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恆豐銀行浮動利率變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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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豐銀行關於開展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公告
時間: 03-02 15:23 來源: 恆豐銀行武漢分行
尊敬的客戶: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要求,我行將開展存兄仔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有關工作,開展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轉換遵從借貸雙方自願協商原則,開展時間結束後,未完成轉換的業務合同仍將有效。
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本次轉換旨在將襲衡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對可發起轉換業務的客戶,我行屆時也會以簡訊或電話形式分批告知,敬請留意。
詳情可咨詢業務網點或客戶經理。
特此公告。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特別聲明】
銀行家園發布此信息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銀行家園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准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更多詳情請咨詢各銀行官方網站、客服、或者營業網點等。轉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羨禪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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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 解讀
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解讀如下: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
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2)第30號關於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擴展閱讀:
部分公告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
㈢ 重磅!貸款利率再出新政,已經買了房利率也要調整!
大家好,我是想去曬太陽卻要留在辦公室趕稿的豌豆尖兒。
2019年的最後一個周末,依然沒有我休息的份兒,加班才是編輯狗的日常。
央媽啊央媽,總是喜歡在周末放出重磅政策,上一次放大招是8月25日,貸款利率從基準利率上浮的形式變為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基準加點的形式。【詳情】
今天,12月28日,央媽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文件,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發布公告。
先給大家回顧一下之前的政策,在10月8日之前,我們買房商貸的利率都是由基準利率+上浮比例決定,基準利率4.9%,首套房一般上浮15%左右,算下來就是5.64%。
8月25日出了規定,10月8日之後,房貸利率不再以基準利率為基準,而是以LPR為基準,首套房不得低於LPR,二套房不得低於LPR加60個基點,商業用房(商鋪、寫字樓、商業性質公寓)不得低於LPR加60個基點,公積金不變。
LPR是每個月20日公布一次,10月五年以上LPR為4.85%,11月為4.8%,12月也是4.8%。
而8月25日的規定中有一條,10月8日之前的貸款仍按舊有政策執行。
今天這個新政策,就是針對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也就是以前的老貸款,也要改成以LPR為基準的形式。
新政解讀
我知道字很多,你們看不懂,原文我就不貼了,轉換成通俗的說法讓大家理解。
1、哪些人受影響?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按照舊政策以基準利率為基礎簽訂的,已經發放或者簽了合同還沒批下來的貸款(不包括公積金貸款)。2020年1月1日起,不能再按照舊政策簽貸款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公積金貸款,或者10月8日之後新簽商貸,以LPR為基準,那就沒你啥事。以前以基準利率為標準的人群才受影響!
2、啥時候開始改?
2020年3月起,金融機構應該與老政策貸款的客戶進行協商,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銀行到時候會通過電話簡訊等等方式主動聯系你。
3、要改成啥樣?
有兩種方式可選,但只能轉換一次!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第一種是把原來的利率改為以LPR為基準加點(加點可以為負),加點數在合同剩餘期限里都不變,除房貸的其他貸款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房貸的加點數值要等於原來合同的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的LPR差值。轉了之後到第一個重定價日,你的利率都要等於原來的利率。
到了第一個重定價日,利率就由最近一個月的LPR與加點重新計算去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都可以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也就是說轉換之後你的利率跟原來的利率保持一樣,但後期LPR變化的話你的利率就會跟著變化,只是加點不變。
舉個例子:比如你原來的房貸合同簽的上浮15%,基準利率是4.9%,你的房貸利率就是4.9x(1+15%)=5.64%。
2019年12月的五年以上LPR為4.8%,那你的加點就是5.64%-4.8%=84個基點。(一個基點是0.01%)
如果你是2020年3月改的,把重定價日定為1月1日,重定價周期定為1年,那從2020年3月改了之後到2020年12月31日,你的利率都是5.64%。
假設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為4.7%,你從2020年1月1日起,利率就是LPR+加點=4.7%+84個基點=5.54%。以後每年以此類推。
第二種是直接轉換為固定利率,房貸要轉成原來最近的水平,其他貸款轉成多少由你和銀行協商。
比如你原來基準利率上浮15%是5.64%,轉成固定利率之後,你的房貸利率就永遠是5.64%,到你還完貸款為止。
答疑解惑
1、既然轉換前後利率一樣,為什麼要把以前的貸款進行轉換?
