導航:首頁 > 銀行貸款 > 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貸款

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貸款

發布時間:2022-10-30 14:46:55

㈠ 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2022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1、折舊稅前扣除:加大工業、服務業所得稅減免力度,今年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和10年的可減半扣除。
2、製造業緩稅政策:延長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3、「六稅兩費」減免范圍: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採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採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㈡ 上海:促進消費市場潛力釋放 合理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華網財經9月28日訊: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助行業強主體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在《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基礎上,制定上海市助行業強主體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此次上海市出台穩增長22條政策中指出,上海市將全力促進消費市場潛力釋放,大力促進汽車、住房等大宗消費,取消對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遷移限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延續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至2023年底。

《若干措施》明確指出,上海市合理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強住宅項目建設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力度,著力構建「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的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上海市助行業強主體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上海市助行業強主體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及時落實國家穩經濟一攬子政策的接續政策措施,加力鞏固全市經濟恢復發展基礎,全力打好經濟恢復和重振攻堅戰,在本市發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抗疫助企「21條」)和《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以下簡稱經濟恢復重振「50條」)基礎上,制定上海市助行業強主體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著力助行業促發展

(一)加大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紓困力度。通過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引導,聯動各社會主體共同出資,實施電影票價補貼。對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恢復營業的專營商業影院、體育健身場所,給予復工復市補貼。對2022年因疫情管控暫停營業的專業劇場,按照座位數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對疫情後加快復演的專業劇場,給予限流補貼。統籌用好上海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將符合條件的酒店賓館納入旅遊業貸款貼息政策范圍,對符合條件的A級景區、星級酒店給予一次性紓困補助。充分用好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社會資本參與市民健身設施補短板的建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開展商標質押助力文體旅等重點行業紓困「知惠行」專項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市文化旅遊局、市知識產權局)

(二)加大會展行業扶持力度。支持重點展會有序復展,對2022年克服疫情影響在滬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舉辦單位實際發生的場租費用按照不超過10%的標准給予補貼,單場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加快推進展會業態創新,鼓勵會展企業舉辦「雲展覽」,開展「雲展示」「雲對接」「雲洽談」「雲簽約」。(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

(三)支持廣告行業恢復發展。對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實際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50%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加大航空業紓困補助力度。制定實施2022年上海航空業補助方案,重點對消殺、核酸檢測、空中保障能力建設、貨郵國際中轉業務等方面給予補貼,支持航空業防疫和恢復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機場集團)

(五)支持各類生活性服務業恢復發展。優化餐飲、住宿等行業穩崗補貼認定條件,對連鎖企業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的,可將經各區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分支機構納入一次性穩崗補貼范圍。按照國家要求,對養老服務機構和托育服務機構屬於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范疇、承租國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稅額頂格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對養老托育行業納稅人,可按照規定享受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二、著力強主體增動能

(六)支持小微企業升級發展。對首次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按照企業產值增速分檔支持其采購數字化管理、技術創新、法律咨詢、檢驗檢測等服務,市級資金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鼓勵各區配套支持。建立規上工業企業培育庫,將接近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標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等列為重點培育對象,加強入庫培育和指導服務。鼓勵各區對首次成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或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企業的,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區政府)

(七)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茁壯成長。對入選市級、國家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獎勵全覆蓋,由各區對新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不低於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給予不低於30萬元獎勵。推廣「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碼上貸」,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行動,推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屬服務包,在上海市企業服務雲開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專窗,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一門式服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持續穩定通過創新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梯度升級。對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市、區聯動給予企業上一年度研發投入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第四季度購置設備的支出,允許當年一次性稅前全額扣除並100%加計扣除。(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九)支持優質企業上市。鼓勵各區對新納入「浦江之光」科創企業庫等並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給予必要扶持。鼓勵各區加大對企業境內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對企業成功上市的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著力擴需求穩增長

(十)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加強重大投資項目規劃、用地、用海、環評等前期工作以及資金等要素保障,用好國家持續新增的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額度,面向國家政策規定允許的支持領域和項目范圍全力做好項目儲備,推動符合條件項目抓緊申報,推進已簽約項目加快開工,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依法用好專項債結存限額,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支持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推動存量基礎設施項目REITs常態化發行。建立本市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以合並審批、分期審批、格式化審批、容缺後補等為抓手,精簡項目審批流程,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資項目,加快推進「四個一批」重大項目建設,全力推進示範區線等一批在建重大項目,盡快開工小洋山北側開發等一批重大預備項目,加快開展市域鐵路等一批重特大項目前期工作,超前謀劃深遠海海上風電試點等一批具有重要引領作用的重特大項目,確保全年重大項目完成投資額超過2000億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交通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證監局)

