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期限問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擔保,期限一年,那麼此筆貸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於2007-8-6起訴的話,沒有過擔保期限。
2. 信用社三年循環貸擔保也是三年么
結論:是的,信用社三年循環貸擔保也是三年。
解釋原因:信用社三年循環貸擔保是指在搜肢三年內,客戶通過貸款循環使用,每年還款後可以再次貸款並繼續使用。
這個規定不影響貸款擔穗漏銀保的時間,擔保的期限仍然是三年。
內容延伸: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不同的貸款類型和合同規定,貸款擔保猜宴的期限可能會有所不同。
在選擇貸款或者申請擔保時,需要認真查看合同內容,了解相關規定。
同時,及時還款是保證擔保有效的重要措施,如果不能按時還款,可能會導致擔保失效。
3. 擔保人擔保幾年過期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保證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_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分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擔保行為的人;是擔保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所約定的內容,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者沒有能力還清所借的債務時,擔保人則要按照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般擔保人和被擔保人承擔著相同的的責任,國家機關單位、或者以公益為目的性質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一些職能部門的人員不可以成為擔保人人,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告虛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年限一般是按雙方約定的年限,一般擔保期限是約定為到期後兩年之內的,農村信用社基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要是沒約定的,根據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拓展資料:
1.農村信用社貸款適用對象:具有農村戶口,主要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2.辦理信用社貸款流程:
1)農戶信用等級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由農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來決定農戶信用等級。
2)核定農戶信用額度。根據農戶信用等級、農戶資金需求情況及銀行信用情況來發放貸款金額。
3)額度檢測完畢時,為成功可允許發放對象,發放貸款證。以戶為單位,一戶一證。
4)借款申請。農戶申請貸款時,持農戶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定期還款。
3.社團貸款
1)借款人是社團貸款牽頭社的入股社員,在該社開立了存款帳戶。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業績良好,具有按期償轎友歷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權益抵(質)押。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閉搜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
4.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首先依照檔空橡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未約定的。擔保期限按擔保方式不同來分別計算:1、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虧橡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行旁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1.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並飢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瞎迅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磨蔽此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6.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看借款人借款類型,如果是最高額授信合同,對應的是最高額擔保合同,通常是二至三年。
如果是普通借款,對應的是保證合同,通常在一年以內。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拓展資料: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譽侍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注: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胡茄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慶做吵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一般來說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知識拓展: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擔保,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__本規定所稱執行擔保,是指擔保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為擔保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第二條__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
第三條__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並將擔保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
第四條__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願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
欠信用社貸款幾年失效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信用社訴訟的時效是兩年。
如果該貸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具有勝訴權,而不是訴權。換句說,信用社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償還借款,法院還是會依法受理,在庭審或答辯時,債務人或擔保人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會依法審理查明是否存在時效中斷、中止的情況,如果沒有這些情況並且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會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審查後沒發現存在中止、中斷的情況,而且超出訴訟時效,法院會對案件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_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_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7.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1.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乎虛滲期屆滿起六個月。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譽世有約定歲脊,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8. 農村信用社擔保合同擔保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擔保合同有載明擔保期限的,按約定期限擔保,沒有約定的,擔保期限一般是主債務履行期滿6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年限一般是按雙方約定的年限,一般擔保期限是約定為到期後兩年之內的,農村信用社基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要是沒約定的,根據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拓展資料:
1.農村信用社貸款適用對象:具有農村戶口,主要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2.辦理信用社貸款流程:
1)農戶信用等級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由農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來決定農戶信用等級。
2)核定農戶信用額度。根據農戶信用等級、農戶資金需求情況及銀行信用情況來發放貸款金額。
3)額度檢測完畢時,為成功可允許發放對象,發放貸款證。以戶為單位,一戶一證。
4)借款申請。農戶申請貸款時,持農戶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定期還款。
3.社團貸款
1)借款人是社團貸款牽頭社的入股社員,在該社開立了存款帳戶。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業績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不動產、權益抵(質)押。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