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芹納升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茄困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嫌老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❷ 金融機構的小型機構
小型金融機構與存款保險制度建設
「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為小型金融機構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國辦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談到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時,做出上述表示。
周小川還談到,要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來源。
存款保險制度箭在弦上?
周小川表示,要積極發展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相適應的小型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機構相比,小型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優勢。要放寬對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的准入。
在大多數銀行業人士看來,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門當戶對」,但發展中小銀行需要有存款保險制度來保障。原因在於,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做保障,中小銀行與大型國有銀行之間存在著不公平的競爭。
現階段,中國尚未沒有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但國有大型銀行享有國家信譽,作為其隱性擔保;而中小銀行則不具備上述優勢,相對而言處於市場不公平的地位。從破題小微企業貸款難的角度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事不宜遲。
一般而言,完成利率市場化的國家,大部分都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而隨著中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各界對存款保險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13年7月19日,央行實質性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央行公告稱,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全面放開。
利率市場化推進將導致銀行競爭加大,並大幅壓縮利潤空間。同時包括儲戶與貸款者都存在道德風險,即儲戶可能會忽視風險選擇利率高的金融機構,而貸款者為獲得貸款,不得不多投風險與收益均較高的項目,系統性風險將上升。
為了化解銀行不良貸款增多和資產貶值帶來的擠兌危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確有必要,使銀行管理有自我約束機制。而從決策層推動利率市場化的動作以及表態來看,推動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到來。
貨幣政策繼續穩健
周小川還表示,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合理的貨幣信貸總量,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央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末,主要金融機構及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2.25萬億元,同比增長12.7%,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業貸款分別高2.3個和1.9個百分點。
增量上來看,今年上半年人民幣企業貸款增加2.42萬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增加1.03萬億元,占同期全部企業貸款增量的42.6%。
周小川還提出,2013年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實現「兩個不低於」(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目標。
具體措施上,周小川稱,要改進信貸政策實施方式,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壓」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
與此同時,一方面,推動商業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等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券。
截至目前,八家已經上市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均已發行,或者已公開表示有意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到2012年10月底,銀監會已批復小微企業金融債3195億元。
此外,周小川還提出,將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
❸ 中小微企業融資缺口達多少億
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小微企業的作用舉足輕重。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陸家嘴論壇上說,截至2017年末,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佔全部市場主體的比重超過90%,貢獻了全國80%以上的就業,70%以上的發明專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稅收。
網商銀行2016年年報披露,彼時累計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879億元,對應的小微企業客戶數是277萬戶,戶均貸款余額約為1.5萬元。而截至2017年末,網商銀行已經累計為571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提供貸款服務,戶均貸款余額達到2.8萬元。其中,也包括了75萬農村用戶,涉農貸款占網商銀行貸款余額的11.9%。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網商銀行提供貸款的小微商戶數翻了一倍多。
❹ 中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1.拓寬抵押物、質押物范圍
2.優化抵押登記流程
3.降低信用貸款辦理成本
4.縮短審批時間
5.創新信用貸款模式
6.提高了公積金貸款審批效率
7.精簡了公積金貸款登記環節
一、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有哪些
1、針對中小微企業辦理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制定如下政策:
(1)拓寬抵押物、質押物范圍:也就是說中小微企業可用於辦理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的種類更多了。
(2)優化抵押登記流程:也就是說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可以全程電子化,一次辦結了,這就大大縮短了辦理時間,提高了登記效率。
2、針對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制定如下政策:
(1)降低信用貸款辦理成本:就是說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時金融機構的收費項少了、收費額度小了,貸款利息也相對少了。
(2)縮短審批時間:就是說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時貸款審批時間短了,也意味著審批項少了,審批的相對較鬆了。
(3)創新信用貸款模式:就是說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時借款人可選擇的貸款產品增多了,可選擇的機會多了。
3、針對中小微企業辦理公積金貸款制定如下政策:
(1)提高了公積金貸款審批效率:通過系統對接,推動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現與市規劃國土委共享不動產權屬信息、抵押登記信息,從而提高了貸款審核效率。
(2)精簡了公積金貸款登記環節:也就是說辦理公積金貸款登記的時候相比較以前需要辦理的手續少了,需要去的地方少了,更方便了。
二、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需的條件
(1)企業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開票額不少於150萬;
(3)有固定經營的場所;財務狀況良好;
(4)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貸款期限及額度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額度一般為10-100萬;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
