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流網里能申請貸款買嗎
可以進行貸款。
可以申請貸款。土地流轉貸款,即土地流轉碧備燃經營權抵押貸款,簡單地說就是以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的一種方式。不是任何人或者單位都能辦理土地流轉貸款,在選擇發放貸款對象上,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是為流轉經營主體提供的專項貸款,對於通過農村產權交易機構流轉面積10畝以上的經營者,依照產權交易機構頒發悔虛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利證書,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經過價值評估、貸款調查,就能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貸款最高申請額滾敬度為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利率優惠政策的10%—15%算。
Ⅱ 內蒙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管理辦法有沒有
內蒙古沒有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管理辦法,可以參考:
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需要,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農業銀行相關信貸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流轉,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託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
第六條 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3年。
(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
(三)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於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於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於50畝。
(四)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於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於500畝。
(五)設施及特種農業。採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於5畝。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面積准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準的50%。
第三章 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用信及還款方式
第七條 貸款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用於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轉土地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融資需求,包括:
(一)土地整理與復墾。
(二)道路、灌溉、溫室大棚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三)農業機械設備、生產資料、人工等費用。
(四)倉儲、物流等流通環節費用。
(五)借款人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已繳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為抵押,可用於剩餘期限的後續租金繳付;或為擴大經營規模,用於擬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外其他土地經營權的租金繳付。
第八條 貸款額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額度應根據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承貸能力以及抵押物的評估價值確定,同時不超過貸款期間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收入現金流的50%。
自然人客戶單戶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法人客戶最高不超過授信額度。
第九條 貸款期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根據農業生產用途、周期和現金流確定,同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對於從事水稻、小麥等生長周期一年以內作物,用途為支付農業生產資料、人工費用等日常經營需求的,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
(二)對於用途為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和復墾、購置大型機械設備、投入倉儲物流,以及從事林果、苗木等生長周期較長作物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三)對於用途為支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租金的,視經營收入的現金流確定,最長不超過5年。
(四)貸款期限應短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或流轉合同剩餘年限3年(含)以上;採用分期繳付租金方式的,同時應短於已繳清租金的剩餘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
(五)如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疫情導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但仍具備正常生產經營能力,在擔保措施不喪失或削弱情況下,經原審批行批准可辦理展期或重新約期。重新約期延長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50%。
第十條 貸款利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定價按農業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執行。
第十一條 用信及還款方式。根據客戶農業生產經營和實際需求採取一次或分次放款的用信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的,可採取利隨本清、一次還本分期付息、分期還本付息等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必須採取分期還款方式,還款間隔不得長於1年。
第四章 抵押擔保管理
第十二條 借款人需為擬設定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利人(或共有人);以農民合作社作為借款主體的,抵押人可以為農民合作社社員。
第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單獨抵押,也可採用其他資產抵(質)押、保證擔保等組合擔保方式。自然人客戶採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單獨抵押的,鼓勵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法人客戶採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單獨抵押的,應要求其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十四條 用於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不改變農業用途,具備持續農業生產能力。
(二)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手續符合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
1.通過承包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的,需取得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通過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需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且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了合同鑒證。
(三)符合抵押登記條件,能夠在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指定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需預留口糧田(家庭成員人數乘以全國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不得納入抵押范圍,或提供其他收入來源能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證明。
(五)採取分期繳付租金方式的,已繳清租金的剩餘使用年限在2年(含)以上。
(六)租金繳付不符合上述第五款規定,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已繳清租金的剩餘使用年限可為1年,貸款期限不受第九條第四款「採用分期繳付租金方式的,同時應短於已繳清租金的剩餘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的規定。
1.地上已修建溫室大棚或建設水利設施,且前期已累計交清2年及以上租金、持續生產經營2年及以上,承包或流轉合同剩餘年限在5年(含)以上。
2.已投保農業保險,保險理賠范圍包括當地農業主要風險,賠付金額可以覆蓋我行貸款本息。
3.貸款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日常性流動資金需求,且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40%,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期間經營收入現金流的40%,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下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設定抵押:
(一)土地權屬不清或存在糾紛的。
(二)土地受到污染或損毀,無法進行正常農業生產的。
(三)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
(四)已列入徵收范圍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六條 抵押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率確定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價格、權利變現難易程度、抵押貸款期限等因素確定。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60%。
(二)通過繳付租金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已繳清租金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5年(含)以上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60%;剩餘使用年限3(含)-5年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剩餘使用年限3年以內的不超過40%。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以內部評估為主;當地已建立規范評估機制的,可採取外部評估方式。外部評估機構由一級分行准入,實施動態名單制管理。
第十八條 評估方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類型、租金繳納方式、流轉市場發育等情況,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測算。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育較充分且縣級(含)以上政府按年編制流轉(抵押)參考價格的地區,採用市價法,基準價格採用縣級(含)以上政府公布的參考價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政府公布的基準參考價格(元/畝·年)×面積(畝)×(家庭承包合同剩餘年限或已繳清租金的剩餘使用年限-1)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交易較少或縣級(含)以上政府沒有公布統一價格,不能確定基準價格的地區。
1.屬拍賣、流轉和協議承包的,採用成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
2.屬家庭承包直接經營的,採用收益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
C為年均預期收益=農產品年均收入-(年均農地維護費用+年均生產費用)
r為折現率參照同期農戶貸款利率
t為家庭承包合同剩餘年限-1
第十九條 地上附著物為溫室大棚等投資較大、後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固定設施,或價值較高、價格穩定、容易變現、能由第三方進行有效監管的農作物,可納入抵押物范圍,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一並抵押。
固定設施屬通用設備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屬專用設備的最高不超過20%;農作物需為多年生的經濟作物如林果、苗木、花卉等,最高抵押率不超過40%並由一級分行按戶進行名單制管理。
地上附著物的評估方法由一級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總行備案。
地上附著物可辦理權屬證明的,必須取得相關權證資料。
第二十條 評估流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客戶部門發起評估調查,信貸管理部門押品評估崗進行評估審核,經部門負責人對評估審核意見和確認價值無異議後,在C3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確認。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參加農業保險的,保險期限必須覆蓋貸款期限,同時在保險條款中明確我行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接受已投保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後,經營行應書面告知承保機構。
第二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實行登記制度,登記部門須為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並出具他項權利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地上附著物抵押情況須在登記材料上予以明示;地上附著物有權屬證明的,必須同時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如變更抵押物,應向農業銀行提出申請,在取得原貸款審批行確認同意後,辦理相關抵押物變更手續。變更後的抵押物價值不能低於原抵押物的價值,且必須先辦妥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記手續後,再解除原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
第五章 貸款流程
第二十四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除客戶相應的基礎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的承包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有共有權人的,需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二)通過繳付租金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
1.承包合同或流轉合同等合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證明材料。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經鑒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租金支付票據或相關證明。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的權利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有共有權人的,需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或間接從承包人處流轉取得,需提供承包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從村集體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取得,需提供村集體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抵押、處置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 貸款調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執行相應業務品種調查內容的基礎上,重點調查抵押物是否符合農業用途,承包或流轉手續是否齊全合法,與登記部門核對抵押物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價值是否合理、是否易於變現,未來國家或地方政府的發展規劃是否影響抵押物等。
第二十六條 貸款審查。審查部門對客戶部門或下級行移交的客戶資料和信貸調查(評估)資料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內容包括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和市場評價情況以及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狀況、貸款用途是否符合規定、抵押物流轉手續是否齊全、抵押擔保手續是否合法有效,抵押物市場價值是否合理、是否容易變現等。
第二十七條 貸款審批。貸款審查後提交有權審批行的貸審會或合議會議審議,或直接提交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核。審批同意後,由放款審核崗負責信貸合同文本的審查和放款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已依法辦妥登記、是否按規定辦理保險等。
第二十九條 貸款發放。貸款發放原則上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對於無法確定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可按規定採用自主支付方式。貸款用於支付租金的,必須採取受託支付方式。
第六章 貸後管理及風險監控
第三十條 貸後管理。客戶管理行和經營行應嚴格按照農業銀行貸後管理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進行貸後管理。
第三十一條 貸後管理部門需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檔案,定期與抵押登記部門進行核對,定期進村入戶回訪、實地查看,嚴格監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權屬變更情況,保證抵押權利真實有效。
第三十二條 貸後管理部門應每年參照同類土地流轉價格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進行重估。已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不足以覆蓋貸款剩餘本息時,應按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物,或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三十三條 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和重大風險報告制度。在借款期限內,發生下列情況及農業銀行貸後管理規定中列明的風險預警信號,危及信貸資金安全的,要按規定及時預警和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和化解措施。
(一)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區域規劃、土地調控發生變化,經營無法實現預期效益,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