(十一)全力促進消費市場潛力釋放。大力促進汽車、住房等大宗消費,取消對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遷移限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延續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強住宅項目建設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力度,著力構建「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的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辦好全國首屆「國際消費季」暨第三屆上海「五五購物節」以及全球新品首發季、夜生活節、上海旅遊節等標桿活動,放大10億元「愛購上海」電子消費券乘數效應,廣泛動員重點商圈、電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飲、文體旅商戶等積極參與並配套開展打折讓利、優惠疊加等活動,著力促進消費回補。持續投放面向市民的體育消費券,對使用體育消費券的健身場館給予每月1500元的防疫物資補貼。加快釋放綠色智能家電消費潛力,對本市消費者購買綠色智能家電等個人消費給予支付額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支持消費市場創新發展,對具有市場引領性的創新業態、模式及創意活動以及對消費市場增長有突出貢獻的企業適當予以支持,每年獎勵上限為零售企業100萬元/家、餐飲企業50萬元/家,獎勵資金實行預算總額控制。(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體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稅務局)

(十二)推動外貿外資保穩提質。鼓勵銀行機構、擔保機構減免相關匯率避險費用,引導港口單位進一步壓縮空箱調用、碼頭裝卸、集卡短駁等費用,取消企業辦理退運貨物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專門申請的第三方檢測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參展車輛優先檢測。開展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監管創新試點,擴大生物醫葯企業(研發機構)進口研發用物品「白名單」范圍。持續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確保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在5個工作日內,對出口退稅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的出口企業辦理退稅平均時間在3個工作日內。大力支持外貿企業拓展市場,設立RCEP企業服務咨詢站,上線RCEP最優關稅稅率和原產地證規則查詢系統。落實國家政策要求,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和便利跨境電商出口退換貨,搭建海外倉綜合服務平台,鼓勵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設立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退貨中心倉。鼓勵貿促機構、會展企業以「境內線上對口談,境外線下商品展」方式舉辦境外自辦展會,支持中小微企業參加該方式舉辦的境外展會。為赴境外從事商務活動的人員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出入境證件辦理便利。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快海外營銷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選取一批製造業領域標志性外資項目,加強「全流程」跟蹤服務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動項目盡早落地建設。修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支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等納入總部認定和支持范圍。進一步支持外資企業在滬設立研發中心,在引進海外人才、提高研發便利度、支持開展科技創新、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等方面加力增效。開展長三角區域性「一帶一路」綜合服務平台建設試點,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資訊、投資貿易對接、金融咨詢、法律咨詢、企業培訓、海外響應支持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科創辦、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知識產權局、市葯品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邊檢總站、市稅務局、市貿促會、上港集團)

(十三)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加快升級發展。支持重點產業升級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領域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億元,對符合條件的本市產業園區「二轉二」開發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對現行按照75%比例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行業將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統一提高到100%。用好國家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支持製造業、社會服務領域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設備。支持龍頭企業升級擴容,對工業總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等不同規模的先進製造業企業,鼓勵各區按照規定給予支持。支持綠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終端等新賽道加快布局發展,實施新一輪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貼息政策,優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創新產品合同金額30%、最高2000萬元的支持。落實國家支持製造業稅收優惠政策,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前期緩繳的所得稅等「五稅兩費」,2022年9月1日起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對製造業新增增值稅留抵稅額即申即退,到賬平均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落實國家支持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和發展,鼓勵平台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制定數字總部認證辦法。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創新,鼓勵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創新創業公司債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網信辦、市科委、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證監局、各區政府)

四、著力優環境強服務

(十四)優化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落實國家設立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要求,推動建立完善上海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安排中小微信貸獎補專項資金,擴大信貸風險補償對象范圍,對在滬銀行申報的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貸款以及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產品「應納盡納」;降低信貸風險補償門檻,將一般行業企業的不良率補償下限門檻統一下調至0.8%,將符合條件的本市重點行業企業的不良率補償下限門檻進一步下調至0.5%。提高信貸風險補償比例,對不良率3%以下部分的不良貸款凈損失,補償比例不低於25%;對不良率3%-5%部分的不良貸款凈損失,補償比例不低於55%。(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

