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2021
在上海無論是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提取公積金,都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上海公積金貸款一般要求個人徵信良好,另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3.個人徵信良好,具有穩定工作且能按時歸還欠款。
4.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B.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個人購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
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二、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貸款對象: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三、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條件且具有所有權自住房的職工家庭
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應提供市、區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棚戶簡屋的修繕應提供本市房地部門頒發的督修單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全部工程款的30%;
6、與施工單位簽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請人無法直接將房屋抵押給擔保機構的,應提供階段性擔保。
四、限制貸款條件
1、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還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C. 上海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每個銀行都能辦嗎
一、辦理流程:
借款人預約(預填寫)——受理網點受理(審批、名下房產查詢、徵信查詢)——通知過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領取抵押證及通知放款——銀行放款。
二、辦理場所:
1、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
2、如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受託銀行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
(3)個人辦上海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4、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6個月),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1)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須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2)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產權共有人。
D.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額度2022
上海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最多可再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第二套房的,不再區分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最多可再增加20萬元。
一、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個人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是50萬,這個額度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A、公積金余額大於12500元,B、每個月繳費額度超過780元。不能同時滿足A和B的,分以下三種情況:
(1)滿足B但不滿足A
這個時候以余額的40倍進行貸款。比如一個人總余額有1萬,那麼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就是40萬。
(2)滿足A但不滿足B
可貸款額度=月繳額/0.14*6*可貸款的年限。假設一個人每個月的公積金繳400元,因此出現下述三種情況:
情況一:若是客戶甲購買的是「房齡」在5年內的一手房或新房,假如可享受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因此小明可貸款額度為400/0.14*6*30=51.4萬,因此可以享受到最高50萬的公積金貸款。
情況二:若客戶乙購買超過10年的房屋,則只能最長貸款25年,因此小張的額度就變成了400/0.14*6*25=42.8萬。特別提醒,「房齡」在6年~19年的房屋,最長貸款年限用(35-「房齡」)來計算,比如年限為10年的房屋只能貸款25年。
情況三:若是客戶並非常喜歡老房子,想買一個「房齡」超過20年的房屋,最長的貸款期限就只有15年了,那麼小李只可以貸款25.7萬。
此外,貸款年限不僅受到「房齡」限制,還受貸款人的年齡限制(兩者取最小值),男性貸款年限為:65歲-當前年齡、女性貸款年限為:60-當前年齡。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以主貸人的年齡限制計算。
(3)A和B都不滿足
這種情況下,貸款額度以上述1、2兩種方法計算的較低額來確定。
此外,每個人還有最高10萬的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這個條件是單位給你繳存的補充公積金余額大於5000元且補充公積金連續繳納6個月。
二、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如何確定?
首套住房(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建築面積小於90平米的,首付不低於20%;建築面積超過90平米的,首付不低於30%;
第二套房(包括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且已結清的),普通住房首付不低於50%,非普通住房首付不低於70%。
三、如何計算房齡?
二手房房齡指貸款年份與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房屋竣工日期為2000年,房齡即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產權證》上載明的竣工日期為准。
E. 上海公積金貸款是怎麼一個申請流程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貸款流程:
擔保公司網點簽約—>受理審批—>交易中心辦抵押登記—>銀行放款—>資料辦結。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託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託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准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准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准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後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於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後簽發准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准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己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於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並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於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性;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入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5)個人辦上海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並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託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於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託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託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後剩餘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託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為提前還貸後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後的剩餘貸款的還貸期限;I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後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金的計算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本金金額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F.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申請個人 住房公積金 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二)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三)個人徵信情況良好,符合中心徵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貸款採用到期一次還款方式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的,在 公積金提取 、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原則上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四)有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具備房屋所在地 不動產登記 機構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五)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 公積金貸款 余額; (八)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G. 上海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因銀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6、沒有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7、償還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應不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