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民可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貸款嗎
一、農民可使用農村集體 土地使用證 貸款嗎? 農民不可以使用農村 集體土地 使用證貸款。國家明文規定,集體土地個人不能買賣、轉讓和 抵押 。因此,對銀行來說,集體土地證不能作為抵押物,也不能變現,所以集體土地證不能貸款。所以若您想申請 抵押貸款 ,可以用其名下產權明晰的房產或汽車作抵押辦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 擔保法 》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可用作抵押。 1、《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 (一) 土地所有權 ; (二)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 土地使用權 ,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2、特殊情況,可以抵押: (1)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 房屋抵押 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特別說明:現在我國正在搞試點,在試點地區,正在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如果當地正在搞試點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明; (三) 宅基地使用權 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七)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能辦理貸款的,這是因為土地資源屬於國家而不是歸屬於個人,因此個人沒有任何權利對於國家的資源進行轉讓和買賣或者抵押等行為,因此也就談不上貸款。如果一旦違反規則,將會按照土地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罰。
『貳』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貸款嗎
可以,要向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話,首先要有抵押物,然後作為抵押貸大掘款,只要你符合態仿運條件的話,就可以用經濟組織的名義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帆梁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叄』 集體產權可以貸款嗎
根據房屋相關規定,由於集體房產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在銀行也無法進行抵押,集體產權房不能貸款。在集體產權的房屋在法律上,只以集體式的權益受到保護,並不單獨對個人的權益進行直截了當的保護。也就是說,個人只有在單位集體統一規劃變動時,才由單位領導們考慮給予補償或補助。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一般在農村較為常見。
什麼是集體產權
集體房屋產權指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房屋,這類房子不屬於私產也不能上市交易。集體產權房屋的修建不用到房管局登記,而是由區政府直飢行正接審批的。
居住者對集體產權的房屋並沒有的完全獨立產權,僅有農村集體房產權,也被業內稱為"鄉產權",甚至在某些鄉村裡,村裡的土地未經國家許可,就被當地政府交給開發商,商品房就是被開發商建設並公開出售的,並不是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
盡爛悔管集體土地上帶塌的房屋和商品房屬於財產,應享有財產所有權,但長期以來,所有商業房屋都擁有產權證書,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則沒有產權證書,因此無法獲得其產權。依法上的認可和保證。
在集體土地上擁有集體財產權的房屋,不得用於房屋土地使用證。它們不是私有財產,因此無法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建造是由地區政府直接批準的,未經房屋管理局的注冊。居民對房屋沒有完全的獨立產權。一些只是農村集體財產權,在行業中被稱為「鄉鎮權利」。從字面上看,這是一定級別政府頒發的財產權,但在一些村莊,地方政府未經國家許可就將村莊的土地移交給開發商,這是一棟商業房屋。並由公眾出售。
『肆』 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貸款不可以,銀行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產權清晰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集體土地因現有法律規定,要在集體范圍內流通,集體土地的流轉變現是受到約束的,因此,不可以進行貸款。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一般辦理住房抵押貸款需要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不少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沒辦法向銀行抵押,產權關系不明晰是主要原因,但也有一些地方支持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可以辦抵押貸款。
一、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伍』 集體房產證能貸款嗎
如果集體房有房產證的話,是可以申請貸款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集體房是沒有房產證的,集體房產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也就不設抵押,也就談不上貸款了。
集體房是什麼
集體土地檔猛液上的房屋和商品房雖都同屬財產,應有物權的歸屬,但長期以來,都是商品房有產權證,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卻沒有產權證,進而其物權也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認和保證,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
集體房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和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集體房的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憑證就是房屋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也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4、在農村,土地歸集體。在這類知槐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行物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陸』 集體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般來說,集體土地是不可以申請抵押貸款的。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文件,我國只有部分集體土地可以進行抵押貸款,並且對土地類型會有一定的要求。
可以抵押貸款的集體土地: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該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不可以抵押貸款的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所有權;鄉鎮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集體土地;被依法查封的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包括的的范圍
1、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於集體所有。如果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則屬於國家所有。應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法律指的是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農村中包括有建築物和沒有建築但是用於修建農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農業集體化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所有的土地中劃配給社員個人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農業集體化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所有的山地中劃配給社員個人長期使用的栽種樹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鄉鎮或村在集體卜行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於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4、鄉鎮企業使用本蔽弊臘鄉鎮、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權轉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經依法批準的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分別屬於鄉鎮、村農民集體所有。
5、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舉辦聯營企業的,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准以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宏滑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
『柒』 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農村信用社貸款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但要滿足以下抵押貸款條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書面同意。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准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准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耐激,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六條貸款人應當統籌考慮借款人信用狀況、借款需求笑沒與償還能力、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率和實際貸款額度。鼓勵貸款人對誠實守信、有財政貼息、農業保險或農碰畝納民住房保險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