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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農村貸款證制度特點

發布時間:2023-05-07 05:41:52

❶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特徵有哪些

農村金融需求具有很多特點,農村借貸主體具有多元化;農戶貸款的用途也是多方面的,有生產性貸款和生活性貸款等等。農村信貸分散而且額度很小,農村金融發展面臨成本偏高等特點。農村金融需求特徵也可以歸結為季節性、長期性、風險性等特徵。針對以上這些需求特徵,小編簡單總結一下幾個方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可抵押品少和交易成本高。對於廣大農村地區來說,普遍存在的借貸難的根源問題就是缺少抵押物。農戶手裡的土地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不能用來抵押,農村住房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不具備抵押資格;其他生活和生產用品的市場價值,不具備抵押價值。加之農村居住情況分散,金融需求品種較少且量小,導致農村金融網點少、規模小,農戶獲得借貸不僅有付息成本還包括交通成本以及其他成本。
二、缺少市場化的投融資主體。相對於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的建設而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還基本是一片空白,所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金融需求無法與金融市場對接。加之農戶自身存在無抵押物的情況,所以導致無法像城市金融發展的那樣完善。
三、受季節性影響嚴重。農村地區的主要收入是依靠種植業,而種植業在很大程度上受天氣的影響。雖說近幾年的農業生產新技術的出現改變了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著農業生產的季節性,但這種改變畢竟十分有限。大量的農業生產仍要遵循「春夏秋冬」四季的時節輪轉,而且在我國一家一戶小農經濟狀態沒有徹底得以改變之前,農戶的信貸需求也仍然要在較長時期內沿襲「春貸秋還」的周期性交替。由於以上種種原因導致農村金融需求呈現短、小、頻、急的典型特點。
四、收益低、風險高。首先目前我國農副產品仍主要是初級生產形式,加工增加值所佔比重較低,農業相關產業盈利低,決定了農村金融的低利性,與其他工商企業相比,這種現象很明顯。其次,農產品價格受市場影響較大,收益浮動,不穩定。一旦市場價格發生變動,就有可能給農戶的生產經營帶來巨大的損失,給農業借貸帶來較大的風險。

