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銀行貸款 > 農村四荒地怎麼貸款

農村四荒地怎麼貸款

發布時間:2023-01-31 18:03:31

⑴ 2022農村四荒地政策

2022農村四荒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四荒地」是農村較豐富的土地資源,包括依法歸我國農民集體使用的「四荒地」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四荒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於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因此,「四荒地」既可以採取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進行承包,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雖然「四荒地」承包方不受區域、戶籍、單位和個人的限制,但是在同等條件下,當地農民可以優先承包。
所謂同等條件,根據四荒地的性質和特點,一般理解為優先權人提出的條件與准備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的條件是相同的,特別在承包的主要條件上,如承包價款、承包期限等,但並非絕對等同。
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45條規定
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
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⑵ 四荒地政策

開墾荒地、營造林地、治沙改土等從事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包、租賃、拍賣「四荒」使用權,最長不超過50年。——1996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由於「四荒」治理開發投資回收期長,風險大,必須有長期穩定的政策。允許「四荒」使用權一定50年或更長的時間不變。——1998年11月7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1999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實施退耕還林後,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並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權屬所有證明。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後,承包期一律延長到50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後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採取多種形《推進退耕還林。有條件的地區可本著協商、自願的原則,由農村造林專業戶、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租賃、承包退耕還林,其利益分配等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集中連片造林,鼓勵個人興辦家庭林場,實行多種經營。——2002年4月11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

⑶ 四荒地為什麼可以抵押

一、四荒地可以抵押嗎
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在我國,四荒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宜採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所謂招標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指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以書面的形式,競投某塊四荒土地的使用權;拍賣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公開場合,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拍賣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手舉統一編號的應價牌應價,競投在一定年限內的四荒土地使用權,價高者得的活動;公開協商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公開組織與欲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權的人協商,最終與符合條件的人簽訂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的活動。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權在經發包方同意後均可抵押。
二、四荒地抵押的注意事項
1、自留山與責任山不屬於四荒土地。自留山和責任山是林地的組成部分,不能用於抵押。
2、我國過去的法律法規規定通過拍賣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得抵押,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中肯定了以拍賣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可以設定抵押。
3、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四荒等荒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需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所有者的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抵押人在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後,應委託具有土地價格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並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後,才能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三、抵押是什麼
(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和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二)依法禁止抵押的財產
1.土地使用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人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財產及部門。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抵押權相互之間的次序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均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如果抵押合同簽訂的時間相同,則按照債權比例進行清償;
3.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均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登記時間相同,則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已辦理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才能用於抵押,且必須經過承包方的許可。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於四荒地可以抵押嗎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麼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的律師。

⑷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行為,防範借貸風險,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州行政區域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及其服務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產權,是指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四荒地(荒山、荒地、荒丘、荒灘)使用權、林權、水利設施供水收益權、水域灘塗使用權(漁權)、農副產品所有權、大牲畜所有權和農村機械設備所有權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農村財產權。第三條辦理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第四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保障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工作有序推進。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的金融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本轄區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相關服務工作。第五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管理服務平台、收儲交易平台、資產評估平台和風險保障機制,負責農村產權的確權、收儲、交易、評估以及風險保障等工作。第二章抵押條件第六條以農村產權抵押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抵押物應當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
(二)抵押物應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或者證明,共有的還應當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承諾;
(三)法律法規和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以農村集體所有產權抵押的,應當有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書面決議和抵押人同意實現抵押權的書面承諾。第八條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剩餘期限;以通過流轉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流轉期限。
原土地承包方不得將已流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用於抵押。第九條以農民房屋所有權作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一並抵押。第十條以已出租的農村產權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十一條以農村產權抵押的,抵押物價值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有資質的機構評估確定。第三章抵押物登記第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設定抵押的,應當取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權屬證書或者相關部門、組織出具的權利證明。第十三條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抵押的,分別由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對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產權屬性確定登記部門。第十四條經審核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抵押權人根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他項權利證明發放貸款。
農戶在自願基礎上可以相互擔保或者組成聯保小組,為聯保小組成員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供擔保,金融機構應當向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組成員發放貸款。第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委託代理人辦理農村產權抵押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委託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第四章抵押權實現第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實現抵押權:
(一)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期滿,借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而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履行合同的;
(三)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的;
(四)其他導致借款人無法履行合同的情形。第十七條抵押權人以折價、拍賣、變賣、流轉等方式實現抵押權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以農村四荒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用途。

