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小額信貸怎麼貸和風險防範
農村小額信貸怎麼貸和風險防範
今天我們的話題是關於農村小額信貸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金融機構根據農戶的經濟狀況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採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手續簡便,利率優惠。小額信貸保險,是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時,專為貸款農戶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涵蓋意外傷殘及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市場潛力巨大
小額信貸保險,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以及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獲得迅猛發展,其發展潛力巨大。
一是承辦機構眾多。目前市場上有眾多的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客戶為客戶提供小額信貸業務。這些金融機構所擁有的完善金融產品、雄厚資金實力、便捷銷售網路以及龐大優質客戶,為保險公司開拓小額信貸保險市場提供了優質發展渠道。
二是國家政策支持。「三農」發展一直是我國政府關注的首要問題,近年來,各級政府和金融機構不斷加強對金融支農工作的重視程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在
2009
年全國壽險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保監會將推動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全面合作,與銀監會共同研究有關促進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發展的監管舉措。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為小額信貸和小額信貸保險發展創造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創造了廣闊發展空間。
三是市場潛力巨大。以山西省農村信用社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支農貸款 878.47 億元,支持農戶
328.28 萬戶,涉農貸款總額佔全省銀行結構的 98% 以上。以中國人壽公司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險費率、50%
的投保率計算,僅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意外險保費規模就在 1 億元以上。
四是保險公司踴躍。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因其獨有的市場潛力大、客戶優質、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點,已經成為保險公司開辟新市場、創新新渠道,謀求保費規模和利潤增長點的重要途徑。各家保險公司都施展渾身解數,在此項業務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積極踴躍發展此項業務。據不完全統計,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國共有 28家保險機構經營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 5.4 億元。
2008 年以來,中國人壽忻州分公司積極創新發展思路,創新發展方法,採取「農戶 + 小貸款 +
小額保險」運作方式,在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實現小額信貸保費收入 719.38
萬元,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額貸款保險是一項嶄新的市場,要加快推進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可從以下六個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體來說,一是險種定位要高。要充分認識到到小額貸款保險業務的巨大潛力,將小額信貸保險定位在保險公司服務「三農」,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來對待,為業務發展明確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視程度要高。要將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作為市、縣公司創新意外險業務發展的重要途徑。公司的重視與支持,是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得以成功啟動,快速發展的前提。
「誠」——溝通要誠。從銷售渠道上來說,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屬於代理業務,贏得合作單位,特別是合作單位的接受與支持,成為創建發展平台的關鍵。在開展業務公關工作中,要特別注重以誠心和誠意去贏得合作單位的認可與支持。合作單位的認可與支持,是小額信貸保險業務贏得發展平台、謀求合作共贏的關鍵。
「實」——基礎要實。在小額信貸業務發展中要根據業務實際,採取實用措施。一是要組建一支專項銷售隊伍,以保證此項業務開辦過程中所涉及的保單交接、保費劃轉、網點維護等實際業務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可參照銀行網點客戶經理的方式,制定實用管用的小額貸款保險專管員考核激勵辦法,建立獎勤罰懶、優勝劣汰的隊伍發展機制,充分調動一線銷售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三是組織專項培訓提升銷售技能。對實際業務中的產品特點、業管實務、資金交接及銷售話術等內容進行練兵式培訓,盡快提升銷售技能,提高銷售業績。
「帶」——發展要帶。組織小額信貸保險業務推動競賽中,可根據合作單位投放小額貸款額度的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打造區域發展典型,構建以點帶面,連點成片的發展格局。為提高實際操作中的工作效率與質量,要及時將先進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與提煉,迅速進行推廣。通過樹立典型,示範帶動,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有力地帶動小額貸款保險業務發展。
「細」——工作要細。在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發展中,細節決定成敗。一是在加強公關增進感情方面要細心。二是在工作質量、工作效率上要細致。如在及時通報業務發展進度、保險案件賠付時效、保費及手續費劃轉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確高效。通過感情上的細心培養與工作上的認真細致,為業務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人際氛圍和工作氛圍。
「快」——理賠要快。「保險作用最好、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服務,特別是理賠服務。要根據小額貸款保險業務特點,制定服務及賠付綠色通道,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快事快辦的原則,用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現保險公司反應快速、服務便捷的優勢,讓合作單位增加對保險公司實力的認可,增進業務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進取