❷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特徵

獨立系統
農村金融本身是一個獨立的系統,具有整體性、相關性、環境適應性和動態性
所謂系統,就是按一定目的、條件和環境,按一定的關系組成的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的有機整體。系統論認為,宇宙中包括人類社會宏觀和微觀方面,都是若干大小系統。基於這一系統論基本原理,宏觀經濟可以看作一個系統,農村經濟可以看做是宏觀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而農村金融可以看做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宏觀經濟系統的二級子系統)。農村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它也是由若干要素所組成的有機體。按照不同的層次劃分,包括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以及微觀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系統,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和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系統,金融機構系統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系統中起著關鍵的作用。
(一)農村金融系統的整體性與相關性
整體性是農村金融系統的首要特徵。如前所述,系統是由相互依賴的若幹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構成一個綜合的整體,以實現一定的功能。因此,農村金融系統各部分也不是簡單的組合,而要有統一性和整體性,要充分注意農村金融系統各組成部分或各層次的協調和連接,提高農村金融系統的有序性和整體的運行效果。同時,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或部件形成「部件集」,「部件集」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為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即具有相關性。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有的相互關系較為強烈,有的相互關系較為軟弱;有的相互關系是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則是非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是長久的,有的關系則是暫時的。這種相關性確定了農村金融系統的性質和形態。
(二)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適應性與動態性
農民期待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農村金融系統和包圍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之間通常有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各種環境要素的變化,如政府職能轉換和經濟工作重心的轉移、宏觀經濟景氣狀態的變化、宏觀調控的收與放、銀根的松與緊、農村經濟增長的快慢、農村市場開放度的增減、農村金融體系內部的相互競爭與合作態勢的變化、區域投資環境的改善與惡化、社會信用狀況的波動等等,與農村金融系統之間均有互動作用,都會引起農村金融系統特性的改變,相應地引起農村金融系統內各部分相互關系和功能的變化。為了保持和恢復農村金融系統原有特性,農村金融系統必須具有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為此,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農村金融系統,它在形成以後,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特性,隨著環境的變化,農村金融系統本身也需要發展,需要在變化了的新的環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動態性。
行為特徵
(一)重視正規農村金融,忽視非正規金融,改革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
與我國經濟改革的整體戰略路徑一致,金融領域的改革也採取一種漸進改革的方式,遵循「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而展開,對金融改革特別是農村金融改革缺乏整體的系統性構思。在金融市場化的方向下,農村金融改革到底要達到什麼目標,缺乏系統性論證。
因而,多年來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主要著眼於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系統內部關系的調整和改善,沒有著眼於機構間運作機制的協調。改革視角始終停留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上,而且僅就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來看,也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考慮。
例如,對農業銀行的改革是從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角度展開的,這樣的改革必然導致農業銀行從農村地區的撤離。而對於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則是在糧食市場化改革情況下不得不採取的舉措。農村金融改革僅僅是為了構建一種完善的機構體制,而沒有著眼於如何構建農村金融系統中各子系統間相互協調運作的長效機制。
農村
改革開放以來,多次調整和改變農村金融監管系統的運作方式,農村正規金融系統內部,也僅僅著眼於各金融機構系統內部的改革,而忽視非銀行系統的安排,僅僅著眼於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演進,而忽視非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變遷。
事實上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於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融資。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佔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並不在於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客觀必要性,也有其優點。而且,非正規金融的存在也表明:我們不花錢,一樣可能得到一個較好的農村金融市場機制。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於法律之外,不僅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而且其自身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二)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缺乏協調推進性
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的次序,是經濟改革先於金融改革。盡管我國經濟改革首先是從農村展開的,但是經濟發展的路徑卻遵循著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與經濟發展的路徑一致,我國金融發展也遵循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何廣文,2001),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進行,這就必然造成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後於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徵,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同時,農村經濟主體出現多元化、需求出現多樣性。
然而農村金融系統卻在固化這種城鄉金融的二元結構特徵。
一是和城市相比,我國農村歷來是受管制最少的,農村金融市場應該是最能體現競爭機制的市場。
二是我國農村金融本身存在龐大的客觀需求,具有內在的生存、發展和創新的能力和動力,即使在最貧困的地區,也有生存的土壤。
三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命題特徵應該為:體制上是私人的,對象上是立足於鄉鎮社區的,規模上是小型的,數量上是大批的。
四是這些金融機構本身可以充分競爭,繁榮發展,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
五是這些金融機構服務范圍窄、影響小,風險比較容易控制。但以往和目前的改革措施往往是著眼於機構,側重於監管,熱衷於「拉條條」、「定框框」,把本來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改革、發展和創新形成極大的制約。
農村金融改革
(三)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改革的推動者和行為主體的行為沒有協調,監管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金融機構本身創新的動力和創新的主動精神缺乏。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於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
農村金融改革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
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環境支持,對於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及非正規性金融機構,目前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
二是需要有關的宏觀政策支持。對於商業性或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在准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現有的制度安排還不是很合理,需要研究更符合現實情況的管理措施。
三是需要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道路、教育、醫療、水電、通訊和法律支持等公共產品供應不足,也制約了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
四是一些配套改革也非常重要。例如,盡管有的農村土地制度使農村土地和房產已進入市場,也不能成為抵押品和擔保品。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以及教育、投資等方面的現有體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構成了阻力。
(四)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之間不協調,農村金融改革與環境的適應性被忽視
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是「三農」,由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區域性差異決定了全國各地「三農」問題的重心和表現形式是不一致的,農村金融需求也不同。
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和緩解貧困局面,為貧困農戶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務,這是通過商業金融渠道所不能實現的;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需求主要是農業生產發展所需,解決商業貸款能力較弱的農戶融資難的問題;發達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體現為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解決推動私營經濟發展和中小型企業發展所需的融資問題。
就現有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而言,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和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供給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在實力不足狀況下的低水平的金融供給,需要通過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各種類型的民間小額信貸協同來滿足。發達地區雖然業已形成了金融機構多元化格局和多渠道金融供給狀況,由於私營中小型企業在商業信貸市場上的融資能力不足,需要政策金融各種形式的輔助。
可見,不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政策金融在農村金融供給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並且需要政策金融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揮不同的功能。而就現階段的中國農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設定而言,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功能設定具有同質性,即為糧棉收購企業提供貸款,業務范圍狹窄,功能退化,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退化成「糧食銀行」。而實際上,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樣的。
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收縮縣和縣以下機構,涉農金融機構大量縮減,嚴重影響農村金融供給能力,實際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獨戶挑重擔」,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但是,農村信用社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有限。
一是資金來源不足是農信社供給能力有限的最主要原因,在縣域經濟范圍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競爭非常激烈。各商業銀行雖然大規模收縮農村金融業務,但它們的儲蓄網點還在強抓存款。同時,郵政儲蓄憑借自身優勢,大量擠占存款市場。這些機構抽走了大量農村資金,卻大都不承擔支農任務,不僅使農村資金嚴重外流,而且也造成農村信用社存款增長相對較慢。
二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比例高,經營虧損嚴重。
三是支付結算體系的落後也成為農村信用社競爭能力拓展的重要障礙。目前大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體系都十分落後,聯行結算和電子匯兌業務遠遠落後於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些技術制約不僅大量增加資金在途時間,時效性差,准確性低,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信譽和形象,從而使相當一部分資金流失。
四是從市場經營看,農村金融機構最薄弱的環節在於市場競爭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匱乏,道德風險問題仍然十分嚴重。
(五)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方案不知不覺又走了計劃經濟的老路
省聯社與縣聯社的兩級法人幾乎就是原縣聯社與信用社兩級法人的翻版。公司治理中最簡單的道理,即權力與責任對等、努力程度與激勵必須對等以及投資收益與風險必須對等,在省聯社的體制中沒有考慮進去,縣聯社需要通過增資擴股來滿足監管當局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但卻不必對股東負責;被剝奪了委託人權利的股東,追求的是不需要承擔風險的高額收益;省聯社有權任命縣聯社主任,但無需也沒有能力承擔縣聯社經營不善的責任。
此外,省聯社體制形成了對整個農村金融部門事實上的壟斷,使得農村信用社的道德風險便無可避免,可能形成信用社風險的集中化和國家化。省聯社的體制還是壟斷改革的根源,可能成為農村金融創新的主要制度性障礙,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在省聯社的體制之下,信用社之間的競爭將被當作「家醜」來處理,信用社信息披露的選擇性將會更強,其他新的金融組織創新出現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❸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❹ 農村小額信貸作用 農村小額貸款怎麼貸

