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利率介紹
什麼是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
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預期年化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實際合同預期年化利率可在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准確定義
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預期年化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預期年化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預期年化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預期年化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預期年化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預期年化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預期年化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預期年化利率下限,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預期年化利率為准。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處罰。
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一般情況下比存款預期年化利率高,兩者之差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
基本概述
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預期年化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實際合同預期年化利率可在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銀行歷史基準預期年化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分別下調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分別上調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分別上調個百分點
2011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分別上調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分別上調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個百分點,由現行的提高到一年期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個百分點,由現行的提高到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2008年11月27日從2008年11月27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各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下調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預期年化利率。
2008年10月29日從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由現行的下調至下調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由現行的下調至下調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保持不變。
2008年10月8日從2008年10月9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各個百分點;從2008年10月1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個百分點。
2008年9月15日從2008年9月16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個百分點;從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個百分點。
2007年9月15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個百分點。
2007年8月22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個百分點。
2007年7月20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個百分點。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個百分點。
2007年3月18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個百分點。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均上調年4月28日金融機構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上調提高到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貸款預期年化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均上調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預期年化利率上調到年5月15日各檔次定期存款年預期年化利率平均提高各項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平均提高
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預期年化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預期年化利率(0/000)=年預期年化利率(%)÷360=月預期年化利率(‰)÷30
2.月預期年化利率(‰)=年預期年化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預期年化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預期年化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預期年化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1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預期年化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2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預期年化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預期年化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3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預期年化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預期年化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預期年化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預期年化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預期年化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貸款利息計算的標准公式
銀行貸款利息怎麼算?款對於借款人來說,最關注的當然是利息了,那麼,貸款利息怎麼算呢?根據實際情況,貸款利息多少主要取決於各家貸款機構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一般在央行規定的預期年化利率范圍內浮動)以及還款的方式。由於還款方式不一樣,比如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等,使得每月需要交納的貸款利息都是不一樣的。不過,無論什麼貸款方式,貸款利息都有一個標准統一的計算規則。
貸款利息計算的標准公式:
當月貸款利息=上月剩餘本金*貸款月預期年化利率;
當月已還本金=當月還款額-當月貸款利息;
上月剩餘本金=貸款總額-累計已還本金;
那麼,到底貸款利息怎麼算呢?下面我們可以根據一個實際的例子加以說明:
假如,借款人A到XX銀行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是3年,按照2013年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執行,每月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是年期的貸款年預期年化利率是那麼,
