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是可以申請貸款的。
二、申請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是農村家庭的戶主或戶主書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員;
3.從事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經營或工業、商業、建築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4.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農戶小額貸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農戶小額貸款的額度為3萬-5萬元。
三、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② 宅基地可以貸款嗎
可以進行貸款,但要區分不同的地方和當地政策。現階段在我國宅基地能不能用來抵押貸款需要根據當政府、銀行的貸款政策。因為雖然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在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中要求,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因此宅基地在某些地點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
抵押貸款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沒有不良記錄。
2.抵押的必須是附有政府相關部門辦法的權屬證明,並且是沒有權屬爭議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同時不能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借款人必須擁有除了抵押貸款的房屋以外的長期穩定的居住場所,還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4.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要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
5.如果是共有農民住房抵押貸款,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材料不能少。
貸款時還會遇到很多騙術,因此找一個靠譜的貸款機構很重要,一般,正規的貸款機構在成功放款前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所以如果在網上申請貸款,對方讓你先付手續費等費用的話,一般都是騙局。
③ 農村宅基地可以申請貸款嗎
宅基地證不可以貸款。宅基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抵押宅基地證辦理貸款屬於無權處分,其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不發生效力。④ 農村宅基地能申請貸款嗎
向銀行貸款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還得向銀行遞交一系列相關的資料,首先來了解下,農村宅基地能申請貸款嗎?⑤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貸款,所以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貸款的。
二、宅基地抵押貸款條件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人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如果是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三、證件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證明、職業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所用於抵押貸款的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以及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等。
2.在向銀行填寫完書面申請書並上交材料後,經銀行評估審核合格後,由銀行主管部門向貸款人發放貸款。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⑥ 農村宅基地可以申請貸款嗎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標准享受使用的、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這個許可權僅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
可以進行貸款,但要區分不同的地方和當地政策。現階段在我國宅基地能不能用來抵押貸款需要根據當政府、銀行的貸款政策。因為雖然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二、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時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我國農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是申請。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2、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3、房屋亮改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4、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宅基地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人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如陪鍵洞果是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蘆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⑦ 農村宅基地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抵押貸款的。宅基地是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由於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戶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