農村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供給渠道,但是隨著這項工程的進行,政府幹預、貸款利率受限、缺乏監管等問題開始浮現出來並成為阻礙小額信貸進一步發展的障礙。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農村小額信貸作用,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小額信貸作用
一、我國推廣小額信貸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二是“三農”貸款持續增長。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國農業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約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4%,60%以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得到滿足。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一)我國當前農業金融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村地區資金外流情況嚴重。目前,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商業性金融組織,每年從農村地區流出的資金大於從城市流入的資金,導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受阻,城鄉差距過大。

二是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改革以來,幾家主要銀行都大批撤出了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與此同時,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建設沒有跟上,造成機構網點覆蓋率偏低,農民接受金融服務困難。

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傳統的信貸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而對農民需求量較大的小額貸款和農業保險則缺乏創新,造成金融產品單一,盈利能力嚴重不足,造成拆高配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薄弱,而一些非正式的農村金融組織由於金融服務比較符合農民需求,發展較快,但是潛在風險較大。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務的模式,是發展中國家特定發展階段上的金融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僅是一種金融服務產品,也是一種社會發展的途徑。各發展中國家在小額信貸的實踐上形成了多種具體的模式,各種模式的基本出發點都是向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務,特別是提供信貸服務,並且有效地控制風險。根據我國農村特點將小額貸款制度引進農村金融市場,將有利於彌補當前農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和需求,同時對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巨大的潛在推動力。

(二)小額貸款制度的推廣對於我國農村發展的意義

1、壯大農村信貸規模,優化農村信貸體系結構,搞活農村經濟

小額信貸的引入將為低收農村中的入借貸群體和鄉鎮企業提供資金來源,擴大可借貸資金規模的同時有效抑制住借貸風險。另一方面,矯正了長久存在的不平衡借貸結構,調動各個群體的參與積極性,活躍整個農村經濟。

2、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農戶信貸投入的增加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提高了農業產出效率, 從根本上增加了農戶收入,農戶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直接影響農戶消費水平和消費意願。同時, 小額信貸對中國東部、中部和西部農民生活質量指標人均純收入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對恩格爾系數有顯著的負向影響,這說明小額信貸對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有著顯著的作用。從這些因素中都可以看出發展小額信貸,擴大其在我國農村中的規模的巨大影響力。

缺乏發展小額信貸組織的政策環境(法律地位)

難以實現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利率、資金來源)

