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個人購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
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二、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貸款對象: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三、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條件且具有所有權自住房的職工家庭
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應提供市、區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棚戶簡屋的修繕應提供本市房地部門頒發的督修單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全部工程款的30%;
6、與施工單位簽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請人無法直接將房屋抵押給擔保機構的,應提供階段性擔保。
四、限制貸款條件
1、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還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B.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
上海公積金貸款流程:提交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資料,貸款銀行受理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同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手續;貸款銀行直接轉入借款人的貸款專用賬戶。C.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
1、 認房認貸指的是購房者在申請貸款買房時,會審核貸款人名下房屋購買記錄或住房貸款記錄,判斷說購買的房屋屬於首套房還是二套房等。通常我們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有登記信息,或者是在徵信系統中有貸款買房記錄,再次購買商品房時,該房會被認定為二套房或以上。
2、 上海於2016年11月開始執行認房認貸政策,根據政策相關規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沒有住宅,並且沒有商業或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商品房時,該房屋會被認定為首套房,申請首套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5%;申請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房子面積不超過90平,最低首付比例為20%;面積超過90平,最低首付比例為30%。
3、 如果貸款申請人在本市已經一套住宅,或者是在本市無住房但是有商業或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申請商業貸款或是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購買的是普通住宅,其首付比例最低為50%;如果購買的是非普通住宅,其最低首付比例70%。如果貸款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是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
法律依據:
《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經上海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一)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1、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
2、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
D. 上海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
上海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2、保持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6、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E.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央行上海總部與上海銀監會聯合發布上海樓市個人住房貸款調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 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 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上述情況利率均按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一、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具體見附表)。(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台「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後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台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台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後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F.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2020年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條件、政策》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G.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 上海 市 住房公積金 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 住房貸款 實施細則》及《上海市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公積金貸款 實施細則》規定,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必要條件及提供必備資料,按照住房公積金政策走相關流程。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