(十五)實施中小微企業「首貸戶」貸款貼息貼費。對2022年第四季度通過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擔保、從上海轄內商業銀行首次獲得普惠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給予2%的貼息補助,單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20萬元。建立市、區聯動的擔保體系,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向中小微「首貸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按照0.5%收取擔保費,引導區級財政部門對中小微「首貸戶」融資擔保服務繼續實行貼費政策,鼓勵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在現有基礎上減半收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十六)加大普惠金融為企服務力度。開展普惠金融顧問試點,建立以金融專家為主、產業專家為輔的普惠金融顧問專家庫,由普惠金融顧問組成普惠金融服務團隊,更好服務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在更好發揮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企業服務雲、上海信易貸綜合服務平台、上海市地方徵信平台等融資服務功能的基礎上,推行「單一窗口」一站式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區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企業融資服務窗口並向各園區延伸,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受理服務,便利企業就近咨詢辦理金融業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七)鼓勵引導保險機構創新疫情防控保險產品。落實國家政策要求,鼓勵在滬保險機構制定相關疫情防控保險方案,開發完善復工復產綜合保險方案以及營業中斷險、貨物損失險、健康保險等疫情防控保險產品,優先支持物流、餐飲、零售、文體旅等困難行業企業投保。鼓勵引導各區對疫情防控保險產品進行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十八)減輕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負擔。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個百分點。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2022年9月至11月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十九)開展清費減負系列行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地方實際,對本市各領域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保證金,制定和公布緩繳清單,對清單內的葯品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工程質量保證金等收費項目一律緩繳一個季度,免收滯納金。2022年第四季度將收費公路貨車通行費減免10%,將政府定價貨物港務費標准降低20%。開展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大有分歧賬款協調解決力度,確保無分歧賬款清償率達到100%。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聚焦交通物流、水電氣、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重點領域,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二十)逐步擴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開票試點。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擴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開票試點范圍,2022年內,實現全市開票量最集中的重點企業和高信用低風險的優質企業「全覆蓋」,更大力度支持和滿足市場主體合理用票需求。(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十一)持續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和信用服務助企紓困。開展律師行業為民營企業提供免費「法治體檢」活動,幫助企業應對疫情造成的各類法律風險。指導公證、司法鑒定機構暢通涉疫企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圍繞涉疫企業需求開展針對性服務,縮減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的涉疫企業,緩減一定的公證、司法鑒定和仲裁費用。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完善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合理調整失信信息認定和歸集標准,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機制;持續優化信用修復、信用信息異議處理等服務,引導企業及時、主動維護信用記錄;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力度,支持銀行機構在公共信用平台聯合建模,拓展企業信用「白名單」范圍;加快推進信用報告替代企業合規證明,通過線上一鍵式獲取專版報告,助力企業申請境內上市和資本市場融資。(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著力保就業保安全保民生。落實國家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要求,採用「免申即享」方式,將補助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青年等重點群體。對依託平台靈活就業的困難人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社保補貼。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快推進上海LNG站線擴建工程等能源保供項目建設,及時發放一次性農資補貼,全力確保城市平穩運行、能源穩定供應和糧食穩產保供。持續抓好物流保通保暢,推動建設應急物資中轉站。充分發揮「兩舊一村」等民生工程對擴投資、促消費、穩就業的帶動作用,試點推廣中心城區舊區改造政策,由市級專項資金對黃浦、靜安、虹口、楊浦等區單獨實施土地儲備且規劃用途為公益性配套設施的零星舊改地塊給予定額補助,加強舊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傾斜。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編制「城中村」改造規劃,將「城中村」改造項目認定中的集體建設用地佔比要求從70%以上降至51%以上,完善規劃調整、容積率增加、多渠道融資等支持政策,持續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市房屋管理局)

各部門、各區要抓緊制定發布配套實施細則,明確申報流程和辦事指南,積極實行免申即享、一鍵即享、線上辦理、精準推送等措施,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組織實施和分析評估,確保各項政策加快落實落地,高效直達市場主體。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本市2022年3月發布的抗疫助企「21條」政策和5月發布的經濟恢復重振「50條」政策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小微企業貸款優惠2020

