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協議書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我整理的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____農信社貸字( )第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採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託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願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准確。
2.3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並授權牽頭社於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根據「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准。
3.5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後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貸款發放
5.1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後,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並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6.7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後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並、兼並、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還款:
8.1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提前還款:
9.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並歸還。
9.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承擔,由保證人和向貸款社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 )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11.3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許可權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所有帳戶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並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並處。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後3日內予以改正並採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不配合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5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並、兼並、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7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費用:
12.1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牽頭社的權利和義務:
13.1根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情況;
13.4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及時歸還成員社;
13.5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情況,並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13.7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具體事務;
13.8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3.9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3.10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3.11辦理成員社委託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14.2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
14.3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十五條社團會議:
15.1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加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社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由牽頭社負責採取措施;
15.5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於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16.4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17.1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其他事項:
18.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約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簽訂後,牽頭社按照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並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是多少
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具體咨詢銀行客服
貸款利率:
項目 年利率(%)
一、短期貸款
一年以內(含一年) 4.35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公積金貸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各家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動的,因此各家銀行各項貸款的貸款利率會不太一樣,貸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3. 農村信用社的股金能否
回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能作為判斷合同有效無效的根據,規章(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不能作為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根據。銀監會的規定屬於部門規章。 公司法規定:公司不能接受以本公司股權作為抵押的擔保!據此,信用社股金不能作為本社的質押貸款。 其實從法理上分析,如果股東以股金作為擔保向信用社貸款,實質上屬於抽逃資本的行為,不利債權和其它股東的利益,當然為法律所禁止!匿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也就是說,你的10萬元股金是可以作為質押物的。
4. 農村信用社的股金能否抵押
可以抵押。應當事先告知並徵得董事會同意。
信用社股金亦稱信用社基金。農民參加信用合作社對所認股份繳納的款項。是信用社開展業務的資金來源之一。1951年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則草案》規定,社員入社需繳股金,每人(戶)至少一股,每股為小米22斤至30斤。以後未作統一規定。
信用社入股社員承擔有限責任,如有虧損,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賠償為限。信用社股金的分紅按1951年的《章程》的規定,以不分紅為原則,如必須分紅時,不得超過盈餘的20%,或者不超過一年存款利息。
1957年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股金分紅不超過純益的40%,在執行中各地不一。1978年為了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國家銀行規定,對1977年以前應分而未分的社員股金紅利,原則上予以補充。
(4)農村信用社股權貸款擴展閱讀
股金證注意事項:
1、股金證的主要項目:自然人股社員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法人股社員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2、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3、股金證的登記及變更。社員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4、股金證的掛失,農村信用社社員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信用社辦理掛失手續。
5、股金證質押,農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以其自身頒發的股權證書設定的權利質押,其社員以其股份為本人或他人擔保的應當事先告知並徵得董事會同意。
5. 農村信用社怎樣申請小額貸款
小額信用貸款申請材料:
1.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是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銀行個人小額貸款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或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或有固定的經營地點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用作購房、炒股,賭博等行為;
你只要符合銀行個人小額貸款申請條件後,提供身份證、穩定的住址證明、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就可以辦理小額貸款業務。
拓展資料:
一、 對小額貸款公司投資者的要求
(1)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 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國家和省級扶貧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權投資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主要發起人(第一大股東)協商選擇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等方面符合相應條件;主要發起人(第一大股東)持股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團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但不低於1%。
(3) 企業法定代表人無違法記錄;
(4)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誠信記錄,企業無不良信譽記錄;
(5) 財務狀況良好,前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利潤總額超過900萬元(國家和省級扶貧重點縣300萬元);
(6) 經營管理良好,近3年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 申請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與銀行相比,小額信貸公司更方便快捷,適合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信貸更加規范,貸款利息可以由雙方協商。
1.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2.發起人或者出資人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3.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發起人2人至200人,其中半數以上在中國有住所。
6. 村鎮銀行與農村信用社的區別
首先,分別介紹農信社和村鎮銀行的定義:
1、農信社: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2、村鎮銀行: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然後,再來對比兩者的區別:
1、體制不同。農村信用社前幾年經過股權改革成為股份合作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好像是我國特有的組織形式;而村鎮銀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當局還稱之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之一。
2、股權結構不同。農村信用社是由社員入股,股東人數極多,股權分散,公司治理流於形式,股東權利不易體現;村鎮銀行是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銀監會規定,必須由一家符合監管條件,管理規范,經營效益好的商業銀行作為主要發起銀行並控股,其他企業、自然人參股。
7. 信用社貸款10萬要求什麼條件呢
不同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條件會有所不同,基本條件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1、年齡在18-65周歲(以保值性較高的抵質押財產提供擔保的,可適當放寬);
2、戶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經營場所)在農商銀行服務轄區內,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
3、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符合農商銀行認定標准);
4、申請貸款用途明確,合法、合規、合理;
5、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比例;
6、家庭成員在農商銀行無有效授信(住房、汽車按揭貸款除外);
7、能夠提供農商銀行認可的擔保(信用貸款除外)。
8、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以在:小七信查,查看自己的網貸大數據信息。該資料庫與2000多個網貸平台合作,查詢的數據非常准確全面。
(7)農村信用社股權貸款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10萬元需要什麼手續?
去信用社辦理10萬元貸款,若選擇辦的是信用貸款,那需要如下手續:
1、客戶需要先准備好個人身份證、銀行卡、存摺、流水賬單等收入證明去網點櫃台找工作人員提出申請;
2、領取貸款申請表進行填寫,然後將填好的表格連同資料一並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整理好之後,就會交給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3、審查部門會根據客戶提交的資料來對客戶的收入情況、負債、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審批,以及查詢客戶的個人徵信報告審核其信用狀況,審批結束後出具意向書,再交由上級進行審批。
4、若最終審批通過,信用社就會發送信息通知客戶,客戶收到通知後,就需要在約定時間內到網點簽訂貸款合同及相關協議。
5、待客戶簽完合同協議後,信用社就會將貸款資金發放到客戶名下銀行卡里。客戶收到資金後,就可以使用了,之後只要記得按照合同上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還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