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離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上海離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上海離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上海離職公積金怎麼提取
1、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提交需要的相關資料,比如說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用人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
2、工作人員會確認賬戶是否封存,如果已封存,申請人需要簽訂一份承諾書。
3、等工作人員確認好相關的信息之後,會給申請人辦理一張回執單,之後辦理人帶著回執單去銀行提現。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原來單位給予的離職、報告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退轉申請書、員工個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原先用人單位給予的公積金同意提取書。
三、是否可以委託他人幫忙提取公積金
是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的,不過在委託他人辦理提取手續之前,一定要先在當地的公證機關部門辦理公證書,等拿到公證書之後,為委託人才可以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委託書,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幫委託人辦理提取的手續。
四、如何查詢公積金賬戶
可以通過線上查詢和線下查詢這兩種方式,了解一下個人公積金賬戶裡面的相關信息。
線上查詢:指的就是通過網路的形式登錄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之後在裡面輸入個人的所有信息以及聯名卡的信息,就能夠查詢到卡的內容。
線下查詢:指的就是本人帶著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聯名卡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窗口或者是自動查詢機進行查詢。
拓展:住房公積金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現狀
2017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8.25萬個,實繳職工13064.5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2.98%、5.42%,新開戶單位31.81萬個,新開戶職工1612.87萬人。
公積金繳存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6562.88億元,比上年增長13.84%,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06091.76億元,繳存余額45627.85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8.55%和12.18%。
公積金提取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11626.88億元,比上年增長5.82%。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9397.14億元,非住房消費類提取2229.74億元,提取率70.2%,比上年減少5.32個百分點。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60463.59億元,占繳存總額的56.99%。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情況。2016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27.49萬筆、12701.7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4.8%、14.61%;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5034.55億元,比上年增長32.14%;2016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26.63萬筆、66061.33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3.1%、23.83%;個人住房貸款余額40535.23億元、個人住房貸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個百分點。
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會議決定,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該政策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9年10月23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微信號發布,關於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申請材料的公告,即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
;㈡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提公積金貸款
除了離職外,還有多種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上海公積金沒離職到哪裡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除用於提取外,還可以用於貸款,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公積金的存款貸款的利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扣款方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㈢ 上海提取公積金去哪裡辦理
上海建設銀行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提取流程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提取額度
住房公積金繳納人在下情況下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
2、死亡:住房龔建軍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戶口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4、出境定居,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5、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截止到房產證發證日當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大於購房款總額。
2、申請經濟適用房在產證下發之前,已經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了。在拿到產證後可以再辦理提取,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總房款扣除產證前已經提取部分的金額。
㈣ 上海離職公積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
1.先到公積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員會幫你確認賬戶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那恭喜你,他會要你簽一份承諾書,即兩年內不以離職條件再次提取公積金的承諾書,幾分鍾就差不多給你一份回執單。2.然後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辦理取款,可以提現或者轉賬,最好是帶好銀行卡去轉賬。3.國家規定,職工賬戶封存期間,除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仍享有提取、對賬、查詢、投訴等相關權利。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從上海離職了怎麼把公積金取出來詳細介紹看這里
上海是我國處於發展前沿的核心城市,吸引了不少朋友前往工作,工作一段時間後,有些人選擇了在上海定居,而有些人可能會從上海離職了返鄉,那麼,從上海離職了怎麼把公積金取出來呢?畢竟以後可能不來了,公積金賬戶里的錢還是要拿走。下面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㈥ 上海公積金在哪裡可以取出來
上海住房公積金在各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
(1)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
㈦ 不離職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法律分析:職工攜帶規定的證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並能按照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內的存款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3、完全喪失勞動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11、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12、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