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發行開辟扶貧過橋貸款新模式助力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貧困面大、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的基本縣情,我行始終緊緊圍繞總行 脫貧攻堅 工作整體部署,在總行及省市分行困模則的大力指導下,通過開展調查研究、明確營銷方案,以景泰縣23個貧困村扶貧項目為突破口,探索出「政府主導、資金整合、實體承貸、風險可控、封閉運行、到賬即收」的運作模式,打開了財政涉農資金整合與扶貧過橋貸款合力發力的新局面。
一、統一思想,著力打通信貸扶貧「最後一公里」
《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允許採取過橋貸款方式,撬動信貸資金投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中指出「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中央和省、市級有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下達,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有關部門和地方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甘肅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打贏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明確「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我省貧困地區的轉移支碼稿付力度,實現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較大幅度增長」、「省級和片區縣按當年地方財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級按10%以上、插花縣按15%以上增列專項扶貧預算」。我行充分認識到開辦扶貧過橋貸款的有利時機,立足全縣貧困地區財力普遍困難,資金主要來源於上級撥補資金的縣情,迅速行動,組織信貸隊伍學政策、「啃政策」,並邀請省市分行的項目骨幹力量來我行進行指導,著手研究符合我縣實際的扶貧過橋模式。期間,對政策中吃不透、拿不準問題及時請示總行,得到總行大力支持和肯定答復。經過為期幾個月的橫向和縱向匯報協調,理清了扶貧過橋貸款推進要點和難點,初步達成了財政涉農資金整合下的扶貧過橋貸款「四個結合」共識,即與制度創新相結合、與模式創新相結合、與風險控制相結合、與精準扶貧相結合,打通了財政涉農資金整合與扶貧過橋貸款合力發力的最後「一公里」。同時,根據我行前期調查摸底情況,以政府合作意願較強、條件較為成熟的景泰縣23個貧困村扶貧項目為試點,編制精準扶貧方案,製作營銷模板,在總行的現場指導下,進一步堅定信心,迅速完善並推開了「景泰模式」。
二、結合實際,探索創新扶貧過橋貸款新模式
白銀市景泰縣為832個國定貧困縣之一,地處六盤山集中連片特困區,全縣共有建檔立卡貧困村60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9240戶、34700人,貧困發生率18.59%。縣政府主導實施的23個貧困村扶貧項目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村,總投資7968萬元,建設內容主要為硬化道路、襯砌渠道、清理淤泥、排鹼渠道,修建小提灌工程等,資金來源全部為縣級以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於縣級以上撥補資金未到位,為盡快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如期實現脫貧目標,縣政府決定授權景泰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我行進行過橋融資7968萬元。對此,我行結合實際,打破以往項目評估固有模式,在「四個結合」基礎上,初步提出了「政府主導、資金整合、實體承貸、風險可控、封閉運行、到賬即收」的貸款模式。該模式核心是抓住國家對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有利時機,依據補助資金由中央和省上、市級有關部門仍按原渠道下達,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要求,由縣級政府從整合資金項目庫把政府急需啟動但因資金未到位的項目進行篩選整合,提出由縣級投融資公司對扶貧項目進行過橋融資,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扶貧項目建設。並通過書面的形式確立各方在項目貸款中的信用責任,由我行先發放扶貧過橋貸款支持,在市級以上財政資金分年度到位後,由財政及政府各有關部門分期全額撥付承貸主體貸款本息等額資金,再由承貸主體分期歸還我行貸款本息。其中,政府主導重在審核汪棚政府授權和項目納入規劃情況;
資金整合側重於扶貧項目可過橋融資、項目資金來源明確兩個方面,項目來源明確中分別以中央、省級、縣級三個級別有關文件為依據,明確了財政涉農資金整合下的資金來源、整合程序、整合用途及有關職責;
風險可控體現在還款資金有保障和貸款本息全覆蓋兩個方面,通過對歷年資金到位情況、貸款存續期間資金到位可行性分析,說明了項目還款資金保障程度高。同時,該項目由景泰縣人大、政府、財政出具了納入預算的有關文件。目前,該項目貸款已全部投放到位,正在進行資金支付。
三、立足精準,確保信貸扶貧工作取得實效
我行在貸款調查、審查等環節中,嚴格執行國家扶貧政策及農發行信貸政策,依託「四個結合」,實現了農發行扶貧貸款在我縣的精準落地,也保障了該筆貸款扶貧效益的全面實現。
一是扶貧政策精準到位,不出偏差。該項目的實施可一次性解決23個貧困村行路難、灌溉難的問題,能夠切實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提升群眾的生活品質,為國家級貧困縣摘帽和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建檔立卡貧困村退出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提供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是信貸資金封閉運行,風險可控。承貸企業在農發行開立信貸資金存款賬戶和應收財政資金存款賬戶,分別核算貸款資金發放使用和償債資金撥入與收貸收息,確保貸款資金與還款資金分賬核算,封閉運行。
三是扶貧業務快速發展,方式創新。「景泰模式」可推廣、可復制,可推動扶貧過橋貸款迅速發展,進一步增強農發行支持脫貧攻堅力度,擴大農發行在地方政府的影響,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在服務脫貧攻堅中的主力軍作用。
四是貸款存款聯動推動,效益明顯。通過對本項目的信貸支持,積極爭取**公司、**公司先後在我行開立了基本賬戶和存款專戶,累計存入資金1000萬元,為我行存款組織創造了良好開端。
五是扶貧對象精準到人,符合要求。該項目覆蓋10個鄉鎮23個村,受益人口8903戶33900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7834人,佔比23.2%,符合人民銀行關於扶貧貸款的政策要求。
㈡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現有那些貸款項目
1,只要是企業,農林牧副漁~~和農業有關的都可以貸款,但額度要在500萬元以上,貸款方式多是抵押或專業擔保公司擔保。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中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1994年11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4年4月19日發出的《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國發199425號)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業務是:
(一)辦理糧食、棉花、油料收購、儲備、調銷貸款。
(二)辦理肉類、食糖、煙葉、羊毛、化肥等專項儲備貸款。
(三)辦理糧食、棉花、油料加工企業和農、林、牧、副、漁業的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
(四)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種子貸款。
(五)辦理糧食倉儲設施及棉花企業技術設備改造貸款。
(六)辦理農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科技貸款。
(七)辦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支持范圍限於農村路網、電網、水網(包括飲水工程)、信息網(郵政、電信)建設,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
