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
但要滿足以下抵押貸款條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書面同意。
不動產權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權屬證書是證明物權的憑證。權屬證書也可以作為權利存在的證據,但它不是確權的主要依據。即使將權屬證書移轉給他人佔有,如果登記的內容中沒有記載物權變動的,物權本身也不發生變動。
法律依據: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貳』 農村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滿足抵押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二條 本辦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指改變宅基所權性質前提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稱貸款)向符合條件農民住房所(稱借款)發放、約定期限內本付息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四條 借款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應同符合條件:
(一) 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二) 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三) 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 所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共書面同意。
『叄』 農村不動產權證能貸款嗎
一般可以使用農村不動產權證進行貸款,具體根據當地政策確定。產權人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不動產權證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簽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扣款協議,開立賬戶;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支用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肆』 農村的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動產權證書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抵押貸款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者本人應具有合法的身份。
2、貸款者本人應具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經濟能力應具備能夠償還貸款的本息的能力,並且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3、應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買的住房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並且房齡在10年以內,同時還應具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若是已購並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並且原房子的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的,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還需滿足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伍』 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農村信用社貸款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但要滿足以下抵押貸款條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書面同意。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准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准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耐激,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六條貸款人應當統籌考慮借款人信用狀況、借款需求笑沒與償還能力、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率和實際貸款額度。鼓勵貸款人對誠實守信、有財政貼息、農業保險或農碰畝納民住房保險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