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要當前「三農」問題的新亮點和新難點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新要求,並在現代農業、農民增收、新村建設和扶貧攻堅等重點上有很多新政策、新舉措和新亮點。
在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文件提出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試點,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探索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試點。「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建政策性農村產權交易擔保公司或農業投資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優先對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此外,文件還要求擴大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覆蓋范圍,試點開展生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
要完善農產品物流基礎配套設施,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綜合運用建設試點。支持農產品產地收集市場、產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發市場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同時鼓勵社會資本投向允許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項目。
以放活土地經營權為重點,創新農業經營體系,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努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現代化水平。在紛繁復雜的農村改革中,抓住「土地」這個農業生產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廣泛的生產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這個最關鍵、最復雜、最積極的生產關系,就能夠帶動農村其他改革攻堅突破,實現縱深推進、整體推進、凱歌行進。
要強化各類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探索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試點,加強涉農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農村多渠道融資。要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推進財政支農資金股權量化改革試點,按照精準扶貧要求使用好扶貧資金,體現惠民導向。
❷ 農村土地流轉的成熟會倒逼農村金融全面升級嗎
農村金融靠這些遠遠適應不了土地流轉的需要,應大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要積極創新信貸產品,切實滿足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多元化資金需求。要創新抵(質)押擔保貸款模式,擴大各類新型農村經營經濟主體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同時,在全國普遍推行農村抵押品特別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制定風險防範措施,探索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模式。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建設。
❸ 農村土地流轉可以辦貸款嗎
土地流轉貸款,即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簡單地說就是以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的一種方式。那麼,什麼人可以辦理土地流轉貸款?
據介紹,並不是任何人或者單位都能辦理土地流轉貸款,在選擇發放貸款對象上,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是為流轉經營主體提供的專項貸款,對於通過農村產權交易機構流轉面積10畝以上的經營者,依照產權交易機構頒發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利證書,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經過價值評估、貸款調查,就能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為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利率優惠政策的10%—15%算。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生產或農業開發,同時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生產性質。這是為了保證貸款確實用於發展農業生產,同時,也有利於銀行進行准確的風險評估。
❹ 鄉鎮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總結
1、創新觀念較為超前。在創新理念、創新政策、創新舉措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理念上,堅持「三個有利於」,按照「三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的思路,大力推進市場化運作,把推進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結合起來,讓一部分農民成為新「地主」;把推進土地流轉與全民創業結合起來,讓一部分農民變成新的產業主;把推進土地流轉與本地工業發展結合起來,讓更多的離地不離家的人成為工人;把土地流轉與城鎮建設結合起來,讓農民轉變為商人。政策上,用活用足用好,如涉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發、一次性承包土地等政策法規上沒有明文規定不準的,敢於創新,規避政策風險。舉措上,以搞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手段,推進農村產權改革,2008年該市建立了全國第一家農村產權交易所,部分縣市區也建立了農村產權流轉中心,為農民提供快捷方便的產權及資本流動平台。探索創新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量化、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化改革、搭建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平台等,拓展其抵押融資形式,使其資源變資本。**永競集團建立的「田園時代」是一個以「土地量化入股、村企合作、業主規模經營」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例子。在農民流轉自願的基礎上,該村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組建農業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與永競集團簽定了租賃×××畝耕地,時間為19年的土地租賃合同,達成了投資××億元,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化示範園的投資協議。「時代田園」以農業產業為基礎,農業觀光旅遊為載體,以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將園區內所有民房遷出,統一規劃,新建新村莊,農民每戶按每人×××元平方米的補助予以建造新居。示範園主要發展葡萄、苗木、小區養殖等特色產業,建設集生態、休閑、觀光、旅遊於一體的現代農業園區。合作社採取「農戶入股保底,收入二次分成」的分配方式,使農民增收鏈條得以延伸。農戶可從合作社獲得穩定的「四金」收入。一是獲得土地流轉租金每年每畝保底收入×××元;二是堅持「多積累,少分紅」的原則,對高出保底租金部分的×××用於持股農戶再分紅,實現農戶第二次分利。餘下的×××新增收益用於擴大合作社生產經營;三是公司每年安排出租地農民×××多人在農業園區打工,並解決出租地農民的社保問題。四是建休閑山莊,聘請當地人作物業管理,並引導農民
參與農業產業化,特別是發展第三產業,實現了農民收入構成多元化。