面對小額信貸保險的廣闊市場,只有凝智合力、科學發展,才能使小額信貸實現合作領域不斷拓寬,合作關系不斷加深,合作成果不斷擴大。小額信貸保險成功啟動後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快速推進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發展:
一是要加大媒體宣傳力度。要積極藉助各種宣傳媒介,加大對小額貸款保險投保手續、保險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潛工作。在擴大銷售領域的同時,重點做好網點產能的挖潛工作,按照網點貸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標擴大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細作,將小額貸款保險業務做細做實。
三是要嚴格管理嚴控風險。通過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規范業務流程、嚴格管理制度、開展風險排查等手段,杜絕業務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為小額信貸保險業務提供持續、健康發展的生命線。
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資金供求矛盾突出。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變遷和農民群體的分化,農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漸多樣化,包括消費信貸需求、生產經營貸款需求和創業貸款需求等,這些融資需求在融資規模、期限、風險等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區別。小額信貸在提供基本信貸服務、幫助農民解決生活和生產方面的資金困難起到了顯著作用,有效緩解了農民的資金需求,但是與目前整個農村市場的資金需求總量相比仍顯不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的營運資金來源渠道比較狹窄。
目前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唯一被默許的資金來源是國外或國際組織的資助和部分扶貧貸款,但是這種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續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業性金融機構分為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金融機構由農業經濟的風險性和周期性等特徵,再加上我國央行對存貸利差實行比較嚴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規金融機構收取的利率不能補償操作成本,無法達到自負盈虧的局面,很多農村資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農民日益增加的融資需求和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供給之間形成很大的資金缺口和矛盾。
信貸產品比較單一。由於農業生產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點,農戶在信貸資金的規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農戶對於小額信貸最基本的需求主要來源於購買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必需品的生產領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農民的融資需求則進一步轉向消費信貸。然而由於目前許多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主要是提供生產性貸款,所以對於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農戶來說,消費融資需求往往得不到滿足。另外由於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大部分農戶希望能夠獲得中長期貸款,而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小額信貸大多為1年以內的短期貸款,這很難滿足農戶中長期的資金需求。根據有關調研顯示,在過去2年有信貸行為的樣本農戶中,有60%左右的農戶期望貸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農戶希望貸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約10%的農戶認為1年以下期限的小額信貸可以滿足日常生產生活的需要。
利率結構不合理。一是由於很多農村地區的信用體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機構的信貸運營承擔很大的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銀行往往會通過提高利率水平來防範風險。二是銀行對農戶的各種各樣需求和信用風險進行調查評估而產生的費用造成了小額信貸的交易成本高,小額信貸機構只能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來彌補費用成本。
從金融機構角度來說,利率是資金報酬率。但是利率是資金的價格,是農民生產成本和消費成本,因此從農戶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據有關調研顯示,大約90%左右的農戶期望小額信貸的年利率在5%以下,僅有2%左右的農戶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貸款年利率。一些學者在海南省屯昌縣做的調查顯示,農戶對小額信貸的滿意度與政府補貼有著較強的相關性,即如果沒有政府對小額信貸進行利息補貼,那麼農戶對小額信貸就不太滿意。
根據筆者在江蘇省海門市四甲鎮的調查表明,在樣本農戶中,有過借款行為的農戶有130戶,其中通過向親友借款來滿足資金需求的,占發生借款農戶的59%,向農村信用社借款的約為13%,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為的18.5%,向錢會借款的的約佔1.5%,民間有息借款利率約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農戶僅佔31.5%。
小額信貸的信用風險。首先,小額信貸的核心是商業性,並不是無償性質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貧貸款,但是由於政府部門宣傳不到位以及農民認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農民可能會將小額信貸等同於國家扶貧款,降低了還款意願,形成了信用風險,給小額信貸機構帶來較大的損失。其次,農業生產具有弱質性,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導致農戶收入不穩定,還款來源得不到保證,增加了農村小額信貸的風險。最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小額信貸機構對貸款風險的控制主要是在發放貸款之前,通過嚴格的信用調查和提高貸款利率來防範風險。借款農戶會因為主客觀因素的變化而導致貸款質量發生變化。但是銀行在貸款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查,缺少一套比較健全的貸後機制,幫助農戶實現投資,獲得回報,從而降低貸款的風險。
