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團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重點項目服務,促進企業集團壯大和規模經濟的發展,分散和防範貸款風險,根據《貸款通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銀團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
國內銀團貸款的參加者為境內中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發放銀團貸款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銀團貸款在涉及跨地區、跨行業和投資計劃等問題時,有關方面應積極給予支持和解決。第四條銀團貸款適用於符合貸款條件,數額較大的中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第五條銀團貸款借貸各方必須重合同、守信用。參加銀團貸款的金融機構應遵循自願協商、互惠互利,並按出資比例或按協議約定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的原則。第六條銀團貸款要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人民銀行要積極為銀團貸款籌組創造條件。第二章銀團貸款的籌組第七條銀團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列入國家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第八條銀團貸款的借款人、貸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關於借款人、貸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第九條銀團貸款的籌組由借款人或有關金融機構提出。雙方協商同意後,借款人向有關金融機構提出正式書面委託。有關金融機構憑書面委託向同業發出組團邀請。第十條銀團貸款的組織者或安排者稱為牽頭行。牽頭行原則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貸款行或基本帳戶行擔任。牽頭行所佔銀團貸款的份額一般最大。第十一條代理行是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後的貸款管理人。代理行一般由借款人的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各成員行共同協商產生。第十二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金融機構均為銀團貸款的成員行。在銀團貸款中、牽頭行、代理行與其它成員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第十三條銀團貸款項目由牽頭行評審,也可由銀團各成員行自行評審。採用何種評審方式由銀行成員行協商確定。銀團成員行在評審貸款項目時,有權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於評估、審查項目所需的有關材料。借款人有義務如實向成員行提供貸款所需材料和接受查詢。牽頭行和代理行有義務如實向其它成員行通報借款人的有關情況。第三章銀團貸款的發放和收回第十四條銀團貸款採取「認定總額、各成員分擔」的方式辦理。第十五條各成員行對銀團貸款的分擔金額,按「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進行。第十六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共同與借款人、保證人簽訂銀團貸款協議。第十七條銀團貸款協議是借貸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所簽訂的單一貸款合同。銀團貸款各有關當事人代表應分別在貸款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各單位的公章。第十八條銀團貸款協議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貸款協議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它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
(二)定義和解釋,對協議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
(三)與借款合同有關的約定,包括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和還款資金來源、保證條款等;
(四)各成員行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代理行的權利與義務;
(六)有關銀團會議的召集及銀團會議決定的約定;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或當事人認為應該約定的條款。第十九條銀團貸款根據貸款種類分別按相應的貸款管理辦法辦理。第二十條銀團貸款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和辦法計收利息。第二十一條除利息外,銀團貸款成員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費用。銀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代理行承擔,或由銀團成員協商解決。第二十二條貸款的發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辦理。貸款發放時,各成員行應按協議的規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專門帳戶。本息的收回,由借款人按照協議規定及時歸還代理行,代理行即時按比例劃付到各成員行。第二十三條貸款到期,借款人應按期如數歸還貸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銀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代理行應依照協議規定,根據成員行的貸款份額按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行。逾期部分的罰息由代理行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統一向借款人計收。
Ⅱ 工商銀行銀團貸款收費標准
銀團貸款服務按協議價格收取費用,工商銀行銀團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工行貸款利率管理要求和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具體請您請與工行各級公司金融業務部門或客戶經理聯系。
溫馨提示:
對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予以免收。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Ⅲ 雙邊貸款與銀團貸款的區別
雙邊貸款與銀團貸款的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 、所有銀團貸款的參與銀行都被同一份條約限制,都使用同一份合約;
2 、銀團貸款的領導銀行會把與用戶相關的資料整理齊全,然後發放給其他參與銀行作為參考,參與銀行根據領導銀行提供的資料自行判定,並作出決定;
3 、銀團貸款中的成員銀行會根據合約內容交付一定的資金數量,並按照相關的比值收取利息。
雙邊貸款具有援救、扶持的性質,主要是對除了所在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實施,一般由工業比較繁榮的國家向尚未達到發達水平的國家提供資金。雙邊貸款由國家政府支出,其收取的利息比較低,允許償還的時間比較長。但是雙邊貸款的資金數量一般都有限制,而且借出國在借出資金時會考量一定的政治因素,急需大量資金維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家和地區可以通過雙邊貸款緩解一下燃眉之急。
Ⅳ 華夏銀行銀團貸款利息是多少華夏銀行銀團貸款費用多嗎
華夏銀行銀團貸款價格由利息和費用兩部分組成。 根據銀團貸款國內、國際范圍的不同,銀團貸款的利息和費用也有差異。國內銀團貸款利息按人民銀行規定收取,國際銀團貸款利息有固定預期年化利率和浮動預期年化利率的差別。銀團貸款的費用包括承諾費、代理費等。
1、銀團貸款利息
國內銀團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按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
參與國際銀團貸款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主要分為固定預期年化利率和浮動預期年化利率。固定預期年化利率是由借貸雙方商定選用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在簽定貸款協議時確定,在整個貸款期限內不變。浮動預期年化利率是以LIBOR預期年化利率為基本預期年化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利差作為銀團貸款的風險費用。
2、銀團貸款費用
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利息以外,還承擔一定費用,如承諾費、管理費、代理費、安排費及雜費等。
Ⅳ 辛迪加銀團貸款利率多少
