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違約金多少合法
通常情況來說,合同的違約金最高一般是不允許超過當事人實際損失的30%的。如果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當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是高於30%或者是低於30%比較多的情況,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對違約金進行相應增加或減少。
一、逾期付款每天違約金多少合法?
逾期付款每天違約金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都是合法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根據是否有約定,分為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雙方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根據合同自治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一般從其約定。
(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不予支持;若當事人主張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二、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違約金過高的進行調整,該意見明確是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指導意見,在商事審判中是否可以參照適用存在爭議。
2、關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該方式也是參照民間借貸的有關規定,在商事審判中適用也沒有明確的 法律依據。
3、關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30%計算違約金,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但認定原告的利息損失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理由如上述似乎並不充分。
4、關於調整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
5、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6、法院主動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沒有 法律依據。
貸款逾期的情況下,根據貸款時簽訂的相關條款,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可能並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中也沒有對違約金的標准進行明確認定,只是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不得超過多少。因此,具體的違約金支付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無法協商的可以訴訟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⑵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這條出自哪部法規第幾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該意見第6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2)違約金按照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⑶ 約定按期支付遲延履行金,金額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院1991年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法院保護不超出 銀行貸款 四倍利率。該規定把握了國家經濟政策精神,體現了國家對金融秩序的調控,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因此,在審理其他類型案件時可參照適用。在處理約定按期支付遲延履行金案件時,可將遲延履行金轉化為利率形式。如主合同標的為50萬元,約定遲延履行日1000元,按用 違約金 與主合同標的比較,得出實際比例為月6%,明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至於參照的貸款種類,可按違約的時間確定是短期還是中長期。 總之,針對無法量化「違約損失」,在沒有可供適用的法律規定時,可參照相關法律規定精神進行衡量酌定違約金。 在當代社會所有的合同當中幾乎都會約定違約金,因為雖然合同簽訂之後雙方都應當履行,但是卻也有存在很多人,因為特殊原因情況下必須要 解除合同 而導致 違約責任 的產生此時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在 股權轉讓 方面的違約金,而這個比例的確定的話跟普通的合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