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十六年前貸款四百元現在應還多少錢
26年前的貸款400元,那麼你現在沒還的話,已經長時間貸款逾期了,現在要還款的話,應該聯系當時貸款的銀行或者是農村信用社,然後協商還款,大概需要還2000元到3000元之間。
貸款逾期,應該盡快還款。
關於貸款逾期,我覺得有必要好好給大家上一課。其實貸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長期,因逾期的時長不同,後果也不一樣。可大多數人對貸款逾期卻又存在諸多認知誤區,直到釀下嚴重後果才發現悔之晚矣!
貸款短期逾期及後果
不同資金機構對短期逾期的時間界定有所不同。針對短期逾期,各機構一般不會採取強制手段,會進行還款提醒及催收,其後果是:
1、高額罰金和違約金
貸款逾期後,還款時除了要歸還利息和本金外,還需要繳納高額罰息和違約金。
2、留下個人徵信污點
徵信報告上會留下逾期記錄,即便還款後,逾期記錄也會保留5年。逾期記錄將會影響逾期者後續幾乎所有金融活動。
3、收到簡訊電話催收
放款機構會不間斷地發簡訊、打電話對逾期資金進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嚴重後果,責令借款人限期歸還逾期本息。
貸款長期逾期及後果
一般來說,逾期超過90天會被放款機構視為惡意逾期。銀行針對超過90天以上的惡意逾期,無論數額大小,都可以起訴追收。法院判決後,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信息,限制其高消費、限制乘飛機高鐵等。
由於現在監管局越來越嚴格,網貸平台也越來越規范加嚴格,不少網貸現在都是上徵信的,所以徵信記錄是各位借款人都很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網貸徵信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網貸徵信記錄處理非常「人性化」;
網貸徵信相比傳統銀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會給因一時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寬限時間,但如果你長時間拖欠,就會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點記錄,這在徵信體系中也是有重點提醒,對個人影響十分嚴重!
二.銀行貸款違約不良徵信記錄保存期限5年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不良記錄在還清本息、違約金之後,超過5年,其它銀行將查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點仍會一直保存,直至貸款結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還款信息會被央行徵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如果銷卡,記錄會長時間保存下來。因此,建議信用卡用戶還清欠款後繼續用卡兩年,期間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滾動記錄把不良記錄從徵信系統里去掉。
以上三種都是建立在短期違約的情況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傳到人行,那就還清債務,等待5年之後系統自動消除吧。
Ⅱ 農村信用社貸款未還上了黑名單怎麼辦
隨著市場上房價的增長,貸款買房的人也越來越多,而作為農村人,農村信用社是農民解決貸款的首選途徑,那麼如果貸款沒有還上,上了農村信用社黑名單怎麼辦?我們該如何消除呢?
1、自動消除
農村信用社黑名單自動消除的方法為5年制。在5年的過程中如果您沒有任何違規的情況下,系統會自動為您消除不良記錄,信用度自動恢復正常狀態後您再次貸款。
2、手動消除
手動消除終身只限制一次,需要帶上本人身份證、儲蓄卡到所開通過的信用社進行身份驗證並備份錄像檔案,系統對接成功以後就可以清除個人不良徵信記錄!
