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不同人群在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需要的條件不同。在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人群一般為農戶。農戶的經濟條件與其他行業的人群比起來偏低。
一般農村信用社對農戶進行貸款有如下要求:1、要求貸款具有明確的、合規合法的用途(不能用貸款進行放高利貸、賭博等活動)。2、要求貸款人具有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和償還貸款的能力(穩定的收入來源)。3、要求貸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且無不良嗜好。4、貸款人必須是年齡小於55周歲的成年公民,擁有本地戶口。
通常情況下農村信用社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的審批,對於農戶來說,除了必須滿足銀行規定的證明個人身份方面的基本條件外,還要向銀行提交自己從事農業、畜牧業生產活動的一些憑證,例如農葯、化肥、種子、魚苗等的購買收據。
除此之外,農戶不可單獨借貸,必須組成3到5戶的聯保小組或者有信譽較好的擔保人做擔保。農戶可貸款的最高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
Ⅱ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如下: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認真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二、貫徹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本原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三、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周轉性;四、農村信用社優先向本社社員貸款;五、農村信用社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
Ⅲ 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的條件如下:
1、小額貸款申請人需要是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貸款用途明確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3、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流程如下:
1、貸款申請;
2、貸前審查;
3、資格審核;
4、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
6、發放貸款;
7、貸後審查;
8、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Ⅳ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是什麼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為了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服務水平,加大支農信貸投入,簡化信用貸款手續,更好的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而開辦的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
它適用於主要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民、個體經營戶等。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Ⅳ 農村信用社貸款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1、借款人需滿18歲,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勞動能力,是家庭戶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員;3、有農村信用社常住戶口或者長期居住證明,並且有固定的住所;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結算賬戶;5、自有資金達到總資金30%以上;6、符合農村信用社評級授信等相關要求。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條件為大家介紹了一下,想辦理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的可以詳細的了解一下。總而言之在實踐中,農村信用社會根據不同的貸款方式,個人貸款條件也是不同的。而且一般情形下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是需要抵押物的,在年齡上也是有相關規定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Ⅵ 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的條件如下:
(1)小額貸款申請人需要是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貸款用途明確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3)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流程如下:
1、貸款申請;
2、貸前審查;
3、資格審核;
4、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
6、發放貸款;
7、貸後審查;
8、償還貸款。
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7)農村信用社2合1貸款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