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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農村扶貧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3-09-01 12:49:22

① 湖北省扶貧政策的標准

湖北省扶貧內容與主要途徑: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現代農業,培育龍頭企業,興辦特色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增強財政實力,多渠道轉移貧困農民就業,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戶規模經濟。

第十八條農村扶貧應當堅持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分類指導,將整村整鄉(鎮)、整縣(市、區)推進與區域發展、連片開發相結合,將農村扶貧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統籌解決不同類型貧困區域的脫貧致富問題。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充分利用當地優勢資源,集中力量扶持優勢產業,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來資本投資貧困地區,參與經營,實施產業化扶貧。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的農業綜合開發、高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低丘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經濟林建設。

第二十一條因地制宜地實施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對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生存條件惡劣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實行異地開發、搬遷扶貧,努力改善生存和發展條件。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貧困地區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組織引導貧困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關心、幫助解決貧困地區農民工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通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解決行路、飲水、上學、就醫、用電、聽廣播、看電視電影等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四條加強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資助制度,確保貧困人口受教育權利,提高貧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師到貧困地區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制度,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員支援貧困地區制度。

第二十六條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完善貧困地區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聘用及職稱評審政策,對長期在貧困地區服務的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聘用中給予傾斜;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鄉村衛生院(室)的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文化和體育的組織、設施、隊伍建設,實施文化、體育扶貧工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籌集資金,用於貧困地區圖書館、文化館、體育活動中心等場所建設和歷史文化遺跡的維護。

第二十八條重點加強貧困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和管理工作,制定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鼓勵少生、優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質。

第二十九條完善與農村扶貧制度相銜接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人口提供救濟救助;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條建立、完善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防控體系,加強應急救援、衛生防疫、轉移安置等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技能培訓和設施建設,提高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實施農村人才培養計劃,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帶領村民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應當遵循縣為單位、整合資源、集中使用、規范審批、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扶貧項目由建設單位依據農村扶貧規劃和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重大扶貧項目立項應當提供立項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扶貧項目立項實行分級分類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審批許可權,分類審批扶貧項目,報省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扶貧項目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年度扶貧項目主要從扶貧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國家計劃投資的開發項目符合貧困地區條件的,應當向貧困地區傾斜。

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扶貧項目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項目責任制、合同管理制、項目監理制、竣工驗收制、項目檔案登記制、項目政務公開制等,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扶貧項目符合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第三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實施扶貧項目前應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建立項目檔案。扶貧項目工程建成後,應當確定工程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

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扶貧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審批部門應當組織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扶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貼息貸款和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有關部門籌集、社會捐贈的扶貧資金等,應當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財政扶貧資金和有關部門籌集的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產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扶貧移民;

(二)扶貧貼息貸款重點用於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發展扶貧產業;

(三)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社會捐贈扶貧資金按照捐贈者的意願使用。

各種扶貧資金不得用於規定以外的地區,不得用於地方其他建設,不得用於與扶貧無關的項目。

第三十九條財政扶貧資金主要依據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狀況、貧困村和貧困人口數量、地方財政收入、農民人均收入、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進行分配。

第四十條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地方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百分之一點五提取。項目管理費主要用於扶貧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扶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賬;財政扶貧資金應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國庫支付、項目直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條建立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機制,財政、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具體考評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扶貧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情況以及財政扶貧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第四十三條財政、扶貧開發和其他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扶貧資金分配及使用情況、扶貧項目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向社會公示。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公開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咨詢。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建設內容、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完成時間及財政扶貧資金數額等。

第四十五條貧困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有權對本村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行使知情權、選擇權、民主決策權、參與實施權。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適時聽取和審議同級人民政府農村扶貧的專項工作報告,將農村扶貧工作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② 國家精準扶政策