1、貸款優惠政策:有的地方小微企業扶持是由政府部門為企業貸款擔保,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者由金融機構放款,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政府補貼擔保費。小微企業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況下獲得銀行貸款支持。2、利率優惠:有一類小微企業貸款扶持是由金融機構貸款、指定擔保機構擔保、政府部門貼息。3、降低貸款門檻:小微企業資質不如大中型企業,常常無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經營流水證明,金融機構會針對小微企業降低貸款要求。不過這類貸款通常也是需要由第三方擔保的(政府或者擔保公司)。4、加快貸款速度:企業貸款從申請到放款通常會有一個較長的審批過程,有的企業貸款審批時間長達三四個月。有的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業能快速獲得資金。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一、政策適用范圍。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給予政策支持,並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地方法人銀行)執行普惠小微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給予相關激勵。二、關於普惠小微貸款到期本金、應付利息支付安排: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㈣ 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出台新政,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減負!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今天市政府公布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浦東新區、長寧區、普陀區、閔行區今天也公布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項具體舉措,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詳↓

此前已經發布了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 黃浦、青浦的政策。

浦東新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

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

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6、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

提前兌現符合條件的浦東新區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用於緩解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

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升級

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20%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9、支持研發成本降低

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轉移活動,以浦東新區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研製攻關,優先給予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創母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葯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慧項目應用

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經費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

12、全力落實培訓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發票申領、即征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14、持續加強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

全面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辦成事。

17、加大企業用工服務

組織開展網上招聘專項活動,對企業的緊缺崗位優先發布用工信息,企業和求職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同時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強化信用服務保障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平台。

本實施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浦東新區遵照執行。

長寧區

一、加強金融幫扶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
2、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落實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並指導經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符合條件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並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台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一季度和後三季度分期撥付。
5、優化退稅服務。對參與疫情防護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企業,經認定,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7、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三、實施援企穩崗
8、多措並舉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及時落實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政策。
9、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台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
四、扶持產業發展
10、加快兌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區內扶持政策的企業,對已完成項目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一季度兌付;對受疫情影響,到期未完成項目,允許企業適當延期。對有明確政策標准、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影響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扶持。暫按一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網路診療、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商業模式的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產品,在市區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給予優先考慮。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指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減少損失。對具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方面問題。在市級部門指導下,加大貿易糾紛法律援助力度,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五、優化營商環境
13、搭建平台推動企業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構建平台,促進餐飲、旅遊、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台型企業等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重點特色產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台宣傳推廣。
14、發揮「一網通辦」平台便企服務作用。有關開辦企業、證照辦理、涉稅繳費、勞動關系等涉企業務,鼓勵通過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非接觸式」等途徑操作,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託長寧互聯網審判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
15、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確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等情形,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對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快速處理疫情期間企業信用修復申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國家、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普陀區

1、減免企業房租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後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2、減輕企業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間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3、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范圍,及時給予政策輔導等服務,同時引導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大職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疇。

4、加大人才住房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准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5、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6、減免稅收

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7、鼓勵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8、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9、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10、加快兌付政策性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今年一季度兌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先行兌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依託「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對本區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支撐,經認定的,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扶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11、強化聯系服務企業

發揮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機制、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作用,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服務標准,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為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協調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12、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一網通辦」服務力度,推廣「不見面」全程電子化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程網辦」。開展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於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線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技術進出口、軟體出口等業務辦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中央、本市進一步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本措施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承租本區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房租,到期後視情再做調整,各街鎮(莘庄工業區)集體性經營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各街鎮(莘庄工業區)視情予以補貼。

4.加大企業員工安居保障力度。對符合「春申人才計劃」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的企業,其享受租房補貼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000個租房補貼專用額度。

(三)加大財政扶持

5.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力度。對符合本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要求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餘部分區財政再補貼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及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予以上限150萬元的補貼。

7.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對推進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的項目,優先審批,優先支持,經認定予以上限100萬元的獎勵。

8.加快兌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在一季度內優先予以兌現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四)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工作合力,對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的指導,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控物資保障、勞資和貿易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到影響的企業,協助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對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進行專題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對企業陸續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的,搭建企業間供需溝通平台,實現短期內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系指導協調。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一網通辦」力度,規范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政策發布之後中央、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資料:浦東新區新聞辦、長寧區新聞辦、普陀區新聞辦、閔行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㈤ 怎樣申請小微企業貸款

