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最低公積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8017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上海公積金最低標准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低標准242元。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一)初審。那是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的額度、貸款的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二)評估。需要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三)審核。有關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某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四)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某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加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加保險或者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者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五)簽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㈡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最低標準是多少
上海公積金最低標准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低標准242元。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