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貸款客戶的營銷策略有哪些
銀行最常見的個人貸款營銷渠道主要有合作單位營銷、網點機構營銷和網上銀行營銷三種。
一、貸款網點機構營銷
網點機構營銷的分類包括全方位網點機構營銷渠道、專業性網點機構營銷渠道、高端化網點機構營銷渠道和零售型網點機構營銷渠道和「直
客式」個人貸款營銷模式。
二、網上銀行營銷
網上銀行營銷包括網上銀行電子虛擬服務、運營環境開房等特徵和信息服務功能、展示與查詢功能以及共和業務功能,對於個人貸款營銷而
言,網上銀行的主要功能就是網上咨詢、網上宣傳以及初步受理和審查。
三、房貸款合作單位營銷
合作單位營銷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合作單位營銷和其他個人貸款合作單位營銷。個人住房貸款合作單位營銷包括一手個人住房貸款合作單位營銷和二手個人住房帶快合作單位營銷。其他個人貸款合作單位營銷是商業銀行要加強與經銷商之間的合作,與經銷商合作,與其簽署合作協議,由其向提供客戶信息或推薦客戶。
⑵ 營銷策略包括哪些
一、制定好大方向的一個框架:
1、確定好你們推廣的目的,要達到什麼目的。
2、定位好自己的品牌,你們要推什麼內容。
3、了解好你們的預算和時間點。
4、明確你們的目標人群和推廣的對象。
5、制定推廣的方式方法,組合策略應用。
6、資源分配、人員分配、資源准備,執行。
7、效果評估,更新方式,總結。
二、方法和策略:
(一)、戰略整體規劃:市場分析、競爭分析、受眾分析、品牌與產品分析、獨特銷售主張提煉、創意策略制定、整體運營步驟規劃、投入和預期設定。
(二)、營銷型網站:網站結構、視覺風格、網站欄目、頁面布局、網站功能、關鍵字策劃、網站SEO、設計與開發。
(三)、傳播內容規劃:品牌形象文案策劃、產品銷售概念策劃、產品銷售文案策劃、招商文案策劃、產品口碑文案策劃、新聞資訊內容策劃、各種廣告文字策劃。
(四)、 整合傳播推廣:SEO排名優化、博客營銷、微博營銷、論壇營銷、知識營銷、口碑營銷、新聞軟文營銷、視頻營銷、事件營銷、公關活動等病毒傳播方式。
⑶ 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與營銷策略是怎麼樣的
隨著中國加入WTO,農村信用社作為合作金融組織,將受到外資銀行及國有商業銀行的雙重夾擊,原有的一批優良客戶群將有流失的危機,自身盈利能力將變得弱化。要在這個強大的挑戰面前立足自身建設,促進自身在市場競爭中的份額,爭取在多變的形勢下獲取發展,穩定並鞏固客戶
,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是擺在農村信用社面前的一個現實課題。
實施市場營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特殊企業,其經營的目標是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獲得自身經濟效益.而為了獲得這種自身經濟效益,就要通過市場營銷來使客戶了解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實施市場營銷是農村信用社的明智之舉。金融環境市場化使金融業面臨從未有過的激烈競爭態勢,各家商業銀行通過大量引入市場營銷,從經營種類多樣化、方法科學化、手段現代化等方面積極參與競爭,對金融市場有限資源的競爭日益激烈。這種金融環境促使農村信用社尤其是基層社必須走出金融業的傳統賣方市場經營模式,開發引入市場營銷機制,適應和創新客戶市場需求,開展儲蓄營銷、貸款營銷、中間業務營銷,營造和促進買方市場的形成,進而獲得經營過程的豐厚回報。
實施市場營銷有利於提高綜合競爭能力。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信用社傳統的經營陣地和客戶群體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信用社經營的需要。農村信用社要想保證已有陣地,拓展新天地,則需要增大市場佔有份額,爭取更多的優良客戶群體,在競爭中求發展。推行行之有效的營銷管理是農村信用社提高競爭力的出路所在。通過卓有成效的市場營銷活動,在把農村信用社的產品和服務營銷給現有客戶、現有市場的同時,發現新的市場,開發新的客戶,拓展新的業務,不斷提高農村信用社的市場競爭能力。
實施市場營銷是凸現信用社競爭優勢的途徑。競爭優勢應是一個企業自身獨有的,不易被其他企業模仿復制的特殊優勢。農村信用社實施市場營銷,可以通過有形、獨特產品介紹、服務過程等,展示農村信用社的新風貌、新形象、新實力,充分凸現農村信用社競爭優勢。
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中的問題
目前,市場營銷問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制約著我國農信社市場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進一步提高,主要是以下三個問題:
營銷意識淡薄,營銷觀念無法適應市場化的要求。長期以來,由於管理體制先天不足,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習慣於按上級下達的任務、計劃辦事,缺乏開拓經營的意識,導致其市場營銷意識淡薄,市場營銷工作未能真正得以有效開展。等客上門、有求才應的作風在很多農信社業務經營中依舊存在。有的農信社雖然開始重視營銷工作,但由於對市場營銷缺乏深入認識,一些陳舊的甚至錯誤的觀念依然存在,營銷工作停留在表面和初級層次上。營銷意識的淡薄,營銷觀念的落後,使農信社難以適應市場變化的要求,已經成為制約農信社營銷工作開展、市場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的重要原因。