第一個月貸款利息=100000*0.5125%=512.5;
第一個月已還本金=第一個月還款額(取決於還款方式)-521.5;
第一個月剩餘本金=100000-(第一個月還款額-521.5;
第二個月貸款利息={100000-(第一個月還款額-521.5)}*0.5125%
以後每月的貸款利息計算以此類推,直到還款完畢為止(貸款到期)。
隨著央行表態四季度不會對貨幣政策進行大幅調整,幾乎可以斷定四季度加息或降息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那麼也就是現在的存款預期年化利率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也就2014年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但是由於銀行不同,因此存款預期年化利率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均可能出現不同。今天我們給大家總結了各家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情況統計表。看看哪家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低。
2014年1月份更新
2014年1月全國主要各大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表
銀行房貸預期年化利率(首套一手房)消費/短期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公司貸款預期年化利率
三年(含)五年(含)一年半年(含)一年(含)三年(含)五年(含)
央行工商銀行起起起
農業銀行起起起
建設銀行起起起
中國銀行起起起
交通銀行起起起
招商銀行起起起起起
中信銀行起起起起起
光大銀行起起起起起
浦發銀行起起起起起
平安銀行起起起起起
廣發銀行起起起起起
華夏銀行起起起起起
民生銀行起起起起起
興業銀行起起起起起
寧夏銀行起起起起起
南洋商業銀行起起起起起
以上數據是採集了某個銀行某個分行的,並不代表全國所有銀行的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因此如果客戶有需求,可以前去自己的貸款行咨詢。雖然現在預期年化利率市場化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下限放開了,但是對於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有限,基本跟之前相差無幾。
❷ 新網銀行被通報,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容侵犯,消保何時能落在實處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了四川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例。
通報顯示,2019年第四季度以來,消費者對新網銀行的投訴持續上升,投訴內容重點集中在車貸業務,涉及銀行違規放款、對車貸金額存在異議、貸款息費過高、暴力催收等方面。
新網銀行是一家互聯網銀行,其車貸業務通常和第三方互聯網 汽車 消費金融平台進行合作,屬於助貸業務。在這次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到,新網銀行與一家互聯網 汽車 消費分期服務平台合作業務的投訴是重災區。
傳統銀行信貸業務,一般只涉及借貸兩方,銀行收取利息。但在新網銀行車貸業務中,又加入了一個合作方。很顯然, 汽車 消費金融平台的加入不是來做雷鋒的,而是來拔毛的。這種三方合作業務必然推高消費者融資成本。
我們來看一下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在新網銀行車貸業務中,消費者被合作的互聯網平台收取的平台費或服務費與 汽車 融資金額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間,有的費率達到30%以上。新網銀行本身向消費者發放貸款的年利率區間為7.7%-8.9%,均值為8.49%。
很明顯,表面看起來新網銀行的貸款利率不是很高,平均也就8.49%,但是綜合各種費率之後,實際利率最高高達30%以上,消費者承擔的融資綜合成本大幅高於 汽車 消費貸款正常利息水平。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借貸利率最高不超過4倍的LPR利率水平。目前LPR一年期利率是3.85%,4倍也不過是15.4%。
新網銀行的車貸業務綜合息費水平幾乎是司法慣例的兩倍。說是高利貸,應該沒人會反對吧。
更加令人諷刺的是,新網銀行官網的宣傳語是「新一代數字 科技 普惠銀行」,踐行普惠金融理念,現在看起來是空喊口號,真正踐行的是普而不惠。
新網銀行對於監管部門的通報,第一時間予以了回應。新網銀行對於這次通報的情況說明當中,非常虛心地接受了監管方面指出的幾個問題,並承認自己消保資源投入不夠匹配、信貸服務流程不夠健全、客戶滿意度有待提升。
並且表明了態度,成立專項整改小組,全面開啟自查和持續整改工作,目前主要問題整改已取得階段性進展。
在情況說明的結尾,新網銀行象徵性的展望了未來,「我們將以此為鑒、勠力前行,對做好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提升客群可得性和滿意度充滿信心!「
這些豪言壯語是多麼的似曾相識啊,其實我們需要的不是說的多麼響亮,而是需要做的多麼有溫度,希望新網銀行真的能夠以此為鑒,真誠地做好消費者服務。
2019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包括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機制等。
新網銀行被通報,並不意味著新網銀行是個例,監管方面要求所有的銀行保險機構能夠汲取新網銀行的教訓, 圍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亂象開展自查自糾,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降低融資綜合成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❸ 銀行擅自提高貸款利率,該如何賠償,依據什麼法律條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Z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
據此,銀行非法提高貸款利率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銀監會投訴,要求歸還多收的利率,並處理相關的責任人。
❹ 銀行消保常識
1. 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知多少
淺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隨著金融理財產品的推陳出新和金融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也不斷創新。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2013年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2013年11月1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及經營規則,監督管理,附則5章39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個人金融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在慚慚地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金融消費者的定義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是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和特別化, 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 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例如, 為購買耐用消費品或自用房產而接受貸款的個人貸款者、為進行日常支付而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為避免人身或家庭財產遭受未來不可知的風險而購買保險的投保人等。
基於金融業的特殊性及消費者法保護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機構服務的個人投資者通常也被視為金融消費者。二、金融消費者的權力(一)金融獲知權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的價格標准和依據、計息罰息政策、運作方式、風險程度,或者金融服務的項目、內容、收費標准和依據等信息。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對出售金融產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合同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二)金融消費自由權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三)金融消費公平消費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有獲得自願交易、收費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
