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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無息貸款應稅

發布時間:2023-04-19 04:37:07

無息貸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第一,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第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三,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四,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第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第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 第七,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者和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第八,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九,信用證押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談嫌皮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有的含差銀行稱為「商業發票貼現」。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法律客觀: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② 一般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一般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1、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2、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5、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由於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之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會有所變化。對咐沖悄此,印花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以及有各專衡渣業銀行發放並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印花稅的申報流程是什麼
印花稅的申報流程:1、打開地稅系統,點擊用戶密碼方式登陸,輸入用戶名、密碼,點擊登陸;2、頁面會跳轉到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點擊申報繳納;3、頁面跳轉到納稅申報,點擊非核定稅種申報後面的申報;4、頁面會彈出通用申報非核定稅種,徵收項目選印花稅;5、徵收品目選擇購銷合同,再點擊填寫申報表;6、填寫完之後,把頁面拉到最右邊,本期應補退稅表示的是要交的稅金,核對是否正確;7、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面的申報;8、頁面會跳轉到確認表,再次核對;9、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方的確判爛認;10、點擊確認後,頁面會跳轉到扣款界面,點擊最下方的繳款進行稅費扣繳;11、點擊繳款後,頁面會彈出繳款回執,稅庫銀返回碼信息為處理成功則表示,印花稅申報及扣繳成功。

③ 什麼叫無償貸款

什麼叫無償貸款?
政策性貸款,就是無償、低息、免息。象日本提供給我們的無償貸款,我們提供給周邊小國的無償貸款,世界銀行提供給不發達國的貸款,很多就是這樣的。
什麼是無償貸款
簡單的理解就是無息貸款,錢免費貸給你。不過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碰畢豎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才可以。
關於無償借款合同的相關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無償借款合同,不存在約定的利息支付情況,為什麼還要計算逾期利息咧?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交增值稅嗎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交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股東無償借款與企業,該稅嗎
應該交稅的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企業無償借款需要交什麼稅?數差稅額如果計算? 20分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無償資金往來)的涉稅問題:

國稅發〔2009〕2號國稅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三十條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從這一個檔案上來看,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包括資金融通),在不違背上述原則的情況下,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說,應該是可以商量的。但是資金融通也涉及利息所得的營業稅,如果雙方之前有統借統貸協議,不超過銀行利率的部分可以不用交營業稅。

雖然《營業稅暫行條例》遵循「無償不征稅」原則,但對於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有專門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笑大行合理調整。」《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中,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從稅法原理來說,《營業稅暫行條例》屬於稅收實體法,而《稅收征管法》則屬於稅收程式法。稅收程式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實體法的實施,彌補實體法的不足。因此,在對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調整上應以《稅收征管法》規定來規范。但是,《稅收征管法》與《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調整規范的是利率偏低情況,若對無息利率的稅務處理以上述規定為依據很值得商榷。

在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故 B公司將資金無償提供給A公司使用,盡管B公司沒有取得任何利益,但是由於關聯關系的存在,從而使該筆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法律規定調整其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稅務機關在進行境內關聯交易調整時,並不是一律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調整。由於一方在調整收入的同時,允許另一方調整支出並進行稅前扣除,勢必對雙方的總體稅收產生影響。當關聯交易雙方的調整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時,一般不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整。」按此規定,如確認B公司利息收入的同時勢必要確認A公司的利息支出,在雙方所得稅率相同,無其他優惠政策等情況下,雙方的稅負是相等的,國家總體稅收不會增加,因此企業所得稅可以不作調整。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無償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
是的 借款合同當骸人雙方可以約定利息 沒有約定利息的按當時的銀行利息來計算 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是無利息的
無償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收入,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有理由懷疑是關聯方。
企業無償借款如何做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五)利息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貴公司將閑置借款借與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銀行利息,不屬於無償借款。根據上述規定,將資金借與他人取得的利息應作為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能作代收代付款沖減銀行利息支出。
營改增後,單位之間無償借款的增值稅該不該交
營改增後,單位之間無償借款,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業需要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④ 印花稅最新政策2023年

