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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中的法律

發布時間:2023-05-17 15:12:12

㈠ 什麼情況下可以用農村住房抵押貸款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困尺升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困正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這兩個文件內容,全國以下地方的農民住房可以用作抵押貸款,滿足條件的可以到當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地的所有銀行)申請貸款。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

拓展資料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四條

第四條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汪老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㈡ 廣州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嗎

房屋可以抵押貸款。
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明確規定:「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並抵押」。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因此,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國務院的上述文件明確規定「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七個部門的文件也明確規定:「變賣或拍賣抵押的農民住房,受讓人范圍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可見,實現抵押權時,農民住房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范圍受到嚴格限制,嚴格來說,也就是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才能受讓,這是跟我們宅基地的嚴格管理政策是保持一致的。

㈢ 自建房可以貸款嗎


自建房可以貸款嗎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於2016年3月15日發布,在此之前,農村自建房屋是無法進行抵押的,因為《擔保法》中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使隱談用權不得以宅基地為抵押。
《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國有土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作為抵押,其佔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一並予以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時,其所擁有的土地也應作為抵押。農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作為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其他建築為抵押的,其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一並予以抵押。
第三十七條:以下財產不能作抵押:①土地的產權;(二)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但依照第三十四條第5款、第16條第3款之規定;(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及社會福利純仔設施;(四)財產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存在糾紛;(五)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財產。
但隨著《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的實施,農村宅基地上的農戶可以通過自建房屋進行抵押。農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是一種以農戶房屋所有權和佔有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放的一種抵押貸款。以下是試驗區域的清單:
自建(農舍)是指由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僱用他人建設的自建住宅。在我國,自建房屋是傳統的建築形式,特別是在農村,幾乎所有的農民,都是以自建的形式來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此外,在實行住宅政策之前,許多做攜汪單位都以集資自用的形式,來滿足公司職工的住房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地提高,自建的程度也在不斷地增加,江浙地區的住房種類也在日益增多。

㈣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但要滿足抵押貸款條件。(一)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二)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沒簡鄭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三)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所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共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根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第二條本辦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指改變宅基所權性質前提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稱貸款)向符合條件農民住房所(稱借款)發放、枯頌約咐談定期限內本付息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第四條借款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應同符合條件:(一)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二)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三)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所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共書面同意。

㈤ 農村自建房可以申請銀行貸款嗎

一些自建房是可以貸款的,而一些卻不可以。

2016年3月15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出台,此辦法出台前,農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貸款,因《擔保法》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過,《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出台後,試點地區的農民可用自建房抵押貸款了。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試點地區名單如下:

(5)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中的法律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㈥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1、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農村不動產權證抵押貸款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根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六條
貸款人應當統籌考慮借款人信用狀況、借款需求與償還能力、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率和實際貸款額度。鼓勵貸款人對誠實守信、有財政貼息、農業保險或農民住房保險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
二、怎麼辦理農房抵押貸款手續
1、貸款人獲得農房產權證;
2、向農商行提出貸款申請;
3、雙方實地確認房產價值;
4、簽訂抵押合同;
5、村委會同意集體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記的證明;
6、房屋抵押權登記;
7、貸款發放。

㈦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主觀: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試點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五項新政策: 1、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 2、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蘆枯服務方式創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5、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法律客觀:

《陪鍵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亮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㈧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
但要滿足以下抵押貸款條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書面同意。
不動產權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權屬證書是證明物權的憑證。權屬證書也可以作為權利存在的證據,但它不是確權的主要依據。即使將權屬證書移轉給他人佔有,如果登記的內容中沒有記載物權變動的,物權本身也不發生變動。
法律依據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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