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四)金融資產保密權與安全權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保護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聯系方式、健康狀況、家庭情況、財產狀況、消費信息、信用信息等與金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依法受保護。(五)金融消費損害賠償權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有向金融經營者提出請求賠償的權利。
只有這項權利最終得到了實現,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得到了真正保護。1/4頁(六)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三、金融消費者權益所面臨著的問題(一)自由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銀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地位不對等也是近年來投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當中僅對存款人和其他客戶明確了保護條款。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個人客戶作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客戶在與銀行簽訂制式合同時,由於所處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無法針對某些不滿意條款與銀行協商,也就是說客戶既無法自主選擇接,也無權拒絕。
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時,自定規避風險和違反自由選擇的條款。一些基層銀行在貸款時要求金融消費者同時投保財產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等,完全不給金融消費者留任何協商餘地。
(二)知情權受到侵犯。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中,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產品或所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但個別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往往忽視甚至不向消費者進行相關提示。例如一些銀行人員在營銷保險產品時將紅利解釋成利息,將理財產品定義成定期存款,沒有將風險如悉告知客戶等。
(三)已有的法律。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主要是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 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保護途徑、保護方法以及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 的解決辦法等方面的知識。
它主要包括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 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商標法》《民法 通則》《刑法》等;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如工商、物價、衛生、質量技術監 督、商檢等 *** 職能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監督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等法律監督部門,等等;有關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的解決途徑,如當消費者 在購買或者接受服務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等。 為保障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的實現,國家應為消費者提供機會,創 造條件,普及商品及服務知識,提供情報、信息等。
經營者應主動向消費者宣 傳、介紹產品及與產品有關的知識。消費者自己也應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 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變被動消費為主動 消費。
3.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事實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重點已經成為普遍共識,近年來我國從法律、法規上加強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在2013年修訂,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把金融服務納入了《消保法》調整的范疇,規定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相關信息告知、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進一步強化金融行業經營者的責任。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個人信息保護權等八項權利。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 *** 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5.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九項權利是: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雖然賦予消費者種種權利,但是也要求消費者不得濫用權利。法律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要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在挑選商品時要愛護商品,正確使用。出現問題投訴時,要事實求是,並提供有關的證據。
6. 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哪些機構金融消保投訴
消保局每年9月份集中開展人民銀行「金融知識普及月」活動。自2014年起,每年「3·15」期間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通過集中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進一步擴大金融知識普及的覆蓋面,人民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結合實際,加強組織協調,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開展了形式多樣、有針對性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取得積極成效。
與此同時,《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金融知識普及讀本》等金融知識普及材料出版發行。此外,消保局建立人民銀行消費者金融素養調查制度,將從2017年開始,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開展消費者金融素養問卷調查。開展金融教育有效性評估項目,積極探索金融消費者教育有效性評估機制,推動金融消費者教育的有效性不斷提高。
❺ 如果貸款10萬元,利息7厘5,每天利息是多少錢
月利率7厘5,借款本金10萬元,一個月利息10*0.0075=0.075,也就是750,每天25塊左右。
❻ 最新的銀行貸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關於六大銀行貸款利率:
1、工商銀行
工商銀行,短期貸款(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如果是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2、農業銀行
農業銀行短期貸款(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及以下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及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3、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名銀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及以下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及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4、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5、建設銀行
建設銀行短期貸款(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6、郵儲銀行
郵儲銀行,(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貸款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❼ 房貸30年利率4.25.10萬貸款,利息是多少