(二)抵押物被改變農業生產用途、受污染損毀不適用農業生產等不再符合抵押規定,借款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合法、足值擔保的。
(三)借款人產品市場需求下降、市場價格出現大幅度回落的。
(四)出現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病蟲害或其他疫情,對農業生產產生重大影響的。
(五)家庭承包戶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市或經營戶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等可能導致發包方收回土地的。
(六)借款人涉及訴訟,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
(七)其他導致貸款風險增加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較高的經辦支行實行暫停業務管理。對該類貸款不良率超過2%的經辦支行,暫停開辦此類業務。經清收後不良率降低至2%以下的,經一級分行批准恢復該項業務。
當地出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實現困難的案例,或法院不支持銀行抵押權效力的判例時,在該省域范圍內停止產品試點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 經營行應加強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爭取由政府主導成立擔保基金、償債基金與我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相對接,條件成熟的應與當地主管部門簽訂監管合作協議,並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
(一)在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時,負責辦理抵押登記的主管部門應配合農業銀行對借款人所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唯一性以及是否存在已抵押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二)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農業銀行同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不得為已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理變更登記。
(三)農業銀行在處置抵押權的過程中,各級職能主管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為農業銀行實現抵押權益依法辦理各項必要的手續。
(四)對於已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風險擔保基金或償債基金的地區,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出現壞賬時,風險基金應按相應比例就農業銀行的貸款損失給予補償。
第三十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按照貸款對象和金額,分別通過相應科目核算,並在信貸系統管理群(C3)中「信貸產品分類」項下進行標識操作。
第七章 抵押物處置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在貸款到期(含分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應及時採取以下措施處置已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流轉交易。與借款人商定,在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中心或類似機構掛牌交易,將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在不損害原承包人利益情況下,所得價款由農業銀行優先受償。
(二)協商收購。與村委會、中介組織協商,由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具有資質的合法中介組織按基準價格收購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得價款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流轉,或與村委會、中介組織等協商後達不到貸款清償目的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及時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中國農業銀行押品管理辦法》(農銀規章〔2012〕160號)中的「三農」特色押品最高抵(質)押率標准、《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農銀規章〔2013〕40號)第八條貸款額度等有關制度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具體業務授權、客戶評級、授信等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相關信貸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負責制定、解釋,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產品試點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Ⅲ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具體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2)借款申請書;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
Ⅳ 家庭農場可以貸款嗎有哪些貸款方式土流網
2013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出台了《中國農業銀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針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規模化農業生產經營的大額資金需求,辦法規定單戶貸款額度最高可到1000萬元;在貸款用途上,除了滿足客戶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等流動性資金需求,還可以用於農田基本設施建設和支付土地流轉費用;根據客戶經營類型和資金用途的不同,設定了更加科學靈活、符合實際的貸款約期和還款方式,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另外,辦法還要求對優質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客戶可參考當地市場利率水平適度優惠,同時要求各行調整農戶貸款投放計劃,優先保證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融資需求。
抵押擔保是有效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困難和緩釋信用風險的核心問題,辦法創新了大中型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農村新型產權抵押、「公司+農戶」保證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等「三農」特色擔保方式,同時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信用貸款。
辦法從多方面加強了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的風險管控。
一是實施名單制管理。辦法規定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每年初由支行根據內外部渠道獲得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信息,結合本辦法規定的准入條件,初步調查後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報上級行認定。
二是進一步明確調查、審查、審批環節的風險控制要點。辦法較為細化的規定了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環節應當關注的風險節點,加強調查准入管理,從源頭上防控風險。具體包括:借款人種養歷史經驗和專業經營能力、應對市場價格波動能力、承包經營農地的合法性和穩定性、家庭穩定性、財務狀況、個人品行以及新型擔保方式的合法合規性、價值穩定性、處置變現的難易程度等。三是資金管理和受託支付。辦法規定對基於訂單農業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客戶用於特定交易對象的信貸資金需求須採用受託支付方式發放。對於龍頭企業支付的結算款,應與企業約定由企業委託農行向農戶指定賬戶劃轉,以便於農行及時扣劃貸款本息。
Ⅳ 如何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一)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明晰;
(四)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第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用途包括:
(一)用於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林業、漁業、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休閑農業等;
(二)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三)用於滿足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工資、種苗、農資和服務的資金需要。
Ⅵ 農村土地流轉多少畝才能有補貼
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也就是說,國家對規沒橡模種糧是有補貼的,但各地補貼標准和申報條件不同,有些省份統一標准,比如山東是50畝以上60元/畝,有些省份各地自行制定標准,比如福建沙縣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的獎勵,而福建晉江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獎勵資金是100元/畝。具體可咨詢當地農業部門。
一、承包多少畝土地有補貼?
