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求幫助計算當前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三倍利息,利息總額。
其實法院的判決書很不專業,一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的貸款利息」,沒有這種說法,人民銀行只公布基準利率,不存在確定利息的問題。二是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進准利率分期限,分6個月及以下,1年-3年,3-5年,5年以上,而判決書沒有明確,僅說了同期。三是利息=本金×利率×期限算出來的,法院的判決是一個病句。 這個問題主要是確定利率,但是根據法院判決的字面意思: 1、如果半年之內還清:利息=347263.3元×(4.86%÷360)×3×天數 █4.86%是基準半年以下貸款利率,(4.86%÷360)是基準日利率。 2、如果半年至一年還清:利息=347263.3元×(5.31%÷360)×3×天數 █5.31%是基準1年期貸款利率 3、由於2010年10月20日人民銀行調整了基準利率 2010年10月20日後至2012年10月15日還清:利息=347263.3元×(5.96%÷360)×3×天數 █5.96%是新公布的1年-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在以後的我就不算了,還有可能公布新的基準利率
Ⅱ 以一萬元為標准、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三倍利率支付利息。結算是多少錢
央行一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是6%。
那麼,如果以一年期的民間借貸為例---一萬元三倍於基準利率是年利率18%,那麼月息是1.5%,就是1萬元一個月的利息是150元。一年計算,是1800元。這樣的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合法,受中國法律保護。
Ⅲ 法院如何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執行利息
法律分析:法院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執行利息的解釋如下:生效判決判項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息,該存款利率是指定期而非活期。最高法院在針對該執行依據判項的理解爭議的執行監督中明確,解決這個爭議,執行法院有兩種方法,一是法律解釋;二是請求作出該判項的法院審判部門釋明。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釋上從三個層面予以論述:1.「同期同類」的用法與銀行業「同期同檔」相一致;.2.活期與定期有區別,活期分段算,定期按檔位;3.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不符合違約金懲罰意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Ⅳ 法院判決中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如何計算
借貸糾紛的利率問題,在法律上支持同期基準利率四倍以內的利率水平,同期基準利率是指中央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現行基準利率是中國人民銀行2012年7月6日調整並實施的,種類與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貸款六個月(含)5.6%;②六個月至一年(含)6%;③一至三年(含)6.15%;④三至五年(含)6.4%;⑤五年以上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