法律主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等等。2022年印花譽段稅最新規定2021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草案)》,草案總結印花稅暫行條例實踐,一方面總體保持現行稅制不變,並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規范;另一方面簡並取消許可證照等印花稅稅目,降低加工承攬等合同稅率,減輕企業稅負,並突出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規范,減少自由裁量權,堵塞任意性漏洞。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下為此前印花稅的相關規定。(一)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慶賣譽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只是留備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貼印花。(二)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所謂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對上述書據免稅,旨在鼓勵財產所有人這種有利於發展文化教育事業,造福社會的捐贈行為。(三)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由於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之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會有所變化。對此,印花稅法授權省、自治區配數、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四)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以及有各專業銀行發放並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一般情況下,無息、貼息貸款體現國家政策,滿足特定時期某種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對這類合同徵收印花稅沒有財政意義。(五)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該類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質的優惠貸款而成立的政府間協議,對其免稅有利於引進外資,利用外資,推動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六)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七)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對該類合同免稅,是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減輕農牧業生產的負擔。(八)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這類憑證有:1、軍事物資運輸憑證,即附有軍事運輸命令或使用專用的軍事物資運費結算憑證。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即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3、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即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的運費結算憑證。

法律客觀: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9號建議的答復》第四條
印花稅方面,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企業通過股權增發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已繳納印花稅合計金額增加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⑤ 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本文對貸款服務的增值稅政策進行整理,並結合一些實例進行解析,以期幫助財務人員在日常實務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一、貸款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范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規定,金融服務應稅行為的范圍包括貸款服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及金融商品轉讓。
(一)貸款服務具體界定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包括:
1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2融資性售後回租。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
_4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
(二)貸款服務視同銷售的情形
除了上述貸款服務明確的定義外,不要忘了資金拆借行為需要視同銷售的情形。根據36號文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如無償提供貸款服務等),視同銷售服務征稅,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為什麼要這么規定呢?其實,從稅制設計和加強征管的角度講,將無償提供服務與有償提供服務同等對待,均納入征稅范圍,既可以體現稅收的公平性,也可以堵塞稅收漏洞,防止納稅人利用無償行為不征稅的規定逃避稅收。
(三)小結
1.不管貸款發生的主體是否屬於金融業企業,凡發生了資金借貸並取得利息收入的行為,均為應繳納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其他個人」既不是「單位」也不是「個體工商戶」,所以其將自有資金無償借給企業的行為不屬於視同銷售服務,沒有產生增值稅的納稅義務。
3.企業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或者企業將資金無償借給個人使用,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行為免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全面營改增後,無論是關聯企業之間、關系企業還是非關聯、非關系企業之間,只要相互無償提供資金服務,在增值稅上,均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集團由於資金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母子公司之間資金無償使用是客觀存在的,企業老闆們也認為都是自己的錢只是挪個地盤使用卻要繳稅叫苦連天。國家及時出台了20號文,解決了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使用上的增值稅問題。
(一)政策適用條件
根據20號文,單位之間資金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1.借款的主體必須是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也就是說,包括企業集團公司對成員單位的借款以及企業集團內成員單位之間的借款。
2.借款的特徵必須是無息借款。
(二)關於「企業集團」
20號文中的無息貸款大家比較好理解,糾結的問題在於「企業集團」這個概念。那麼,到底「企業集團」如何界定?是否只要企業自己宣布自己是企業集團就可以,還是需要在工商局那邊具備一定的程序才算是「企業集團」呢?
1.實質要件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號)規定,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2.程序要件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三)實例分析
例1:M公司為集團A企業(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子公司,在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為解決M公司資金短缺,A企業向M公司借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無息借款,雙方達成一致後簽訂借款協議。就M公司的借款行為,A公司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解析:根據20號文規定,A公司對企業集團內子公司M公司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當然,如果M公司向A公司集團下面另外一家子公司H公司借款,由於都屬於A集團下的內部子公司,也是符合免稅條件的。
