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和股東之間的無息借款會不會視同銷售
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或股東,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個體工商戶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也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自然人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繳納增值稅)。
②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規定
一、正面回答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二、分析
關聯企業之間最常見的一種業務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佔用資金等,部分企業的做法是相對規范的,會約定利息並開發票,但是更多的情況是不收取利息和資金佔用費的。
三、關聯企業借款增值稅如何交納?
1、關聯企業借款按市場利率支付利息。按照貸款服務業稅率6%繳納增值稅;
2、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或者未約定利息。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或者未約定利息的,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屬於視同銷售的情形。
③ 關聯方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稅嗎
一般來說,關聯方資金往來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因為有購銷業務,即關聯方之間因為賣賣行為形成的往來款項、債權債務;另一類是關聯方資金佔用,即關聯方之間因為資金拆借業務產生的資金余額。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同時,該文件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銷售服務。
由此看來,關聯方資金佔用即使沒有約定資金佔用費或利息,也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正常購銷行為產生的資金往來不涉及視同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④ 兩個企業之間借款,能否簽訂無息借款的協議
雖然可以簽訂無息借款協議,但是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仍然需要計算增值稅的。
除非2個企業之間屬於集團內的,集團內的之間無息借款免徵增值稅。
無息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其中利率在約定條件下或由銀行免費,或由政府或相對應的機構買單。
拓展資料
有三種類型的無息借款需要財務人注意:
1.企業把錢借給員工
員工以個人名義向企業借款,是最正常不過的現象了。一般員工出於工作或者生活上的需要,可以向企業提出借款申請。而稍微正常點的企業,是不會向員工索要借款利息的。雖然利息可免,但是稅款難逃。根據規定,企業無償借款給員工,需要根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出企業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向員工提供的無息借款於年度終了未能歸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證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借款年度歸還的,則不徵收個稅。因此員工向公司借款時,應謹慎考慮在借款年度內能否歸還的問題。
2.股東把錢借給企業
企業運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或者虧損,或者擴張。而無論是虧損還是擴張,企業都需要資金來維持。與其向銀行或者融資機構借款,那倒不如從股東處借款,處理得當可以免除利息支出。如果企業接受股東的無息借款,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確認財務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無息借款的利息視同為股東對公司的利息捐贈。這種情況下,公司無需繳納增值稅。
3.企業把錢借給另一個企業
其實企業之間的賬款往來最為常見,也最為復雜。尤其是企業把錢借給另一個企業,在不索取利息的情況下,需要確定兩個企業之間是否為關聯企業,才能確定稅款的繳納問題。如果是普通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借款,應按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費用,並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計算利息時所用的利率與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相比偏低或者異常的話,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但是如果是集團型的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借款,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⑤ 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本文對貸款服務的增值稅政策進行整理,並結合一些實例進行解析,以期幫助財務人員在日常實務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一、貸款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規定,金融服務應稅行為的范圍包括貸款服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及金融商品轉讓。
(一)貸款服務具體界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包括:
1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2融資性售後回租。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
_4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
(二)貸款服務視同銷售的情形除了上述貸款服務明確的定義外,不要忘了資金拆借行為需要視同銷售的情形。根據36號文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如無償提供貸款服務等),視同銷售服務征稅,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為什麼要這么規定呢?其實,從稅制設計和加強征管的角度講,將無償提供服務與有償提供服務同等對待,均納入征稅范圍,既可以體現稅收的公平性,也可以堵塞稅收漏洞,防止納稅人利用無償行為不征稅的規定逃避稅收。
(三)小結1.不管貸款發生的主體是否屬於金融業企業,凡發生了資金借貸並取得利息收入的行為,均為應繳納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其他個人」既不是「單位」也不是「個體工商戶」,所以其將自有資金無償借給企業的行為不屬於視同銷售服務,沒有產生增值稅的納稅義務。
3.企業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或者企業將資金無償借給個人使用,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行為免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全面營改增後,無論是關聯企業之間、關系企業還是非關聯、非關系企業之間,只要相互無償提供資金服務,在增值稅上,均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集團由於資金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母子公司之間資金無償使用是客觀存在的,企業老闆們也認為都是自己的錢只是挪個地盤使用卻要繳稅叫苦連天。國家及時出台了20號文,解決了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使用上的增值稅問題。
(一)政策適用條件根據20號文,單位之間資金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1.借款的主體必須是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也就是說,包括企業集團公司對成員單位的借款以及企業集團內成員單位之間的借款。
2.借款的特徵必須是無息借款。
(二)關於「企業集團」20號文中的無息貸款大家比較好理解,糾結的問題在於「企業集團」這個概念。那麼,到底「企業集團」如何界定?是否只要企業自己宣布自己是企業集團就可以,還是需要在工商局那邊具備一定的程序才算是「企業集團」呢?