三、貸款申請程序
(1)中小企業提出貸款申請:申請企業需要提供經年檢通過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近期財務報表等材料;
(2)貸款機構資信審查、貸款審核;
(3)貸款企業與貸款機構雙方簽訂合同;
(4)貸款機構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
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採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採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家推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第十八條 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第十九條 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
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時,其應收賬款的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及付款方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十二條 國家推動保險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開發適應中小企業分散風險、補償損失需求的保險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國家支持徵信機構發展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徵信產品和服務,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商業機構採集信息。
國家鼓勵第三方評級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評級服務。
❺ 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各項具體促進措施
國家對中小企業採取鼓勵加扶持的政策。(一)優化法律和政策環境。2002年,全國人大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共七章45條,規范了各級政府職能,以此為標志,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中小企業促進法從創業、技術、財稅支持等八個方面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明確規定。2005年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簡稱非公36條),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國務院文件,核心就是推進市場准入和公平競爭。2009年,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簡稱國發36號文件),國發36號文件對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振信心,使中小企業率先企穩回升起到積極作用。2010年,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簡稱民間投資36條),對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明確意見。2011年,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同志關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政策的批示」要求,我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歷時一年半的時間,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於2012年4月,國務院又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國發14號文件)。國發14號文件是首次針對小微企業發展出台的政策意見,這個文件的出台標志著我國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上發生了轉變,政策更加註重環境,更加註重服務,更加註重普惠,更加註重小微企業,更加註重民生,政策取向是雪中送炭、添柴續火,而不是錦上添花。國發14號文件是我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小微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幫助小微企業克服困難、應對挑戰、提振信心、提升競爭能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現實的意義。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門出台配套文件已達77個,全國29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出台了實施意見。(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安排各項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由最初的10億元增至2013年的150億元。各地方政府也安排小微企業專項資金約315億元。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財政支持。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據財政部數據反映,面向小微企業的采購額已超過40%。(三)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更具有普遍意義,是最公平和易於操作的。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營改增」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2013年全年減輕企業稅賦約1200億元,受惠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惠及600萬戶小微企業,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項政策從2009年提出的3萬元,2012年提高到6萬元,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調整提高到10萬元,擴大了企業的受惠面。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出台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並提出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減輕企業負擔約100億元。從2013年起,取消和免徵稅務發票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企業年檢費、綠化費等63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了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已生產葯品登記費等2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2012年以來,有關部門累計取消和免徵34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金額近300億元。(五)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近幾年來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7月,馬凱副總理在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對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降低融資成本等8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特別是金融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採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實行了針對小微企業的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據人民銀行統計,截止2014年3月末,主要金融機構及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3.7萬億元,同比增長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個百分點,比同期全部企業貸款增速高3.8個百分點。與此同時,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8億元擔保專項資金,支持816家擔保機構為15.7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低保費擔保服務,新增貸款擔保業務額8776億元。對符合條件的321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徵3年營業稅。