3%。辛迪加銀團位於湖南,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發達。經查詢辛迪加銀團資料顯示,貸款利率為3%,所以辛迪加銀團貸款利率3%。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為三類: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同業拆借利率。
Ⅵ 華夏銀行銀團貸款攻略
華夏銀行銀團貸款
貸款種類
貸款幣種
貸款期限
貸款成本
申請材料
直接銀團貸款
間接銀團貸款
人民幣
外幣
7-10年
利息:固定預期年化利率和浮動預期年化利率
費用:承諾費、代理費等。
1.銀團貸款申請人材料
2.銀團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3.貸款抵押物的材料
_ 銀團貸款基礎
華夏銀行銀團貸款的期限為7-10年,包括人民幣和外幣貸款。銀團貸款種類有直接銀團貸款和間接銀團貸款。在華夏銀行銀團貸款中,華夏銀行可作牽頭行,也可作參與行。華夏銀行在銀團貸款中的角色不同,其承擔的職責也不同。相關介紹:銀團貸款成員及相應職責>>>
_ 銀團貸款成本
華夏銀行銀團貸款成本由利息和費用兩部分組成。 根據銀團貸款國內、國際范圍的不同,銀團貸款的利息和費用也有差異。國內銀團貸款利息按人民銀行規定收取,國際銀團貸款利息有固定預期年化利率和浮動預期年化利率的差別。銀團貸款的費用包括承諾費、代理費等。
_ 銀團貸款申請
華夏銀團貸款需要三方面的材料,一是銀團貸款申請人的材料,包括履歷身份證明、財務報表等材料;二是銀團貸款用途證明材料,如購買大型設備或技術,要提供相應商務合同;三是抵押物的材料,申請華夏銀團貸款需要抵押物,這方面的材料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明和估計報告。
Ⅶ 銀團貸款成員有哪些銀團貸款成員職責是什麼
銀團貸款成員是指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並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希財網整理。
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實際規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等,並按照銀團貸款相關協議履行相應職責。
銀團貸款成員
牽頭行代理行參與行
牽頭行
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發起組織銀團、負責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
牽頭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發起和籌組銀團貸款,並分銷銀團貸款份額;
(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草擬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並向潛在的參加行推薦;
(三)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確定銀團貸款條件;
(四)代表銀團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銀團貸款法律文本;
(五)組織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簽訂書面銀團貸款協議;
(六)協助代理行進行銀團貸款管理;
(七)銀團協議確定的其他職責。
代理行
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後,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接受銀團委託按銀團貸款協議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代理行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督促借款人落實貸款條件,並提供貸款或辦理其他授信業務;
(二)辦理銀團貸款的擔保抵押手續,並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製作賬戶管理方案,開立專門賬戶管理銀團貸款資金,對專戶資金的變動情況進行逐筆登記;
(四)根據約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請,按照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承貸份額比例,通知銀團貸款成員將款項劃到指定賬戶;
(五)劃收銀團貸款本息和代收相關費用,並按承貸比例和銀團貸款協議約定及時劃轉到銀團貸款成員指定的賬戶;
(六)負責銀團貸款貸後管理和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定期向銀團貸款成員通報;
(七)密切關注借款人財務狀況,特別是貸款期間發生企業並購、股權分紅、對外投資、資產轉讓、債務重組等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重大事項時,代理行應在獲借款人通知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以專項報告形式通知各銀團貸款成員;
(八)借款人出現違約事項時,代理行應及時組織銀團貸款成員對違約貸款進行清收、保全、追償或其他處置;
(九)組織召開銀團會議,協調銀團貸款成員之間的關系;
(十)接受各銀團貸款成員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辦理銀團會議委託的其他事項等。
參加行
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並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
銀團參加行主要職責是參加銀團會議,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戶;在貸款續存期間應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代理行。相關貸款申請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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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銀團貸款
一.概念:
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當借款人尋求的資金數額太大,以至於任何一個單一的銀行都無法承受該借款者的信用風險時,就產生對銀行團體的需求,銀團貸款市場的使用者是在銀行貸款市場尋求大額融資的借款者,涉及的會計科目為1324。
二.銀團成員組成:
三.主要成員職責:
1.牽頭行
2.代理行
3.參加行
四.了解銀團貸款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
2.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
3.銀團貸款操作形式多樣。在同一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
4.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五.收益
貸款利息+貸款費用(承諾費,管理費,代理費,雜費等)
(1)承諾費:也稱為承擔費。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准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貸款人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2)管理費:此項費用是借款人向組織銀團的牽頭行支付的。由於牽頭行負責組織銀團、起草文件、與借款人談判等,所以要額外收取一筆貸款管理費,作為提供附加服務的補償,該費用通常在簽訂貸款協議後的30天內支付。
(3)代理費: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作為對代理行在整個貸款期間管理貸款、計算利息、調撥款項等工作的補償。
(4)雜費:是借款人向牽頭銀行支付的費用,用於其在組織銀團、安排簽字儀式等工作時間所作的支出,如通訊費、印刷費、律師費等。
六.流程
1.銀行關注客戶的融資需求;
2.收到客戶貸款信息/融資招標書;
3.與客戶商討、草擬貸款條款清單、融資結構;
4.銀行獲得銀團貸款牽頭行/主承銷行的正式委任;
5.銀行確認貸款金額;
6.確定銀團籌組時間表、組團策略及銀團邀請名單;
7.准備貸款信息備忘錄,擬定組團邀請函,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邀請;
8.參與行承諾認購金額;
9.確認各銀團貸款參與行的最終貸款額度;
10.就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各方達成一致;
11.簽約;
12.代理行工作(貸前,貸中,貸後)
Ⅸ 中行銀團貸款利率是多少
中行銀團貸款利率是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我行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和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經辦網點,也可進入在線客服人工服務、致電我行客服熱線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請致電+8610-95566)進行咨詢。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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