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違法放貸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❷ 銀行違法放貸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由借貸者承擔。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銀行單方面違規放貸的話,借款人是需要按照原貸款合同規定來償還欠款的,這是因為這種情況和借款人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如果銀行還沒有放款,那麼可能就會以各種理由推遲放款或者拒絕放款,如果銀行已經放款成功,那麼銀行與借款人直接的借貸關系就已正式成立,一旦借貸關系成立,那麼借款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來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但需要了解的是,對於銀行違規放貸的行為,自然會有相關部門來處理,通常對於這種情況,銀行可能會被監管部門處罰,並責令銀行進行內部整改。如果銀行涉及超額度放款,那麼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幫忙補充一些資料證明。另外對於「超額度」放款嚴重的,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欠款,不過這一般都是銀行跟開發商之間的問題,與借款人沒有太大的關系。
總的來說,只有貸款合同已經簽訂了,銀行已經放款,那麼借款人和銀行的借貸關系就成立了,即便是銀行被查出涉嫌違規放貸,那麼和借款人的關系也不大,借款人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❸ 銀行放貸款收不回,損失會讓行長或者經辦人承擔部分嗎
承擔損失的話,是要看銀行的,部分銀行會讓經辦人承擔部分,有的不需要,但是可能會撤職的,銀行客戶經理發放的貸款收不回來,是要承擔責任,但這是行政責任,最高、最嚴厲處罰是立即開除,是不需要賠償貸款損失的。
貸款的責任終身制,也是指行政責任的追究。其實銀行貸款也不是一客戶經理能啟到決策作用,客戶經理只是一名經辦員,負責調查、分析及報送材料。一筆貸款涉及人員會幾個的,如經辦人、主責任人、審批人、貸款管理人員等等。
一般一筆貸款責任人分為主責任人(一般是行長)和責任人(客戶經理),另外還涉及貸款審批人(也區分主責任人和責任人),所以一筆貸款不能回收,都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只要自己在崗位上沒有失職,最後認定的責任都是很輕的。
具體要看每個銀行不同的規定了,以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