山東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補貼標准為:60元/畝,限額1.2萬元。
申報條件為:
1、至少種植一季小麥或水稻兩種主要糧食作物。
2、種植面積須在50畝以上,包含50畝。
3、種糧大戶與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須使用鄉鎮農業部門統一制定的合同,經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審查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鄉鎮農業部門審核備案。
4、提供土地流轉費用支出憑證及購買種子、農葯、肥料等生產資料的原始發票或收據。
浙江
1、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對全年稻麥復種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每畝補貼不低於90元;具體起補面積、補貼標准及方式由各地確定。
2、對旱糧生產基地(連片50畝以上)內的旱糧作物種植者,給予每畝125元的直接補貼;對在「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50畝以上且套種面積比例達50%以上的給予每畝60元的直接補貼;
3、訂單良種獎勵:省財政對與持有水稻、小麥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並按訂單交售水稻、小麥良種的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及合作社聯合社社員等種子生產者,每交售50公斤常規水稻種子獎勵30元,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每畝最高不超過240元;每交售50公斤雜交水稻種子獎勵100元,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每畝最高不超過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麥種子獎勵30元,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每畝最高不超過150元。
4、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對稻麥復種面積或一季旱糧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合作社聯合社等主體符合條件的糧食生產貸款,省財政給予3%的貸款貼息,各地根據實際可給予更優惠的貼息。貸款資金主要用於糧食生產環節,包括種植糧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購買農資和農機具、小型糧食生產、加工、皮察猛倉儲及社會化服務設施建設等。
二、如何申報補貼?
以下是山東的申報流程,供大家參考:
(一)種糧大戶申報。種糧大戶向土地所在村委會自行申報。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種糧大戶申報表及大戶本人身份證、土地流轉合同、購買生產資料發票或收據等復印件。
(二)村初核。所在村對種糧大戶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核。
內容主要包括:地塊的位置、種植糧食作物的種類和面積、土地流轉合同的真實性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無誤後,由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在申報資料上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上報鄉鎮。
(三)鄉鎮審核。鄉鎮政府組織對種糧大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實地核查種植的糧食作物、面積等。審核無誤後在村、鄉鎮兩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公示內容包括:種糧大戶姓名、種糧地點、種植作物、面積、補貼金額和監督舉報電話等。公示無誤後,由鄉鎮農業(經管)部門將種糧大戶補貼信息錄入到齊魯惠民補貼「一本通」系統。鄉鎮政府對補貼對象、種植面積、補貼金額等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
(四)縣級農業部門復核。縣級農業部門對種糧大戶申報資料、申報流程進行復核。重點審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流程是否完備等。根據審核結果,認真測算資金需求,如實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供補貼對象的個人信息、種植燃橋面積、補貼數額等信息。縣級農業部門對種糧大戶補貼信息的完整性、申報程序的完備性負責。
(五)縣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農業部門提供的種糧大戶補貼信息,及時向金融部門撥付資金,督促金融部門及時把資金發放到種糧大戶的「一本通」賬戶中,並及時將發放結果反饋縣級農業部門。
Ⅶ 1000畝荒山可以貸款多少錢
3千萬以上。
通常情況下,農村一畝土地的貸款額度在3000-15000元之間。
一畝地可貸款數額沒有一個具體標准,要看當地土地價值。例如當地土地流轉租金為500元/畝/年時,各地二輪承包時間略有差異按照還剩餘10年的情況下,一畝地價值5000元,進行抵押貸款差不多能貸3000到4000元。
Ⅷ 土易網如何解讀河北農村土地流轉最新政策
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意義
1、當前已經進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階段。35年前,農村改革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使農業農村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我省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農村分工分業深化,分散的農業經營方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農村資產資源不活,農民財產權利缺失,拓展財產性收入來源、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要求日益迫切;農戶分層分化加快,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變化,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刻不容緩;農業農村資源要素流失加快,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亟待健全。「三農」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新問題,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地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2、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目標,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要加快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要集中力量打好「四大攻堅戰」,實現河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斷夯實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和芹物諧河北,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切實維護和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河北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抓住機遇、攻堅克難,充分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不斷開創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3、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圍繞農業要強、農村要美、農民要富的目標,全面深化農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加快推進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建立起促進農民增收、現代農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扶貧攻堅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
4、基本原則:
——必須堅持城鄉統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要堅持「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純首嫌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必須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要站位全局、把握趨向,強化戰略思維,更加註重農村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要分清輕重緩急,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來活躍和帶動「三農」工作全局。
——必須堅持頂層設計與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相結合。要注重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明確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依靠群眾推動改革,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基層群眾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必須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要不斷強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治保證,健全完善黨管農村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保持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夯實和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三、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村土地資源活起來
