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中小企業兩年無息貸款現在還有吧,辦起來難度大嗎哪些單位負責,個體戶也可以嗎最多可以貸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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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小微企業免息貸款的條件
微小企業免息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年齡在24歲-65歲之間,申請人需要是企業的法人代表;企業成立6個月以上,能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與企業均徵信良好,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企業從事的行業是符合規定的;企業的經驗狀況良好等。
拓展資料:
國家扶持小微 無息貸款是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資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財政將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到141.7億元,並將逐年增加資金總規模;
二是中央財政安排150億元資金,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
(二)融資擔保服務方面
一是對年度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3倍以上且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可繼續享受免徵三年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助和保費補貼,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
三是推動再擔保機構發展,強化其分散風險、增加信用的功能。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資金證明。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4、結算賬戶。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5、貸款擔保。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6、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7、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創業者如果想申請,可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目前,是由個人先付利息,然後財政補貼,還是財政預付利息,相關方案還沒有確定,不過財政貼息是肯定的。
⑶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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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⑷ 中小企業無息貸款辦理條件有哪些
中小企業無息貸款條件有:
1、借款人企業的信用良好;
2、借款企業是正規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證明,並且年檢合格;
3、借款企業的經營情況良好,有穩定的收入,能保證按時還款;
4、借款企業能提供一定的擔保;
5、借款企業具有一定的優勢和技術,在市場上有一定的競爭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⑸ 中小企業無息貸款條件
1、申請無息貸款的企業為正規企業,具體說就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並且登記的,年檢合格的企業。2、企業有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行政制度,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組織有序,企業內部結構分明,各崗位人員配備齊全。3、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足夠的還款能力,自身債務沒有超標。同時,企業信譽也非常重要,這樣才能保證能夠按時還款。4、企業在市場中有著一定的競爭力,無論是企業的品牌或者是信譽還是技術,都有著一定的核心競爭優勢,可以帶動經濟發展,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⑹ 關於金融危機的論文
華爾街,這條坐落在紐約市曼哈頓區南部、從百老匯路延伸到東河的街道,長不超過1英里、寬僅11米,卻雲集了美國著名的金融機構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等。
圖為影片《華爾街》海報。
專題深度美國金融風暴之華爾街:
從造富神話到罪惡之源
對於很多人來說,紐約華爾街是一個神奇的地方。這里不僅是世界金融的中心,也是全球經濟的心臟。過去,華爾街曾是點石成金、一夜暴富的代名詞,華爾街曾成就了巴菲特、索羅斯、格雷厄姆等億萬富豪。但是隨著華爾街引發的次貸危機波及全球金融市場,華爾街的貪婪與欺詐赤裸裸地暴露在全世界面前,華爾街也成為了很多人眼中的罪惡之源。
華爾街的一端是那頭標志性的巨大銅牛,另一端則是17世紀的教堂和墓地。兩端之間,步行最多20分鍾。在哲學的意義上,短促得就像人生……
令人憤怒的是,這些一手製造了危機的華爾街高層們,危機之後卻拿著千萬美元離職金全身而退,之後又改換門庭成為另一家公司的掌舵人 最終為危機買單的是美國的納稅人、全世界的中小股民和新興市場國家!
