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能貸多少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第二、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承包抵押經營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第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包括地上附著物)認定價值的50%-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的貸款銀行。
法律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其地上附著物一並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使用年限。
2.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具體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2)借款申請書;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
3. 2022年最新出台政策設施農用地使用年限35年可以貸款嗎
不可以。根據查詢,水利創辦貸款(含農村水電貸款)一般不超過20年,最長不超過30年。農村土地整治貸款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設施農用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年。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流轉土地的年限可與土地流轉年限相一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此外農業用地使用證只是暫時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經營權或者所有權,因此不具備貸款的能力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書是土地經營權利人享有該土地生產經營權的證明登記機關應自受理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登記(含轉移、變更)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書。
4. 土地承包證可以貸款嗎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貸款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託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3年。(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三)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於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於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於50畝。(四)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於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於500畝。(五)設施及特種農業。採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於5畝。(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面積准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準的50%。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瞎衡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3、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4、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拿來抵押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以抵押等方磨譽做式流轉,但是以抵押方式流轉具有一定的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擔保自己或他人的債務履行,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變賣、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虛脊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該規定不僅適用於荒地,也適用於荒灘、荒溝、荒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5條也規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押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經發包方同意,則可以抵押。因為這有利於促進對荒地的開發利用,且其經營周期較長。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或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