5、分類有序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加快研究制定針對不同類型農村土地的管理辦法。在落實農村土做手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農村土地資源。
6、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鼓勵耕地、林地、草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縣級設立經營權流轉獎勵資金,對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將土地流轉服務納入基層公益服務項目。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制發全省統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頒發土地經營權流轉證書。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機制,對本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農戶,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查批准予以補償,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收儲或流轉經營。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強制推動。
7、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農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對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努力爭取國家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認真研究和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和具體辦法。
8、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積極開展農村閑置廢棄坑塘、故道、磚瓦窯和沿海灘塗土地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對達到耕地質量要求的,可與相應的建設用地進行置換。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
9、加大山區綜合開發、治理與保護力度。立足山區資源優勢,按照開發、治理和保護並重原則,積極推行「政府+企業+銀行+合作社+農戶」五位一體荒山荒坡治理開發新模式。創新未利用地綜合開發機制,完善支持山區資源綜合開發和保護利用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工商資本進行荒山荒坡治理。鼓勵農戶以荒山荒坡承包經營權出資成立合作社,與工商企業合作開發適合山地發展的產業。支持山區特色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綠色林果、林下經濟、生態養殖、鄉村旅遊等優勢產業。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力度,嚴厲打擊私采濫挖等破壞山區生態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違法行為。全面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修復工程。
四、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讓農村資產活起來
10、全面推進農村資產確權登記。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盡快完成林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加快建立較為完善的集體土地范圍內農民住房登記制度。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農民意願,採取確權確地、確權確股不確地等不同確權方式,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積極推廣向農民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收益分配權證等「四證」的經驗做法。
11、積極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造。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嚴格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設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台。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12、健全完善農村資產評估體系。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林木、農作物、農業機械、生產加工設備評估辦法。積極鼓勵有資質的社會資產評估公司參與農村資產評估。探索成立縣級農村集體土地、主要農作物、農業機械等行業資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資產評估工作。
13、積極拓展資產抵押渠道。積極探索農村各類產權抵押擔保的途徑和方式,允許以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積極探索以承包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為質押的辦法。鼓勵在縣一級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擔保基金,降低銀行的風險預期和抵押品處置的難度。鼓勵有實力的村集體為農戶提供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有訂單關系的農戶提供擔保,實體型的農民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擔保。積極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估,分級確定擔保額度,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可實行無抵押物信用擔保。
14、加快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採取政府引導、財政補助、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推進縣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把土地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等納入產權交易市場范圍。制定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推進城鄉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門戶網站和產權交易平台建設,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進行。
五、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系創新,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活起來
15、鼓勵發展家庭農場。抓緊研究制定不同生產領域家庭農場的認定標准,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確認其市場主體資格。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申報農業項目。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家庭農場,在財政、金融、稅收、保險、土地流轉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允許家庭農場以大型農用機械、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大力推進示範家庭農場建設,發揮示範引導作用。
16、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進一步拓展合作內容,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在多領域、多項目開展合作,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轉讓、託管、租賃等方式開展土地合作。推進合作社規范發展,深入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制定全省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評定標准,做好省級示範社監測和評定工作。鼓勵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理事長的教育培訓。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促進合作社的實體化。開展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鼓勵財政項目資金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投放,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林業生態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逐年提高,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
17、培育發展農業公司。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興辦形式多樣的農業公司,鼓勵農民自辦農業公司,鼓勵工商企業投入發展現代農業,盡快培育一批獨立的農業經營法人實體。重點支持發展一批以「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為主要形式的產加銷一體化綜合體。以產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為依託,加快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提高農業公司經營實力。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