貪婪:把錢貸給沒有償還能力的人
著名的金融學家鄒恆甫說,華爾街最近的全面垮塌是虛擬金融資本剝削、競爭、欺騙、非理性投機、金融腐敗、只作假賬、操縱市場的必然結果,與幾年前安然的倒閉沒有任何差別。暢銷書《貪婪、欺詐和無知:美國次貸危機真相》一針見血地指出了華爾街的貪婪、欺詐和無知導致了如今的局面。
盡管「金融海嘯」來勢兇猛,撲朔迷離,但是追本溯源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造富神話。另一本暢銷書《次貸危機》這樣寫道:世界上最好賺的是窮人口袋裡的錢;把窮人打扮成具有消費能力的人,就可以賺全世界的錢。
從次級貸款到次級債,就是這樣的邏輯。通過包裝美國的窮人,造成美國房地產一片繁榮的假象,就可以在全世界圈錢,讓全世界的人,幫著美國的窮人買房子,這個想法確實不錯。於是,一個叫次級貸的金融產品就誕生了。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就是通過金融市場,把不具備消費能力的人,拉入了不該進入的消費市場,然後將這些貸款證券化,以高額的回報率賣給機構和個人投資。
一場資本豪賭就這樣開始了。雷曼倒閉,就是因為在次貸中賭得太狠。華爾街流行一句名言:「哪裡有股市,哪裡就有丑聞」。華爾街的每一樁丑聞都與貪財有關。華爾街因貪婪而瘋狂,華爾街因失去理性而恐慌。華爾街點石成金術——把貸款的紙片變成金錢的魔術徹底演砸了。
欺詐:華爾街與評級機構狼狽為奸
美國的金融評級機構原本是為了確保債券的信用度而設立的,但是現在這些評級機構卻喪失了中立,和華爾街一起欺詐全世界的購買者。美國這些所謂的權威評級機構收了一點好處費,就給這些「創新債券」蓋上5A標記,欺騙全世界的購買者。
一位接近紐約聯儲的專家說,評級公司要為如今的危機負很大的責任,「他們不夠自律、放鬆標准甚至造假,導致市場為資產定價的基礎信息發生錯誤。」自去年次貸危機爆發之初,評級機構就飽受詬病。
錯誤的數據假設、遲緩的信用級別更新導致了誤差巨大的評級結果。更有甚者,許多機構對於「違約率」這樣一個房貸關鍵數據,使用的竟然是2001年~2003年低利率環境下的歷史數據。進而有學者認為,機構之間存在著默契的「合謀」,認為評級機構受雇於投行,其與所評級產品的發行方利益共同體的性質,導致評級不夠中立。
華爾街高管: 東山再起「很容易」
在虧損不斷增加並面臨管理失誤指責的情況下,許多高級銀行家和交易員的職業生涯中斷。不過,與其他行業的管理者相比,通過在另一家銀行任職或創辦自己的企業,他們安然脫險的幾率很高。
也正是因為沒有後顧之憂,華爾街的高管們只顧著自己貪婪地撈錢,因為他們知道即便出事了,最後也有政府出面收拾殘局。10年前,時任花旗集團總裁的戴蒙被辭退,如今他卻成為摩根大通的首席執行官。
任何一個行業的高管都能讓脫軌的職業生涯重入正軌。但在金融服務業,這個過程可能更快,也更為容易。華爾街動盪的本質常常有助於增強被免高管的理由:他們並非唯一因為犯錯而離職的人。多數華爾街高管在丟掉工作後的很長時間都能保住自己的名譽,當然還有他們巨大的人脈。
「相對於在食品或剃須刀行業打拚的人,金融業參與者更容易看到職場陽光。」一位高管獵頭表示,「在更為廣泛的工業領域,決策不會很快,行動也更為緩慢。在金融服務業,人們可能在一夜之間名聲大起抑或名譽掃地,然後再重建自己的名譽。」
事實上,不少華爾街高管早在金融海嘯襲來之前,及時帶著巨額離職金「逃之夭夭」。不到一年前,美林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斯坦利·奧尼爾離職時獲得如今價值6600萬美元的豐厚報酬。而現在,美林已經被美國銀行收購。美國著名財經博客《宏圖》的作者巴里·里科茲表示:「之前就是這些人在冒險,但是現在他們卻無需為自己的決策付出任何代價。」
花旗銀行總裁普林斯離職時帶走1400萬美元的現金、150萬美元的額外津貼和價值50萬美元的股份。而在普林斯離職之前,花旗銀行剛剛公布遠超人們預期的巨額虧損。
華爾街文化:「貪婪是好的」
本報綜合報道 1987年,邁克爾·道格拉斯憑借影片《華爾街》捧走了奧斯卡「小金人」,他飾演的銀行家戈登有句名言:「貪婪是好的。」賺錢越多,在華爾街越受尊敬。因為貪婪,他們拚命追求高額利潤甚至貸款投資,最終導致美國信用的破產。華爾街模式破產的事實表明:「貪婪不是好的。」
加拿大宏利集團全球投資部資深顧問陳思進表示,在AIG沒有出問題前,該集團是世界保險集團的老大,而加拿大的宏利集團位居第二,但現在宏利是老大了。他認為,這次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是華爾街人太貪婪,擴張太兇猛。問題是,華爾街人賺錢後裝進腰包,賠錢後卻拍拍屁股走人,自己不掏腰包。「這與賭場不一樣。在賭場賭錢,輸贏都是自己的錢。在華爾街輸錢的話,買單的是全國的納稅人。」他說,因為只賺不賠,再加上政府缺乏監管,這些人的膽子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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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投入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的前提
投入機制是科技投入系統內各參與方在科技投入上建立的內在有機聯系形式,主要涉及科技投入的主體、科技投入的使用方向及各投入主體間的關系等問題。本課題關於國外投入機制的研究重點在資金投入上,不包含人員、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一)風險投資機制