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發展不足。政府扶貧性質的小額信貸是為了實現社會平等與穩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備商業性質的小額信貸機構與此不同,作為企業以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開展業務,首先要保證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能夠在維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獲得可觀的利潤。但是我國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一些限制比較嚴格,例如小額信貸公司就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能用銀行貸款投資,只能運用股東有限的自由資金來開展業務。這種限制使得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缺乏穩定充足的後續資金來源,一來無法充分發揮農村小額信貸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二來也使得信貸資金的風險加大。
推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建議
擴大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農村資金迴流。由於農村小額信貸風險較大,利率較低,導致正規金融機構吸收的農村資金外流。政府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例如稅收優惠、貼息等政策來引導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資金迴流。同時適當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利率,由農村小額信貸機構根據農戶的收入狀況、信用記錄以及風險情況來確定不同的貸款利率水平,可以將風險水平和貸款利率水平掛鉤,以貸款利率來補償風險損失。在資金來源渠道上可以將非正規金融納入正規金融的監管范圍,合理利用民間閑散資金,擴大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允許經營良好的小額信貸機構進入資本市場,可以在同業拆借市場、再貸款融資。可以借鑒孟加拉國模式,資金來源於成員存款、經營收入和批發資金。
建立完善農村信用體系。通過與當地政府聯合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從多層面來獲得充分信息,建立一個良好的信用體系,實現信息的共享,同時加大對小額信貸的宣傳,強化農戶的法律意識,明確了解違約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打擊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可以借鑒孟加拉國小額信貸的「聯保」模式,運用貸款小組成員互相擔保方式代替傳統的抵押擔保。對於銀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一種有效措施,但是對於農村小額信貸的借款人而言,他們大多數是比較貧困的農戶,很難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品。這種「聯保」模式可以使得銀行與貸款者之間的監督和被監督關系為貸款小組成員的相互監督、相互負責所取代;銀行與分散貸款者的關系也變成了銀行與小規模集體的關系。因為同意貸款小組成員之間是比較熟悉的,一人違約會牽連到其他成員也失去借款資格。這樣有利於銀行發放貸款前節約經營管理成本,同時也降低了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
創新抵押擔保方式。農村金融體系面臨的困境之一,就是農戶缺乏足夠的抵押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或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抵押擔保品的規定過於狹窄,一方面很多貧困農戶自身沒有足夠的固定資產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還面臨很多困難,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無法貸款。所以創新抵押擔保方法具有很強的現實需求。根據《物權法》關於動產抵押擔保的規定,建議在農村金融市場,農戶和農村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候可以用動產作抵押。從事傳統農業產業的農戶可以用農產品和養殖品或者以產品的未來收入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但這種方式還需要很多細則組織和配套設施。
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建議將小額信貸產品與農業保險產品捆綁銷售。農業生產客觀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自然風險,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對農民的生活和經濟收入產生破壞性的影響,從而造成了農村小額信貸的高風險。發展農業保險是防範自然風險、災後迅速恢復農業生產的需要,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穩定農戶生產收入和農業生產積極性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農村小額信貸的風險。
適當放寬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結構。利率過分管制使得資金價格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議監管部門可以適當放鬆利率管制,允許小額信貸機構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加大小額信貸利率上浮的空間,使得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符。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可以增加金融產品品種的供給,除了短期小額貸款,可以適當增加中長期貸款的提供,根據提供產品的種類和期限適當定價。在利率上浮的同時,應加強貸後管理,當農戶遭遇自然風險時,可以幫助農戶重組還款方案,以此保證農戶的還款能力,避免因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賬風險。
Ⅱ 循化縣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
循化縣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如下:
1、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信貸環境不理想。騙的資本,面對信用社小額信貸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們卻不考慮個人的還貸能力,以至於到還貸之時,就開始東奔西跑,四處躲債。農戶信用意識淡薄只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一方面原因,國家法律缺失也使得這一現象更加惡化。如國家對債權人保護不足、對債務人約束欠缺等等,從而造成欠款戶的賴債心理,更加劇了社會上還貸還息信用意識淡薄。
2、貸款管理水平低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經營主體,其無論是在硬體設施,還是員工素質以及管理水平上都處於較低層次,因此,並不能有效地進行持續的小額信貸業務從而造成了貸款管理難到位。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評定方法,從而無法對農戶的個人信譽、還款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等內容進行合理評定。而當前的方法由於它的主觀性、隨意性較大,對農戶檔案的填寫較為粗糙,並不能有效地應對各種壞賬。准備。
