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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貸款管理細則

發布時間:2023-03-29 03:14:13

『壹』 上海首套房貸款政策是什麼

上海首套房商業貸款政策,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

『貳』 上海公積金貸款是怎麼一個申請流程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貸款流程:

擔保公司網點簽約—>受理審批—>交易中心辦抵押登記—>銀行放款—>資料辦結。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託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託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准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准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准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後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於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後簽發准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准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己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於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並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於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性;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入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2)上海房貸款管理細則擴展閱讀

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並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託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於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託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託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後剩餘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託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為提前還貸後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後的剩餘貸款的還貸期限;I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後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金的計算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本金金額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叄』 上海二手房貸款政策

一、上海二手房貸款最新政策
上海二手房貸款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實際操作應該在22-65歲之間。年齡太小或者太大很難獲批。
2.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商業用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4. 農村戶口和集體戶口都可以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貸款成數家庭首套房貸首套商品住宅(產權70年)貸款首付款是購買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以低者為准)的20%(2成)。商業性質房產(產品40年或50年)貸款首付款是購買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以低者為准)的50%(5成)。家庭二套房貸家庭由三種人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個家庭名下只要有房貸未結清,再貸款買房就叫二套。
情況一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情況二商業按揭貸款已經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提醒:如果是購買二手房,注意貸款前需要對所買房屋做評估,而評估值是會低於市場成交價,所以首付具體數額是以評估值的價格為准。公積金貸款已經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可自主規定公積金第二套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提醒:公積金貸款各地區是有最高貸款額度的限制,例如北京最高只能貸款120萬。所以在首付的計算上還要根據具體貸款額度進行綜合判定。同時,如果貸款額不夠,可以採用公積金組合貸的城市,大家最好採取公積金組合貸款的方式來買房。家庭三套房貸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都不接受辦理家庭第三套房屋按揭貸款。

『肆』 上海首套房貸款政策是什麼

上海首套房貸款政策:
1.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購買第一套住房,建築面積低於90平方米(含)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2.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以居民家庭名義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時,首付比例不低於35%。
限制貸款的總體原則:認房又認貸,有貸款記錄,再次購房就是二套房,全國貸款記錄網上可查。
一、商業貸款。
(1)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本市無住房、無商業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5%。
(2)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70%。
二、公積金貸款。
(1)購買第一套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2)第二套改良型購房,首付比例為普通商品房50%,非普通商品房70%,第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升10%;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高限額下調10萬元。
(3)停止向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員工家庭發放貸款。
(4)借款人用公積金存款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由40倍降至30倍,補充公積金由20倍降至10倍。
(5)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將每月還款額降低到工資基數的40%以下。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伍』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勵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管理機構)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為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編制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批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監督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
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公積金中心承擔。第三條(貸款業務的委託)
本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本市商業銀行承辦。市公積金中心委託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與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受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第四條(貸款償還擔保)
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公積金貸款的擔保辦法另行制定。
借款人同時借用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為該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第五條(房屋類型)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僅限於本市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應當用於本人家庭自住。第二章貸款條件第六條(借款人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需要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第八條(貸款期限)
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借款人的申請期限短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貸款期限以申請期限為准。第九條(貸款限額標准)
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為准,其中,第(三)項中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當申請期限短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申請期限為准;當申請期限長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最長期限為准。
本條第一款中的倍數、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中心擬定,報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貸款金額的計算方法)
每項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九條規定的限額標准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第十一條(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利率標准執行。第十二條(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選擇按照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或者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方法計算每月還款額。

『陸』 上海購房貸款最新政策

1.商業貸款
(1)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
(2)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2.公積金貸款
(1)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首付比例仍為30%(住房面積大於90平),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低首付比例為20%。
(2)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高限額下調10萬元。
(3)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
(4)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
(5)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
小貼士:上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
普通住房應該同時在房屋類型、成交價格、建築面積三個方面滿足如下標准。不能同時滿足條件的為非普通住房。
(1)房屋類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不足五層的老式、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成交價格:內環以內:≤450萬元/套;內外環之間:≤310萬元/套;外環以外:≤230萬元/套。
(3)建築面積:單套建築面積≤140平方米。
上海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材料
1、房產證原件;
2、買賣合同原件;
3、下家繳納的契稅單(認定通知單);
4、上、下家身份證(小孩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5、銀行貸款材料(若有貸款);
6、下家婚姻證明(結婚證)
未婚、離婚:戶籍所在地出具未婚證明;
7、《購房人家庭人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請表》;
中介公司必須加蓋公章
8、下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口提供單位在職證明
9、非上海戶籍:
A、提供連續60個月上海本地的社保或稅單(補交無效)
B、居住證
隨著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購置屬於自己的房產,那麼在購買房產時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一般情況下外地人在上海購房時需要滿足連續繳納社保以及已經屬於已婚人士,那麼在購房時也是需要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以此來保障雙方的權益。

『柒』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一、上海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場所: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如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受託銀行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組合貸款。三、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受理網點受理——簽約——審批——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放款。四、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受理機構收到《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證明》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個問題:1、在辦理純公積金貸款時,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2、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需要用現金補足超安置費的,超安置費部分是否可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申請純公積金貸款,除需要滿足普通商品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外,還需經動遷組的書面同意,且所購房屋能夠辦理抵押登記。如果是屬於動遷安置性質的,且房屋轉讓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類處於限制轉讓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行?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操作流程又有什麼不同呢,今天就給大家一一詳細列出了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相信大家看了之後就不會再有類似的疑問了。