⑸ 四荒的相關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1999〕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治理開發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下簡稱「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是提高植被覆蓋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23號文件)精神,調動了廣大農民及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四荒」治理開發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全國治理開發「四荒」的進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破壞了林草植被,損害了生態環境;有的地方把林地、耕地和國有土地及權屬有爭議的土地當作「四荒」,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有的地方「四荒」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大,群眾參與不夠;有的地方監督管理不力,出現了「包而不治」、「買而不治」的情況,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的資金被擠占挪用,治理開發成果受到侵犯等問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制定鼓勵政策,推進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的承包、租賃和拍賣,加快開發和治理,切實保障開發者的合法權益」的精神,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前,必須做好「四荒」界定、確權等基礎性工作
(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四荒」屬於「未利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據此嚴格界定「四荒」范圍和土地類型,確定權屬。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的「四荒」地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國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為農村「四荒」。
「四荒」界定必須通過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規劃。在根據土地區位和利用條件確定「四荒」具體的治理開發方向後,再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待「四荒」完成初步治理後,根據其主導經營內容,依法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證、林權證、草原證或養殖使用證等相應的權屬證明,對「四荒」治理開發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二)權屬不明確、存在爭議的未利用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權屬;在問題沒有解決前,不得將其作為「四荒」進行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
(三)對「四荒」一般應先承包、租賃或拍賣使用權,後進行治理。但對一些條件差、群眾單戶治理有困難的「四荒」,可先由集體經濟組織作出規劃並完成初步治理後,再將其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給個人進行後續治理開發和管護。
(四)對在「四荒」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中涉及到的「兩山」(自留山、責任山)問題,應慎重處理。「兩山」是林地的組成部分,不在「四荒」之列。對承包後長期沒有得到治理的責任山可由集體收回使用權,另行承包、租賃或拍賣,但要重新簽訂合同並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對「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必須嚴格按程序規范進行,並切實保護治理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都有參與治理開發「四荒」的權利,同時積極支持和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參與。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享有優先權。
(二)農村「四荒」資源屬當地農民群眾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實施承包、租賃或拍賣「四荒」使用權之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自願、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群眾意見,應成立由村民代表參加的工作小組,擬定方案,要規定治理開發「四荒」的范圍、期限、方式(承包、租賃、拍賣等)與程序、估價標准,明確治理開發的內容和要求等,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應辦理有關批准手續。如果承包、租賃或拍賣對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承包、租賃或拍賣「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應依法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合同和協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後,雙方都應認真履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隨意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採取拍賣方式的,要標定拍賣底價,實行公開競價。「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四)要嚴格執行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切實保護治理開發者的合法權益。治理開發者在規定的承包、租賃或拍賣期限內享有「四荒」使用權。「四荒」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抵押或參股聯營的權利。要廣泛宣傳教育,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其維護治理開發者利益的自覺性。執法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理和打擊各類損害、破壞、侵犯治理開發成果的行為。
三、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強對「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資金的管理
為了加快「四荒」治理開發進程,必須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國家、地方、集體和個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對治理開發「四荒」的支持,引導信貸資金、社會資金更多地投向治理開發「四荒」。國家預算內生態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水利、林業、農業等方面資金使用,應統籌安排,把治理開發農村「四荒」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有些資金可以直接支持到戶。銀行、信用社要在加強管理、保證資金回收的基礎上增加「四荒」治理開發的貸款,期限應長一些。
收取的承包、租賃或拍賣資金實行村有鄉管,可專戶儲存在農村信用社,由鄉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代管。資金使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並實行帳目公開,只能用於「四荒」范圍內的水利設施建設、植樹造林種草和小型農田建設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不準用於非生產性開支,更不準平分到戶。要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申報和管理監督制度。收取的資金要列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群眾公布,鄉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要進行專項審計,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對貪污、挪用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因地制宜制定「四荒」治理開發規劃,加強監督檢查
「四荒」治理開發必須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以植樹種草為重點,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具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四荒」資源治理開發實施用途管制。各地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下,抓緊制定「四荒」治理開發實施計劃,提出鼓勵、適度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
對位於江河源頭、干支流兩側、湖庫周圍、石質山區、風沙乾旱區、高山陡坡地帶、山脈頂脊部位、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和其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適宜植樹種草的「四荒」地,要大力植樹種草。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重點生態治理區,要採取封山育林種草為主、人工促進天然更新與人工造林相結合的方式,配套節水工程等綜合水利設施建設,全面恢復和建設林草植被。
對東北、華北、西北沙化地區,實行分類防治。將目前尚無治理條件的大漠戈壁劃為封禁區,實施封禁,防止人為因素使其擴大蔓延;將有條件治理或利用過度造成沙化的區域劃為治理區,以培育和保護林草植被為中心,配套水利工程措施實施綜合治理;將已開發利用,但有沙化危險的區域劃為保護利用區,實施監測管理,防止退化為新的「沙荒」。
要充實和加強監督執法力量,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搞好「四荒」治理開發全過程的監管,保證治理開發目標的實現。有關部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定期對「四荒」的治理開發情況和進度進行檢查,對治理開發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於治理進展緩慢,未達到合同或協議規定進度的,要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對於長期違約不治理開發的,可以收回使用權。對於毀壞林草植被種植農作物和其它掠奪式開發造成水土流失的,破壞道路和農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以及將「四荒」改作非農用途的,要限期改正,否則收回其使用權,並依法予以處罰。
五、加強部門協作,落實管理責任
治理開發農村「四荒」工作,包括水土保持、造林種草、土地承包等多項內容,涉及到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等多個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搞好統籌協調,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這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落實各自的管理責任,通力合作,加強對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服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幫助解決農民和其他治理者在開發治理中遇到的困難,保證「四荒」的承包、租賃或拍賣與治理開發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水利部門要做好「四荒」治理中的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林業部門要做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工作,制定宜林「四荒」地造林綠化規劃,進一步加強樹種的基礎研究工作,組織種苗供應、給予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宜林「四荒」地確權發證。土地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依法做好「四荒」的范圍、土地類型界定、「四荒」開發利用規劃,辦理使用「四荒」的土地登記和土地開發審批等有關手續。農業部門要做好「四荒」開發中的保土耕作措施,開展農業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對「四荒」治理開發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檢查。凡是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治理開發行為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都要予以糾正。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⑹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抵押貸款

