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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助學貸款

發布時間:2023-06-03 15:55:32

❶ 安徽高校大學生助學貸款如何辦理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門聯合制定的一個辦法,於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學正式實施推行。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❷ 安徽農金助學貸款怎麼網上還款

登錄支付寶進行網上還款。
1、登錄支付寶賬戶。
2、進入安徽農金助學貸款應用中心。
3、點擊還款項,進入助學貸款還款。
4、輸入借款人支付寶賬戶、身份證號碼、驗證碼,查詢還貸信息。
5、查詢還款金額,進行還貸。
6、進入收銀台付款,付款成功後顯示還款完成。

❸ 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時間 今年提前半個月!

進入2018年下半年以後,全國各省陸續進入到了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時間。很多安徽籍的學生來向求助,希望知道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時間。在這里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自己了解的情況。

辦理時間
今年,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時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往年提前了半個月,從2018年7月16日起就開始辦理了。因此,大家要比往年提前去辦理貸款,以免錯過辦理時間。
特別提醒
在2018年,安徽省有兩家銀行可以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如果大家是在安徽本省上學,那麼可以到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如果大家是到外省上學,那麼就只能從國家開發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今年,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辦理截止日期是9月14日,農村商業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辦理截止日期是10月20日。大家一定要記住在截止日期前盡早去辦理貸款手續。
以上,就是2018年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辦理時間,希望大家能夠抓緊時間去辦理。

❹ 安徽省助學貸款政策什麼時候開始的

為做好2018年安徽省農村商業銀腔宴宏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原「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相關伍冊工作,現祥簡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間

各農村商業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時間為:6月1日至10月20日。

❺ 農村合作信用社助學貸款的條件和步驟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步驟:

一、貸款申請與初審:

貸款學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申請材料准備:

申請人將已填申請表及所需學費、住宿費的證明材料於學院學生資助辦公室統一加蓋高校公章。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書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四、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申請人攜帶申請表、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學生證及復印件、高校的開戶行名稱、賬戶名稱及賬號、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縣資助中心規定的其它資料與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五、簽訂貸款合同:

縣學生資助中心指定的經辦社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後,經辦社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當面簽訂《助學借款合同》。

六、高校確認、回執辦理:

學生持《助學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回校於本校學生資助中心加蓋公章辦理回執。

八、貸款發放:

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後,貸款發放至貸款合同指定賬號。

(5)安徽省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助學貸款擴展閱讀: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對外省的學校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辦理注意事項:

1、盡量在9月1號之前前來現場辦理。

2、共同借款人必須能夠工整的書寫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書寫自己的姓名則無法完成貸款現場簽訂合同環節,如不能工整書寫自己姓名請在現場受理貸款前練習好。

3、辦理助學貸款的同學請先不要交學費,以免造成雙重扣費。如申貸金額低於學費金額,可先把差額部分打入學校發放的學費卡中。助學貸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寶賬戶,學校扣完學費後剩餘部分學生可提現自行支配,請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轉賬電話,更不要進行ATM轉賬過匯款等操作,謹防詐騙。

4、生源地助學貸款額度應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❻ 安徽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助學貸款發放在哪張卡

農信銀行卡。查詢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助學貸款介紹顯示,安徽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助學貸款發放在農信銀行卡上。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Credit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❼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利息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利息是百分之4.65。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助學貸款在校期間是國家貼息的,即使畢業離開學校,國家不再貼息,也僅僅是按照央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助學貸款的利率是百分之4.65。

❽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第三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申請貸款的學生在其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貸款申請條件及辦理程序 第四條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我省轄內;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及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學校名單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准; (四)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貸款申請材料: (一)新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3.本人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原件供審核),以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戶名和賬號;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二)在校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證明; 2.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4.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有關申請表格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處領取。 第六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分學年發放的辦法。申請受理日期定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經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根據貸款合同中約定需要當年續放的,應當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貸款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二)已簽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第七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收到學生首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和劃款委託授權書,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劃款授權委託書,將貸款資金從借款學生個人賬戶匯劃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並備注借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學生,並將貸款中生活費部分轉發給借款學生。 第八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學生的信用信息准確地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貸款機構根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學生協商確定貸款額度。 第十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基準利率調整,則參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變更貸款利率。第十二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包括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退學、開除等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貸款償還 第十三條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並協商確定具體還款計劃。借款學生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開除等情況時,高校應及時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就學信息變更單,將借款學生的有關變更信息書面通知貸款機構,並抄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高校應當督促借款學生及時到貸款機構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學期末匯總所有高校數據後,及時反饋至省農信社。 第十五條借款學生畢業後連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需要申請在連續攻讀學位期間繼續貼息的,須在錄取當年的6月底前,向原學校提出申請(提交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辦理就學信息變更手續,並到貸款機構辦理合同變更後,其在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利息按原渠道進行貼息。 第十六條借款學生可以選擇貸款償還方式,允許其在提前還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在畢業前申請提前還貸的,借款學生應當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並由學校相關部門蓋章確認。貸款機構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第十七條借款學生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不還本金,但應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還款計劃分期償還貸款本金,並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章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 第十八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在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在市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承擔,省財政負責歸集。 第十九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貼息每年度撥付一次。貸款機構應當於每年11月將實際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身份信息、學籍信息、貸款金額、利率、利息及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信社,省農信社匯總後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2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報送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在12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省農信社。 第二十條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根據國家規定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我省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為: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市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高校承擔1個百分點。 第二十一條貸款機構應當於每年11月10日前,將當年實際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以高校為單位統一報省農信社,省農信社匯總後於11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確認的風險補償金數額,會同省財政於12月20日前歸集省以下所承擔的資金。省財政部門於12月31日前將省以下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省農信社;中央財政承擔的部分,省財政在收到後,及時撥付省農信社。 第六章貸款管理及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時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三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對生源地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各高校要加強對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生源地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省農信社設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統計年報,並按年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助學貸款統計年報。 第二十六條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本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本貸款。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二十九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開展工作。 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進行解釋等方面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督促市級財政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監督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高校開展政策宣傳,貸款信息確認,誠信教育等工作,負責歸集風險補償金,並協助省財政廳完成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省農信社負責指導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規范生源地助學貸款操作,匯總並報送生源地助學貸款數據,申請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撥付。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時、足額安排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及時提供借款學生動態信息。 第七章附 則第三十條本辦法發布前已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仍按原合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稅局、省農信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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