18、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加快培養行業領軍企業。大力抓好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入園進區,促進企業集群式發展。完善財政扶持政策,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培育品牌。鼓勵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行「現代農業示範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加快引進國外農業新品種、新裝備,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我省龍頭企業走出去,開發境外農業資源,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
19、健全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鼓勵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合作社、農業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等一系列服務,積極爭取國家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創新農業科技進步機制,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構建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新格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培育和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社會組織,減少審批環節,降低登記門檻。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六、積極推進農村創業就業機制改革,讓農村勞動力資源活起來
20、大力推進全民創業。認真落實農民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改革工商登記管理制度,放寬登記限制,降低登記門檻。推行以「送教下鄉」和「雙帶工程」為載體的農村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大規模培養懂技術、會經營、能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繼續開展創業培訓,提高農民創業能力,促進千家萬戶闖市場。強化對農民創業融資服務,為農民創業提供資金支持。發揮老年技術人才作用,開展科技扶貧、智力援農活動。以扶持創業者、催生小企業為目標,加快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力爭經過5年努力實現農村市場主體數量倍增。
21、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切實提高縣城綜合承載和吸納帶動能力,促進農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積極擴大「陽光工程」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培訓工程」實施規模,著力打造特色培訓基地,不斷增強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切實抓好勞務基地建設,進一步完善與勞務輸入地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機制,不斷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加強區域間勞務合作,鞏固京津勞務輸出市場,拓展與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勞務合作。著力培育勞務輸出品牌,打造一批市場認可、有較高知名度的勞務品牌。
22、積極發展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充分挖掘農村富餘勞動力資源潛力,大力推進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發展。抓緊篩選確定一批適宜家庭手工製作的產品推薦目錄,積極打造產品研發平台,鼓勵規模企業與家庭手工業者合作開展產品設計與開發,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強特色手工業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支持家庭手工業採取代理、加盟和連鎖等多種方式與知名企業合作,著力培養一大批手工業經紀人,推進家庭手工作坊和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推進手工業輔導員隊伍建設,把家庭手工業人才培訓納入人才技能培訓范圍。抓緊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強管理和服務,推動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快速規范發展。
七、積極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創新,讓農村流通活起來
23、健全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網路布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加快構建輻射京津、覆蓋城鄉、產銷銜接的農產品流通網路。改革農產品流通體系,發展電子商務,創新產銷對接方式,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與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企業食堂等直接對接,支持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區建設直銷網點。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加快發展鮮活農產品連鎖配送中心。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範區創建,加快郵政物流服務「三農」綜合平台建設。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24、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路。統籌城鄉商貿物流業發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大型流通企業為龍頭,縣級重點流通企業為骨幹,農家店為基礎,經營互補、順暢高效的城鄉商品流通網路。推進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綜合服務社建設,加快實現農村物流配送連鎖化、規模化。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創新市場監管方式,規范農村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合法消費權益。
25、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通過職能、機制的再造,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積極爭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深化基層供銷社組織經營體制改革,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推進省、市、縣級社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大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參與現代農業經營。積極探索以各級社有資本為基礎,吸納社會資本,創辦農村合作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供銷合作社向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轉變,逐步建立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適應的合作社服務體系,提高服務的規模化水平。
八、積極推進金融下鄉,讓農村金融活起來
26、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路,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機構對「三農」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加大涉農信貸投放,落實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戶貸款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實現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徵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
27、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加強市、縣(市、區)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監管,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28、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小麥、玉米、稻穀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爭取國家糧食等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
九、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讓城鄉良性互動機制活起來
29、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類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剝離戶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實行以身份證代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登記制度。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大力推進健康卡一卡通。進城務工人員在就業創業、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實行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制度。
