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所以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貸款的。
二、宅基地抵押貸款條件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人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如果是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三、證件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證明、職業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所用於抵押貸款的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以及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等。
2.在向銀行填寫完書面申請書並上交材料後,經銀行評估審核合格後,由銀行主管部門向貸款人發放貸款。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㈡ 宅基地可以貸款嗎
可以進行貸款,但要區分不同的地方和當地政策。現階段在我國宅基地能不能用來抵押貸款需要根據當政府、銀行的貸款政策。因為雖然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在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中要求,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因此宅基地在某些地點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
抵押貸款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沒有不良記錄。
2.抵押的必須是附有政府相關部門辦法的權屬證明,並且是沒有權屬爭議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同時不能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借款人必須擁有除了抵押貸款的房屋以外的長期穩定的居住場所,還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4.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要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
5.如果是共有農民住房抵押貸款,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材料不能少。
貸款時還會遇到很多騙術,因此找一個靠譜的貸款機構很重要,一般,正規的貸款機構在成功放款前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所以如果在網上申請貸款,對方讓你先付手續費等費用的話,一般都是騙局。
㈢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1、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財產可以抵押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且最後還款年限借款人不低於65周歲;
2、個人在本地有穩定的工作和住址;
3、提供抵押物所有權憑證,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
4、個人徵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尤其是信用卡貸款逾期或套現。
㈣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 農村承包土地 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試點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五項新政策: 1、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 2、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 宅基地使用權 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5、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㈤ 宅基地怎麼貸款
法律分析: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所以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貸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依法穩妥規范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大金融對「三農」的有效支持,保護借貸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等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