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這條出自哪部法規第幾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該意見第6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1)貸款利率四倍封頂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❷ 國家規定銀行貸款利息最高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在貸款中年利率最高不得高於36%。
一、 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三十六
對於高於36%的部分借款人有權要求出借人返還,對於低於36%但是高於24%的部分,人民法院持中立態度,還款人如果有支付意願,人民法院不予以阻止,對於低於24%的部分,人民法院應予以保護。如果在雙方借貸利息中沒有明確規定利息或對利率規定不明,出借人無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二、 借款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拓展資料:
1、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2、基本定義
銀行貸款是指個人或企業向銀行根據該銀行所在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的個人或企業,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如今,越來越多的80,90後貸款買房買車,一時之間,銀行提供的貸款業務成了時代的「新寵」。但是想要在銀行成功貸款還是有點難度的,在一些特定時段想要獲得貸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貸款的幾個小技巧,希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成功貸款。
❸ 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 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的規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項規定: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3)貸款利率四倍封頂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❹ 國家規定貸款利息不能超過多少
大概是利息超過24%是高利貸
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約定,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借錢的人不還錢,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只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判決利息,超出的不判。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❺ 銀行貸款利率四倍
法律分析:銀行4倍利率,是指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 如1年至3年的 貸款 基準利率是年利率是6.15%,4倍利率就是年利率24.6%。 年利率在4倍基準利率下的貸款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
❻ 不越過銀行利率的4倍是多少
如果貸款6個月以下(含6個月),銀行貸款年利率5.60%;
四倍是22.4%;
6個月---1年(含1年),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四倍是24%;
1年---3年,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15%,四倍是24.6%;
民間借款利率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提示:借條最後用借出錢的人准備的筆簽名,以防借進錢的人
自帶的褪色筆簽名、法律無效
❼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確定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確定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在2020年8月20日開始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7)貸款利率四倍封頂擴展閱讀:
繼續執行更加嚴格的本息保護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即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❽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合同法中怎麼規定的
這種規定已經生效了,現在的規定是年利率不得超過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❾ 民間借貸lpr4倍規定
《規定》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一,長期以來,民間借貸憑借其形式靈活、手續簡便、融資快捷等特點滿足了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民間借貸也出現了利率過高、范圍過寬、邊界模糊等新情況新問題。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產生巨大沖擊,我國很多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而融資成本過大是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最高法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方面,將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持續增強市場主體的發展動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將引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給民間借貸糾紛提供更為具體明確的裁判標准和救濟渠道,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
二,利率,聯結著借和貸。利率保護上限過高不僅達不到保護借款人的目的,而且存在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但利率保護上限過低也可能會導致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系,使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地下錢庄、影子銀行可能更為活躍,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可能進一步走高。因此,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此次最高法審慎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紅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的范圍之內,是吸收社會各界意見後形成的最大公約數,更加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三,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對「職業放貸人」、高利轉貸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出回應。明確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這些規定,將有助於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活安寧。
四,民間借貸作為多層次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既需要保護,也需要規范。面對當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最高法及時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紅線,將有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這也必將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五,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