根據央行的回答,目前90%的新發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以前的存量貸款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才出了這個公告。
說白了,就是大家一視同仁,統一用一個新標准,方便管理,也能跟著市場利率走。
2、我以前的房貸利率是打了折的,轉換之後是不是就沒有折扣了?
請注意,政策原文有一句「加點可以為負」,如果你原來的利率打了折,那你的加點就是負數。就算按照LPR+加點的新方式算,由於你的加點為負,你依然相當於享受了利率折扣。
比如你原來打8折,基準利率4.9%,你的利率是4.9%x0.8=3.92%,2019年12月五年以上LPR是4.8%,你的加點就是3.92%-4.8%=-0.88%,也就是負88個基點。
假設你重定價周期為一年,重定價日為1月1日,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假設為4.7%,從2021年1月1日起,你的利率就為LPR+加點=4.7%-0.88%=3.82%。
3、轉換為哪種方式更劃算?
第一種方式,簡單理解就是隨著LPR變化而變化,如果以後LPR走低,你的房貸利率就低,也更節約利息,第二種方式,固定利率,只有在LPR變高,算下來利率超過原來利率時才劃算。
而近期國內外,都是降息的趨勢,包括五年期以上的LPR,也從10月的4.85%降了5個基點到11月的4.8%,後期的貨幣政策變化,我個人估計還會繼續寬松,所以利率進一步下調的話,還是選擇第一種方式更劃算,而且周期定為最短的一年,也能夠在利率走低的時候及時調整。
4、我明年3月辦,和8月辦有啥區別不?
辦理時間不影響利率,你跟銀行溝通好,選擇自己方便的時間辦理即可。
5、這個政策對樓市和房價有啥影響?
之前8月出政策的時候,我就說過,利率基本不變,對房價影響不大。這一次是針對存量貸款,就是以前已經買了房子貸款下來的人,且利率也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所以還是影響不大。
你要買房,更應該考慮的是樓盤本身是否適合你,比起房貸這點利息變化,靈魂拷問是,你的首付湊齊了嗎?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選房,或者關於政策還有啥子搞不懂的,歡迎聊我,一對一VIP服務。
㈣ 影響億萬人!央行宣布房貸「重新定價」!利率下降通道已打開
(作者:杭州客,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地產杭州客」,鳳凰網房產已獲授權)
英國和歐元區是不是都快接近0了? 美國也一度接近0,只是2016年後反彈一些了。
可以懷疑太陽會從西邊出來,也不要懷疑全球主要央行貨幣寬松的沖動和利率長期下行的趨勢。
06
業內人士預計 ,到明年底,LPR五年以上的報價可能會降到4%左右。 不知道這個預測靠不靠譜,但我還是比較相信的。就算明年年底到不了,後年年底呢?大後年年底呢? 而基準利率暫時是看不到下降的空間的,所以未來LPR利率下調之後,過去存量的貸款,貸款利率也可以跟著下調,享受到LPR改革的紅利,享受利率下降的好處! 央行此舉的意義,
是將LPR改革對增量貸款的降息,擴展到全部貸款(新增+存量貸款)的降息,降低的是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是超出市場預期的重大利好。
所以,如果不久之後你接到銀行的電話,邀請你重簽合同轉換利率,記得一定要接受。 而 且,請記得一定不要選擇固定利率。
央行解答:存量浮動利率怎麼定價!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 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麼?