(一) 貧困目標瞄準粗放
貧困目標瞄準粗放主要表現在粗放識別與粗放管理兩方面。首先,目前全國農村貧困居民7017 萬人的數據,主要來自國家統計局根據全國7. 4 萬戶農村住戶調查樣本數據的推算。為防止虛報貧困人口數量,大部分貧困地區政府在識別貧困戶時採取自上而下、逐級分配指標的方法,由省( 直轄市、自治區) 政府依據貧困監測數據將貧困人口數量指標分解至縣( 區、市) ,然後由縣級扶貧和統計部門依據本轄區貧困人口分布情況將指標進一步分解至鄉( 鎮) 和村,由於鄉( 鎮) 級政府並沒有可靠的住戶抽樣數據用以測算貧困發生率,識別貧困戶的工作實際上由村委會及村幹部完成,而村委會由於很難准確獲得家庭收入信息,導致對貧困戶的准確甄別存在較大困難。對雲南、貴州、四川三省的調查數據顯示,2013 年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40% 的農戶人均收入超過貧困線,而在非建檔立卡戶中有58% 的農戶收入低於貧困線。其次,我國扶貧管理粗放集中表現在扶貧政出多門、決策管理多頭、政策扶貧主導及權力配置交叉。中央有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扶貧議事協調,國家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以工代賑扶貧資金,國家財政部農業司負責財政扶貧資金,中國農業銀行負責信貸扶貧資金,民政部負責救助扶貧,等等。地方從省( 直轄市、自治區) 到縣( 區、市) 基本都設立了相應機構,每家機構各有系統和上級主管部門,在各地各級都由主管行政首長分管。由於無法形成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分工合作框架,各部門每年都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這種多頭林立、相互掣肘的扶貧管理體制必然導致減貧效益低下。

( 二) 扶貧資源投入分散
國際經驗表明,扶貧資源的有效整合有利於提高扶貧效率。然而,目前我國在扶貧資源整合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如,扶貧政策體系中財政政策運用較多、其他政策明顯不足,且財政、稅收、金融、產業和投資等政策難以相互配合。以扶貧資金為例,投入貧困地區的扶貧資金尤其是扶貧專項貼息貸款,其市、縣運作是依託商業銀行代理發行,實行「雙軌制」管理。扶貧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立項、項目規劃、資金指標,金融部門負責資金發放和到期回收。這種管理體制上的條塊分割、責權分離,導致扶貧步調難以協調一致。各級黨政部門扶貧責任大但資金權力小,金融部門扶貧責任小而資金權力大。扶貧專項貼息貸款是有償低息貸款,必須按信貸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而金融系統作為企業組織,以利潤最大化為企業經營目標,因此,對扶貧情況比較了解的扶貧部門選擇的項目,金融部門可以資金安全和效益為由進行否決。由於體制障礙,扶貧職能部門缺乏有效管理和回收再貸扶貧資金的手段,資金難以保證投入到急需扶持、扶貧效益顯著的項目。扶貧資金中的中央專項扶貧貸款、省( 自治區) 專項扶貧貸款及以工代賑資金、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等,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各部門資金按各自行政渠道切塊下撥。由於人力所限,不可能對貧困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導致資金劃撥方式簡單機械,項目配置不切實際、重點不突出,資金使用分散,缺乏監督管理,以致資金到戶率低,資金浪費、沉澱甚至損失嚴重。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業銀行2012 年扶貧貸款的發放調研顯示,該行全年直接向扶貧對象發放的貸款和公司承貸且有明確扶持對象的貸款只佔全年貸款投放的1. 24%,而扶貧功效較低的貸款佔比高達56. 76%。部分貧困地區扶貧對象靠推測估算,不同種類的貧困家庭幫扶措施都是「新瓶裝舊酒」,用老觀念、老辦法做事,「路邊花、壘大戶、富上加富、形象工程」等現象在部分貧困地區較為突出。
(三) 監督評估體系欠缺
扶貧開發戰略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扶貧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開發、移民搬遷、技術培訓等多個方面,資金來源有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貼息貸款、世行扶貧貸款及社會捐款等。因此,能否有效監督和評估扶貧資金的使用、扶貧項目的驗收,直接關繫到扶貧開發的成效。由於我國的扶貧系統設置中並沒有專司監督和評估的機構,尚未建立中央到各級地方政府的扶貧監督評估體系,扶貧項目的監督評估主要依靠國務院扶貧辦及各級地方扶貧辦聯合其他政府部門共同實施,或由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組織審計、統計、財政、紀委、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缺乏統一的法律約束與制度規范,加之缺乏強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以致扶貧項目立項隨意性大,扶貧資金的調撥、使用前的預算控制、使用中的財政監督、使用後的評估審計往往形同虛設。同時,我國扶貧機構沒有按照財權與事權分離的現代管理制度進行設置,導致扶貧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將自身等同於類似財政的政府職能部門,造成扶貧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的越位和缺位,增加了扶貧運作成本,降低了扶貧效益,催生了尋租等腐敗現象,扶貧資源漏出效應突顯。此外,有關扶貧項目的評估方法不盡完備,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評估方法體系,現有方法標准不統一、不固定,而方法指標的多變性和差異性使扶貧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難以順利開展,項目質量很難得到保證。由於監督評估機制的缺失,導致扶貧對象弄虛作假、扶貧資源無效配置、扶貧項目開工遲緩、扶貧資金剋扣挪用等亂象層出不窮。