30、積極推進城鄉產業融合。建立城鄉資本、土地等資源要素平等交換機制,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抓住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研究制定財稅優惠和用地傾斜政策,鼓勵引導城市工商企業向農村擴散、產業鏈條向農村延伸,依託其技術、研發、資本等優勢,集聚農村土地、人力和自然資源,實現城鄉產業互動融合。鼓勵引導城市農產品加工、流通、儲運企業向農產品優勢產區轉移。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快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
31、統籌城鄉社區建設。統籌城鄉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環保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養老、殯葬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建設,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大力實施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2014年抓好3000多個重點村改造提升,並選擇地方有積極性、村莊有條件、群眾有意願的中心村,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通過整村新建和聯村並建,建設農村新型社區。積極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推動能源結構調整,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和發展太陽能、地熱、沼氣、秸稈利用等新型清潔能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推進農村公路綠化、美化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公用設施的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加強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抓好農村危房改造,加強規范運作,確保建設質量和效果。積極爭取國家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農村公共服務標准化、城鄉計生衛生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健全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培育社區服務隊伍,全面提高農村社區管理水平。
十、加強和改善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領導
32、完善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牢固樹立重中之重的指導思想,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工作部署上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制定和資金投入上給予重點傾斜,在幹部力量配備上給予重點加強。充分發揮各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整合資源的作用,加強指導調度,及時了解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進一步加強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組織推動作用。
33、形成分工明確、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重點任務分解到具體責任部門,明確任務,嚴格時限,強化落實。有關部門要強化全局觀念,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農業、林業、發展改革、財政、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扶持;國土資源、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對農村各類資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指導推進各地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金融辦要會同各金融機構積極培育發展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探索符合農村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
34、組織開展深化農村改革試點。抓緊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選擇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地區進行試點,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先行先試,大膽探索路徑和方法。各級要在現有政策、資金等方面對農村改革試點給予傾斜支持,並及時總結成功經驗,促進交流和推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總體要求,明確農村改革試點內容、試點范圍和完成時限,分年度、分區域、分步驟推進農村改革工作。
35、加大政策法規支持力度。抓緊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支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法規體系。及時梳理和清理當前與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相適應的各類地方性政策法規,抓緊做好修訂完善工作。抓緊制定出台一批促進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加快出台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等重點農村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
36、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基層黨組織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和黨員隊伍建設,深入實施農村基層幹部「素質工程」、「雙育工程」,不斷提高農村黨員幹部隊伍素質和水平。深化「一定三有」機制,激勵農村幹部幹事創業。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推行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三級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服務群眾能力。深入推進村務公開、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並向組務公開、經濟合作組織事務公開延伸,完善和創新村民自治機制。全面推行農村基層黨組織、農村民主組織、經濟合作組織、綜治維穩組織「四個覆蓋」,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行村代會常任制,實行「黨組織領導、村代會(村民會議)決議、村委會執行、村監會監督」的村治新機制。深入開展以抓矛盾糾紛化解、抓信訪問題解決、抓社會治安防控、保社會和諧穩定為主要內容的「三抓一保」活動,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Ⅸ 2017年農村種植業貸款政策是什麼
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發展,宣布了一系列的政策,那農村 種植 業貸款政策怎麼貸嗎?下面是我精心為你整理的2017年農村種植業貸款政策,一起來看看。
2017年農村種植業貸款政策
小額貸款
貸款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用社和其他各類商業銀行。
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農戶可以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農村信用社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審核,一般額度控制5-10萬元以內,具體額度因地而異。
信用社還有農民聯保貸款,三五戶農民組成聯保小組,相互為彼此貸款擔保。有聯保的貸款額度比個人信用貸款額度相對高一些。
小額貸款注意事項
按照現行規定,只有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農機具貸款;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貸款及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消費類貸款才可以使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方式。
合作社貸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貸款可以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優惠幅度由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確定。
合作社貸款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 財務管理 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在申請貸款的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無不良貸款及欠息;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家庭農場貸款
農業銀行對家庭農場貸款額度最高為1000萬元,除了滿足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等流動資金需求,還可以用於農田基本設施建設和支付土地流轉費用,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
有哪些抵押或擔保形式?