2、扶持政策十分過硬。一是土地流轉獎勵政策。2005年該市制定出台了《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見》,明確了推進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具體獎勵辦法。新都、雙流等多數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區域特點分別制定了不同的獎勵政策,並從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有些地方除對規模經營業主給予獎勵外、還對引進規模經營業主的單位和個人、對土地流轉達到一對規模的村和鄉鎮制定了獎勵措施。該市市委文件規定從2005年起連續3年以上規模經營農用地面積達×××畝以上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錦江區在發展「江家菜園」基地中明文規定全區每個公務員租種一分田或一分地,轉租給他人種的,出讓×××元給予補償。二是土地優惠政策。國土部門積極為農業產業化項目提供用地政策支撐和用地服務,2005年為×××家龍頭企業落實建設用地×××畝,並享受到了相應的用地優惠政策。三是爭取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機構對龍頭企業、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等信貸支持,市政府與農發行簽訂了《農業政策性金融合作協議》,在2006年到2008年農發行提供100億信貸額度。從2004年起市財政專門列支×××萬元用於扶持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組織。
3、典型示範引導有力。該市總結推廣了多種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典型模式,通過組織召開專題現場會、農村工作會參觀現場、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等帶動土地流轉。如以雙流縣崑山村為代表的「土地有償流轉,業主規模經營」的經營模式;以崍羊安鎮湯營村為代表的「土地量化入股,集體統一經營」的模式;以崍市固驛鎮仁壽村為代表的「龍頭企業帶動,村企合作經營」模式;以金堂縣轉龍鎮大橋村為代表的「土地量化入股,農民與企業合作經營」模式;以龍泉驛區大面街辦龍華村為代表的「開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規模經營」的經營模式,發揮了典型示範作用,帶動了土地規模經營加速推進。
4、服務措施非常到位。一是著力改善土地流轉的軟硬環境。通過結合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用水保障工程等項目,政府每年投入上10億元用於改善灌溉、道路等農業基礎條件。對農業規模經營及興辦農業企業的周邊設施由政府投入,「五朵金花」農民休閑山莊設施建設投入按×××的補足,並免收業主基礎設施配套費;通過搭建勞務輸出機構、開展務工前勞動技能培訓、開通務工人員直通車等為農民外出務工提供用工信息、用工導向服務,消除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為土地集中規模經營創造條件;通過健全農民社保機制,推進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解決農民流轉土地的後顧之憂,為土地規模創造條件。二是加強土地流轉服務指導。該市先後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細則》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統一制定了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和土地流轉服務流程,健全了市縣鄉三級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部分縣市區建立了土地流轉網路信息平台,為農戶、業主從事土地流轉提供服務。三是成立了農村產權流轉擔保公司。政府每年投入6億元,撬動社會、金融和部門資金達248億元,政府每年向農民提供×××元/畝的耕地保護基金,擔保公司與農民按2:8的比例貸款擔保,積極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產權的流轉提供資金擔保,以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正常有效進行。
通過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方式、方法,該市農業農村經濟取得顯著成效。一是促進了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在土地規模經營的
帶動下,該市已發展具備了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基地,形成了優質糧油、畜禽、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葯材、茶葉、水產、竹林等十大優勢特色產業。
二是促進了農業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經營。已建立農業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個,該市規模以上龍頭企業發展到×××家,其中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家。年銷售收入億元以上龍頭企業×××家,×××元以上龍頭企業×××家。三是促進了農民轉移和持續穩定增收。2007年該市轉移農村勞動力×××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以上。2008年底,該市共有×××萬戶農戶轉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占承包農戶總數的×××。雙流縣通過土地流轉解決了×××萬人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四是促進了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和集體公益事業發展。通過資金、技術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該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到×××個,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個,從業人員×××萬人;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到×××個,參股入股的農戶達×××萬戶,極大地壯大了集體經濟。金堂縣由新鎮祝新村,出資×××萬為全村×××人購買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戶低保戶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及文體設施建設等,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
❺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是基層重視程度不夠。部分基層幹部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方式方法、矛盾問題等研究不深、宣傳不夠、引導不力,認為土地流轉與鄉鎮村社關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轉無人監管。二是小農經濟思想嚴重。部分農民戀土觀念強,認為務工經商雖然收入高但有風險,寧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即使外出務工也不願轉出土地,擔心失業沒地而生活養老沒保障;農業稅全面取消,優惠政策不斷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積給予的糧補促使部分農民不願轉出土地;城鎮擴建或國家重點工程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等待承包地被徵用而得到補償費。三是對流轉政策心存誤解。部分農民擔心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權,沒有安全感。
(二)流轉行為不規范。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雙方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大多實行口頭協議,未經發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門備案公證,即使簽訂書面合同,其內容不完整、不規范,雙方沒有明確責權利關系,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部分業主借合同不規范,經營不善違約逃債,或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土地農用性質。國家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後,土地不斷增值,部分農民借合同不規范索回土地經營權。
(三) 規模流轉難度大。農村中有一定文化技能的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經商,其他勞動力大多仍從事農業生產,依靠承包地收入維持基本生活。許多業主租賃土地都希望集中連片,但不同農民利益目標不一致,往往導致大規模土地流轉難以成功,影響農業項目實施。絕大部分土地沒有進行農業綜合開發,地塊小且不平整,水、電、路建設滯後,不適於連片種植和機械耕作,無法實現旱澇保收;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較差,規模經營成本增加,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數額增加,導致規模流轉難度加大。