技術商品的生產、流通和有效轉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承擔較大的風險,但一旦成功,也可獲得高額回報。這種利益驅動加之政府的推動有效地促進了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的形成。風險投資在西方被稱為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推進器」(安玉琢,2000)。從世界各國實踐來看,風險投資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確起到了很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各國政府都制訂了一系列鼓勵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創造了有助於風險投資業發育和成長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環境,主要包括(李永周,辜勝阻,2000):
1)政府直接參與風險投資或提供政策性補助。政府直接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或者為風險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性補助。一方面可以用少量的種子資金帶動大量私人資本,起到導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補助金投放到私人資本不願涉足的風險領域,起帶頭作用或奠基作用。1981年由英國企業局和國家研究開發公司合並創立的英國技術集團(BTG),是英國最有影響的國有風險投資公司之一。成立至今,已先後向數百家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總金額達到上億英鎊。1997年6月馬來西亞政府在吉隆坡附近建立多媒體試點城市的「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和1998年12月泰國政府投資50億泰銖創設的「中小企業促進基金」,也都屬於政策性的「風險投資計劃」。
圖4-1 國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系統
2)制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風險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風險企業或風險投資者的稅收政策。因此,世界各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例如,英國政府1983年制定的《企業擴大計劃》和《投資信託法》規定,投資公司或基金會將80%以上的資金投放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可以免交所得稅;新加坡則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的收益完全免稅。法國在1985年頒布的第85-695號法令中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因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而獲得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
3)建立信用擔保機制。許多國家為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涉足風險投資領域,大都採取了政府擔保或者直接提供優惠貸款的方式。如美國對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在15.5萬~25.0萬美元的擔保85%,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擔保90%。日本政府為保護和扶持高科技風險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開發,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如通過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會金庫等為中小型高科技風險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以不償還;成立「研究開發型企業育成中心」,對持有高技術但因資金不足難以進行研究或技術商品化轉移的中小企業提供無擔保的銀行貸款債務保證等。
4)建立「第二證券市場」。「第二證券市場」以發行風險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該市場的建立,一方面為高技術風險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舞台」。鑒於此,世界各國在嚴格控制和管理上市公司以保證股票市場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相繼為風險企業建立了「第二證券市場」。如美國NAS-DAQ,股票上市交易標准相對寬松,甚至允許研究開發階段的高技術股票上市。歐洲的Euro-NM市場、EASDAQ,日本的櫃台交易市場(OTC),新加坡「創業板」市場等也都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和風險投資融資提供了暢通的通道。