小額信貸組織不能向公眾吸收儲蓄存款,沒有正常籌資渠道(資金來源)

機構和人員缺乏獨立性(固定成本高,需大規模整合,吸納專業人員)

四、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建議

(一)完善監管措施

在監管政策和風險控制上,實行非審慎、行業自律為主的監管政策和寬嚴適度的控制機

制。面對目前小額信貸機構和高層監管部門之間高度的信息不對稱和監管成本過高的事實,實行在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指導和授權下的非審慎、行業(小額信貸協會)自律為主的監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首先,通過對加入協會的小額信貸機構進行准入評估,並定期收集各機構財務信息和經營狀況,定期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這樣可以解決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其次,小額信貸協會可以就小額信貸發展的政策問題與中央金融監管部念掘門和政府有旅指關部門進行積極協調,尋求政策、法律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為小額信貸的發展爭取較好的宏觀環境。 促進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拓展業務品種

(二)制定合理的貸款利率,適當放開利率限制

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是金融機構願意擴大並能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銀行商業化程度的提高,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麼目前的小額信貸工作就無法持續下去。要使開展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能得到收益,關鍵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有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銀行對工商業甚至較大的農業項目的利率水平來套小額信貸的利率。適當放開小額信貸利率限制,尋求農村信用社利益與農民融資“雙贏”,是小額信貸項目良性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金融機構可以在上級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適當放寬貸款的限制條件。如貸款期限適當放寬,貸款額度適度提高,貸款償還方式可以多樣化。另一方面,小額質押貸款應考慮試點銀行定期存單、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保險單質押等信貸業務。

(三)政府財政給予扶持

小額信貸的發展離不開國家政府扶持,對信貸資金不足的農村地區,央行要積極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引導轄區金融機構重點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發展貿工農一體化的現代農業。

另外,賦予優勢項目優先權。加強對具有比較優勢的農業和農產品信貸投入,特別是支持高科技農業、特色農業、訂單農業和創匯農業及農副產品的深加工項目,促進農業產業化建設。如把支持糧、棉、油等基本農作物始終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貸秋收” 傳統模式,按照產業周期、性質和特點,放寬農民小額貸款還貸時間;逐漸增加信貸投量數額,擴大發放范圍,放寬貸款額度限制;並根據市場需要,調整信貸投放渠道,積極支持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市場需要、效益好、銷路廣的農產品生產,提高農業發展的質量,增加農民的收入。

(四)提高信貸人員素質,大力推行農戶貸款證。

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發動信貸人員深入農戶,調查實際情況,了解農民對貸款的使用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利用信用社廣泛的社會聯系優勢,為農民提供信息、技術和咨詢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參謀。加大創新力度,推行農戶貸款證,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使農戶貸款證成為農民貸款的綠卡,使信貸人員真正為農民服務,樹立其良好形象。

(五)加強對小額信貸的風險防範

在思想上,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培育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相關金融機構應積極投身到誠信的宣傳中去,通過各種形式,在社會上營造出“誠信至上”的氛圍。另一方面工作人員要使農戶明確小額信貸的性質和法律責任,使農戶在思想上增強遵守法律的自覺性。

在機制上建立科學規范的還款監測系統,減少不良貸款率,提高貸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對農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監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評級體系,從借出到收回形成一個有效的還款監測系統。一方面,嚴格農戶信用調查,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確保貸出後能及時收回,通過農戶貸款知識培訓,強化信用意識和貸款使用規則方面的知識;另一方面,

對信貸人員進行監督,一般是對其經手的業務進行審查,規定員工不允許向其親屬或者關系人員貸款,如需貸款必須出具貸款 申請書 ,寫明用途,必要時需要員工出具連帶責任擔保,同時還要防範員工發放貸款考察失誤的問題。

農村信貸制度的完善是一項重大的系統工程。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農村差距大,各地的農村信貸工作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要想真正把農村的信貸工作做好,真正地實現金融為“三農”服務,讓布點在農村的廣大金融機構能夠實質性地支持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還需要各個主體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更要從制度上給予政策支持。
農村小額信貸的等級評定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評定申請。

(二)客戶經理 (信貸員)對申請評定信用等級的農戶進行詳細調查,內容包括:

1、查驗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查申請人是否系本轄區農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是否具備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

3、核實財產、綜合收入情況;

4、借款需求是否合理;

5、申請人在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有無不良信用記錄;