一、申請企業貸款要符合如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二、中小企業申請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具體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手機、傳真、聯系地址及郵編、網址、Email 還要提供如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企業名稱、營業地址(省、市、縣)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 3.稅務證正、副本復印件; 4.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貸款卡復印件及密碼(或貸款卡查詢結果復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歷(工作經歷及所任職務); 7.法人任職證明、法人簡歷;.授權代理人的授權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股權結構(股東姓名、股東佔比)、企業注冊資本、成立時間、企業凈資產、總資產(萬元); 9.公司章程復印件;公司業務開展情況介紹(主要說明業務開展方式,結算方式,產品在技術質量上的競爭力); 10.驗資報告復印件;公司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完整的附註),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 11.房產面積、購入價值(萬元)、房產位置(省、市、縣區); 12.最主要設備名稱、最主要設備數量、最主要存貨名稱、最主要存貨數量; 13.應收賬款(萬元); 14.銀行借款總額(萬元)、其他借款總額(萬元); 15.本次貸款總額(萬元)、用途及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16.可以提供的擔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鋪抵押、工業廠房、企業保證、存貨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的權屬證明);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 17.貸款申請書; 18.企業決定申請貸款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合夥人會議決議; 19.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0.基本賬戶開戶行。

㈥ 上海出台19條措施加強金融服務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共提出了19條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對上海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原則,按照上海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全力打響「四大品牌」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發揮金融市場齊全、金融機構集聚優勢,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方合力,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並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上海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推動上海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二、發揮貨幣信貸工具導向支撐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充分發揮定向降准、再貸款等定向調控功能。認真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將不少於100億元的再貸款額度聚焦用於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民營小微企業。商業銀行運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民營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於運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銀行運用抵押補充貸款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和外貿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對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設單張和總額限制,對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重點傾斜。力爭每年辦理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再貼現超過150億元。依託上海票據交易所再貼現系統,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再貼現辦理效率,盤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額。
(三)強化對宏觀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依託宏觀審慎評估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強化對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營企業信貸專項評估指標,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對支持成效突出的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中予以體現,在2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額度內優先給予流動性支持。
(四)提升民營企業跨境金融服務水平。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依託自由貿易賬戶,為民營企業開展的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幣跨境結算服務。商業銀行要為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多模式、更優惠的跨境貿易融資支持,降低民營企業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可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海外引進人才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並按照規定提供與其境內外就業和生活相關的各項金融服務。
三、推動商業銀行多措並舉,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
(五)落實民營企業公平信貸原則。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實施公平信貸專項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並重的考核機制。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按季監測商業銀行民營企業貸款情況。商業銀行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要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輪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增強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積極性。
(六)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商業銀行要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業務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將民營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准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范疇。
(七)優化民營企業貸款期限和流程。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合理設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研發適合中長期項目和購置固定資產用途的貸款產品。積極探索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按照業務類別,對民營企業貸款辦理時限做出明確承諾,精簡耗時環節。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
(八)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商業銀行要在守住風險底線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開發和推廣,面向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民營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民營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對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提前主動對接。
(九)創新民營企業信用融資產品。落實「中小企業千家百億信用融資計劃」,未來3年內,為優質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200億元。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發揮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斷創新服務民營企業的貸款擔保產品,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中信用貸款比重不低於90%。深化銀保合作機制,更好發揮保險對民營企業融資的增信分險功能。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數據和外部徵信數據資源,積極探索和推廣線上信用貸款業務模式。
四、發揮上海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十)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配合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支持上海民營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並購重組和再融資。開展上市掛牌培訓輔導和政策服務,建立市、區兩級擬上市掛牌企業資源庫,積極培育上市掛牌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創新創業債、私募可轉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
(十一)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強「科技創新板」,探索完善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合作對接機制。研究設立「文化創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探索境外股權、債權等多種融資方式。
(十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民營企業。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增加財政資金10億元,補充上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初創期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實施差異化管理,逐步放鬆對創業投資機構注冊和更名的管制。壯大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實力,推動形成千億資金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民營企業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為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並購基金,支持民營企業並購重組,做大做強做優。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天使投資個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
五、持續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進一步優化上海銀稅互動信息服務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實時查詢納稅信用信息項目。加大市場監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對商業銀行的開放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放實時查詢信息接入埠,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商業銀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商業銀行合規使用信用信息的監管,定期評估商業銀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支持浦東新區、嘉定區建設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區。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體系。支持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國家擔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形成國家、市、區三級政策性擔保體系,全方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快落實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擴大至100億元,將民營大中型企業納入擔保業務范圍,不斷優化擔保業務流程,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資擔保規模。
(十五)提升支付結算服務能力。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開戶便利,開辟多元化電子渠道受理開戶預約,不斷提升民營企業開戶審核效率。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多樣化支付方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業務或集團公司業務需要的民營企業通過開戶銀行,以入網企業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結算綜合業務系統,提高民營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挖掘等方面開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發揮100億元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選擇合適標的開展投資,視情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通過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為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盲目抽貸、斷貸。加快清理我市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嚴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動民營企業合規經營。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主動做好信息披露,積極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引導和支持商會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和企業家信用檔案,指導幫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
六、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協同機制。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納入我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機制職責范圍,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形成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強監督檢查。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內行業的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類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進行引導和督促,地方國資管理部門指導市管金融機構落實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統計監測和考核評估,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我市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貫徹執行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