截至2013年底,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共上市1056家企業,首發融資7103億元。「新三板」擴容至全國,已有649家企業掛牌。(六)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一是2013年,我部出台了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一批中小企業做優做強,開發生產一批「專精特新」的產品和技術。二是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我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共9部門印發了促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中小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三是去年以來,我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開展了中小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工作。四是已連續9年持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推動中小企業兩化深度融合,引導信息化服務商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去年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培訓達1500萬人次。五是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和國家示範平台認定為重點,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2010年,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下發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0]175號)和《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10]240號)。2011年,我部與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保障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培育服務隊伍、加快服務平台建設、創新服務機制和加強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見。2011年起,我部分三批共認定了412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十二五」期間,將培育認定500家國家示範平台。2011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9億元支持26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啟動了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帶動服務資源2.8萬家,年服務中小企業124萬家。推動地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省級認定了1700多家示範平台,1600多家小企業創業基地。2012年,我部還會同工商總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2]347號),從便捷市場主體准入、優化工商注冊登記程序、支持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促進集聚發展、營造創業興業良好環境等方面提出了14條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創業興業。大力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每年完成對50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1000名領軍人才的培訓。(八)推動中小企業合作交流。積極為中小企業合作交流搭建平台,我部和廣東省等6部1省每年9月份在廣州舉辦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簡稱「中博會」),目前已成功舉辦10屆。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已舉辦了七屆。啟動實施中德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園,中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建立了與美國、韓國、日本、歐盟、中東歐、阿盟等在中小企業領域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
❻ 金融知識小微企業篇
1. 金融知識小微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哪些)
金融知識小微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哪些) 1.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哪些
1、成長之路
建行依據標準的業務流程以及簡化的操作程序和多樣的融資產品,滿足了不同企業的金融需求,並且依據企業的信用等級提供授信額度,持續支持企業。
2、速貸通
建行依據分析及預測企業首先還款來源的可靠度的前提下,滿足小微企業客戶快捷和便利的融資需求,來提供足夠數額且有效的抵(質)擔保而辦理的信貸業務。
3、小額貸
小額貸針對的信貸業務客戶是單戶授信總額為5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下的小微企業。
4、信用貸
建行主要看的是企業的綜合評價及主信用情況,資信好的小微企業發放小額的、用於短期生產經營周轉的人民幣信用貸款業務。
(6)2013年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分布擴展閱讀:
為拓寬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晉江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推廣專利權質押融資服務。至4月末,全市共有4家銀行機構為6家企業辦理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貸款余額1.5億元。
為拓寬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晉江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推廣專利權質押融資服務。至4月末,全市共有4家銀行機構為6家企業辦理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貸款余額1.5億元。
晉江農商銀行聯合人才辦、人社局、金融局以及晉華集成電路公司推出「人才貸」產品,為優秀人才群體提供便捷融資申貸渠道,吸引優秀人才及優秀創業團隊來晉江發展創業。至4月末,共辦理「人才貸」12筆,余額258萬元。
2.金融支持小微企業有哪些措施
由於小微企業既是就業的主要載體,又是創業創新的活力源泉,所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一直被列入金融機構的重要任務。
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回應市場期盼。當然,除了要求支持小微企業,在考察兩家金融機構以及隨後召開座談會時,總理對金融業發展的各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內容包括金融調控要服從大局、深化金融改革、擴大直接融資、進一步放開市場准入、支持金融創新等,這向外界釋放出明確信號,要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力度。
3.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
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
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第一,開展多元化金融服務,滿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第三,創新貸款機制。
第四,創新擔保與抵押方式。
第五,建立全面風險管理。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徵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4.
國家對小微企業金融扶持手段包括: 1、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的目標。
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准備金機制的引導作用,細化考核措施,將總體目標分解到每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層層推動落實。
2、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 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為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務。