3、缺乏有效風險分擔機制。款的發放與還款,影響了收益的取得,這就需要農信社建立良好的風險補償機制。對於當前的農信社來說,恰恰是需要改進的地方。由於農業投入效益低下,同時面對各種自然因素、市場因素的影響。
4、解決的對策:優化農村信用環境偏低,農民對小額信貸的具體業務、貸款要求、償還水平等認識不清,此外,對於農民一些錯誤的認識和諸如跟風借款等錯誤的做法,農信社的信貸人員既要耐心的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的宣傳作用,如利用電視、報刊等,讓農民了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的初衷以及各種利害關系,只有他們積極配合農村信用社的工作,才能實現互利共贏的局面。21世紀的中國是一個法制化的國家,我們需要跟進時代步伐,加強法制化建設。對於加強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的立法工作,應該盡快出台相關保護農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規。例如針對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狀況,出台的《合作金融法》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大司法、執法力度,加大了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提高了欠貸者的違約成本,進而為農村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信用環境。
5、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就存在著用一隻腳走路的情況,即他們實踐經驗豐富,但理論基礎不扎實。因此,應該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理論。基礎知識學習,用更好的理論指導他們的實踐,讓他們學會用兩只腳走路。同時,應該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由於不同層次的農業生產有不同的需求,我們需要建立以需求為主導的小額信貸服務,真正從農戶出發,加強業務創新,拓展小額信貸的品種。
6、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就存在著用一隻腳走路的情況,即他們實踐經驗豐富,但理論基礎不扎實。因此,應該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理論。基礎知識學習,用更好的理論指導他們的實踐,讓他們學會用兩只腳走路。同時,應該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由於不同層次的農業生產有不同的需求,我們需要建立以需求為主導的小額信貸服務,真正從農戶出發,加強業務創新,拓展小額信貸的品種。
Ⅲ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水平,規范農戶貸款業務行為,加強農戶貸款風險管控,促進農戶貸款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本辦法所稱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辦農戶貸款業務的農村金融機構。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農戶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產業發展與市場研究,了解發掘農戶信貸需求,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開發適合農戶需求的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
第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風險管控要求及農戶服務需求,形成營銷職能完善、管理控制嚴密、支持保障有力的農戶貸款全流程管理架構。具備條件的機構可以實行條線管理或事業部制架構。
第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括建檔、營銷、受理、調查、評級、授信、審批、放款、貸後管理與動態調整等內容的農戶貸款管理流程。針對不同的農戶貸款產品,可以採取差異化的管理流程。對於農戶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可以簡化合並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模式進行管理;對其他農戶貸款可以按照「逐筆申請、逐筆審批發放」的模式進行管理;對當地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貸款,可以適當採取批量授信、快速審批模式進行管理。
第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優化崗位設計,圍繞受理、授信、用信、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設置前、中、後台崗位,實行前後台分離,確保職責清晰、制約有效。
第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辦貸效率,加大惠農力度,公開貸款條件、貸款流程、貸款利率與收費標准、辦結時限以及廉潔操守准則、監督方式等。
第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戶貸款業務應當維護借款人權益,嚴禁向借款人預收利息、收取賬戶管理費用、搭售金融產品等不規范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農戶貸款管理服務效率,研發完善農戶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與自助服務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對接。 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
(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
(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
(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條 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第二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廣泛建立農戶基本信息檔案,主動走訪轄內農戶,了解農戶信貸需求。
第二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農戶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能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對信用狀況、風險、收益進行評價,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前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借款人(戶)基本情況;
(二)借款戶收入支出與資產、負債等情況;
(三)借款人(戶)信用狀況;
(四)借款用途及預期風險收益情況;
(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還款意願及還款方式;
(六)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七)借款人、保證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情況。
