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問下,在廣西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廣西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的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在貸款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無不良貸款記錄;
9、對採用擔保方式的,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質押、抵押或保證擔保。
『貳』 農村信用社貸款還不上了,怎麼辦
你是不是問過一遍這個問題了?
答:
銀行將起訴你和你的擔保人,你和你的擔保人是連帶債務人。銀行如果勝訴,你的債務首先由你自己還,你還不了就由你的擔保人還,但如果各個債務人都沒錢,法院的執行庭或者執行局之類的,只能保留你的必要生活用品,然後執行你的其他財產,過一段時間後,實在沒什麼可以執行的話,銀行也只能把你這筆錢作為不良貸款核銷了。
『叄』 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十年前貸款現還款問題。
只要你想還就沒有還不了的帳,時在是困難可以找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他們會理解的,慢慢在還就行了三
『肆』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1、集中清收。近年來,我們一線信貸人員盡管非常盡職,他們說破了嘴,磨破了腿還是效果不佳,這是不良信用風氣在作怪。我們可以採取集中人員清收的辦法,利用宣傳車,製造強大的清收聲勢,讓那些賴賬、逃債戶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而主動歸還貸款;
2、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是信用社必要而且十分有效的清收措施。筆者認為,在目前存在不良信用風氣大氣候下,對那些惡意逃債、賴賬戶,只有依法清收、殺一敬百,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依法清收也是對信貸人員工作質量的考驗,從而堵塞違規、違法放貸的漏洞。我們要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搞好依法清收工作。
3、登報清收;對那些惡意逃債戶我們可以採取登報的方法,亮他們不守信用的像,讓他們在社會上抬不起頭來,處處受到鄙視,從而達到我們清收的目的。
4、張榜清收;對於那些賴賬戶,我們可以在其所住地採取張榜的方式,出他們不守信用的丑,讓他們感到賴賬讓周圍的人看不起,製造他們心裡的壓力,以促使他們歸還欠款。逐步在社會上形成講信用光榮,賴賬可恥的風氣。
補充:
1、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2、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3、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4、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5、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伍』 農村信用社因不良貸款已處分二次,還能再處分嗎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因不良貸款已處分二次,還能再處分,立刻去信用社把逾期貸款全部還掉,同時向信用社解釋原因,爭取取得理解。但逾期多次的,很難解釋過去,只有再不發生逾期情況,同時再在信用社找找關系,才有可能把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不良記錄消除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陸』 農村信用社有不良貸款存款不讓取怎麼辦
把不良貸款處理了就可以了。人的信用非常重要。
『柒』 廣西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是一樣的嗎
農信社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商行是農村商業銀行的簡稱,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共同入股組成的的地方性。
二者的聯系是什麼?
簡單的理解,農信社和農商行是一樣的,因為農商行以前就叫農村信用社,後來改名了,為什麼能改名呢?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這個方案再次啟動了農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輪創新。農村信用社只有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和呆賬准備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標都符合農村商業銀行的標准了,報中國銀監局審批,經銀監局同意之後,才能進行籌建改制掛牌成為農村商業銀行。
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雖然兩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不同點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兩種不同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階段的形態。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