㈦ 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2022

1.擔保優惠。有的地方小微企業扶持是由政府部門為企業貸款擔保,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者由金融機構放款,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政府補貼擔保費。小微企業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況下獲得銀行貸款支持。
2.利率優惠。有一類小微企業貸款扶持是由金融機構貸款、指定擔保機構擔保、政府部門貼息。
3.降低貸款門檻。小微企業資質不如大中型企業,常常無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經營流水證明,金融機構會針對小微企業降低貸款要求。不過這類貸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擔保的(政府或者擔保公司)。
4.加快貸款速度。企業貸款從申請到放款通常會有一個較長的審批過程,有的企業貸款審批時間長達三四個月。有的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業能快速獲得資金。
拓展資料
一,貸款指國家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按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按有無擔保劃可分為信用和擔保貸款,按貸款的使用對象和用途可分為農村工商、消費貸款等,按個人貸款的種類可分為個人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的貸款可以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並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或「長期借款」科目進行核算,然後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貸款利息。貸款通則,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貸款審計是指提供給銀行,作為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在審計報告中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貸款使用情況等發表意見。是銀行逃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示經營狀況必不可少的依據。
二,普通貸款限額是一種以非正式協議約束的貸款形式。企業基於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規律性的特點,與銀行訂立非正式協議,約定一個由銀行在指定期限內向企業提供貸款的最高限額,在此期限和貸款額度內,企業可隨時獲得銀行貸款。企業申請貸款額度時必須向銀行說明貸款前的財務狀況,銀行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和自身營運要求決定是否授信和執行協議。備用貸款承諾是以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貸款形式。企業與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協議,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貸款並要求企業向銀行支付承諾費。

㈧ 降稅減租,共克時艱!上海再發28條企業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14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為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詳見↓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三)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在滬金融市場作用,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加強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四)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徵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後仍有剩餘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後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後補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輕負擔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十三)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十六)加強融資擔保支持。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著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二十)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一)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葯、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六、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六)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二十八)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國家有其他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上海發布

㈨ 虹口、金山、崇明出台新政,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減負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上海市政府公布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虹口區、金山區、崇明區也公布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項具體舉措,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

此前已經發布了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黃浦、青浦的政策。

虹口區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支持力度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二、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鼓勵區內商業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實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屬地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發揮區內金融企業集聚的優勢,支持投貸聯動,鼓勵企業發行債券等拓展融資渠道。

四、給予企業融資擔保支持

和貼息貼費補助

對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幫助協調上海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積極爭取更多融資擔保支持。對本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並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照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五、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鼓勵屬地銀行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鼓勵屬地銀行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六、依法依規延期申報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七、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八、給予企業房屋租金減免

中小企業直接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的經營性產權類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直接受益。鼓勵區屬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本區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收企業人才房屋租金,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核心人才,入住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的人才公寓,經認定,減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兩個月房租,並鼓勵其他經營方為區域內各類人才租房減免租金。

