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蓋房可以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導語:農村和城市過去是兩個概念,但現在,兩者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一些農村甚至跟上了城市的步伐,當然,無論情況如何,納如在最終事件中,最終是調查事情,如房子買或建造,兩件事差距很大,那麼農村蓋房可以貸款嗎?
農村蓋房貸款 據了解,農村蓋房是可以貸款的,農村住房貸款的前提是房屋必須有產權證書並進行評估。過去,農村住房不能抵押,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祥茄敬使用權證書,沒有住房所有權證書,即農村住房缺乏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確;
因此,農民申請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住房需要經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抵押人必須有財產處置權,共同財產作為抵押品,取得共同所有人的同意。
農村蓋房貸款其實也是有要求的,首先,農村住房貸款是縣於縣內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建房的貸款。還要滿足一定條件,年齡在18歲-在60歲之間,借款人的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協會服務區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
農村自建房貸款流程
1、申請農村自建住房的貸款人應首先申請其農村住房房產證。如果農村自建住房貸款人有房產證,這一步可以省略;
2、然後提交農村自建住房貸款申請,經貸款銀行同意,可以以農村自建住房貸款人農村住房作為抵押,到房地產部門進行住房評估、登記、抵押和發放其他權利證書,與農村自建住房貸款人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住房產權證書作為貸款抵押,簽署農村自建住房貸款人服務貸款承諾;
3、之後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農村自建住房貸款金額一般控制在農村住房估值的70%%以內。
農村自建房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經當地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當地發展規劃;
2、借款人應提供村建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3、借款人應具備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信用狀況良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可以提供具有足夠補償能力謹慎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擔保,也可以抵消(質押)有效資產;
5、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用監督和結算監督。
溫馨提醒:如果想在農村自建房子貸款的話,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需要自己資質良好,沒有徵信記錄,不然的話,對於貸款方面是很困難的。
2. 農村自建房怎麼貸款
3. 農村自建房貸款政策
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拓展資料】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小額信貸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2.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3.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2.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3.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4.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4. 農村自建房怎麼貸款
首先自建房和其申請人要符合國家規定貸款條件:1、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2、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3、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5、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農村自建房貸款流程:
1、貸款戶主應首先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
2、農村信用社接到申請後對申請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根據評定的信用等級,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並頒發《貸款證》。
3、農戶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
4、農村信用社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即可發放貸款。
農村自建房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居民戶籍證明及借款人的結(離)婚證明。
2、建房貸款的用途證明材料。
3、保證人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抵(質)押物產權等有效證明材料等。
4、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5. 農村自建房可以貸款嗎 貸款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般農村自建房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因房屋產權不完整無法進行抵押,可以向當地信用社詢問貸款,若是在外地工作,無抵押物可以申請無抵押貸款。
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一是中國大陸居民,年齡在60歲以下;
二是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三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6. 農村自建房可以貸款嗎條件是什麼
農村自建房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貸款:
1、所建住房僅限於大、中城市城區或縣市政府所在建制鎮城區,或省級政府認定的重點城鎮;
2、建房所佔用土地用以出讓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並已以借款人個人名義獨立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土地出讓時間不超過2年;
4、自建房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7.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是可以申請貸款的。
二、申請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是農村家庭的戶主或戶主書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員;
3.從事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經營或工業、商業、建築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4.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農戶小額貸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農戶小額貸款的額度為3萬-5萬元。
三、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