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人怎麼提取上海公積金
外地人上海公積金提取的具體流程:
(1)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外地人上海公積金提取,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3)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
(4)租房提取條件。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還貸提取條件住房貸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親未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前結清貸款,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❷ 外地人怎麼提取上海公積金
外地人提取上海公積金的步驟如下:
1、確認是否符合公積金領取條件;
2、到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或者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表格;
3、到單位財務部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
4、到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5、審核通過,1-3工作日將金額打到提供的銀行卡或存摺中。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離開上海了公積金怎麼提取
外地人取住房公積金,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首先,就是准備好相關材料。
a.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戶籍證明或者戶口本原件。這兩樣必須准備好一樣。戶籍證明如何辦?去你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讓派出所開具即可。
c.離職證明。最後一家工作單位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如果公積金已經封存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那麼離職證明可以不用。
d.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應填寫的表格及應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提取時應提供的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兩人及兩人以上提取時使用),填寫准確完整,加蓋預留印鑒。
(二)辦理提取時應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復印件)
1、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同戶籍戶口簿、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提供任一種均可);
3、委託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辦理的,提供專管員證或專管員身份證。
(三)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戶口簿;
2、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提供以上資料到繳交分理處業務大廳辦理。
公積金提取符合條件的,是得先買房後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如果你是繳納公積金所在地戶口,憑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憑證等,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貸。過幾年裝修,如果你還在繼續繳納公積金,也是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裝修的。其實,如果你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你完全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不過是先付一定比率現金的首付款,過1--2周,你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成功,你購房的全部款項就都劃到開發商賬中去了。
公積金是用於補償購房款時所用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出示自己的相關購房證明,即可進行提取公積金進行補償。一般來說公積金可以用於房貸,也可以用於房屋裝修只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公積金來作為相關的補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於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❹ 外地人在上海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外來工作人員如何提取上海住房公積金
步驟/方法
1首先,就是准備好相關材料。
A.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戶籍證明或者戶口本原件。這兩樣必須准備好一樣。說一下,戶籍證明如何辦?去你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讓派出所開具即可。貼上作者的戶籍證明。
能方便拿到自己戶口本的,帶上戶口本原件即可。
C.離職證明。最後一家工作單位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如果公積金已經封存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那麼離職證明可以不用。
D.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2准備好以上所有材料後,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申請。
請根據參考資料中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尋找自己方便的地點進行辦理。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如果不需要排隊等待話,辦理過程不會超過10分鍾。
3拿著第二步辦理的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去指定的建設銀行辦理公積金取現。
受理的建設銀行分行,請見參考資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整個辦理過程,作者經歷了大概半個小時,因為前面已經有4個人在辦理。
另外准備好一張建行卡號,當場就會把公積金打進你提供的建設銀行賬號。
公積金支款憑證。
❺ 異地如何提取上海公積金
法律分析:
1、上海支持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也就是說,在除上海外的其他任意城市購房,都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但是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接收外地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如果當地不接受,則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2、公積金異地貸款
使用細則:
只要你符合購買城市的購房條件、且當地同意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在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繳存證明,即可在異地使用上海公積金進行住房貸款。
額度限制:
可貸款額度按照你所購房產的城市的限額為准,具體可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何申請:
先咨詢你所購房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同意進行異地公積金貸款,如果同意,到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繳存證明,然後遞交到你所要購房的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當地不同意:
如果你所購房的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同意進行異地貸款,你也不用覺得可惜,你也可以在房產證下來半年內,提取上海公積金用於還貸。
這種事情是極利好二、三、四線城市的,所以不用擔心當地公積金處不同意,畢竟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好事情。
只適用於買房:
從2015年12月1日起,上海公積金可以進行異地貸款,這里的異地貸款僅限於購買房產。
法律依據: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五條 外省市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
(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全國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
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對具有本市戶籍的外省市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予以重點支持。
❻ 離開上海了公積金怎麼提取
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辦理公積金提取所需的相關資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2、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資料後,會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簽訂公積金提取協議,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之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將提取資金劃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銀行卡賬戶中
職工要先向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單位初審通過後,就會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公積金中心審批。拿著蓋了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申請。受委託銀行會辦支付手續。最後經管理中心核准即可辦理轉賬支付。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行政事業經費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用於資助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經費來源由財政按規定撥付。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從企業住房基金中列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