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老人花800萬保險負債370萬請求媒體幫忙,此事最終是如何解決的
上海一位老人聽信了賣保險的業務員的花言巧語,不僅掏空了自己的家底,還被業務員引導著辦了370萬的貸款購買了29隻保險共計800萬,由於貸款的利息太高,老人不堪重負,沒辦法,只能請求媒體的幫忙。然而此事最終也沒有徹底的解決,老人雖然已經投訴了但是當初讓老人買保險的業務員已經辭職了。但是保險公司已經申請銀保監會介入調查,我們只能等待後續的調查結果才能夠得知此事最終是怎麼解決的。
由此可見,此事最終並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法,畢竟老人的錢還不知道能不能要回來,我們也只能等待後續的調查結果,才能夠確定,保險公司也正在統計老人保費、貸款、以及貸款利息等詳細數據。雖然老人非常的著急,但這件事情也需要繼續等待,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提醒諸位不要天氣保險公司業務員的花言巧語,以防陷入保險的套路當中。
Ⅱ 朋友用我的名義買房子會有什麼壞處
影響如下:
1、如果是貸款買房你們之間的協議,和銀行貸款沒有關系,如果用你的名義貸款。那麼發生的糾紛,銀行只會找你,然後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
2、如果他不按時還錢,不良的信用記錄是記在你名下的,以後你貸款買房或者辦理信用卡就會很困難。
3、不論是貸款買房還是全款買房,你在幫他貸款買房以後自己買房就算第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5%。
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有人採用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辦法,不但引發矛盾糾紛,還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煩和風險。
根據法院對相關案件的審理,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風險包括,對方賴賬不肯配合過戶;房價上漲後對方要求分配利潤等等。
一些人認為,他人的房產掛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有風險也是對方的,自己不會有問題。
實現情況是,他人的房子掛在自己名下,風險其實並不比把自己的房子掛靠到他人名下小:因為當實際購房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其肯定會受到債權人的追討,這樣,名義上的房主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此時房子的債務數額大於其實際價值,名義上的房主就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貸認定終於有了明確的執行標准。作為"新國十條"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發文規范二套房認定標准(建房[2010]83號 ),對個人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二套房認定遵循「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原則。
認定標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二套房貸認定標准——網路
以自己名義為朋友買房 貸款逾期受牽連遇麻煩——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