答: 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答: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 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 ,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 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 。
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4、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答: 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㈤ 明年3月存量房貸重新定價 你換不換「錨」如何換
12月28日,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央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發布了公告。
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業內稱,該政策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但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明年8月底前完成定價基準轉換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其中,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指的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記者注意到,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同時,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體來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 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此外,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業內稱調整後利於推進全面利率市場化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分析稱,央行宣布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其目的在於更好地以市場化方式反映利率變化,由於按原有規定存量房貸利率依然按基準利率浮動的方式定期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之後將更有利於推進全面的利率市場化。
張波指出,從政策來看,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針對存量貸款,貸款人可有選擇權,即可以選擇按LPR的方式或固定利率的方式進行轉換,有利於更好保障貸款人的權益,並推進轉換的有序進行; 二是提供充分的轉換時間,自2020年3月1日到8月31日,轉換過渡期較長,可以保證轉換過程平穩進行。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分析稱,此次央行發布的第30號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 實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加快和擴大LPR在存量貸款中的應用,使LPR全面成為貸款定價的基準,有助於更好地發揮LPR在貸款定價中的關鍵作用,使貸款利率能更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提升貨幣政策傳導效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董希淼指出,存量房貸定價轉換有兩種方式,無論是何種轉換方式,轉換後的房貸利率原則上不低於原有的利率,除非LPR下降(第一種方式)。 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在流動性合理充裕、市場利率有望下行的情況下,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產市場發出錯誤信號,同時也有助於控制上升較快的居民部門杠桿率。
而關於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央行明確,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 「預計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這有助於推進轉換工作順利進行,也有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貨幣政策保持穩健基調,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 」 董希淼稱。
此外,董希淼指出,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這對借款人相對有利。 通過這種市場化方式,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更好為穩增長、穩就業服務。 即便借款人與銀行協商轉換為固定利率,現有的同期限LPR仍可能是固定利率執行水平的重要參考。 同時,這也體現了利率市場化原則,即利率定價相關事項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克而瑞研究中心副總經理楊科偉指出,政策本身是中性的,考慮了存量房貸雙方的利益,並規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加點可為負值),不會因此導致購房者利率上漲,這將是房貸利率今後的常態。
從轉換後的效果看,張波指出,在流動性放鬆的大背景下,目前利率下行的動力較強,因此,轉換為LPR方式,大概率將在中短期內利於購房者,但從長遠來看,LPR本身體現出更強的市場化,因此整體房貸利率會更貼近於市場水平。
兩種方案可選擇 業內稱不會給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記者注意到,此次調整後,有兩種方案供購房者選擇。 一種是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這種與當前的房貸利率方案相似; 一種是固定利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而且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後續不能再次更改。
那麼,對普通用戶而言有何影響? 諸葛找房副總裁苑承建指出,對用戶來說,固定利率長期確定,一方面,無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另一方面,在利率上行時也可避免成本上升。 第一種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式,對用戶來說是隨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還款金額降低,但同樣,在利率上行時,還款金額也要隨之增加。 就當前的利率市場環境來說,LPR大概率還要下行,選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可能是更穩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指出,如果轉換為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加點是由當前用戶房貸實際利率與2019年12月份LPR(五年期以上為4.8%)差值確定的,且確定後不可更改。 也就是說,如果當前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1%,則轉換後的加點是0.59%,轉換後的用戶的房貸利率變更為當期LPR+0.59%,這個加點就是用戶未來房貸合同有效期內實際執行的加點。
「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商貸利率要與當前執行的利率水平一致。 轉換時間是從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實際的執行時間是從2021年開始。 也就是說,2020年用戶實際執行的房貸還是按照2019年的房貸,按照當前的還款約定償還。 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戶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 」苑承建稱。
苑承建總結稱,央行的這一方案,一次性解決了存量房貸利率定價轉換的問題,也讓存量房貸用戶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紅利,同時保持了房貸利率的穩定,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給記者舉例道,假如購房者小張原先買房時,是執行「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當時是上浮10%,計算為4.9%×(1+10%)=5.39%,那麼,現在根據(LPR基礎利率+基點)的計算公式,最終的利率為4.8%+0.59%=5.39%。 這意味著,改革前後,利率保持穩定不變,但定價公式出現變化。
不過,嚴躍進提醒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LPR每個月會變動,但購房者實際面臨的LPR是一年變一次,或30年變一次,這可以和銀行談,建議一年調一次; 第二,基點一旦約定好,是不變的,其實和以前銀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過去折扣也是一旦談好,30年合同保持不變。
同策咨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表示,從長周期看,未來三到五年內,整個市場進入降息通道,但從短期看,現在只是LPR利率向下微調,這對普通老百姓房貸利率的影響不是太大。 不過,不同城市的情況有所不同,在一線城市或強二線城市,從結構比例看,無論是成交套數還是成交面積,改善性需求或置換型改善性需求都佔主導。
基於此,張宏偉指出,單從一線和強二線城市看,由於大多數個人住房貸款都是二套改善住房,從結構角度講,單城市的住房平均貸款利率,或即時轉化成LPR之後的平均利率,應該會呈現出上漲趨勢。 不過,這一上漲更多是結構性因素導致,而不是利率本身上漲。
來源:新京報
㈥ 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是什麼意思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是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中國人民銀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雀如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於2019年12月28日發布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
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頃芹啟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首唯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㈦ @有房族,你的房貸合同要改了,央行宣布貸款利率大調整
12月28日上午,央行發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聽起來有點拗口,簡單的說,咱們以前的貸款合同是以基準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價,現在要轉換為LPR+基點(或固定利率)的方式定價了。
當然,和大多數人相關的還是房貸。
央行8月份曾表示,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仍按原合同執行,為什麼又變了呢?換成新的定價方式後,房貸是多了還是少了?央行都有解答。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次變動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畢竟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比商業貸款利率要低得多。
央行重磅調整: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
2019年8月17日,央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
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根據央行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麼?