6、向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咨詢該戶的資信情況;

7、其他有關情況。

客戶經理 (信貸員)要依靠村兩委、村民代表,採取評議方式認真評定農戶信用等級,並依據調查內容填寫《農戶經濟檔案》,提出信用狀況評定初審意見。

(三)客戶經理 (信貸員)將簽注意見後的《農戶經濟檔案》提交信貸業務審批小組,由信貸業務審批小組依據客戶經理 (信貸員)的初審意見和評定標准對申請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四)信貸業務審批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會議,對上報的農戶進行評定,按照評定結果核發《 農戶貸款證》,明確標明信用等級和貸款限額。核定的貸款限額不得超過農戶當年綜合收入(剔除當年需償還的其他債務)的70%。《 農戶貸款證》應加蓋信用社公章,並由評定小組組長簽字。

(五)信貸業務審批小組將《信用戶評定記錄》交信貸內勤人員憑以登記《農戶經濟檔案》。
農村小額信貸的貸款由來
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農村信用社於2001年推出一種新興的貸款品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❺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不同人群在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需要的條件不同。在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人群一般為農戶。農戶的經濟條件與其他行業的人群比起來偏低。

一般農村信用社對農戶進行貸款有如下要求:1、要求貸款具有明確的、合規合法的用途(不能用貸款進行放高利貸、賭博等活動)。2、要求貸款人具有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和償還貸款的能力(穩定的收入來源)。3、要求貸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且無不良嗜好。4、貸款人必須是年齡小於55周歲的成年公民,擁有本地戶口。

通常情況下農村信用社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的審批,對於農戶來說,除了必須滿足銀行規定的證明個人身份方面的基本條件外,還要向銀行提交自己從事農業、畜牧業生產活動的一些憑證,例如農葯、化肥、種子、魚苗等的購買收據。

除此之外,農戶不可單獨借貸,必須組成3到5戶的聯保小組或者有信譽較好的擔保人做擔保。農戶可貸款的最高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

❻ 鄉村振興貸款模式

1 、鄉村的低收入群體和小型企業在進行小額貸款時,不需要任何的抵押物,只冊灶需要使用信用或者擁有第三方擔保就可以;

2 、大力推廣信用貸款,讓鄉村居民能直接與借貸平台進行點對點的網路借貸服務。

以上就是鄉村振興貸款的模式。

如何激活鄉村金融

1 、對鄉村制定符合當地發展情況的徵信體系和抵押標准,完善鄉村的金融結構,讓鄉村金融得到普及,使每一個居民都能參與;

2 、把金融市場的新興技術引入鄉村,讓州御扮新的投資行業與鄉村經濟發生碰撞,促進二者的融合與發展,給鄉村金融帶來新活力;

3 、不斷完善鄉村的基礎金融服務設施,對鄉村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

4 、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讓更多的金融機構願意入駐鄉村,給鄉村的人民提供更優質拆碰的服務和產品;