銀行貸款利息與貸款機構、貸款類型、貸款利率、還款方式等有關。貸款有兩種類型: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供應=〔貸款本金×月利率×(1 月利率)^還款月數〕÷〔(1 月利率)^還款月數-1〕,等額本金還款法月月供=(貸款本金÷還款月數) (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金額)×月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貸款利率,五年以上商業貸款年利率為4.90%;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10年30萬房貸利息總額如下:
一、商業貸款
1.等額本息還款法30萬房貸10年利息總額為80078.62元;
2.等額本金還款法30萬房貸10年利息總額為74112.5元。
二、公積金貸款
1.等額本息還款法30萬房貸10年利息總額為51788.5元;
2.等額本金還款法30萬房貸10年利息總額為49156.25元。
財經窩 理財 房貸30萬10年的利息是多少? https://m.caijingwo.com/a/3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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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金融消保知識小講堂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金融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響
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是從金融消費者出發,在現金處理、小面額現金供應、殘損人民幣回收、反假貨幣等方面所擁有的權益。
而我國消費者現金業務受眾面極為廣泛,直接關繫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作為在人民幣流通過程中發揮重要紐帶作用的銀行金融機構,我們必須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進行有效切實的保護。受種種因素制約,目前消費者在辦理現金業務時普遍存在著如下問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難、小面額貨幣存款難、ATM 取假幣,這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將會對銀行產生不小的負面影響。
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我行制定了以下措施。我行對於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工作高度重視,成立專項小組,由分行零售線行長為組長,各支行零售線負責人為組員,全面推動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工作。
在專項小組的推動下,我分行在辦理現金業務時做了如下改進:首先全面推廣自動櫃員機、銀行櫃面配款記錄、存儲、查詢冠字型大小碼;全面推動櫃面現金收付「兩條線」管理,即回籠的人民幣紙幣和硬幣要經過專門整點方可對外支付;在各營業網點設置殘鈔兌換、券別調劑、人民幣真偽鑒別窗口,公示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提供券別調劑的服務承諾和舉報監督電話,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准、不易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嚴格要求員工在客戶辦理小面額、殘損人民幣兌換和假幣鑒定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確保及時、准確地為客戶提供兌換服務;對於火燒、蟲蛀、鼠咬等特殊幣的鑒定,則幫助客戶聯系人民銀行落實鑒定時間和程序。其次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注重協作聯動。
在辦理日常現金業務中,我行形成了由專項小組牽頭,分行服務質量小組配合的監督管理流程。分行首先邀請總行「神秘人」對南京分行的現金業務進行暗訪,通過「神秘人」反饋過來的信息不斷對分行的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其次在內部實行以支行為單位的評比制度,不斷改善我行員工在辦理現金業務時的態度、效率,避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同時通過員工與服務質量小組之間定期交流辦理業務中出現的問題,並開展相應的情景演練,進一步提升我行員工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加強對於員工的培訓。由於現金業務情況復雜,辦理繁瑣,這就需要員工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良好的協調能力。
因此我行通過外聘專業老師,每月對我行員工進行培訓,著重介紹人民幣兌換標准、真偽鑒定方面的業務知識,強調服務質量,確保員工不以任何理由推諉工作。然而我行在辦理現金業務工作時依然存在著一些難以改善的歷史遺留問題,以至於有時候無意中傷害了金融消費者的現金業務權益。
(一)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機制、制度不健全。我國尚未出台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二)開展人民幣流通領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經驗不夠、工作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多。
兩類問題導致我行目前在辦理現金業務時沒有明確的目標,亦沒有一個完善的指導辦法,以至於我行在推進保護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的過程中進展緩慢。因此經專項小組討論通過,我行計劃在日常現金業務辦理中做出如下的探索。
一、盡快擬定《XX銀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內容包括相關情形的鑒定、獎懲措施。通過此辦法,盡快將我行的現金業務辦理正規化。
二、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技能,積極履行工作職責。我行將盡快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協會積極溝通,希望人民銀行和中銀協能予以支持,抽調相關專業人才對我行員工進行技能及業務培訓,對我行現金業務辦理提出改進的建議與措施,同時通過參觀現金業務辦理示範單位,進一步挖掘我行存在的不足,並及時作出改善。
三、強化宣傳教育,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相對比較落後,而對於現金業務權益更是知之甚少。
因此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行將重點加強愛護人民幣的長效宣傳,採取櫃面、電子屏幕宣傳與深入農村、社區服務站宣傳相結合的方式,把農村居民作為長效宣傳的重點,讓他們了解一定的人民幣知識,養成自覺愛護人民幣的良好習慣;根據長期以來掌握的客戶信息進行分類,根據不同的客戶層次編制內容不同的宣傳資料,配以不同的宣傳形式,讓客戶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權益;盡快設立金融消費者 *** 中心,對金融消費者的舉報和投訴,認真進行查處,及時處理各種糾紛,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四、開展現金業務「滿意服務」評比活動。
盡快出台「滿意服務」評比細則,分別對先進個人頒發「業務知識獎」、「突發事故處理獎」、「服務質量獎」,通過該項評比活動,進一步提升我行員工現金業務辦理的質量和效率。綜上所述,盡管我行在保護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的工作中已經做出了相應的措施,但是依舊存在不少的歷史遺留問題,因此通過出台《XX銀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對內提升我行員工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對外通過加強宣傳引導消費者對我行監督,積極構建良好的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環境,最終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
2.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事實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重點已經成為普遍共識,近年來我國從法律、法規上加強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在2013年修訂,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把金融服務納入了《消保法》調整的范疇,規定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相關信息告知、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進一步強化金融行業經營者的責任。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個人信息保護權等八項權利。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 *** 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金融知識講座 心得