(八)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貸款。支持范圍限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 (九)辦理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支持范圍限於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銷售環節。
(十)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
(十一)辦理業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及協議存款、同業存款等業務。
(十二)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結算。
(十三)發行金融債券。
(十四)資金交易業務。
(十五)辦理代理保險、代理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
(十六)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與國際業務相配套的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和結匯、售匯業務。
(十七)辦理經國務院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十八)辦理投資業務。
㈢ 農業發展銀行一般將貸款發放給哪些單位來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農發行貸款對象一般是法人,農村基礎設施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主要解決借款人在農村路網、電網、水網(包括飲水工程)、信息網(郵政、電信)建設、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主要解決借款人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改造、農業生產基地開發與建設、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
㈣ 單位精準扶貧貸款包括哪些內容
單位精準扶貧貸款中項目精準扶貧貸款包括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農田基本建設貸款、生態環境改造貸款和農村基礎設施貸款。
易地扶貧搬遷貸款:易地扶貧搬遷是指對生存和發展環境惡劣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發展環境,而易地扶貧貸款就是為了幫助這些人實現脫貧致富。
農田基本建設貸款:指用於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改造大型灌區、進行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耕地質量和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的貸款。
生態環境改造貸款:用於貧困地區退耕還林還草、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濕地保護與恢復、坡耕地綜合整治、退牧還草、水生態治理等項目的貸款。
農村基礎設施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借款人在農村路網、電網、水網、信息網、農村能源和環境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
㈤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償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省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以下簡稱農網改造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確保農網改造工程建設資金安全運營和工程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農網改造工程貸款償還資金(以下簡稱償貸資金)實行全省電網加價、統一還貸政策。償貸資金僅限於償還農網改造工程貸款本息,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農網改造工程的全過程,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為止。第二章償貸資金的徵收、使用與管理第四條償貸資金由省財政專戶管理,在中國農業銀行陝西省分行(以下簡稱省農行)開立陝西省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償貸資金專用帳戶(以下簡稱償貸資金專戶)。第五條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應在省農行指定的機構開立償貸資金專戶,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的所屬地縣電力部門也應在所在地農業銀行開立相應帳戶,並將銷售電量加價收入作為償貸資金全部存入該帳戶進行結算。第六條償貸資金的徵收由各地市供電局、榆林供電局按當年國家計委批準的農村電網還貸加價標准,在向用戶收取電費的同時一並徵收,並在電費收款憑證中註明償貸資金的徵收電量、徵收標准和徵收金額,將收取的償貸資金於每月30日前集中上繳到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於次月10日前填制一般繳款書,將通過全網加價徵收的償貸資金就地全額繳入省財政在省農行開立的償貸資金專戶,省農行按規定計付利息。
電力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償貸資金的徵收范圍、標准和其他要求,及時足額徵收,不得隨意減免,不得擠占挪用。全省所有電力用戶都必須按照規定交納,不得拒付。第七條農網改造工程貸款利息實行按季度結息方式。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於每季度最後1個月的10日前就本季度應收貸款利息與省農行進行核對,並向省財政提出支付本季度利息的申請,省財政廳根據償貸資金繳入進度辦理貸款利息的撥付手續。第八條農網改造工程貸款本金的償還實行分年償還方式。從2000年起,省計委、省財政廳、省農行協同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制定貸款本金償還計劃和分年還款計劃,由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在每年10月份按分年償還計劃的金額與省農行進行核對,並向省財政提出支付貸款本金的申請,由省財政廳根據償貸資金繳入進度辦理撥付手續。第九條用電單位繳納的償貸資金在成本或費用中列支。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十條省計委、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負責對償貸資金專戶實施監督管理。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要及時督促所屬電力部門按時足額征繳並及時匯繳償貸資金。省計委、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要督促省農行及時計收貸款本息,定期對償貸資金專戶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第十一條農網改造工程償貸資金的年度徵收計劃在徵收標准不變的情況下,原則上按上年實際徵收額制定(若徵收標准發生變化,按變化後的標准制定),作為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編制年度計劃的依據。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要按月將各自的銷售電量報表、按年度將償貸資金徵收、欠繳、使用情況報送省計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和省農行。省農行按月將償貸資金專戶余額報表報省計委、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第十二條省電力公司、省農電局應按時足額征繳償貸資金,逾期不繳存的,按日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第十三條審計部門要在次年一季度對上年的償貸資金征繳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審計,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辦法進行處罰。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陝西省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