九、降低企業各類成本

積極貫徹落實上海市出台的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實施靈活用工等舉措,幫助企業減輕負擔,保障正常經營秩序。加快推進現有產業政策和企業政策落地實施,提升政策兌現速度,通過提前撥付投資獎勵、房租補貼、績效獎勵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十、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

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十一、做好企業復工復產保障工作

切實發揮「千人訪萬企」「樓長制」「園長制」「三級穩商工作機制」等制度優勢,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加強防疫物資保障供應,協調解決疫情引起的實際困難。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咨詢解答,幫助企業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

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同時幫助部分企業解決勞動力富餘問題。

十三、鼓勵企業創新轉型

發揮「全球雙千兆第一區」「上海5G綜合應用先導示範區」優勢,鼓勵區內企業、研發機構利用5G等相關技術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線上教育、電子商務、在線醫療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示範提供支撐,經認定,給予一定的獎勵。支持區內企業通過疫情防控實施業務創新和企業轉型,促進本區主導產業、重點產業、特色產業發展。對化危為機、成功轉型的企業,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協調幫助企業獲得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十五、優化提升政務服務

發揮「一網通辦、虹口快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實施不見面審批和無人干預自動辦理,為在疫情防控期間申請辦理項目審批、企業注冊、稅收征繳等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通道。對涉及民生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實施特事特辦。

十六、加大法律咨詢服務力度

強化政府法律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本辦法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金山區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且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適用的中小微企業,需符合國家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並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並納入補貼范圍。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

2.對企業貸款進行貼息。對經認定的本區與疫情防控保障相關的生產和供應類企業,向銀行機構貸款的,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

3.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對執行防疫任務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政策,並採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操作,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防疫物資生產、農副產品供應等重點企業,開辟應急貸款或專項貸款綠色通道,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產品,簡化審批和放款流程,執行優惠利率,減免相關手續費用和服務費用。擴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對象范圍,實現搶種補種農戶「願保盡保」,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綠葉菜價格保險水平。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加強勞動用工服務指導和政策解釋,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放寬企業申報其他工時材料提交期限,對企業需要變更工作時間周期的允許重新提出申請。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將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遲3個月。因受疫情影響,對區內社保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實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5.加大疫情物資供應企業扶持力度。對列入國家、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資生產和供應重點名單的企業,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給予補償。對承擔新增綠葉菜基地任務的企業(或基地),免費提供綠葉菜種子,並在享受現有常規補貼(需符合相關補貼政策要求)的基礎上再給予每畝1000元左右的一次性補貼。對在疫情防疫期間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企業,經認定後給予嘉獎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6.支持企業開展應急技術改造。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市級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20%的補貼。對於經區級認定的重點項目,給予項目總投入10%-30%的補貼。

7.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對承租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房產的中小企業,經出租方認定後,用於生產經營、商業經營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於其他性質的承租戶,視具體情況做出減免措施。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年度國有企業績效考核。對租用其他性質的經營用房,鼓勵資產方為承租戶減免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落戶在本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且實際辦公租借在創新創業載體的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給予2個月的房租減免。

8.支持企業合理應對外貿風險。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免收服務費。提高中小微外貿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覆蓋面,降低承保服務費率,免除防疫物資進口企業相關資信費,做到應保盡保。開啟理賠綠色通道,提高對疫情受困外貿企業的理賠效率。因疫情原因,導致出口企業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而開展法律訴訟的,經認定後,對產生的律師費、翻譯費等給予100%的補助,每家最高補助20萬。

9.做好稅收減免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疫情防控相關納稅人實行針對性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附加稅費優惠減免;為疫情防控擴能新購設備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困難企業2020年發生虧損彌補延長至8年;單位和個人捐贈用於應對疫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參與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補助和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10.免費檢驗檢測。依託區市場監管局下屬檢驗檢測機構,對疫情防控相關物品提供檢驗檢測服務,並免除檢驗檢測費用。

(三)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11.優化審批流程。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作用,擴大「隨申辦」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運輸企業的相關緊急審批事項,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啟動「容缺受理」模式,開辟綠色通道,應急辦理一類醫療器械備案等事項。藉助信息化手段,為在金生產型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網路報批平台,進一步方便和保障企業有序復工、盡早復產。設立專用窗口、開通綠色通道、簡化進口通關模式,全時守候,確保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領,免費專業配送。

12.加快落實各項財政扶持政策。依託惠企政策服務專窗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優先保證各類涉企扶持資金的撥付進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