Ⅲ 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的難點總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以往的不良貸款的清收勢在必行,然而這過程中必定會存在很多的阻礙,為了能確保清收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國法制建設的現狀,特意對農村信用卡清收不良貸款的難點進行了粗淺的總結以捋清思路。
1、收小額貸款難
總額大、單筆金額小、戶數多、分布廣是農戶不良貸款沉澱下來的幾大特點,然而農村經濟落後,城鎮經濟發達,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大大減小,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逐年增多,不少農戶舉家外遷,下落不明。
農村信用社人員少、時間緊、工作量大。不少信用社地處偏僻的山地丘陵地帶,交通落後,存貸規模小、效率低,配備人員少,裝備落後。加之通訊不暢、信息閉塞,小額農戶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量大,難度高,清收工作困難重重。
2、處置抵貸資產難
貸款信用社通過協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以資抵貸,高價取得抵貸資產後,不僅變現難,而且成本高,尤其是抵貸資產為房產的,變現成本更高。貸款信用社自行處理抵貸房地產,可省評估費和拍賣費。雖評估費、拍賣費可減,但交易稅費難逃,需要交納兩次交易稅費。
第一次是從債務人過戶到貸款信用社,第二次是從貸款信用社過戶到買受人。
3、法收貸難
貸款人採取各種措施,仍不能收回不良貸款本息時,在萬般無奈之下,不得不採取最後一個手段:依法起訴。由於社會誠信不足,執法環境不暢,依法收貸呈現出成本高、效率低、執行難和舉證難的特點。
1)成本高:依法收貸從起訴到執行需要繳納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效率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收貸從提起訴訟到申請執行,應經立案、送達、交換證據、開庭審理、判決、上訴、申請執行等程序,少則半年,多則兩三年,更有甚者遙遙無期。
3)執行難:依法收貸進入執行程序後,一方面債務人千方百計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另一方面想方設法打通執行關節,調動各種關系向執行人員施加壓力。
4)舉證難:一方面債務人轉移、隱匿資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另一方面貸款信用社無法搜集、提供有關債務人財產線索的證據,人民法院無法執行。
4、債務人轉移資產花樣擺出
部分債務人通過各種手段取得貸款後,想盡一切辦法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債務人一般通過以下方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1)通過不正當交易和虛假交易將公司資產轉移到關聯公司和股東個人名下,造成公司經營困難、資不抵債,通過倒閉或破產,最終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2)通過低價變賣財產,將資產轉移到與債務人串通好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手中;
3)對大量到期債權不及時主張權利,導致債務人到期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4)債務人賄賂與貸款信用社工作人員,內外串通。
Ⅳ 農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成因,解決對策
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服務「三農」方向進一步明確、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得到好轉。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此,正視這些問題,認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系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范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著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稅收,希望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說,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兌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范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歷史包袱、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是農村信用社今後改革和發展仍需努力的方向。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是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
(一)股權分散和經營虧損是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難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構建新的產權關系,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進一步完善合作制的產權改革,構建法人機構新的產權形式和組織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點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確定入股金額。二是拓寬入股范圍。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基礎,廣泛吸收轄區內農民、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股權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尚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重新認定股東和吸收新的股東後,信用社的股東人數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業股東數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總的來說,股權結構仍較為分散,股東對信用社的監督成本過於昂貴,分散的小股東往往缺乏關心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的激勵。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進大股東後,希望大股東能夠對農村信用社切實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經營機制未轉換,又存在大量虧損的情況下,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願意投資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兩個:獲得貸款服務和獲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報。在大量虧損情況下,股東又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這只能說他們關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長遠利益,更不會對管理層有什麼監督了。第三,由於農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願意加入虧損的信用社,而虧損信用社為達到專項央行票據發行及兌付條件,採取分配任務、存款股金化等辦法募集股金,造成虧損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較多。因此,其股權結構的變化未必會引起法人治理結構的實質變化。
(二)股東會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於股權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表現在小額股東「搭便車」傾向嚴重,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缺乏責任,從而造成出資人在信用社治理結構中處於虛置狀態,不能發揮作用。由於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外部人」控制問題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人」內部化問題。這三個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使得農村信用社難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機制,造成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層政府)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權利影響農村信用社領導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經營原則的決策。「內部人」控制是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在信用社的資產使用、處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違背股東利益行為的現象。「外部人」內部化就是與農村信用社相關但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者行列的「外部人」通過實施一定權利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中獲得收益,從而與經營者串謀的現象。這三種現象都會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完善。