3、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搭建綜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形成「小微企業-信息和增信服務機構-商業銀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新機制。
4、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建立起與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機構體系,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各類金融機構都要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服務網點。
5.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的重點有哪些
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的重點是,增強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方式、創新服務產品。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強支小助微的服務理念,勿以客小而不幫,勿以利小而不為,要懂得薄利多銷、積少成多、積善成德的商道真言,動員更多的營業網點參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擴大業務范圍,加大創新力度,增強金融功能。要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小微企業特點,不斷開發特色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要全面提供開戶、結算、理財、咨詢等基礎性、綜合性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推動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託等融資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路金融服務模式;要通過延時錯時、「掃街」上門等方式,積極主動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6.什麼是小微金融
一、中國小微金融60人論壇 「中國小微金融60人論壇」是致力於微型金融理論與實踐的非官方、非贏利性學術研究組織,論壇以前瞻視野和探索精神,夯實中國微型金融學術基礎,探究微型金融領域前沿課題,推動中國微型金融行業改革實踐,為中國普惠金融事業的發展與繁榮貢獻力量。
二、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 阿里巴巴集團於2013年3月7日宣布將籌備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主要業務范疇涉及包括支付、小貸、保險、擔保等領域。通過阿里巴巴一個平台,將幫助小微企業實現物種多樣化,為網商提供工具,支持網商面對消費者;通過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將為無數小企業和消費者提供資金、支付、擔保等多種他們需要的服務,支持他們的生存和發展。
由彭蕾出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CEO。 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的公司運營 據媒體報道,阿里小貸資金來源於四大方面,一是旗下浙江、重慶兩家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金總計16億元;二是面向銀行融資;三是資產證券化;四是將面向越來越多的銀行開放。
此前,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曾闡述過阿里未來發展的三大階段:平台、金融和數據三大業務。 在2013年早期阿里巴巴集團架構調整成為25個事業群後,平台業務已基本確定。
而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的成立意味著第二階段的開始。在這一體系中,最重要的理念是「信用等於財富」,而「開放、透明、責任、分享、互動」是核心價值觀。
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表示:中國不需要再多一家金融公司,但中國缺一家真正專注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公司。 有研究報告顯示,2014年以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有了新變化,主要表現在融資需求和綜合金融服務需求的雙增加,為此,各路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紛紛布局,推出各自服務模式。
商業保理業作為類金融機構,已經成為小微融資和金融服務的新途徑,其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得到了理解和認可,也開始了新一輪的加速發展。 卡得萬利首創的商業保理模式做小微金融服務,符合小微企業融資和綜合金融服務需求增長的要求,也體現了其專注、專業、批量、標準的服務理念。
專註:服務目標群定位為有POS機收銀的小微企業,服務實體經濟體;批量: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運用,減少了人工審核操作的偏差和繁瑣過程,降低服務成本,批量處理信息數據,批量提供服務;標准:將服務做成標准產品,服務的全過程就像一條工廠流水線,各個環節都按照標准操作執行,形成標准服務。
7.小微金融的小微金融的特點
小微金融應有的兩個特點:
一、是以小微型企業以及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
二、是由於客戶有特殊性,所以它會有適合這樣一些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小微企業金融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
高風險性,抵押品的不足使得小微企業金融在多數時候都依賴於企業主的個人信用,此外,小微企業較強的不確定性也是小貸的主要風險來源。
高收益性,除傳統意義上的風險溢價外,由於市場不開放,需求遠大於供給,小貸的政策溢價是超額收益的源泉。
❼ 目前鄉村金融的規模如何
對於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分布和作用,學者們進行了一些調研和評估。在總量規模估計上,學者們的估計差異仍然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學術界的分歧較小。總體看法為,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大、分布廣、作用重要。
3.1 規模
我國農村都普遍存在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不同學者對其規模作了不同的估計。由於農村民間金融調查存在樣本小、總體大的問題,學者迄今為止所作的統計推斷並不一定可靠。有關農村民間金融的總量估算數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據第三方調查數據計算了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在2002年為2001億元-2750億元之間。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年對全國20個省,82個市縣,206個鄉村、110家中小企業、1203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了實地調查,對各地區地下金融規模、農村地下金融規模、中小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進行了基本判斷,測算出2003年全國地下金融(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8164億元之間(李建軍等,2004)。兩者的推算在方法論上均有明顯缺陷,但無疑是可貴的嘗試。[10] 根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到1.4萬億元,僅浙東南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唐仁健,2003;張宇哲,2004)。但這種計算依據並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相對規模。IFAD(2001)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占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貸市場對農民的重要性遠勝於正式信貸市場。
上述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的調查結果為,全國20個被調查省、區、市的地下金融規模平均指數為28.7,即全國「地下金融」的業務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的比重近三成。從不同區域角度看,西部7省區、東部8省區和中部5省區的地下金融規模指數分別為28.98、28.66和25.2。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調查結果雖然不能推算到全國或者東中西部地區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但從中至少可以看到這些調查樣本中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
3.2 分布