要想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客戶需要是商業銀行永遠的追求,在服務中小企業客戶方面,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轉變觀念,面對中小企業為主體、無大型企業的泗陽企業現狀,小企業應作為各家銀行信貸支持的重點,一味追求大客戶等於捨本逐末,從浙江省經濟及銀行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對銀行而言,得小企業者得天下,銀行應該把信貸支持重點轉變到中下企業上來,摒棄看低小企業的錯誤觀念,即要追求「頂天立地」轉,又要追求「鋪天蓋地」;2、成立機構,應對銀行原來對小企業重視不足的情況,銀行要成立專門機構,組建服務中小企業的「快速反應部隊」,抽調專門人員從事小企業信貸工作;3、提高素質,提高服務水平,人是決定性因素,一方面在小企業信貸從業人員的選拔上,應把高學歷、高水平、高素質等人員充實到小企業信貸隊伍中來,另一方面對效企業從業人員採取外出培訓、自學、案例分析、同業觀摩、考試等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為做好小企業信貸工作奠定人力基礎;4、簡化流程,傳統的信貸流程要經過調查、評級、授信等,時間長、流程慢,手續繁,難以適應小企業貸款需求「急、少、頻」的特點,因此要進行流程整合,切實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縮短辦理時間,建立評級、授信、貸款一次完成的高效速貸體系,實行評級、授信同時辦結的審貸方法,一定程度上可提高貸款速度。
5、提高效率,對中小企業來說,資金需求量總體較小,時間要求較為緊迫,因此服務效率尤顯重要,銀行應在嚴格遵守公開的服務承諾的基礎上,結合流程再造,狠抓調查、審查、發放各崗位人員的履職,確保流程中的各個崗位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份內工作,建立高效運轉的「服務流水線」,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4.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是什麼
金融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大動脈。
隨著國內居民金融財富不斷增加,消費者與金融機構聯系日趨緊密。然而,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權益及其保護卻一直被社會各界包括金融業經營者和消費者所忽視。
目前還尚未有文獻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有下定義的,有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預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在金融交易中處於不利地位的消費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從而實現金融消費的公平和公正。 定義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 *** ,因為金融業所具有的影響社會利益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公共產品」的特點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於其他行業。
1,實體權利的保護 實體權利是有各類相關法律,包括一級立法和二級立法界定的, 影響消費者在金融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 消費者獲得金融服務的性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金融服務即消費者作為社會成員應當享有賬戶服務、基本保險服務、消費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務,術語消費者福利;另一類是風險性的金融服務,消費者購買具有一定風險的金融服務以獲得資產增值,例如購買股票或者其他理財產品,體現了消費者的公平發展權。
5.何為金融消費者保護
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可以進行行政和自律監管。
可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披露,產品條款要簡單明了、信息透明,使金融消費者明白其中風險和收益的關系。 第二,要為金融消費者提供 *** 的渠道。
一是侵權賠償機制。買電器碰到 假冒偽劣可以索賠,買金融產品遇到誤導消費、誇大宣傳、欺詐等問題也應該 可以索賠。
二是仲裁和訴訟機制。目前我國央行和銀監會都建立了金融消費者 權益保護局,它們分別與法院、行業公會組織聯合組建了民間的金融消費權益 保護的仲裁和調解機構。
美國原來規定只有股票投資者可以集體訴訟,在這輪 國際金融危機後則允許金融消費者遇到金融產品有欺詐行為時,可以狀告銀 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代銷者也被規定負有連帶責任。這一訴訟機制也可 以用在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保護中。
6.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知多少
淺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隨著金融理財產品的推陳出新和金融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也不斷創新。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2013年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2013年11月1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及經營規則,監督管理,附則5章39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個人金融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在慚慚地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金融消費者的定義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是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和特別化, 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 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例如, 為購買耐用消費品或自用房產而接受貸款的個人貸款者、為進行日常支付而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為避免人身或家庭財產遭受未來不可知的風險而購買保險的投保人等。
基於金融業的特殊性及消費者法保護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機構服務的個人投資者通常也被視為金融消費者。二、金融消費者的權力 (一)金融獲知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的價格標准和依據、計息罰息政策、運作方式、風險程度,或者金融服務的項目、內容、收費標准和依據等信息。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對出售金融產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合同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二)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三)金融消費公平消費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有獲得自願交易、收費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
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四)金融資產保密權與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保護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聯系方式、健康狀況、家庭情況、財產狀況、消費信息、信用信息等與金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依法受保護。(五)金融消費損害賠償權 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有向金融經營者提出請求賠償的權利。
