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法對於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里已經去除掉了停薪留職這一條。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在停薪留職期內雙方保留勞動關系,企業若單方解除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雙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提出的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停工留薪期滿加單位,應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停薪留職後無息貸款擴展閱讀:
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准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洞源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森碰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恤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網路-停薪留職
㈡ 國企職工辦理停薪留職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答案如下:
一、簡介
停薪留職概述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根據《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者和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二、新勞動法停薪留職具體規定
(一)停薪留職的對象停薪留職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富餘人員、企業的科技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職工要求到我省城鄉創辦、領辦企業特別是到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興辦開發性企業的,也可以攜世停薪留職。
(二)停薪留手續的辦理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注意:
(1)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2)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勞計字[1992]第161號)處理,如果原單位並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並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92)第161號文件規定處理。
(三)停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辯嫌肢貼)等,本人標准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恤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㈢ 停薪留職能貸公積金嗎
不可以,必須是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才可以貸款。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㈣ 停薪留職
企業職工停薪留職官方規定
一、勞動法停薪留職的規定
停薪留職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培顫譽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二、勞動法如今已廢除停薪留職
但是,企業職工停薪留職,這是特殊時期的產物,現在已經廢除了。這個《意見》是1995年8月4日由勞動部頒布的,從《意見》的規定可以明確看出國家的態度,即國家不同意一方面維持勞動關系,又停配段薪留職在外自謀職業或到第三人處就業。這么多年過去了,企業全民所有制時代早就結束了,企業職工停薪留職也早就退出歷史舞台了。
三、廢除停薪留職後更多保證權益的是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在停薪留職期內雙方保留勞動關系,企業若單方解除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雙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提出的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停工留薪期滿加單位,應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支付洞銷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㈤ 金融法案例分析
案例:2000年8月,甲廠向A銀行借款20萬元,期缺隱限一年,以本廠所有的一輛價值40萬元的轎車作抵押,並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同年9月,甲廠又以該轎車作抵押物,向B銀行借款15萬笑瞎元,期限為半年,雙方也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2001年2月,甲廠用來抵押的轎車因火災被燒毀,獲保險公司賠償金40萬元,2001年3月甲廠向B銀行的借款到期,B銀行向甲廠追討15萬元借款,否則便要拍賣被抵押的轎車。A銀行獲悉後,認為甲廠未經其同意便將抵押給該廠的轎車抵押給B銀行,侵犯了其抵押權。甲廠答復說汽車已被燒毀,抵押權沒了標的物,自然也沒了抵押權。
問題:(1)甲廠用已作抵押的汽車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車被毀,抵押權人如何實現其抵押權?
答案要點:
(1)再次抵押有效。因為《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能超出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2)根《擔保法》第54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記生效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按照抵押物碰扮空登記先後順序清償。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由此可知,甲廠因被抵押轎車的毀損所獲得的40萬元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A銀行、B銀行先後受償20萬元、15萬元。
㈥ 停薪留職最新政策
停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准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罩敬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傷亡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恤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3B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攜悶圓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凡是企業不需要的富餘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凡是企業生產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們安心於現任的工作。對於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辯塌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農村從事技術開發和各種經營工作的,只要生產、工作離得開,應積極予以支持。
第三條「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㈦ 請問停薪留職和停職留薪的區別是什麼
停薪留職與停職留薪的區別主要為以下幾點:
1、工資:停薪留職期間是沒有工資的;停職留薪畝悄期間工資不變。
2、社會保險福利:停薪留職期間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停職留薪期間社會保險福利不變。
3、崗位:停薪留職期間會保留相關的職位在一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根據雙方協議來頃碧確定;停職留薪期間職位暫時不保留,但是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繼續返回原崗位。
(7)停薪留職後無息貸款擴展閱讀: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雀耐舉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其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停職留薪期間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