(四)保障機制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未能覆蓋所有農村地區,無法為轉出土地的農民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農民對土地流轉態度更加慎重,出於對土地普遍有預期增值和穩定的經濟收益保障心理,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農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少數地方將土地流轉作為增加鄉村集體收入、幹部福利的手段,用行政手段干預農民土地流轉,承租大量土地進行規模開發,常壓低流轉價格,使農民獲得補償往往最低;業主因投資失敗和市場變化等原因,不能及時兌現農民租金,農民流轉收益存在風險。再次,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固定,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❻ 土易網如何解讀2015年吉林省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央和省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精神,按照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可持續的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以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為平台,以加大資金和政策項目扶持力度為保障,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農民為主體。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尊重基層和農民群眾首創精神,增強服務意識,引導、帶動、扶持農戶增收致富。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凡是有利於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有利於提高土地產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有利於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土地流轉形式和規模經營方式,都應當倡導和鼓勵。
三是堅持因地制宜。要結合當地實際,遵循經濟發展規律,綜合考慮生產力水平、非農化程度、勞動力轉移速度和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傳統農業改造升級,走吉林特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道路。
四是堅持穩糧優先。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發展糧食生產,優先受讓農戶流轉土地,優先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優先扶持資金和項目,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確保糧食產量持續穩定增長。
五是堅持統籌發展。要把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放在經濟發展的全局來謀劃,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科學制定規劃,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產業發展、土地利用和城市發展等規劃有序銜接,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經濟協調聯動發展。
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登記制度
(三)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按照中央和省統一部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從2015年開始在全省推開,2017年基本完成。在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通過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晰土地權屬、面積、四至,強化對農戶土地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實行確權確股不確地的,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賬實不符、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能。以二輪土地延包和現有土地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定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徹底、面積實測不準確、問題梳理不全面、公開公示不到位等問題出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擴大成果應用。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各地財政預算,省財政給予補助。
(四)推動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改革
按照中央關於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具體實現方式,把農村土地所有權證書和承包經營權證書由「兩證」分離成「三證」,分別頒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證、農戶承包權證和土地經營權證。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保障農戶放心流轉土地,經營主體放心經營土地。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和經營權證頒發試點工作,逐步在全省推開。2015年開始,農村土地承包權證、經營權證頒發工作與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同步推進。組織實施好《農村土地承包權證經營權證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完善配套措施和辦法。
三、鼓勵多形式、多主體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五)積極創新經營形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家庭承包農戶,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鼓勵和支持農村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長期流轉。重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農田基本建設引導農戶自願「互換並地」、「化零為整」,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促進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把農村土地經營權量化為股份,從事聯戶規模化經營,合作化生產,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許農戶將農村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參股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依法託管農戶承包地,實現整組、整村集中連片流轉,流轉收益歸農戶所有。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託管。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六)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是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充分發揮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在不同領域和環節的優勢和作用,實現各類規模經營主體相互融合、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分級分類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工作,充分發揮其典型示範和帶動作用;鼓勵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的家庭農場建立專業經濟類協會,加強相互交流與聯合;鼓勵家庭農場牽頭或參與組建合作社,帶動其他農戶共同發展。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活動;鼓勵合作社開展聯合合作,建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社對接等直供直銷。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鼓勵企業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開展產前產後服務,實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農戶」或「訂單農業」;鼓勵農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和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銷售收益。
四、加大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
(七)實施資金扶持