只有這項權利最終得到了實現,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得到了真正保護。1/4頁 (六)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三、金融消費者權益所面臨著的問題 (一)自由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銀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地位不對等也是近年來投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當中僅對存款人和其他客戶明確了保護條款。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個人客戶作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客戶在與銀行簽訂制式合同時,由於所處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無法針對某些不滿意條款與銀行協商,也就是說客戶既無法自主選擇接,也無權拒絕。
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時,自定規避風險和違反自由選擇的條款。一些基層銀行在貸款時要求金融消費者同時投保財產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等,完全不給金融消費者留任何協商餘地。
(二)知情權受到侵犯。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中,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產品或所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但個別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往往忽視甚至不向消費者進行相關提示。例如一些銀行人員在營銷保險產品時將紅利解釋成利息,將理財產品定義成定期存款,沒有將風險如悉告知客戶等。
(三)已有的法律。
7.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知多少
淺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隨著金融理財產品的推陳出新和金融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也不斷創新。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2013年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2013年11月1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及經營規則,監督管理,附則5章39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個人金融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在慚慚地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金融消費者的定義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是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和特別化, 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 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例如, 為購買耐用消費品或自用房產而接受貸款的個人貸款者、為進行日常支付而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為避免人身或家庭財產遭受未來不可知的風險而購買保險的投保人等。
基於金融業的特殊性及消費者法保護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機構服務的個人投資者通常也被視為金融消費者。二、金融消費者的權力(一)金融獲知權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的價格標准和依據、計息罰息政策、運作方式、風險程度,或者金融服務的項目、內容、收費標准和依據等信息。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對出售金融產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合同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二)金融消費自由權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三)金融消費公平消費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有獲得自願交易、收費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
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四)金融資產保密權與安全權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保護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聯系方式、健康狀況、家庭情況、財產狀況、消費信息、信用信息等與金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依法受保護。(五)金融消費損害賠償權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有向金融經營者提出請求賠償的權利。
只有這項權利最終得到了實現,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得到了真正保護。1/4頁(六)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三、金融消費者權益所面臨著的問題(一)自由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銀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地位不對等也是近年來投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當中僅對存款人和其他客戶明確了保護條款。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個人客戶作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客戶在與銀行簽訂制式合同時,由於所處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無法針對某些不滿意條款與銀行協商,也就是說客戶既無法自主選擇接,也無權拒絕。
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時,自定規避風險和違反自由選擇的條款。一些基層銀行在貸款時要求金融消費者同時投保財產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等,完全不給金融消費者留任何協商餘地。
(二)知情權受到侵犯。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中,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產品或所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但個別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往往忽視甚至不向消費者進行相關提示。例如一些銀行人員在營銷保險產品時將紅利解釋成利息,將理財產品定義成定期存款,沒有將風險如悉告知客戶等。
(三)已有的法律。
8.什麼是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指:(1)必須是個體社會成員即自然人。
法人、其他 經濟組織或社會團體不能成為金融消費者。(2)自然人只有在為生活 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才能成為金融消費者,並 進而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根據性質的不同,金融生活消費行為大致分為兩類:購買、使用金融產品的行為和接受金融服務 的行為。前者如為裝修房屋、外出旅遊在銀行取得貸款等,後者如為 使生活中的結余資金保值增值而接受銀行提供的理財咨詢、到證券營 業部門查詢股票賬戶余額等。
9.為何要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引入社會徵信機構或吸收社會資 本成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搭建消費信用信息平台,優化信用環境。
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受理處理機制。建立消費領 域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信貸風險識別、預警和防範機制,提升 風險防控能力。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 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會派出機 構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並結合轄區實際研究提出具 體落實措施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的貫徹實施工作,有關進展及時報 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