第二十四條 貸前調查應當深入了解借款戶收支、經營情況,以及人品、信用等軟信息。嚴格執行實地調查制度,並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面談記錄包括文字、圖片或影像等。有效藉助村委會、德高望重村民、經營共同體帶頭人等社會力量,准確了解借款人情況及經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動態評定製度,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並結合貸款項目風險情況初步確定授信限額、授信期限及貸款利率等。 第二十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慎性與效率原則,建立完善獨立審批制度,完善農戶信貸審批授權,根據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實行逐級差別化授權。
第二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逐步推行專業化的農戶貸款審貸機制,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批量授信、在線審批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八條 貸中審查應當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規性和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貸前調查盡職情況、申請材料完備性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及經營風險等。依據貸款審查結果,確定授信額度,作出審批決定。
第二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辦結時限以前將貸款審批結果及時、主動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部經濟形勢、違約率變化等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和授權。 第三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認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
(二)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第三十五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三十六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真實借款人。 第三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明確首貸檢查期限,採取實地檢查、電話訪談、檢查結算賬戶交易記錄等多種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貸後管理中應當著重排查防範假名、冒名、借名貸款,包括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兩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應當對分支機構貸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以及抵質押擔保情況,及時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潛在風險並發出預警提示,採取增加抵質押擔保、調整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並作為與其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四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貸款還款日之前預先提示借款人安排還款,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應當及時催收,按逾期時間長短和風險程度逐級上報處理,掌握借款人動態,及時採取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第四十三條 對於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願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貸款最高列入關注類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的貸款,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還清、本金部分償還、原有擔保措施不弱化等情況下協議重組。
第四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風險分類的規定,對農戶貸款進行准確分類及動態調整,真實反映貸款形態。
第四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農戶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銷,按照賬銷案存原則繼續向借款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並按責任制和容忍度規定,落實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匯集更新客戶信息及貸款情況,確保農戶貸款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連續性。根據信用情況、還本付息和經營風險等情況,對客戶信用評級與授信限額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第四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要建立優質農戶與誠信客戶正向激勵制度,對按期還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採取優惠利率、利息返還、信用累積獎勵等方式,促進信用環境不斷改善。 第四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並給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一)農戶貸款戶數、金額(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農戶貸款佔比等服務指標;
(二)農戶貸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減變化等管理指標;
(三)農戶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遷徙率及增減變化等質量指標。
第五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對農戶貸款業務財務收支實施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財務單獨核算。
第五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制訂鼓勵農戶貸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以風險調整收益為基礎的模擬利潤建立績效薪酬考核機制,績效薪酬權重應當對農戶貸款業務予以傾斜,體現多勞多得、效益與風險掛鉤的激勵約束要求。