各級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強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的資金扶持,通過獎補、貼息等方式激活農村土地流轉各種要素,增強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自主創新能力和擴大再生產能力,促進家庭承包經營向規模化集約經營方向轉變。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各縣(市、區)要根據國家要求,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標准,並給予重點扶持。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
(八)實施項目扶持
糧食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現代農業發展引導資金等項目重點投向符合條件的規模經營主體。農資綜合補貼中20%的資金、農作物良種補貼據實結算後剩餘資金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在保持現有農業補貼政策不變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部分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的辦法或路徑,探索建立農業補貼與從事糧食生產等規模經營主體掛鉤機制,多生產者多予以政策補貼。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優先安排。在水源井等水源工程和滴灌、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上,重點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並明確農田水利設施的產權及維修養護。在儲糧倉建設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適度傾斜,對種植玉米大戶(含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予以支持,突破國家規定的每戶一套農戶科學儲糧倉限制。在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項目上,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主體(包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開展新菜地開發建設,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相關規劃及新菜地開發建設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申報,經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備案的菜地項目竣工驗收後,省財政給予投資主體一定額度的資金補助。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所在村至縣、鄉鎮或其它村間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予以補助投資。開辟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用電「綠色通道」,簡化報裝用電業務流程,加快辦理速度,優惠提供方案制定、設計審核、中間檢查、竣工檢驗等服務,及時滿足規模經營主體用電需求,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九)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現代職業農民,以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職業農民為重點,建立專門政策機制,構建職業農民隊伍,形成一支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為有效解決「誰來種地」、推進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堅實人力基礎和保障。積極發展現代農業職業教育,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擴大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在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鼓勵整縣試點。抓緊制定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專門規劃,支持縣級職教中心、縣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涉農職業院校採用半農半讀、農學交替等彈性學制開展新型職業農民中等職業教育。整合優化各種培訓資源,重點培訓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經營者、種養大戶、科技示範戶和返鄉創業農民工以及立志務農的大中專畢業生,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高等院校和農民合作社組建農業生產培訓基地,積極培養大批有知識、懂技術、會經營的現代新型職業農民後備人才。
(十)實行稅收、工商優惠政策
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稅務登記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對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免收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按規定免徵印花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稅法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支持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利用動產抵押、股權出質、商標權質押進行融資。鼓勵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注冊商標,爭創著名、馳名商標。
(十一)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統籌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充分保障規模經營主體用地需求。支持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農業用地(包括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簡化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程序,使用設施農業用地,由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鄉鎮政府將用地協議、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
(十二)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制
積極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力爭到2015年將試點擴大到糧食主產縣,並逐步實現全省覆蓋。同時建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規范操作流程。創立農業發展基金,創新財政資金支農方式,帶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進入。開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貸款、擔保試點,對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予以補貼。規范引導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試點。擴大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向林地、參地、草地、水面等領域拓展。探索標准化牧業小區固定資產擔保貸款試點。開展「糧食銀行」、「土地銀行」、「林業銀行」試點,賦予糧食、土地、林業等資源資產金融產品屬性,開展託管融資服務。開展玉米、大米、人參等農產品期貨交易套期保值試點。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逐步實現玉米、水稻、大豆等三大糧食作物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
五、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十三)鼓勵農民進城