5 、重視互聯網的普及與運用,讓互聯網帶動鄉村金融的發展。

❼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❽ 農村小額信貸問題 農村小額信貸

農村小額信貸巨大的功效,農民對小額信貸高度的認同,其意義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農村小額信貸問題,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小額信貸問題
隨著中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農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這一過程中,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業務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但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比如,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相對較高的風險,違規放貸問題的存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和推進小額貸款業務的發展,農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內控制度的建設,這樣才能發現潛在的風險,政府和其他機構需要構建農業風險轉移機制推進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建立一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也是重要的,這樣能夠有效率的選擇客戶。 關鍵詞:小額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內控體系;信用評級體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時期,但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本文就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的現實困境進行了梳理,並對其形成的原因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希望對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幫助。一、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概況(一)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定義。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以農戶自然人為貸款對象,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是農信社信貸的一種創新產品,農戶小額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戶一證通、信用一證通等服務手段的創新,簡化了農戶的貸款手續,有利於拓展農村信貸市場,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是針對農戶放款且額度較小,本身具有分散風險的特點。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實踐。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試點的初期階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這一階段的小額信貸實驗項目主要以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為模版,探索通過小額信貸途徑解決信貸扶貧資金脫離貧困戶的問題。二是試點的擴展階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國共產黨第15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肯定小額信貸是扶貧資金到戶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貧開發工作大會再次強調小額信貸的扶貧作用;1999年7月人民銀行頒布了《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小額信貸開始推廣到廣大農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試行並推廣階段(2000年至今),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文以指導和規范農戶小額信貸,其中2001年12月印發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要求信用社“大力推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方便農戶借貸”等;2002年4月,人民銀行再次發文,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和改進支農服務工作”,這次文件的頒布,不僅從法律上正式承認了農村信用社開展小額信貸的合鎮豎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額信貸今後發展的重心在農村信用社。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存在的現實問題(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對小額貸款業務認識不足。一方面,由於對小額信貸的思想認識不夠或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少農村信用社熱衷於發放大額貸款,以從中得到實惠,而發放小額信貸牽涉到千家萬戶,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獲利較少,因此,對其表現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簡單化,片面強調簡化貸款手續而放鬆貸款審核發放程序,使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難以持久。 (二)客戶風險較大。小額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在農業地區小額農戶信用貸款主要用於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目前,農業存在靠天吃飯的狀況,農民是典型的弱勢群體,極易遭受且無法抵禦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擊,一旦面臨嚴重的自然災害,他們往往束手無策,繼而形成經濟損失,而這些損失將不可避免地轉由農村信用社來承擔。 (三)貸款農戶信用狀況評估不實,存在違規放貸現象。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資信等級評定為依據的。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涉及御虛千家萬戶,而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少,在評定農戶信用等級過程中,不是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再者,由於有的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專業水準偏低,評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較大,加之缺乏相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譽不好的農戶加入到信用戶的行列,使信用貸款的信用基礎“先天不良”。

纖前(四)部分小額信貸違規使用。由於當前縣域扶農資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業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為了獲得資金千方百計打小額貸款的主意。小額農貸程序簡單,手續便利,設防較差,部分人員把小額農貸當成融資渠道,發動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到信用社辦理小額農貸,然後再向農戶支付利差,把“小額農貸”變成“***”。 (五)貸後管理風險較大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初探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初探。小額農貸主要以農戶為主,農民主要以傳統耕種為主,貸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額農貸當成政府救濟,不管自身是否實際需要,看別人借自己也借,別人不還自己也不還。當前,農村人口流動性大,遷徙頻繁,有些農戶把信用社資金當賭注,勝則榮,敗則躲,有的舉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額農貸訴訟時效難保。起訴又要講求訴訟成本,許多起訴僅是為保時效,根本無財產可執行,有財產也難以結案。 (六)小額信貸展期比重過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農業項目所需貸款的周期長,如林果、養殖、加工業生產周期長達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將貸款期限定為一年或更短,這種情況使農戶確實沒有能力及時還清貸款,不得已而倒約換據。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夠。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涉及面廣,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少,對貸款的清收不及時,常常予以展期。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的原因分析(一)農村金融資源稀少是小額貸款違規使用的內在原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了集約化經營,其分支機構從縣域內鄉鎮相繼撤出。農村信用社因自身實力限制,在籌措資金方面明顯劣於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市場佔有份額不斷下降,資金嚴重短缺,政府的農業產業化貸款、民營企業貸款、穩定貸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農難支三農的嚴峻局面。 (二)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不嚴導致貸前評估不實和貸後管理不嚴。農村信用社雖然建立了相關的貸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農信社主任擔任貸款審查小組組長,形成了主任一人說了算的局面。部分聯社每年組織的信貸大檢查不到位,只注重對貸款手續的審查,而不注重到農戶進行逐一核對,使違規問題長期隱藏。 (三)農村農業風險轉移機制不健全導致信用社主觀動力不足。作為農業大國,中國每年約有13億公頃農作物受災,但災害損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兩種方式進行災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門實施的政府農業災害救濟以及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推進的農業保險。從實際情況看,這種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受到國家財力限制補償不足也不適應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農業保險的要求。雖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82年就開始承辦農業保險業務,但由於缺乏相應政府補貼等政策支持,加之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極度萎縮。2002年,中國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農業增加值比重的0.043%,這些因素導致農村小額信貸風險較大,導致農村信用社主觀上發放小額貸款的動力不足。四、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建議。(一)增強農戶信用評級科學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門、鄉村幹部、農村信用社等多方參與的信用等級評定機構,制定可行的實施程序、評定標准。按農戶的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家庭狀況等評定多個農戶信用等級標准。在資信等級評定過程中,杜絕各種違章貸款、人情貸款、以貸謀私等行為的發生。針對評定的農戶信用等級,制定不同的信用貸款限額和優惠政策,滿足農戶的貸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動信用農戶、信用企業健康成長,使他們認識到誠信是無形資產,效益靠信譽實現,要像經營其他資產一樣致力於培植自己的信用,並使其保值增值。同時,要依法嚴懲失信行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會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罰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內控制度落實的督查力度。農村信用社要落實信貸人員對貸款的發放、管理和收回的責任目標,確保農戶小額信貸既要有足夠的信貸總量和授蓋面,又要有較高的質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貸後監督機制,加強貸後跟蹤檢查,對貸款資金的投向、效果及時記錄。對出借、轉讓信用證的貸款戶要立即收回信用證,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的要取消貸款資格。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農村信用社縣聯社稽核部門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通報和經濟處罰制度。