上海發布公積金購買經適房貸款細則,規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請經適房及公積金貸款條件,借款人配偶和經適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額度60萬。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實用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滬府發[1999]27號)、《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是指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且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並以該住房抵押作為反擔保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貸款條件:

(一)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按相關規定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

(二)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各項條件。

第四條(共同借款人) 為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籌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第五條(貸款金額的確定) 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辦法是以戶為基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別計算貸款額度後累加,具體貸款金額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現行規定的貸款限額標准確定。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金額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三)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第六條(補充還款人) 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借款人發生還款困難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補充還款人的申請。補充還款人的范圍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經補充還款人本人同意,並由市公積金中心核准,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後,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專項用於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還款。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除按現行貸款申請應提供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原件)。

申請增加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補充還款人的,還應提供補充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原件)及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第八條(貸款受理單位) 市公積金中心所屬區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系統和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擔保機構的經辦網點,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及辦理工作。

第九條(貸款的審核)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受理審核按下列步驟操作:

(一)貸款受理單位審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材料。

(二)貸款受理單位應在借款申請人遞交貸款申請資料齊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准予貸款的,由貸款受理單位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簽約手續,並向受託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由受託銀行辦理放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申請人並退還材料。

(四)若借款申請人對貸款受理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貸款受理單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議。

第十條(合同簽訂)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託銀行、保證人等應當以面簽形式簽訂《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簽訂者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實行保證擔保方式,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應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足額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十二條(貸款風險防範) 貸款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審核;貸款管理部門應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的管理和監督;貸款擔保機構應根據業務委託的要求,做好貸款擔保及貸款後續工作。

第十三條(貸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總價款20%以上房款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除貸款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提取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留足一定余額以確保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組織實施) _本實施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實施時間) _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捌』 上海市房改資金金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搞好住房制度改革資金(以下簡稱房改資金)的存貸、結算及融通等業務,根據《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的房改資金系指公積金、住宅建設債券資金、出售市統建住房和直管公房所得的資金、其他由上海市住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房委會)認可的住房資金。第三條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代表市房委會負責管理上海市房改資金。房改資金的金融業務委員會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以下簡稱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承辦。有條件時,可成立上海住房儲蓄銀行,專門負責房改資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的金融業務。第四條公積金的繳交與結算辦法
1、公積金由職工單位負責集中,通過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向公積金中心繳交。職工單位應將職工個人繳交的公積金連同單位提供的部分,在每月發工資日後5天內通過轉帳托收方式,開具公積金繳款書和轉帳支票到指定的經辦銀行辦理結算,將款項繳入公積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的公積金專戶內。
2、各單位在首次繳款時,須向經辦銀行一次性申報公積金匯繳清冊,由經辦銀行將匯繳清冊登錄入帳。以後每月繳款時,需向經辦銀行申報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3、經辦銀行每年6月30日結息後向單位和職工發出公積金對帳單,並辦理單位與職工查詢公積金的業務。第五條存入的公積金,其利息比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結算。第六條上海市住宅建設債券由公積金中心發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擔保。住宅建設債券委託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上海市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建行市信託投資公司)代理發行,組織發售和兌付。
建行市信託投資公司應將發售住宅建設債券歸集的資金按期繳入公積金中心的債券資金專戶。第七條住宅建設債券每年發行一期,分兩段計息,上半年購買的住宅建設債券,自3月31日起計息;下半年購買的債券,自9月30日起計息。1991年發行的住宅建設債券年利率定為3.6%,不計復利,5年後一次歸還。住房建設債券不記名、不掛失,可以按規定進行流通、轉讓。第八條單位和個人購買市統建住房與直管公房時,應將購房款繳入公積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開設的售房資金存款專戶內,由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出具繳款證明後方可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第九條公積金中心按照市房委會的要求,每年編制房改資金貸款計劃,委託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單位和職工發放住房專項貸款或其他貸款。第十條公積金中心委託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向單位、職工發放的住房專項貸款實行低息優惠政策,月貸款利率按照高於公積金與債券同期平均利率的1.5‰確定。貸款結息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貸款單位與個人必須按期歸還本息,逾期還款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規定,加收逾期利息,直至由擔保人負責清償。第十一條發放單位住房專項貸款,應根據單位名下職工公積金和單位職工購買住宅建設債券的額度確定貸款金額。建房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購買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職工個人建房或購房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自建住房造價或購房價的50%,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10年。第十二條職工申請住房貸款,需按有關規定憑有關證明辦理抵押貸款或單位擔保手續;單位申請住房貸款,需根據貸款計劃,並提供銀行認可的經濟法人擔保,經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審核認可後,辦理貸款申請手續。第十三條公積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開設公積金、住宅建設債券、售房資金存款、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專戶和貸款基金戶,各專戶存款的利率應視同銀行同業往來利率。第十四條公積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的房改資金存款免繳銀行存款准備金。第十五條各有關銀行應按照房改資金歸集與結算辦法的規定,將房改資金及時轉劃到公積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的房改資金專戶中。第十六條公積金中心應加強各類住房資金專戶中資金調度與核算,加速資金周轉,進行資金融通,在確保住房建設資金供應的前提下,促使住房資金滾動增值。第十七條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將房改資金用於建房專項委託貸款指標和信貸指標,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專項審批下達。第十八條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應搞好房改資金的貸放與催還業務,管理、監督有關單位住房專項貸款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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