一、宅基地使用權能否抵押貸款
1、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貸款。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二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流程是:
1、取號申請;
2、受理;
3、審核;
4、登簿;
5、交費領證。

⑺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的。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拓展資料:

有關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資料介紹: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的這些。

參考鏈接:網路:農村宅基地

⑻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貸款,銀行抵押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並且對房產也有嚴格的要求:有房產證能夠上市交易的大產權房才能辦理抵押貸款;
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評估報告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簽署銀行文件
房屋評估
銀行審核通過
銀行放貸
抵押登記
按月還貸

閱讀全文

與農村四荒地怎麼貸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網上貸款受到法律保障嗎 瀏覽:417
手機軟體貸款可靠嗎 瀏覽:308
蘇州農行怎麼查貸款記錄 瀏覽:765
銀行貸款找擔保公司好嗎 瀏覽:466
上海貸款還清還算二套嗎 瀏覽:74
貸款買車寫工作單位 瀏覽:874
把現有房子抵押貸款拿去當首付 瀏覽:676
公司貸款判決書判給個人合法嗎 瀏覽:291
電子承兌付個人貸款 瀏覽:134
一般從網上貸款要多久 瀏覽:651
南中醫生源地貸款余額 瀏覽:555
幫客戶做假資料從銀行貸款 瀏覽:567
手機貸款分期咨詢 瀏覽:339
餘姚無息貸款 瀏覽:109
網上貸款太多拒還會產生什麼後果 瀏覽:32
貸款流水取了再存算嗎 瀏覽:842
二手車貸款需要幾個工作日 瀏覽:480
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資料 瀏覽:952
貸款沒工作可以嗎 瀏覽:701
農行申請的貸款資料怎麼查詢 瀏覽: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