(三)治理結構不完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難以轉換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用工、幹部任用、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等制度僵化,不能與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相適應,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四)傳統體制慣性是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現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有效分離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無其「神」。其次,表現在制度建設步伐落後。自1996年行社脫鉤以後,信用社內控制度沒有象商業銀行一樣自成體系,在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內控建設上還存有盲點,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農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導致一些制度與信用社的管理實際脫節;一些新業務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無法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第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對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實的少。這些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傳統的、不適應發展形勢的習慣方式在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的思想上、行動上還未根除,新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還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擔負政策性金融任務是造成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的關鍵原因
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只有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但同時農村信用社又要執行國家的金融支農政策,這種政策性金融任務使農村信用社違背市場操作規律去發放貸款,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於行政干預、指令性貸款造成貸款損失。如八十年代支持鄉鎮企業貸款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主要是: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向農村信用社劃轉的呆帳、合作基金會撤銷帶進來的呆賬和保值儲蓄貼息支出三個包袱。三是由於擔負的政策性金融任務而使借款人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財政資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國家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貼息給予補貼,解除了這一歷史包袱;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歷年掛帳虧損和實際資產損失方面,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以安排專項再貸款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來給予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還通過稅收減免、允許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的政策,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但是,中央對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財務報表數確定的,由於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沖動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報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資不抵債額未能獲得專項再貸款或專項央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級信用聯社職能定位不清是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職責中,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當地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並通過省級聯社實現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省級聯社對指導、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和經營機制負主要責任。同時,省級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託對其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因此,省級聯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管理和金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三種職能於一身的機構組織,其體制設計使省級聯社難以「政企分開」、「職責明確」。
三、對策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
由於股份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產權形式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因此,銀監會在2006年2月底召開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上把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為: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爭取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按照這一改革定位,農村信用社應圍繞股份制社區銀行來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一是要培養市場機制。由於目前我國經濟金融處於轉軌時期,還不具備完善的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體系,因此,要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級政府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市場有關的機制,如制定經濟金融法規、促進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組合等。對農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利用,減少政府幹預,在生產要素市場化組合的基礎上,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二是建立農村信用社補充資本金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規章制度和資本金管理機制,完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資本金結構的合理性和資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創新資本金補充渠道。鑒於目前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資和上市籌資,國家又不能對農村信用社直接注資的客觀實際,國家應允許農村信用社發行次級債券。這樣,既能減輕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的財務壓力,又能優化資本金結構,擴大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范圍。四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在經濟較發達、信用社實力較強的地區,可將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合格的國內投資機構、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引進為農村信用社的戰略投資者,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增資擴股的難題、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而且可以改善農村信用社資本結構,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加速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在實施中,應適當提高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議監管部門比照《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國內戰略投資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為「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股本的20%」。五是增大經營者持股份額。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於對經營者的激勵,使經營者的收入與資本所得掛鉤,從而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六是根據入股金額實施差別優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額,在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對股東體現差別優惠服務。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會」制度。嚴格實行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分離,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真正發揮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操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理事會經營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高級管理層和內設專業委員會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經營班子深化為經營執行機構;要把監事會深化為經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在聯社高級管理層下設置專職合規部門,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行業管理准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三是引入獨立理事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獨立理事既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股東理事,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理理事,是從農村信用社外部產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獨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農村信用社股東大會聘任,獨立依法行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獨立理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參與理事會決策,有助於農村信用社決策的科學有效,有效制衡經理理事或執行理事的決策立場,保證決策的專家性。
