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麼辦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臘早返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輪飢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睜租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⑵ 銀行貸款人去世欠款怎麼辦
一、債務人死亡銀行貸款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二、遺產債務的清償順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願的一種繼承方式。先讓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從這種意義上講,就是尊重了被繼承人的意願。
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里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再次,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清償其所負的債務時,即不存在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債務的問題。
三、債務人死亡後債務處理的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⑶ 我爸去世了,我爸的無息貸款可以不還嗎
如果你不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就可以不替你父親還貸,這是法律允許的。
⑷ 人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人去世貸款怎麼辦?世事無常,發生事故或因各種原因死亡的情況,如果死亡當事人有貸款怎麼辦?你想再回來嗎?
人死後,貸款到底還不還?
這取決於借款人貸款的種類基皮、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有擔保人等.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親屬或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連帶償還責任合同,借款人長期借款時,貸款機構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償還剩餘源旁債務.
二、如果沒有第三者的保證,借款人選擇抵押貸款方式過期,貸搏裂差款機構可以向法院提出拍賣訴訟請求,獲得的拍賣費用優先償還債務.當然,如果失蹤者的家人代替償還的話,貸款全償還後,家屬可以辦理抵押解除登記手續.
三、借款人借的是無抵押貸款,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這種貸款可以不用還.但是,現在很多網路貸款都要求提供第三方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最後,貸款條件越寬松,風險越大,貸款應盡量選擇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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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貸款人死亡貸款怎麼辦 銀行是否可以減免一部分
是不會減免的。
債權人死亡,會有繼承人繼承其債權。除非繼承人放棄利息,否則不能被免除。
雖說銀行是個認錢唯親的主,但他的確帶給了我們諸多便利。而且我們也常常能聽說銀行的很多貸款無法追回,最終變成了爛賬、死賬。原因就在於銀行貸款的對象以及貸款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分為下面兩種:
一、是否購買保險?
銀行的信用卡、貸款等業務以及支付寶的花唄、借唄等業務都是非常賺錢的,即使市場上存在大量的老賴、信用黑戶,他們還是盡可能的選擇大量放款。而針對部分資質一般、條件較差的人,如還款可能性較低的、身體素質不好的高齡人群,銀行會為每筆貸款業務的貸款人購買保險,如華夏銀行、交通銀行,貸款的合同中明確表明了如果信用卡或貸款人發生安全意外,將不會波及家人朋友,銀行會直接減免會免除這項欠款,而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承擔。
這或許也是很多創業失敗一身債的企業主最終選擇跳樓的原因吧。
二、看貸款類型
銀行的貸款的分類有很多種,針對不同的人群有抵押貸、擔保貸、信用貸等等。
1、抵押貸
顧名思義,抵押貸就是通過拿固定財產做抵押來換取流動資金,如房子、車子、土地、公司、郵輪、古董等等實體與虛擬財產。一旦貸款人突然跑路或是去世,銀行就會收取原先貸款人承諾的抵押物,如果貸款人的家屬拒絕,銀行會上訴至法院請求強制收回。
2、擔保貸
有些貸款需要填寫擔保人,如民間的高利貸以及校園貸需要填寫朋友、家人的聯系方式與住址信息,一旦貸款人無法償還時銀行就會找到相應的擔保人要求還款。有些高利貸和校園貸的貸款人與貸款機構甚至不會告知擔保人,而擔保人自然盡量不償還與拖延還款,才會有很多死賬。
3、信用貸
這也是目前中低端收入人群最常用的貸款類型,貸款人按照銀行的流程填寫自己的工作、生活、消費信息,銀行也會根據徵信報告綜合評審出一個貸款額度,這類貸款沒有抵押物、擔保人,但存在高昂的手續費和利息。一旦出現貸款人無法償還或貸款人去世的情況,銀行會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追款。
如果貸款人去世,按照法律規定,首先由貸款人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如妻子、子女在繼承遺產後進行還款,還款的方式可以和銀行協商;但如果遺產繼承人因某種原因暫時無法繼承遺產,銀行是無權強制要求遺產繼承人還款的。
這也是銀行的很多債款無法追回的情形之一,銀行還是要遵守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是民間高利貸就不一樣了,高利貸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些放款機構自然也會無視法律,強行逼迫貸款人的家人還款。
但很多突然去世的貸款人尚未指定遺產繼承人,或者無子無女等情況,按照法律也找不到遺產繼承人,那麼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直接用貸款人的個人財產抵扣欠款,如果個人財產不足以抵消欠款,又沒有擔保人的話就會變成死賬。
其實現在保險行業很發達,各種保險類型都有,如果貸款人預估到自己無法償還貸款,可以買份保險,保險可抵消的額度與花費金額成正比,多少也能減少點還款壓力。
另外一種很常見的情況就是,現在很多人都有一份甚至多份安全意外保險,而多數保險的額度在20萬至500萬之間,所以只要你貸款的不是天文數字,你發生意外後的保險獲賠現金足以抵消欠款金額。
⑹ 人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人死後,其銀行的 貸款 也不會無緣無故消失,也是需要償還的。
如果在該行有存款或其它資產,會被銀行凍結直接用來抵扣所欠銀行的貸款。如果不足以償還銀行的貸款,銀行會從他的資產中追償,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人死債銷的說法並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雖然人沒了,但他的資產還在。銀行會起訴至法院,要求從他留下的資產中受償,法院也是支持的。如果他的資產已經被繼承,那也要從繼承人那裡追償。如果其資產不能夠還清銀行貸款,那麼銀行只能認了,就成了壞賬,銀行內部核銷處理。不會要求其親人償還。顫亂
一般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都會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貸款還不上,銀行就會通過法院起訴來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的款項就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但信用類的貸款是沒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貸款還不上了銀行也沒有任何抵押物來拍賣,但這筆貸款仍然是要償還的,是需要拍賣借款人的其他資產來償還債務。
按照《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後,以伏桐其遺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在債務人死亡之後,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這條法律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二茄廳檔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⑺ 假如人去世了銀行貸款家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子女或者擔保人催款。
法律分析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