例2:B公司由於業務擴張需要,業務人員去工商局辦理新的C公司。C公司為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公司成立開展業務和經營需要,於是B公司向C公司借款2000萬元,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無息借款。對於此行為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解析:20號文僅僅給予了企業集團才有此特權,其他非企業集團的關聯企業、關系企業之間的無息資金借貸,仍視同銷售要繳納增值稅。因此,C公司雖然為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但由於不是企業集團,因此,B公司向其子公司C公司的無息借款行為需要視同銷售處理,需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三、企業集團統借統還業務免徵增值稅
20號文僅僅給予了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佔用資金免徵增值稅,但是在實務工作中,許多實業公司一般都投資或者參股了多家企業(關聯企業),這些關聯公司之間資金往來也很頻繁,如果資金往來不計息不利於日常集團資金管理的效率,如果計息又會因利息收入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增加集團稅收負擔。那麼,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36號文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對於企業集團統借統還業務的相關政策規定」解決了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有息貸款的稅收負擔問題。
(一)政策規定
36號文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的模式主要有兩種方式: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即:(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下屬各企業;(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集團企業A→銀行。或者,(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集團核心企業B公司→下屬各企業(含集團);(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含集團)→集團核心企業B公司→銀行。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即:(1)貸出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財務公司D→下屬公司(含集團);(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公司(含集團)→財務公司D→集團企業A→銀行。
(二)適用條件
1.前提必須是集團企業。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對外投資了許多子公司,也喜歡宣稱自己是集團公司,此類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集團企業,不得享受政策優惠。
2.資金需來源於外部。來源於集團內的委託貸款不符合統借統還。
3.統借方為集團或核心企業或者集團所屬財務公司。
4.資金只限於分撥一層。也就是說,資金只能由統借方撥付給下屬公司。如果下屬公司再分撥給其他公司,則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應繳納增值稅。
5.集團內貸款利息必須小於等於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如果統借方分撥給集團內其他公司利率高於統借方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率,則不能享受免增值稅,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注意,這里的金融機構是指向外部借入資金的那家金融機構。
6.資金必須由統借方統一歸還。比如,雖然由財務公司D與下屬公司簽訂貸款合同並收取本息,但財務公司不能直接歸還銀行,必須把資金給到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歸還銀行。
(三)實例分析
例3:企業集團A從銀行取得統借統還形式貸款2000萬元,利率5%。分別借給集團子公司B500萬元,利率5%;C500萬元,利率6%;D1000萬元,利率5%,子公司D再將借到款項借給孫公司H公司500萬元,利率5%。解析:
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下屬各企業;
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集團企業A→銀行。
例4: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B從銀行取得統借統還形式貸款2000萬元,利率5%。分別借給集團子公司C500萬元,利率5%;D公司500萬元,利率8%;E1000萬元,利率5%,子公司E再將借到款項借給集團其他子公司F公司500萬元,利率5%。解析:
1.貸款資金流向:銀行→B公司→下屬各企業;
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各企業→B公司→銀行。
例5:企業集團A從銀行取得統借統還形式貸款2000萬元,利率5%,資金由集團A付給財務公司D,由D與集團內各公司簽訂統借統還合同。分別借給企業集團A母公司500萬元,利率5%;集團子公司B500萬元,利率5%;C公司1000萬元,利率5%,C公司借給集團子公司E公司500萬元,利率5%。解析:
1.貸出資金流向:銀行→集團企業A→財務公司D→下屬公司(含集團);
2.歸還資金流向:下屬公司(含集團)→財務公司D→集團企業A→銀行。
四、適用稅率及發票開具
(一)稅率
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徵收率為3%。因此,一般納稅人取得貸款利息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徵收率為3%。
(二)支付的貸款利息能否進項抵扣
根據36號文的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企業接受貸款服務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當然,其他與貸款服務無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可以進項抵扣。
(三)貸款服務發票如何開具
發票開具雖然是比較簡單的問題,但貸款服務發票如何開具在實務工作中還是比較困擾財務人員的,原因就在於上述文中提到的接受的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大家也就自然認為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就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實,關於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服務的具體情形只有兩種,即: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2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因此,貸款服務雖然不能進項抵扣,但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務中,很多銀行開具發票的口徑也是應客戶的需求,如果客戶想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一般也是給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過因為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認證抵扣的話,不要忘記同時要在認證抵扣的當期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否則會產生滯留票問題。從實務工作效率角度來說,既然不能抵扣,也就沒有必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企業支付貸款利息時,還是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否則如果稅務檢查還需要跟稅務局提供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的說明,浪費時間和精力。

