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社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信用社擔保人可以貸款,但需要滿足貸款機構所要求的貸款申請條件:
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貸款用途明確,且符合國家規定;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需要准備資料如下: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等;
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開戶證明、收入證明、承包合同或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需要提供擔保的,還要提供擔保資料;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貸款辦理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銀行審批;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銀行放款;
貸後管理;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⑵ 2004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款被做為擔保人我應該怎麼辦
與信用社協商,不要求你承擔擔保責任就行了。
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
處理過程中注意保留和收集證據,以備後用。
如果案件已經法院判決,則要看判決內容是否要求你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審理中是怎樣給你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有無違反程序的情況。
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代理申請再審,要求撤銷對你不利的判決。
建議先找當地的律師詳細咨詢一下,可以多找幾家律所咨詢,然後根據情況結合律師的建議予以處理。
⑶ 農村信用社個人擔保貨款要求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方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方保證人即擔保人。銀行貸款擔保人資格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具有或並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與借貸本案無牽連;6、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7、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擔保人資格範圍如下: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以上是信用嘩團賀社貸款擔保人條件,請參考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認真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二、貫徹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本原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三、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周轉性;四、農亂派村信用社優先向本社社員貸款;五、農村信用社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
⑷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⑸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飢虧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5)農村信用社貸款有擔保人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爛簡神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