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法院起訴要欠款最高利息是多少
首先看借款時對利息是否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視為不支付利息,有約定的,姿閉另外,就是看起訴時間和借款的時間,以跡困裂2020.8.20為節點,其中有一個時間在此之前,最高保護利息為24%,如果在之後,最高保護利息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尺返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法律分析
在借款合同中,看是否對利息進行了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你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經立案起訴,法律保護的利息標准為沒有支付的部分最高按照每年24%的標准支持,已經支付的部分最高按照每年36%的標准支持,超過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如果你是在2020年8月20日以後才立案起訴的,還要看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還是按照前面24%和36%的標准支持,2020年8月20日之後如果你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經立案起訴,法律保護的利息標准為沒有支付的部分最高按照每年24%的標准支持,已經支付的部分最高按照每年36%的標准支持,超過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如果你是在2020年8月20日以後才立案起訴的,還要看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還是按照前面24%和36%的標准支持,2020年8月20日之後法律保護的最高利息就是合同成立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2. 現在各個銀行貸款利率上浮都是多少
現在各個銀行貸款利率上浮10%-30%。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
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
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3. 目前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規定的上浮區間是多少
准確的,今年新調整的貸款利率,在基準4.425‰的基礎上有個浮動區間,不再設定上限,各家銀行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來確定利率的高低。但是規定下限,就是4.425‰.對於存款利率你也說對了,是相反的,各家根據自己的經營可以下浮。
4. 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支持是的多少
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會支持。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打官司貸款利率上浮多少擴展閱讀:
注意要點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融資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顯而易見,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
向私人借錢,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秘密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況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范運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為了避免借貸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的經濟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借貸要合法
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則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訂立協議
現實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借貸時沒有出具書面字據。這樣,一旦借款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
因此,出借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貸協議,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和違約責任等條款,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利率應合法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提供擔保
對於數額較大或存有風險的借款,應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為其擔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為抵押物,並都應訂立書面借貸協議。
有些財產抵押,還應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這樣,借款人一旦出現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可以向保證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償借款。
及時催收
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如借款期滿後又經過2年,出借人不能證實期間曾經催收過的,法律不予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還款期限起重新計算。
運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採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
謹防「非法集資」式的民間借貸
一些個體企業或業主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利息誘餌,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這類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金蟬脫殼、捲款而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味」的民間借貸風險最大,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簽訂合同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
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系存在。
5. 網貸被起訴,法院判決利息是按照15.4%,還是24%,如何判
1.首先,看主體,出借人如果是持牌機構,按照最高院對廣東高院的答復,不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也就不適用4倍LPR上限的計算方式;
2.其次,如果排除上述1,則要看借貸行為發生時間和起訴時間;
(1)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且在此之前起訴的,則按照約定不超過24%;如果在此之後起訴的,對於8月20日以前的不超過24%,之後的不超過LPR的4倍;
(2)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後,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為限。
3.另外,如果雙方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外的,由人民法院綜合判斷。
一如果你的借貸事實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但在這之後起訴的,那麼利息支付分段計算借期內及逾期利息按約定的利率標准計算,最高不超過年利率的24%,計算至2020年8月20日,從2020年8月21日起利率標准按一年期同業銀行間拆借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是,如果你的借貸事實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後,那麼利息從應還款之次日按照一年期同業銀行間拆借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三是,如果你的借貸事實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且對方起訴、法院一審判決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那麼法院判決按年利率24%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是沒有問題的。
你這問題缺少好多前提,要看借款發生的時間是在法律規定調息的時間點的前還是後,還有主體有沒有金融機構等等
應該是15.4%
法院會判決你還本金,利息按照不超過4倍的人民銀行利率記息。如果小貸公司不會按照24%給你記息的,那樣他太無知了。。
具體還是看法官。
對於發放貸款是否屬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利率是否要按民間借貸規定,這些都是看法官怎麼理解了。最明顯的,信用卡年息大於18%。
至於逾期利息就更不一樣了,逾期利息高於上限好像也會被支持。
我朋友欠了10多萬,短消息都發我這里了,看了真的是煩。
要看借款發生的時間是在法律規定調息的時間點的前還是後,還有主體有沒有金融機構等等
首先我們把你的兩點不明確條件先確定下:「被網貸起訴」,大概率是持牌金融機構了,因為不持牌網貸基本不會走法律流程;另一個就是「前段時間」,我們暫且定到2020年8月20之後吧(因為這天民典法對於民間借貸利率重新做了標准規定)
在這個前提下,你還是需要歸還24%年化利率的利息!並不是15.4%
民間借貸新規大概意思是 :最新民間借貸利率根據目前LPR的四來定,也就是不得高於15.4%年化, 但是!此規定不適應於持牌金融機構! 直白點意思就是你民間私人借貸按照15.4%來判,但是銀行或持牌金融機構,還按照原來的標准來判,也就是上線年化24%,24%~36%年化之間你們自己協商,法院不做強制要求。超出36%年化則視為無效約定。
以上圖片是去年溫州法院審判的一起關於普惠與借款人之間的案子,跟你的情況幾乎一模一樣。你可以作為參考。
也正是因為目前新規並不適應於持牌金融機構,所以目前例如 螞蟻 服 、 某東 等公司旗下金融產品貸款利率居高不下並且有恃無恐。
相信隨著我國金融環境越來越好,以後普通群眾也可以用到最低利率的資金吧!
感謝閱讀!
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6. 法律規定訴訟利息最低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規定欠款的利息不得高出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利息在該范圍之內的,屬於合法的利息;超過該范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坦乎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嘩尺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亂信高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7. 打官司輸了賠錢賠一直沒賠後來有錢賠了需要付利息嗎
1、按照法律規定有利息;2、建議雙方襪槐檔協商;3、案子如果進入執行程序了,請法官主持協商,製作執行和解協議,防止一方反悔,避免明神風險。
祝雙方皆順利。
送你一束花,天天告亂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