第五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含農戶貸款業務在內的盡職免責制度、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和容忍度機制。盡職無過錯,且風險在容忍度范圍內的,應當免除責任;超過容忍度范圍的,相關人員應當承擔工作責任;違規辦理貸款的,應當嚴肅追責處罰。 第五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農戶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四條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原則有哪些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戶對於 貸款 的需求越來越強,農戶貸款一般都是向信用社去申請貸款,對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借貸滾廳知網我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於這方面知識吧。
1、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信用性:一般來說對於缺少抵押物和擔保人但是器個人信用極高的一些農戶群體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服務對象,如果採用一般的商業金融制度那麼就失去了體現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特徵。
2、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三公性:為了防止內部的控制,一般會對於農戶信用等級以及貸款風險評估是需要做到公開,公平以及公正等。
3、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方便性:一般對於商業銀行貸款申請流程以及發放流程都是非常嚴格的,而對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一般都是手續以及流程簡單。
4、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償還性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本質特徵是貸款,償還性是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它既不同於一般商業金融的貸款,也異於國外的一些機構捐助性資金的運作,更不同伏逗於財政資金的扶貧補貼。因此,農戶小額信斥貸款的高收貸率是維持其貸款活動持續不斷進行的最根本前提。
5、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自主性 : 農村信用社 不僅是小額信用貸款的經營大消主體,更是小額貸款風險唯一承擔者,按照決策和風險責任統一的原則,貸款授權的期限、 利率 、額度應由農村信用社做出最終的決策,其他行政主體不能幹預,也不能在相關政策和制度上設置間接障礙。
Ⅳ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細則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改進和加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總行制定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至所轄地區執行。
各分支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切實加強監管。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以方便社員、方便農民,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要抓緊組織實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關情況,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第三章 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
第七條 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 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 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第四章 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 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 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 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Ⅵ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的貸款政策
第一條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第五條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劃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第七條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Ⅶ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三條 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依法完善鄉村資產抵押擔保權能,改進、加強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
Ⅷ 小額貸款三嚴禁原則是
法律分析:一是「三親見」不馬虎。嚴格執行「親見親簽」制度,把好信用卡准入關,是防範信用卡風險的第一道關口。首先,該支行每年都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宜春市分行信用卡持證考試,提升員工的專業營銷能力和技巧,確保後台管理及推廣網點的持證人與業務發展需要相匹配;其次,做好客戶的篩選和甄別,將目標客戶鎖定在和該行有一定業務往來且穩定性好、忠誠度高的現有客戶以及與該行沒有直接的業務往來,但處於重點行業,工作和收入相對穩定的非現有客戶作為推廣對象;第三,堅持「雙人營銷」,做到親見本人、親見原件、親見簽名,並對每一次現場營銷都要求留下影像資料,做到「留痕」,確保進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二是「三級審」不放鬆。該支行通過對進件實行支行信用卡管理員初審、推廣網點支行長復審、上報市分行信用卡管理員終審的三級審批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層層把關,確保進件質量。一方面,要求信用卡管理員、支行長必須通過電話抽查、實地走訪等方式,對進件人信息進行初步確認,同時對字跡潦草的進件逐個用正楷字進行備注,對字跡模糊的困難件給予退回,使得因「困難件」而被拒絕的概率降低為零;另一方面,及時將信用卡進件資料錄入客戶營銷管理系統,原件以電子掃描版的方式發送至市分行信用卡管理員審核,對漏填、漏報的資料進行補齊,做到「日清日結」,確保進件的及時性、完整性。三是「三叮囑」不含糊。該支行信用卡管理員每日按時下載信用卡日報,認真對「拒絕件」進行分析。通過梳理進件流程,要求推廣人員在營銷時必須對客戶做到「三叮囑」,降低「疑似欺詐」客戶的拒絕率。首先是叮囑客戶要牢記自己填寫的資料信息,特別是固定電話、單位地址、聯系人信息,方便日後的卡片接收和激活;其次是叮囑客戶要保持手機聯系方式的暢通,注意接聽郵儲銀行總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電話,確認進件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簽名;最後是叮囑客戶在收到卡片後一周內及時進行激活、消費,及時體驗該行刷卡有禮的相關活動。通過實行「三叮囑」減少信用卡在客服回訪環節產生拒絕件,提高進件審核通過率、卡片有效使用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