支持農戶自願將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長期流轉。依法保護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土地被徵用的依法享有相應補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探索集體土地股權化、集體資產股份化,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量化成股,分配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發放股權證,實現農民「持股進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促進農業人口到城鎮有序落戶。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加快發展小城鎮,吸引更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城入鎮務工經商,就近就地解決勞動力就業。支持規模經營主體,優先吸納出讓承包地農戶務工務農。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信息網路平台,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向省內外、境外輸出,實現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流動,為發展規模經營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
(十四)多渠道解決進城農民住房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著農民自願的原則探索用農民宅基地換取城鎮住房,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對進城農民原宅基地涉及整理復墾的,支持結合城鄉建設增減掛鉤政策開展宅基地換房,通過整理宅基地節約的土地,在優先復墾耕地、滿足農村發展用地的前提下,節余土地可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用於城鎮建設,有償供地後所得收益優先用於農村和農民。鼓勵企業和個人為進城農民提供租賃式的社會化公寓,培育小戶型房屋租賃市場,按國家相關規定免除住房租賃稅費;鼓勵金融機構為建設和購買住房用於租賃的企業或個人提供低息長期的銀行貸款。
(十五)完善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
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減少流轉土地農民的後顧之憂。鼓勵流轉土地的農民走出農村到城市創業,進城農民在就業、經商、子女入學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流轉土地的農民到城市自主創業和興辦實體的享受城市下崗職工各項優惠政策。流轉土地的進城農民家庭,在城鎮連續居住和參加社會保險超過一定年限、滿足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享有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流轉土地農民,可按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居住地分散五保條件的,與城市「三無人員」制度相銜接,憑當地民政部門出據的《農村五保供養證》和享受五保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居住地城市「三無人員」保障待遇。居住在農村、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流轉土地農民家庭,可以申請居住地農村低保。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就學和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家庭經濟困難的可以減免費用。
六、加強土地流轉管理與服務
(十六)完善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
加強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投入。各地要依託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到2018年,利用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基本建成以縣鄉為主體的農村土地流轉(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要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設置交易大廳,為農村土地流轉雙方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採集發布、法律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指導、登記備案、糾紛調處等服務,並推廣使用農業、工商部門制定的流轉合同示範文本。村級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負責收集、提供流轉信息,協助農村土地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託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逐步形成縣鄉有服務中心、村有服務站,上下貫通、分工明確、覆蓋全省的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網路。各地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庫建設,應用現代信息手段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
(十七)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社會化服務
培育面向規模經營主體的公益性和經營性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承包式等服務模式,拓寬農技推廣、動植物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產品市場和農業信息收集發布等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范圍。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指導性目錄,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在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對規模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標准化建設。爭取國家將我省列入農機融資租賃服務試點范圍,充分發揮農機社會化服務對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服務和主體作用。打造全省農業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加快玉米、水稻、設施蔬菜物聯網示範點擴建進度,擴大手機測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務范圍,發揮農業信息技術對農業規模經營的促進作用。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規模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十八)充分調動基層幹部工作積極性
由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獎勵政策,對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成績突出的,以適當形式進行表彰獎勵。對農村土地規模經營開展得好、符合新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條件的村,各級新型村級集體經濟扶持資金給予支持。以土地規模經營的方式發展新型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的村,市縣兩級政府要優先落實村級發展留用地政策,依法依規為新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確定留用地比例、具體地塊以及開發利用和經營方式。
七、加強土地流轉行為監管
(十九)建立完善土地流轉監管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等部門建立流轉土地用途監管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和基本農田保有量不減少。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格查處將設施農用地改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嚴格農村集體土地用途管制,禁止非農,限制非糧,嚴禁未經批准在農用地上進行非農建設。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標准進行備案管理。對改變農業用途,在基本農田上從事種樹、挖魚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設施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及時糾正查處。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各縣(市、區)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探索建立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妥善調處土地流轉糾紛
