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低保戶能申請貸款嗎
一、低保戶能申請貸款嗎
1、低保戶能申請貸款嗎:符合貸款申請條件,則可以申請貸款。低保戶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用戶,這類用戶通常還款能力不足,因此即使滿足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也有很大的幾率無法通過審核。當然,用戶如果不是低保戶了,則可以正常申請貸款,另外,低保戶由於沒有較強的還款能力,因此缺錢的話,可以嘗試申請小額的網路貸款,大額的貸款基本上是申請不到的。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二、低保戶年齡有限制嗎
低保並沒有年齡的限制,要辦理低保要符合以下條件和材料: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書面申請書、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和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和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法律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⑵ 低保貸款有無息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低保貸款有無息貸款政策,申請無息貸款的條件:(1)必須是年滿18周歲,最大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中國公民,並且申請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有能力償還貸款的;(2)有固定的住所,並且能提供住所的房產證明、戶口本等,申請人要申請無息貸款也是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進行申請;(3)必須有良好信譽,不能有不良記並且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有穩定的工作,或是自主經營的證明和自己的資金證明。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⑶ 低保戶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申請者家庭困難,需要有國家的扶持。像無息貸款這種政策多半是扶持弱勢群體。雖然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仍有一些家庭沒有擺脫貧困,國家為了幫助他們盡快脫貧,實現共同致富的目的,就針對這些貧困戶出台了農村無息貸款,給他們提供資金用來生產生活,尋求致富之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⑷ 低保戶貸款的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的精準扶貧政策,對象是低保戶,低保戶向國家貸款可以3年後支取利息,並且只出具張白條。
一、申請用途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二、申請方式
1、貧困戶申請、直接貸給貧困戶。
2、貧困戶申請、貸給貧困戶,貧困戶把錢交給大戶(企業),與大戶(企業)簽證分紅協議。
3、貧困戶申請、貸給大戶(企業),但大戶(企業)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帶動發展、或分紅協議。
三、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戶,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