我國全國農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間借貸。溫鐵軍(2001a)組織調查了分布在東、中、西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41個村。[11]調查到借貸案例57起;放貸案例27起。對調查資料作統計處理後的發現是:除了有兩個地方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餘地區均有高利息民間借貸存在。如果按照調查地點計算,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12]
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別。比如江浙、福建、廣東存在各種合會,東北存在「對縫」業務,陝西、山西存在各種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謂「對縫」業務,是指利用銀行借貸「轉貸」出去謀取利差(楊愛新等,2004)。寧夏吳忠市利通區截至2001年存在眾多典當行、寄賣行採用「利滾利」方式高息放貸現象(周崇華,2001)。普遍根據江蘇省鹽城市金融學會課題組的最新調查(王大龍,2004),鹽城市各縣民間金融形式主要為四種: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貸」,企業內部集資,村級經濟組織成為民間放貸的新主體。根據中國社科院《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金融創新研究》課題的研究,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的民間金融種類比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親友熟人之間、個人和單位(政府、學校、企業等)之間、單位之間的「高利借貸」,專門民間放貸人的借貸,銀背,合會(標會等),地下錢庄,企業集資等。廣東地區的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一種是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包括私人間借貸、企業間借貸及集資;另一種是有組織的民營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會、標會和當鋪等。但廣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較少,基本上是屬於圈子內借貸,借貸雙方信息很對稱(巫燕玲,2004)。
3.3 作用
無論是民間金融還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給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視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滿足需求而定。農村民間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夠、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眾的偏好、滿足民眾的金融需求。農戶的有效信貸需求有以下幾個特點(唐仁健,2003):(1)小規模、分散化;(2)多樣性、復雜性; (3) 缺乏或較少抵押擔保; (4)方便、及時;(5) 由於貸款量不大、季節性強,農戶、小額貸款、對利率事實上並不太敏感。與此對應,金融供給者越是貼近農戶,其與農戶之間的信息對稱性就越高,信息優勢和成本優勢就越大。可以說,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對分散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從當前比較有權威性的調研看,隨著農信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開展,正式金融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貸服務涵蓋廣度雖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務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調查數據顯示,迄今為止,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對民間金融組織信貸的依賴度較高,對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滿足程度較高,作用較為突出。根據何廣文(1999)對浙江、江蘇、河北、河南、陝西的21個縣的365個農村家庭的問卷調查,這些農村家庭借款行為的60.96%是與民間放貸主體之間發生的。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多數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 元,分別占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間金融的重要性為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對31個省市自治區2萬多農戶的跟蹤調查數據所證實(見表格2)。從1995-1999年,這些農戶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農戶借貸資金來源構成
(單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銀行、信用社貸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會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資料來源:溫鐵軍,2001a。
每年均占信貸資金來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統的調查結果表明,1999年,農戶通過民間借貸市場獲得的貸款占農戶貸款總數的69.41%,平均每戶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佔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個農戶累計借入款1020元,其中約700元來自民間借貸,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貸的比重高達47.7%,其中大部分為高息借貸(曹力群,2001b)。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1995年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24.1%,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佔5.5%,私人借款佔67.9%,其他佔2.5%(張信哲,2004)。
據江西省農調隊對全省245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2003年有574戶有借貸行為,佔23.4%,其中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貸款的有120戶, 占被調查農戶的4.9%;從2001年至2003年,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貸款僅占農戶總借貸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間貸款所佔比重為76—86%(傅志寰,2004)。據安徽省農委從農村調查點了解的情況,2003年農民戶均借款中,來自銀行、信用社的佔12.6%,來自民間借貸的佔83.5%(傅志寰,2004)。根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2004年的調查,山東省50%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滿足依賴於民間借貸,在流通領域這一比例則高達80%,而且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蔣飛,2004)。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中德農戶金融需求研究課題組1999年的典型調查也同樣印證了民間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廣東省東莞市雁田管理區(原雁田村)最初發展農村工業,其資本依靠其強大的宗族私人親屬關系借貸和引進資金。5個典型調查村,非正規金融活動均佔有超過65%的比重,無論它們在何種經濟發展水平(見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莊農戶借貸款來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數據,%)
王澗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項東村
雁田
個人和民間借貸
65.2
65.6
80
81.3
73.33
國有商業銀行
/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會
2.5
0
12.4
0
資料來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
從總體上看,當前正式金融由於存在壟斷化、商業化等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更難以滿足日益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在這一情況下,民間金融在現階段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