市場定位不準,貸款對象選擇不當。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市場調研與細分工作不夠深入,市場定位比較盲目。一些農信社重視工商業輕視種養業,重視企業輕視農戶,重視公有經濟組織輕視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片面追求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搞貸款壘大戶;在貸款領域的拓展上,重視生產經營性貸款發放,而農村消費貸款、助學貸款等新興信貸領域則少有涉足。更有一些農信社盲目效仿商業銀行,服務對象非農化、經營管理商業化,與商業銀行爭資金、爭市場,脫離了自己原先的主要服務對象,使得支農作用發揮不夠,支農服務功能有所弱化。
經營品種單一,營銷手段落後。在經營品種上,絕大部分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品種仍局限於傳統的存款、貸款業務,服務功能局限的問題十分突出,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營銷手段上,則往往局限於廣告宣傳、微笑服務等膚淺表層的服務,沒有深入的調研和周密的營銷策劃,沒有有針對性的措施,流於形式,其結果必然是既浪費了資源,也無法最終實現營銷的目的。
加強我國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工作的對策
加入WTO以後,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環境有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同業競爭日益加劇,先天不足的農村信用社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形勢有了很大的變化,作為服務於農村經濟的金融主力軍,其服務范圍和對象有了較大變化。面對巨變的經營環境,農信社首先必須轉變觀念,要改變過去坐等上門的觀念和作風,要認識到資金也是商品,認識到只有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開展市場營銷工作,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生機與活力。在觀念轉變了,營銷意識增強了以後可以按照經典的市場營銷策略來進行營銷,主要有以下幾點:
產品策略。農村信用社提供的產品是貨幣信用資金和服務,在制定產品策略時,必須以新穎獨特來吸引客戶,更好地滿足客戶需要,就目前來說,農村信用社要在鞏固老陣地,辦好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的同時,不斷創新金融產品,開辦多種金融服務項目
,以爭取客戶,擴大市場佔有率。農村需要什麼樣的服務,信用社就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把信用社辦成金融超市,盡量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在制定產品策略時,既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又要分析同業競爭的情況,知己知彼,揚長避短,塑造出自己獨特的市場形象,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吸引更多的顧客,佔領更廣闊的市場。
價格策略。金融產品的價格集中反映在利率和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上,由於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項目少,所謂價格策略,主要是在不違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運用好浮動利率政策,開辦不同利率檔次的各種業務。信用社確定產品價格的方法也應多樣化,可按成本、市場利率、期限、種類、信用等級、盈利能力、對信用社貢獻等作為制定價格的依據,信用社的產品訂價,既要考慮成本問題,同時也要考慮市場變化、法規限制、風險程度、資金流向等問題。
分銷策略。農村信用社分銷可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加快網點布局與結構的調整,擴大和完善網點功能,著手進行特色化經營網點的建設工作,積極發展有營銷功能的綜合性網點,集中專業化營銷人員,提高服務功能與效益,實現資源的科學配置合理流動。其次,在服務差異選擇上,要在支農的基礎上,有重點地選擇服務對象。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是必然的選擇,要選擇支持農業生產,以及與農業有關的生產、加工、服務等行業,在此基礎上重點選擇,如在資金運用上,把重點放在扶優壯強上;在目標追求上,把重點放在以效益為中心的集約經營上,讓有限的資源和精力取得最大的效益。
促銷策略。創新後的產品能否被客戶認識、接受和喜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產品的促銷,即對客戶消費的引導。制定切實可行的促銷策略是實現產品策略、價格策略、分銷策略的有效保證。農村信用社可利用有效的宣傳、人員推銷以及服務促進等方式,利用宣傳增加農村信用社知名度;設立營銷員崗位,並逐步向客戶經理方向發展;利用專人向外推銷金融產品及服務,做好產品銷售的事前、事後宣傳和服務工作,取得客戶的信任。
服務策略。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要在服務上下功夫,量化服務並加以考核
。可通過掛牌服務、限時服務等手段來促進服務質量的提高,同時要求職工實行文明用語,講究職業道德,快速高效地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使顧客在信用社辦理業務時有安全、方便、舒適之感。
人才策略。農村信用社要以人力資源為導向,提高員工素質和競爭意識。
⑷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