⑥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般有哪些方法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有下列方法:
1、方法選擇型
(1)融資方式的選擇。一般說來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三種:內部資金、負債融資、權益融資。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融資籌劃。自有資金融資可以避免風險,但是這種方法風險小,收益也小。負債融資主要是向銀行貸款以及在同行之間拆借資金,這種融資方式最主要的好處是利用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達到節稅的目的。權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來籌集資金的形式,這種籌資方式僅適用於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因此,在這三種融資方式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籌劃。如果企業有條件選擇負債融資,在借款利率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抵扣,增加企業成本,達到了少納所得稅的目的。
(2)會計政策選擇。由於會計政策具有選擇權,因此企業對於同一項活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沒唯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在通貨膨脹時注冊成立或企業申請會計政策變更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時,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價變化不定時,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核算成本,這樣可以提高企業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對於折舊方法的選擇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為了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行業,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折舊。這樣,相當於企業獲得了一種無息貸款,企業無形中增加了收入。
(3)收入確認期限。一般說來,會計收入確認有不同的時期,一旦收入確認,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應繳的稅款,加大企業籌集資金的成本,減少了稅後利潤。所以,收入確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託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後利潤。
2、政策利用型
(1)投資地點:企業可以根據國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優惠條件的規定,選擇在不同地點進行投資,享受低稅負的優惠條件。例如國家規定在西部地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都有不同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時,可以選擇低稅負區,獲得稅收優惠。
(2)投資行業:稅法規定對於設立在西部的國家鼓勵類企業在徵收枯嘩培企業所得稅時在2001年~2010年間減按15%徵收所得稅;在西部新辦的基礎設施行業,其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等。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選擇不同的行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合理避稅。
(3)人員構成:現行稅法中有一些安置待業人員、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合理應用。
(4)減免稅優惠:國家對不少產業實行減免稅優惠,企業可充分利用此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目的。
(5)准確設置會計科目,充分利用會計政策。如企業對於情況屬實的毀損,如果進行了稅收籌劃,在限額內的部分,企業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將資產轉入壞賬,爭取稅前扣除,則企業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稅負。還有,會議費與招待費、廣告費與宣傳費等,如果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爭取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列支,則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增加成本,達到節稅目的。
3、資產重組型
(1)採用企業分立合理蘆橋避稅:利用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稅率不同的政策,將企業分立,實現合理避稅。如,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6300元。此時,如將企業分立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72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7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8900元,兩個企業共計納稅26100元。分離後與分離前相比企業節約所得稅為10200元(36300-26100)。
(2)採用企業合並合理避稅:如甲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乙企業累計虧損91萬元,甲乙企業合並前分別納所得稅為33萬元和0萬元。現甲企業兼並乙企業,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盈利企業兼並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企業可以用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額抵減盈利企業的利潤的政策,甲乙企業合並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稅所得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為24300元,比合並前少納稅305700元。可見,選擇適當的企業合並,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潤,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⑦ 公司與公司之間可以無息借款嗎

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與交易必須符合獨立企業間的往來與交易原則,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作納稅調整。關聯企業間若無息借款,稅務機關有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⑧ 非關聯企業無息貸款,稅務局允許么是否要做納稅調整增加利息收入呢希望有親身經歷的指教一下。

非關聯方無償讓渡資金沒有納稅義務

關於無償將資金讓渡給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關聯方讓渡資金需納稅調整

無償讓渡資金不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前提是企業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如果存在關聯關系,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企業所得稅關聯企業調整,也存在著特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於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響國家整體稅收利益,原則上不用進行調整。但如果關聯方存在稅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稅率,而利息扣除方為低稅率,不支付利息的話,則有可能引起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應進行調整。另外,需要明確的是,此種關聯方交易不做調整僅僅限定的是企業所得稅,而營業稅如果不符合獨立企業條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銀行借款無償讓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關於企業咨詢的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如果企業將銀行借款全部無償讓渡他人使用,且該筆銀行借款享受了財政貼息待遇,根據《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收到的財政貼息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向銀行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調增額度為向銀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財政貼息後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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