針對農村地區擔保難的問題,農業銀行創新了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農村新型產權抵押、“公司+農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擔保方式,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信用貸款。
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戶或合作社將合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申請做抵押的貸款。
土地貸款需提交的資料
身份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土地經營權權屬證明資料;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 申請書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證;土地經營權抵押 承諾書 ;抵押貸款申請書;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土地貸款一般流程
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審批→簽訂抵押 借款合同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貸款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歸還。
林權抵押貸款
貸款人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要建立抵押財產價值評估制度,對抵押林權進行價值評估。對於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貸款人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
抵押貸款程序如下:
1、權利人提交新版《林權證》
2、權利人提交書面抵押申請(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林權情況、貸款額、金融資信證明等)
3、權利人是個人的,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是單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
4、鄉鎮林業站在書面抵押申請上簽署初審意見
5、縣林業規劃調查設計隊現場評估,製作評估 報告
6、提供金融部門的貸款協議
7、金融部門提供單位注冊復印件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8、繳費,辦理他項權證
農房抵押貸款
今年,中央將發布農房抵押貸款的全國性指導文件,因此備受關注。最近,湖南瀏陽正式啟動農房抵押融資改革試點。
農房抵押貸款流程
貸款人獲得農房產權證——向農商行提出貸款申請——雙方實地確認房產價值——簽訂抵押合同——村委會同意集體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記的證明——房屋抵押權登記——貸款發放。
農業抵押貸款額度
農商行參考抵押物的市場價值、變現能力等,確定貸款抵押率,一般為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50-70%;貸款期限以短期(一年之內)為主,利率根據貸款戶信用等級、經營狀況而定,一般在基準利率上上浮50%,特別優質的客戶還可以適當下浮。
農村種植養殖的免稅政策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 飼養 ;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林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上述“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4〕13號)
(二)對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取得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執行政策。(國稅發〔2004〕13號)
(三)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1997]87號)
三、其他地方稅優惠政策
(一)直接用於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二)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國稅發[1999]44號)
(三)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四)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稅 [2006]第186號)
(五)免徵車船稅: 拖拉機 ;捕撈、養殖漁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六)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七)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八)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財稅[2008]81號)
(九)農林作物,牧業畜類 保險 合同,免徵印花稅
適合農村種植的作物
一、桔梗
桔梗看著好吃吧,它產量也是杠杠的,每畝通貨產量500-600千克,最近這一兩年的市場價格上漲為31-37元/千克。
二、黃芪
產量300-400千克,目前市場價格20-22元/千克,雖然價格在葯材里不算特別的高,但是產量高,好賣啊,優質品貨源更是緊俏。
三、金銀花
金銀花可是葯中之王啊,功效我就不多說了,來說一下它的產量和價格吧。產量100-200千克左右,因為這幾年嚴重的缺貨,所以價格在不斷的上漲中,目前市場價格50-100元/千克,因產區不同,價格區別也是比較大的。
四、半夏
半夏的產量還是可以的,而且價格也穩定。產量200-300千克,目前市場價格89-120元/千克,但是其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點,其生產、採挖相對不方便。
五、丹皮
Ⅹ 農村土地如何抵押貸款,一畝地能抵禦多少錢
先計算你一畝土地的使用價值,一般還會被銀行打折。土地有一年到十年的承包或流轉使用權年限。一畝地一年的使用價值乘以畝數及年數,再乘以0.5-0.7的系數農村土地不是商品用地,還是種地,關鍵現在有幾個喜歡種地的,單純的種地你是找不到人的,所以農村耕地實際價值根本不行,種地就制約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