(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
一是按照「授權經營、分級考核」的原則,合理設定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權責。二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全員考核、競爭上崗、崗位輪換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態的用人機制;要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有效治理農村信用社職工總量過大、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問題。三是改革分配製度,全面推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據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質量的高低、經營業績的好壞和所作貢獻的多少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要改進管理人員的選拔辦法和選拔方式,推行競聘上崗、擇優選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範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五是遵循「精簡、高效」原則,分類實施「定崗、定員、定編」制度。通過明確職責和任務,解決有人無事乾和有事無人乾的問題,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無人承擔失職、瀆職責任,無人彌補經營損失等問題。
(四)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樹立正確的內控觀念。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使全體員工在思想上、行動上摒棄傳統體制慣性,樹立理性、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要堅持「制度先行」的原則,在全體員工中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內控制度。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控制、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業務操作程序與授權授信的規章制度,制定風險防範責任制和防範措施。三是創新內控方法。通過管理體制和崗位職責的調整,實現內控的組織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職務徹底分離。四是明確業務流程,實現內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雙重控制、賬款分開、換人復核、雙線核對、日清月結、貸款「三查」等。五是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實現內控的授權控制要求。理清授權事項,明確授權的責任和審批程序,建立檢查制度等。六是嚴格規范操作,實現內控的實物保護控制要求。如對現金及其他有價證券嚴格執行雙人守庫、雙人押運、雙人管庫、交接登記、相互監督約束、定期盤點等。七是建立員工管理的制約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內控中對人的控制要求。嚴格執行辭退制度、競聘制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幹部交流、輪崗、迴避、休假稽核制度等。嚴格稽核監督和合規管理,實現內控的監控職能,並引入客觀評價體系。
(五)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是創新經營理念。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思維和順向思維的障礙,樹立效益意識、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二是創新金融技術。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大集中網路電子平台,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范圍的大聯網。三是創新金融產品。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創新,大力推進中間產品創新。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和「個人投資理財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信用共同體建設,構建以利益共同體為支撐的聯保服務體系;按照「社區銀行」、「零售銀行」品牌戰略,合理布局網點,完善業務功能,健全個人業務優質服務體系,打造標准化和精品化網點,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注資和不良貸款剝離的方式,降低專項央行票據兌付「門檻」。同時,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額應以權威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後的確認數為准,而不以農村信用社報表數為准,以體現政策公允性原則。二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補貼。三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再延長10-15年。四是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限制政策,幫助拓展優良客戶市場。五是妥善解決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向農村信用社承貸、擔保及私貸公用形成的不良貸款等問題,化解歷史包袱。六是切實解決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遺留問題和對已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問題,保全農村信用社資產。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信用環境,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七)完善省級管理體制
為解決現行省級聯社職責定位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提高決策層次和決策水平,實施有效管理,應在現行體制下,先將縣級聯社建成統一法人、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再用3-5年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這樣,既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形成較為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又有利於完善業務功能,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增強信用社市場競爭能力,使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Ⅳ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
一、信用社貸款利率一般是在央行的基準利率上上浮30%,但不排除有個別信用社上浮50%。央行貸款基準利率:1年以內貸款年利率4.35%;1年到5年之間貸款年利率為4.75%;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貸款年利率為4.9%。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和銀行貸款的利息演算法時一樣的,首先,計算公式為:貸款利息=貸款本金*貸款時間*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如果貸款時間單位用天,預期年化利率為年息的:貸款利息=貸款本金*貸款時間(天數)*貸款預期年化利率/360。如果貸款時間單位用天,預期年化利率為月息的:貸款利息=貸款本金*貸款時間(天數)*貸款預期年化利率/12。我們需要注意區分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預期年化利率:百分號為年預期年化利率,千分號為月預期年化利率,萬分號為日預期年化利率。
三、農村信用社需要什麼條件
1.年齡必須在18-65歲;
2.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金額,有償還本息的意願;
3.借款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其所有行為負責;
4.借款人有一定月收入,月收入高於中國農村信用社最低生活收入國家標准;
5.借款人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或不良情況;
6.借款人在中國農村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為發展能力和勞動教育能力;
7. 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開設普通存款賬戶,有一定存款額;
9.符合農村信用社的其他要求。
四、以下是申請流程:
1.需攜帶身份證、當地居住證、收入證明、結婚證、貸款用途等相關資料到農村信用社填寫貸款申請表;
2.等待批準的銀行,將有專業人士在銀行審查他們的資格和數據的真實性,審查結果將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他們將決定是否同意貸款申請;
3.經批准後,借款人與農村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有抵押項目的,需簽訂相關抵押合同;
4.農村信用社貸款給借款人;
5.借款人按時還清貸款本息。
Ⅵ 農村信用社貸款還不上了,怎麼辦
你是不是問過一遍這個問題了?