(三)推行客戶經理考核制,控制貸後風險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初探論文。一是明確目標,嚴格考核,獎懲掛鉤。客戶經理應負責對正常貸款的管理和新貸款的營銷,具體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換據比例不得超過50%等指標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貸款的償還。建立信用社貸款管理機制要對貸款損失率、貸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進行考核,個人報酬與其掛鉤,如造成資金損失,沒收其風險金。二是嚴把信貸投放關和道德風險關。要在投放初期就嚴格貸款程序,為使到期貸款按時償還,不被長期佔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質押貸款,盡可能減少擔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風險轉移機制,提高信用社放貸的主觀能動性

由於農業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范圍廣,造成損失大。同時,農業經營是在廣闊的地域上進行,農業(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的費用大,損失率高,費率也高,而農業保險的消費者又是低收入,保險意識淡薄,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農民。因此,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難度大,必須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慮籌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將商業性保險機構同政策性保險業務分開,這樣雖然有利於提高政策性保險業務的針對性和廣泛性,有利於農業保險作用的發揮,但業務的單一會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可選擇通過給予稅收優惠和利用保險市場准入資源,鼓勵現有多種保險機構開辦農業保險,並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直接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走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路子。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有著重大的實踐意義,盡快地推進一系列的改革不僅有利於三農問題的解決,而且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對提振農村市場擴大內需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參考文獻: [1]周雲.怎樣防範小額農貸的潛在風險[J].銀行家,2005,(3):68 [2]熊學萍.我國農村小額信資的實線與相買問題探討[J].湖北社會科學,2005,(3):77. [3]楊宇焰.構建農村小額貸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響農村信用社貸款償還的因素分析[J].農村金融,2005,(2).
農村小額信貸貸款模式
農戶小額貸款最頭疼的還是擔保問題。目前,農行富陽支行提供了4種可操作模式。

第一種是“公司+農戶”。由公司法人為緊密合作的農戶貸款提供保證,如公司定向收購農戶農產品、農戶向公司購貨並銷售的情況。昨天上午,與杭州華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醫葯等有緊密合作關系的80多家直營店、加盟店,就由兩家企業擔保貸到了款。

“擔保公司+農戶”是第二種模式。由擔保公司為農戶提供保證擔保,主要適用於農業龍頭公司、經濟合作社等,在他們推薦或承諾基礎上,經擔保公司認可,為此類農戶群體提供擔保。

第三種是農戶之間互相擔保、責任連帶。一般3人及以上農戶組成一個小組,一戶借款,其它成員聯合保證,在貸款違約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華江說,這種方式適用於經該行認定的專業合作社,及今年該行確定的信用村范圍內的社員或村民。

農行富陽市支行還推出了房地產抵押、林權質押,以及自然人保證等靈活方式來解決擔保問題。所謂自然人保證,即保證人要求是政府公務員、金融保險、教師、律師、電力、煙草等具有穩定收入的正式在職人員或個私企業主。
農村小額信貸貸款發放
(一)已被評為信用戶的農戶持本人身份證和《農戶貸款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填寫《農戶借款 申請書 》。

(二) 信貸內勤人員認真審核《農戶借款申請書》、《農戶貸款證》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與《農戶經濟檔案》進行核實。

(三)信貸內勤人員核實無誤後,辦理借款手續,與借款人簽訂《農村信用社農戶信用借款合同》,交給信用社會計主管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

(四)信貸內勤人員同時登記《農戶貸款證》和《農戶經濟檔案》。

(五)借款人必須在《農戶借款申請書》、《農村信用社農戶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據》上簽字並加按手印。

❾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三條 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依法完善鄉村資產抵押擔保權能,改進、加強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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