5)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為高科技產業化開辟初期市場,對於促進風險投資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就制訂了《政府采購法》,對高科技產業及戰略性產業進行扶持。柯林頓政府上台不久,在其全面經濟計劃中,為扶持創新產品的初期市場,僅計算機及其相關產品的政府采購就達近百億美元。
除了政策上的支持外,眾多國外的大學還以參與的方式吸引大量的社會風險投資。如美國斯坦福大學工業園中的企業全部從事以電子行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該校不斷為企業提供校內的科學技術成果、實驗手段、科技人才及研究室等,協助企業進行高科技產品的研究開發、工業化試制,學校則從中獲取技術轉讓費,其周邊的土地給斯坦福大學帶來每年超過千萬美元的收入。英國劍橋大學也集中表現了國外高校利用自己的優勢,特別是人才優勢、科技成果、周邊優勢和良好的研究開發生產環境等,大量吸引社會風險投資家在其周邊興辦高科技產業的能力。
(二)科研經費投入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包括市場預測、成果產生、成果轉移和成果使用等階段,經費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必要條件,沒有對成果轉化的投入,便沒有相應的產出。然而由於科技產業研發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得科技投入不能完全依賴市場機制來調節,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重視對研發階段的科技投入,並保持穩定的增長率是世界各國科技投入政策的共同特點。美國非常重視對科技成果轉化與產品開發的投入,越是高新技術產業,投入越大。自1950年頒布了《國家科學基金法》以來,美國的R&D投入持續穩定增長。進入新世紀,美國聯邦政府每年在研究與開發(R&D)方面的投入近千億美元,其中1/3 用於聯邦政府的實驗室和R&D中心(銀純泉,2003)。2008年,在美國總統提交的財政預算中,聯邦政府的R&D達到了1380億美元,占聯邦政府可支配財政預算總額的12.8%。日本政府在確立了科技立國的方針以後,科技投入經費也呈逐年遞增趨勢,科技投入佔GDP的比例超過3%,遙遙領先發達國家平均2%的水平。從科研開發經費結構看,發達國家企業在研發方面的投入佔六成以上,在支出上占近七成,企業是創新主體,在發達國家的創新活動中起的是中堅作用(宋彧,2005)。
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可以促進技術創新,但是單純地增加科技投入,並不必然能增強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創新能力。政府科技投入的真正意義在於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的創新能力而不是科技投入的數額。以美國為例,20世紀80年代以前,在企業研發經費的總支出中,政府投入總是高於企業自主投入的經費。20世紀80年代以後,企業研發經費中來自政府投入的比例逐漸減少,而且政府投入的稍微增加會導致企業自主投資經費的倍數增長,在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導下,美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大大提高。
⑻ 關於對中小企業的無息貸款,政府有什麼政策。
無息貸款(interest-free loan)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其中利率在約定條件下或由銀行免費,或由政府或相對應的機構買單。
各大銀行或金融機構放款要求不一樣,具體請祥詢當地政府及銀行。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⑼ 中小企業無息貸款先要支付一月的利息,這樣的合法嗎,是不是在釣魚呢
一般在下款前收費的,十有八九是騙子,你注意啊。另外可以辦理貸款的正規機構還是很多的。
貸款防騙謹記:其實騙子的招數很簡單,簡單歸納下來有幾點:
(1)貸款要求的條件特別低,不需抵押也沒什麼其他要求。可以說只要你想貸就可以給你。
(2)不敢公開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者公司沒有投資經營范圍,不能提供正規的合同文本和發票,甚至連固定電話也不給你,你知道的只是對方一個手機,連對方的面都見不到。
(3)貸款到你帳上之前,要收你所謂的路費、利息、手續費、律師費等等,反正就是要錢,騙到手後就不會再理你了。
⑽ 請問有誰知道中小企業可以無息貸款的相關資料。。有誰知道的給我留言 謝謝。。
無息是不可能的! 都是要滿足銀行貸款的要求才是可以申請的~
申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申請人要符合如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