13.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規范執法,審慎處罰,對企業確有正當理由、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或危害後果輕微的,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而導致的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納入失信名單。

14.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開通中小微企業法律咨詢熱線專席服務,組建律師、公證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聯動,加強合同糾紛、消費糾紛、勞動糾紛調解,強化訴調對接,促進涉疫情糾紛非訴訟方式解決。

15.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安全生產。按照保障必需、適度支持、企業自願、有償使用調配原則,重點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群眾生活必需品、農產品及深加工,城市運行保障等四類企業防護需求和生產需要,對企業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經企業申請並報區、鎮(工業區)審核統籌,按需購買,按實結算。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個月(具體政策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策措施,並按分工,牽頭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國家、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本區遵照執行。

本政策由區發改委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崇明區

一、加大金融扶持

1.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擔保額度,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加強對區融資擔保中心實施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本區符合生態產業導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

2.給予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補貼,對小額貸款公司低於10%利率的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

3.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疫情期間發生還貸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

二、加大產業發展扶持

4.對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資生產和供應重點名單內的企業,其在疫情期間因擴大生產而產生的損失,給予適當補貼,最高可達300萬元。

5.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服務、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企業,大力發展醫療健康產業,支持創新型生態企業發展壯大。

6.鼓勵企業開展防疫新產品研發攻關、生產擴產擴能以及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經認定,給予政策有效期間項目總投入50%的補貼。

7.對實施重大生態產業項目、承擔花博會重大配套項目建設的重點企業,在疫情期間受影響較重的,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8.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微企業承租本區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產業園區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對租用其他經營性房產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9.加大對綠葉菜生產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力度,實現搶種補種農戶的「願保盡保」,降低理賠門檻,保障菜農在獲得原保險方案理賠款的基礎上再增加1倍理賠款;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種植面積,針對規模化連片、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水稻種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間搶種綠葉菜的,可參照蔬菜規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關政策補貼。

三、加大就業扶持

10.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區將嚴格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政策,繼續對本區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11.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予以補辦,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12. 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2020年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13.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14.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建立工作聯系機制,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用工需求,協助企業解決用工問題;做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對接服務,對企業的招聘需求,通過多種方式對外發布,並結合掌握的求職信息進行針對性推薦;指導用人單位通過電話、簡訊、微信等方式,向員工做好開復工時間通知等工作。

四、優化服務環境

15.加快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撥付,對符合各類扶持補貼政策條件的項目及時撥付;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撥付項目資金,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16.優化企業服務機制,充分發揮「一網通辦」的優勢,大力推進「一網辦、一窗辦、一次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減少辦事人跑動,減少人員集聚。

17.加強法律服務,對企業存量訂單、建設工程工期等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詢。

五、其他

18.支持企業按要求做好外地員工返崇上崗前的隔離觀察,配合企業做好隔離服務和健康管理,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19.利用經營性場所作為集中隔離點的,待疫情結束後,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實際貢獻情況和損失情況給予補貼。

20.對在本區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市政府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本區遵照執行。本措施有效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資料:虹口區新聞辦、金山區新聞辦、崇明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閱讀全文

與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貸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日本的房屋怎麼做抵押貸款的 瀏覽:752
實測黑戶秒過的小額貸款 瀏覽:767
銀行貸款看流水是看金額還是結息 瀏覽:97
助學貸款不用父母可以申請嗎 瀏覽:291
2018南京首套房貸款利率6 瀏覽:532
上海公積金貸款放款多久 瀏覽:7
房子貸款需要多長時間的銀行流水 瀏覽:618
上海公積金貸款分開審批 瀏覽:587
房子貸款拿房了還沒下來 瀏覽:628
農行貸款日未還款怎麼辦理 瀏覽:967
信用社小額貸款要哪些資料 瀏覽:393
手機真實貸款 瀏覽:939
貸款年利率7貴嗎 瀏覽:27
房子抵押貸款上海 瀏覽:207
網上貸款信息泄露怎麼辦 瀏覽:74
批發蘋果手機可以貸款 瀏覽:599
河源農村商業銀行貸款 瀏覽:233
網路小額貸款最新消息 瀏覽:199
農村沒有房產證可以貸款么 瀏覽:983
房子沒有房本銀行卻能貸款合法嗎 瀏覽: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