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上海公積金提取
可以提取,但是提去後 上海 的 公積金 賬戶將會被取締,以後無法在上海再繳納公積金。因此建議等離開上海後再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請人 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證明(如退工單或單位加蓋公章的 離職證明 等)。 流程:(1) 先開具上海市住房 公積金提取 證明和提取申請書。(2) 提取證明開好攜帶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區就近答檔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另外:目前還不能使侍耐用上海的公積金沖抵外地的房貸。 取多少是根據你交的多少的比例來的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老舉春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 上海公積金異地買房提取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異地買房提取:
一、申請范圍:
購買外省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為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二、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原件: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購買外省市自住產權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戶籍地證明材料。
(2)購買公有住房產證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已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的用戶聯);
(3)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
(4)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其他相關材料:市公積金中心在提取審核過程中對職工提取行為真實性存疑的,可要求職工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四、辦理流程:
1、購買公有住房產證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購買其他房屋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願繳存專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3)多個提取申請人同時申請時,只要有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願繳存專戶」的,均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