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宅基證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貸款,銀行抵押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並且對房產也有嚴格的要求:有房產證能夠上市交易的大產權房才能辦理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⑵ 農村宅基地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財產可以抵押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抵押貸款的條件如下:
1、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且最後還款年限借款人不低於65周歲;
2、個人在本地有穩定的工作和住址;
3、提供抵押物所有權憑證,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
4、個人徵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尤其是信用卡貸款逾期或套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⑶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貸款。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⑷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所以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貸款的。
二、宅基地抵押貸款條件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人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如果是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三、證件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證明、職業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所用於抵押貸款的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以及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等。
2.在向銀行填寫完書面申請書並上交材料後,經銀行評估審核合格後,由銀行主管部門向貸款人發放貸款。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⑸ 請問北京大興區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抵押貸款了嗎
近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財政部 、銀監會、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起下發了《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農民的集體戶口可以用集體住址去做抵押貸款,農民抵押貸款贏來了春天。
抵押貸款解釋:
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用農民所佔宅基地使用權及住房所有權作為抵押,向銀行機構申請貸款,並且等額本息還款。
借款人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信用沒有不良記錄
3 要抵押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所有權沒有糾紛爭議,擁有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沒有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4 除去抵押的房子外,借款者有穩定居住的地址,必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5 借款人所在的集體組織要出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和處置。
6 用集體農民住房抵押的,需要找其他共有人提供書面同意。
以下是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
省份 試點縣(市、區)
湖北省 宜城市、武漢市江夏區
山西省 晉中市榆次區
內蒙古 和林格爾縣、烏蘭浩特市
吉林省 長春市九台區
黑龍江 林甸縣、方正縣、杜蒙縣
江蘇省 常州市武進區、儀征市、泗洪縣
浙江省 樂清市、青田縣、義烏市、瑞安市
安徽省 金寨縣、宣城市宣州區
江西省 余江縣、會昌縣、婺源縣
山東省 肥城市、滕州市、汶上縣
河南省 滑縣、蘭考縣
湖南省 瀏陽市、耒陽市、麻陽縣
廣東省 五華縣、連州市
天津市 薊縣
⑹ 農村宅基地能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抵押貸款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運讓談並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滑斗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旁碰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⑺ 宅基地可以抵押嗎
宅基地一般不可以抵押。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不可以進行抵押貸款,但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
農村宅基地困團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對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只有使用權的,用宅基地和承包地抵押貸款是不行的。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譽帶自留地、自留山等集汪虛橘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⑻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嗎
宅基地是鄉村的的農戶作為建設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村民可在自己分配到的宅基地上建設房屋,那麼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嗎,下面本文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吧。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嗎
農村宅基地目前在原則上是不允許抵押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書村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權目前是無法抵押的。但隨著我國農村的改革,已經在部分地區開展了宅基地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這種禁制正逐漸被打破。
禁止農村宅基地抵押的原因有哪些
1、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目前還不能全面允許農村房屋進行抵押,因為我國實行房地一體的原則,處置農村房屋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房屋所佔用的農村宅基地,而農村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使用權通常是無法抵押的。
2、農村房屋如果被用於抵押貸款,如果債權人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必須會行使抵押權,從而涉及到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這有可能導致農村集體利益受損。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允許拍賣、抵押或者變賣,因此農村房屋用於抵押,債權人想要行使抵押權也存在一定障礙。
4、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全,目前我國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如果將宅基地房屋進行抵押後,村民可能會沒有住所,影響農村穩定。
以上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嗎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夠讓大家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有一定了解,讓大家合理的利用宅基地。
⑼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是可以抵押貸款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都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並保有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集體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期限限制,承包期屆滿未繼續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