加強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各縣(市、區)仲裁機構和鄉村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在土地流轉糾紛方面的調解作用。利用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積極開展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健全和完善協商、調解、信訪、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結合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落實仲裁工作經費,及時有效解決土地流轉糾紛。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協調機制
積極引導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由黨委、政府領導牽頭,農業(農經)、財政、發改、國土資源、住建、水利、林業、人社、民政、公安、稅務、工商、糧食、金融保險、畜牧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引導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農業(農經)部門,由其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工作。各地要強化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建設,配齊人員編制,保障工作經費,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國土部門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用途監管,嚴禁用地單位改變土地用途;財政部門要為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工作提供經費保障;人社、公安、住建、民政等有關部門要組織落實農村勞動力就業、進城農民落戶和住房、農村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措施;金融、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作配合,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將引導、扶持、監管和服務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推動全省現代農業建設取得新成效。
2015年5月5日
❼ 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是基層重視程度不夠。部分基層幹部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方式方法、矛盾問題等研究不深、宣傳不夠、引導不力,認為土地流轉與鄉鎮村社關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轉無人監管。二是小農經濟思想嚴重。部分農民戀土觀念強,認為務工經商雖然收入高但有風險,寧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即使外出務工也不願轉出土地,擔心失業沒地而生活養老沒保障;農業稅全面取消,優惠政策不斷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積給予的糧補促使部分農民不願轉出土地;城鎮擴建或國家重點工程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等待承包地被徵用而得到補償費。三是對流轉政策心存誤解。部分農民擔心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權,沒有安全感。
(二)流轉行為不規范。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雙方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大多實行口頭協議,未經發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門備案公證,即使簽訂書面合同,其內容不完整、不規范,雙方沒有明確責權利關系,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部分業主借合同不規范,經營不善違約逃債,或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土地農用性質。國家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後,土地不斷增值,部分農民借合同不規范索回土地經營權。
(三) 規模流轉難度大。農村中有一定文化技能的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經商,其他勞動力大多仍從事農業生產,依靠承包地收入維持基本生活。許多業主租賃土地都希望集中連片,但不同農民利益目標不一致,往往導致大規模土地流轉難以成功,影響農業項目實施。絕大部分土地沒有進行農業綜合開發,地塊小且不平整,水、電、路建設滯後,不適於連片種植和機械耕作,無法實現旱澇保收;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較差,規模經營成本增加,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數額增加,導致規模流轉難度加大。
(四)保障機制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未能覆蓋所有農村地區,無法為轉出土地的農民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農民對土地流轉態度更加慎重,出於對土地普遍有預期增值和穩定的經濟收益保障心理,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農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少數地方將土地流轉作為增加鄉村集體收入、幹部福利的手段,用行政手段干預農民土地流轉,承租大量土地進行規模開發,常壓低流轉價格,使農民獲得補償往往最低;業主因投資失敗和市場變化等原因,不能及時兌現農民租金,農民流轉收益存在風險。再次,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固定,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❽ 簡述當前「三農」問題的新亮點和新難點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新要求,並在現代農業、農民增收、新村建設和扶貧攻堅等重點上有很多新政策、新舉措和新亮點。
在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文件提出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試點,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探索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試點。「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建政策性農村產權交易擔保公司或農業投資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優先對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此外,文件還要求擴大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覆蓋范圍,試點開展生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
要完善農產品物流基礎配套設施,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綜合運用建設試點。支持農產品產地收集市場、產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發市場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同時鼓勵社會資本投向允許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項目。
以放活土地經營權為重點,創新農業經營體系,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努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現代化水平。在紛繁復雜的農村改革中,抓住「土地」這個農業生產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廣泛的生產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這個最關鍵、最復雜、最積極的生產關系,就能夠帶動農村其他改革攻堅突破,實現縱深推進、整體推進、凱歌行進。
要強化各類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探索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試點,加強涉農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農村多渠道融資。要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推進財政支農資金股權量化改革試點,按照精準扶貧要求使用好扶貧資金,體現惠民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