1.實質要件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號)規定,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2.程序要件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三)實例分析例1:M公司為集團A企業(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子公司,在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為解決M公司資金短缺,A企業向M公司借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無息借款,雙方達成一致後簽訂借款協議。就M公司的借款行為,A公司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解析:根據20號文規定,A公司對企業集團內子公司M公司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當然,如果M公司向A公司集團下面另外一家子公司H公司借款,由於都屬於A集團下的內部子公司,也是符合免稅條件的。
例2:B公司由於業務擴張需要,業務人員去工商局辦理新的C公司。C公司為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公司成立開展業務和經營需要,於是B公司向C公司借款2000萬元,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無息借款。對於此行為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解析:20號文僅僅給予了企業集團才有此特權,其他非企業集團的關聯企業、關系企業之間的無息資金借貸,仍視同銷售要繳納增值稅。因此,C公司雖然為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但由於不是企業集團,因此,B公司向其子公司C公司的無息借款行為需要視同銷售處理,需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三、企業集團統借統還業務免徵增值稅20號文僅僅給予了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佔用資金免徵增值稅,但是在實務工作中,許多實業公司一般都投資或者參股了多家企業(關聯企業),這些關聯公司之間資金往來也很頻繁,如果資金往來不計息不利於日常集團資金管理的效率,如果計息又會因利息收入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增加集團稅收負擔。那麼,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36號文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對於企業集團統借統還業務的相關政策規定」解決了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有息貸款的稅收負擔問題。
(一)政策規定36號文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的模式主要有兩種方式: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即:(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下屬各企業;(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集團企業A→銀行。或者,(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集團核心企業B公司→下屬各企業(含集團);(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含集團)→集團核心企業B公司→銀行。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即:(1)貸出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財務公司D→下屬公司(含集團);(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公司(含集團)→財務公司D→集團企業A→銀行。
(二)適用條件1.前提必須是集團企業。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對外投資了許多子公司,也喜歡宣稱自己是集團公司,此類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集團企業,不得享受政策優惠。
2.資金需來源於外部。來源於集團內的委託貸款不符合統借統還。
3.統借方為集團或核心企業或者集團所屬財務公司。
4.資金只限於分撥一層。也就是說,資金只能由統借方撥付給下屬公司。如果下屬公司再分撥給其他公司,則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應繳納增值稅。
5.集團內貸款利息必須小於等於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如果統借方分撥給集團內其他公司利率高於統借方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率,則不能享受免增值稅,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注意,這里的金融機構是指向外部借入資金的那家金融機構。
6.資金必須由統借方統一歸還。比如,雖然由財務公司D與下屬公司簽訂貸款合同並收取本息,但財務公司不能直接歸還銀行,必須把資金給到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歸還銀行。
(三)實例分析例3:企業集團A從銀行取得統借統還形式貸款2000萬元,利率5%。分別借給集團子公司B500萬元,利率5%;C500萬元,利率6%;D1000萬元,利率5%,子公司D再將借到款項借給孫公司H公司500萬元,利率5%。解析:
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下屬各企業;
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集團企業A→銀行。
例4: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B從銀行取得統借統還形式貸款2000萬元,利率5%。分別借給集團子公司C500萬元,利率5%;D公司500萬元,利率8%;E1000萬元,利率5%,子公司E再將借到款項借給集團其他子公司F公司500萬元,利率5%。解析:
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B公司→下屬各企業;
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B公司→銀行。
例5:企業集團A從銀行取得統借統還形式貸款2000萬元,利率5%,資金由集團A付給財務公司D,由D與集團內各公司簽訂統借統還合同。分別借給企業集團A母公司500萬元,利率5%;集團子公司B500萬元,利率5%;C公司1000萬元,利率5%,C公司借給集團子公司E公司500萬元,利率5%。解析:
1.貸出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財務公司D→下屬公司(含集團);
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公司(含集團)→財務公司D→集團企業A→銀行。
四、適用稅率及發票開具(一)稅率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徵收率為3%。因此,一般納稅人取得貸款利息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徵收率為3%。
(二)支付的貸款利息能否進項抵扣根據36號文的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企業接受貸款服務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當然,其他與貸款服務無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可以進項抵扣。
(三)貸款服務發票如何開具發票開具雖然是比較簡單的問題,但貸款服務發票如何開具在實務工作中還是比較困擾財務人員的,原因就在於上述文中提到的接受的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大家也就自然認為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就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實,關於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服務的具體情形只有兩種,即: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2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因此,貸款服務雖然不能進項抵扣,但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務中,很多銀行開具發票的口徑也是應客戶的需求,如果客戶想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一般也是給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過因為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認證抵扣的話,不要忘記同時要在認證抵扣的當期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否則會產生滯留票問題。從實務工作效率角度來說,既然不能抵扣,也就沒有必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企業支付貸款利息時,還是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否則如果稅務檢查還需要跟稅務局提供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的說明,浪費時間和精力。
⑥ 無償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財稅〔2016〕36號將原營業稅的「視同銷售」概念進行了擴充,涵蓋了所有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范圍,並提出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據此,各地在營改增政策口徑中普遍表示:無償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比如四川:
1、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投資入股獲得分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業需要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投資入股分紅屬於上述情況的需要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否則不需要繳納。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交增值稅嗎
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收入,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有理由懷疑是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