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央行表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搭讓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新的房貸利率這樣算!
那麼,新的房貸利率怎麼算?轉換後利率會有變化嗎?
央行表示,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知畢局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數猛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簡單的說就是,在第一個定價周期(一般為1年)住房貸款新執行的利率和當前執行的利率相同,因此新利率(LPR+基點)中基點的數值是當前利率和LPR的差值,基點一旦確定此後將不再更改。
另外,這一改變對銀行來說也是「壓力山大」。央行表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LPR降低並不是為了刺激樓市
雖然第一個房貸周期利率不變,但此後LPR的變動將會對你還房貸產生影響。
房貸利率一般對應的是5年期的LPR。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數據,目前5年前LPR的報價為4.80%。
LPR報價上一次變動是在11月20日:1年期品種由4.20%下降到4.15%;5年期品種由4.85%下降到4.80%。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當時分析表示,5年期LPR的降低意味著購房剛需族100萬貸款30年,平均月供減少30元,30年合計減少月供1089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國證券報報道,在改革後,LPR逐漸成為新增貸款定價基準。LPR與MLF利率掛鉤,後者的變動對LPR、進而對信貸市場利率有重要影響。面對MLF利率、央行逆回購利率相繼下調,一些研究人士認為,降息周期可能已經開始。
中金公司固收研究團隊指出,從歷史情況看,央行逆回購利率下調通常不會一次就結束,新的一輪降息周期可能已開始。
華泰證券張繼強表示,MLF利率存在繼續小步下行空間,以引導LPR繼續走低。不過,相關政策操作仍需防止「通脹預期擴散」,應維持「常態貨幣政策」。
不過,LPR降低的主要目的是未來引導實體經濟利率降低,降低資金成本,並不是為了刺激樓市。
早在8月央行便表示,定價基準轉換後,全國范圍內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加60個基點。
內容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行網站、每經APP
㈧ 房貸利率是多少
房貸利率是指購買房產辦理的貸款時遵循國家或銀行規定的利率。房貸利率並不是由各個銀行按自己的資源自由決定,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但是各個商業銀行在執行的時候可以在一定的區間內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自行浮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㈨ 4.4的利率現在還有六年做利率轉換劃算嗎
這個要看一下您個人情況來進行選擇。LPR中文全稱是貸款基礎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又名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這次的轉換是針對存量貸款的一次轉換,目前LPR的利率低於2019年12月20日的LPR,所以對於借款人而言,轉換成LPR加點的浮動利率形式定價,預計到下次重定價日,貸款人的貸款利率會下降。當然LPR未來的走向需客戶結合市場自行判斷,這里有兩個選擇:
1、轉換為LPR加點形式的浮動利率:以後貸款利率就是LPR+浮動利率(可能是上浮也可能是下浮),可以享受LPR下行帶來的實惠; 弊端結果出現利率上行,意味著可能比過去要承擔更大的利息負擔;
2、轉換為固定利率:維持現有的基礎利率+上浮利率(等於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以後不管你的利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轉換,直到貸款還清為止; 弊端沒有辦法享受LPR下行帶來的實惠。
溫馨提示:2019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應答時間:2022-01-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㈩ 關於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制度依據具體是什麼
您好,中國銀行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制度依據為:2019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