答:
銀行將起訴你和你的擔保人,你和你的擔保人是連帶債務人。銀行如果勝訴,你的債務首先由你自己還,你還不了就由你的擔保人還,但如果各個債務人都沒錢,法院的執行庭或者執行局之類的,只能保留你的必要生活用品,然後執行你的其他財產,過一段時間後,實在沒什麼可以執行的話,銀行也只能把你這筆錢作為不良貸款核銷了。
Ⅶ 關於對信用社清產核資報告
關於我縣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進展情況的報告省聯社 辦事處:按照 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轉發《 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及凈資產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 信聯發〔 〕 號)及上級有關清產核資的文件精神,我縣農村信用社以 年 月末數據為准,從 年 月 日開始進行清產核資,到目前為止,清產核資信用社申報情況的數據已基本完成,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基本情況截止 月末,我縣農村信用社共 個核算單位, 個機構網點,職工 人。資產總額 元,負債總額 元,賬面凈資產 元。二、組織情況我縣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工作在「 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籌建工作小組」領導下進行,一是成立了清產核資領導小組。二是舉辦了由主任、副主任、會計等參加的清產核資培訓。三是制定了清產核資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隨時了解情況及時進行指導。三、清理方式我縣農村信用社嚴格按照《 省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及凈資產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 縣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實施方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一是對銀行存款、存放央行款、大額貸款、借款人風險較大貸款、重要的存款、同業拆入資金及利息的真實性、准確性進行函證。二是按照國務院國發〔2003〕15號文件對貸款四級按正常1%、逾期20%、呆滯50%、呆賬100%進行預計損失,對貸款五級按指導意見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進行預計損失。三是除抵債資產按50%外其餘均按實際情況進行預計損溢。四、申報數據我們按照貸款四級分類和貸款五級分類各自准備了一套資料 ,按貸款四級分類其預計損失金額為 元;按貸款五級分類其預計損失金額為 元。其清理明細如下: 預計損溢明細統計表項 目 貸款四級分類 貸款五級分類存放其他同業款(借) 調出調劑資金 (借) 拆放銀行業 (借) 各項貸款 (借) 待處理抵債資產(借) 其他應收款 (借) 長期投資 (借) 無形資產 (借) 遞延資產 (借) 累計折舊 (貸) 應付利息 (貸) 利息支出 (借) 其他營業支出 (借) 合 計 (借) 五、請示問題根據我縣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實際,請示三個問題。( 一)關於貸款四級分類計算預計損失(撥備)用哪個比例?按照國發〔2003〕15號文件有兩個計算比例公式。一個是央行票據置換計算資不抵債額時使用的是:逾期10%、呆滯40%、呆賬100%。另一個是按資產風險程度提取風險准備金時使用的是:正常1%、逾期20%、呆滯50%、呆賬100%。究竟用哪個符合這次清產核資的要求。( 二)清產核資對貸款是按四級分類進行清理還是按五級分類進行清理?由於我縣農村信用社從 年 月正式實施貸款五級分類,按照省聯社清產核資指導意見,「實施『統一法人』改革的聯社原則上按現行的四級分類掌握。已經全面實施了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的縣,應採用貸款五級分類」,目前我縣按貸款四級分類和貸款五級分類各准備了一套清產核資的資料,請明確中江縣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對貸款是按四級分類清理還是按貸款五級分類進行清理?(三)凈資產是負數如何辦?我縣農村信用社 年 月末,賬面凈資產 元,按貸款四級分類,預計損失 元,凈資產為負的 元;按貸款五級分類,預計損失 元,凈資產為負的 元。一是凈資產為負數對組建縣一級法人的改革有無影響。二是有影響怎樣解決凈資產這個負數?在上述情況明確後,我縣農村信用社清產核資工作將進入中介機構清查與評估階段。此,請上級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