( 四) 扶貧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
受傳統扶貧模式的影響,貧困地區缺乏完善的扶貧激勵機制。一是扶持對象篩選激勵機制普遍缺失,致使貧困地區幹部對扶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國家扶貧政策宣傳不到戶,部分領導幹部停留在「數據脫貧」的老觀念、舊思維,存在「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敷衍塞責及瀆職行為,甚至部分貧困地區出現「抓鬮」確定貧困戶的現象。二是扶貧項目安排與資金投入激勵機制缺失,使部分貧困地區不按市場經濟原則和貧困村的實際需求,在缺乏科學調研與論證評估的基礎上,草率引入扶貧項目,導致項目開發成本過高,實際效益並不明顯。針對性幫扶措施少,季節性物資慰問多,發展生產與尋找機會的激勵手段普遍缺失。三是社會扶貧激勵機制不健全。國家社會扶貧榮譽表彰體系不完善,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奉獻愛心組織動員平台建設遲緩,社會扶貧組織登記程序繁瑣,仍未建立針對扶貧成效明顯、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冠名機制和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個人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機制。四是駐村幫扶領導幹部扶貧工作績效考核機制亟待完善。如,對四川省甘孜州的調查發現,部分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重心把握不準,工作職責不明確,與村幹部抓扶貧的合力不夠,甚至出現少數幹部擅自離崗或「走讀」現象。五是貧困縣退出激勵機制不完善。當前,大部分貧困地區沒有建立脫貧摘帽過渡期補償機制,尚未出台詳細的貧困縣退出激勵政策,退出標准與程序不規范,使部分已處於貧困線之上的貧困縣還繼續享受扶貧政策。

( 五) 社會主體參與機制不完善
當前,我國扶貧參與程度不高主要表現為貧困人口參與程度不高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程度不高。首先,我國現行的扶貧戰略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確定的11 個集中連片特困區和實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3 地州,680個貧困縣,然後再由縣級政府將扶貧資源通過金融機構或行政部門傳遞給識別出來的貧困村和貧困戶,扶貧政策和資源的傳遞以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貧困人口在扶貧項目決策、實施、驗收等過程中話語權很小。其次,盡管國家出台了有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對非政府組織扶貧採取一些積極鼓勵政策。無論是扶貧動議的產生、制度的建立、政策的制定、資源的籌集,還是具體行動的規劃、組織和實施,絕大部分仍由政府部門承擔,各種非政府組織、民營企業、公民個人參與貧困治理仍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制度保障及嚴格監管,難以有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
國家最新的農村精準扶貧政策
修建住房是農村家庭最重要的一項計劃,也是最大頭的一筆開支。2018年精準精準扶貧政策強調到農民危房改造,符合國家補貼條件的農民可以免費修建自住房屋,費用由國家補貼。為了讓錢真真正正落到實處,可以享受到這些政策的農民需要滿足這些要求。

第一:屬於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家庭,這些家庭已經在農村建檔立卡中登記了詳細的登記,家庭情況已經登記在案了。
第二:農村中無勞動能力和無人贍養的農民,被評定為五保戶的農民並已經確認是五保供養對象的,確認為5個擔保,並收到了「5個擔保證明」。
第三:住房或收入低於最低收入標準的農民,已經確認家庭情況並通過審核認定,確定為低保戶性質的農民家庭。
其中,以上三類家庭國家政府是免費幫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農民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費用,這樣也體現了國家為了讓貧窮農民更好地生活的決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農村的農村殘疾貧困家庭,當然也是通過審核的,這類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務的申請時,政府是暫時不會提供免費修建和改造服務的。但是由於這類貧窮農民的特殊性,如果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話,國家政府是會加大補貼的力度。

精準扶貧,不再是一句空話,是有著現實意義的。在扶貧方式上,財政的扶貧基金更加針對的是農村的貧窮家庭,所以已經被認定為貧窮家庭、五保戶、低保戶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國家的專項政策。國家也重點對這些家庭進行一個排查,讓符合條件的家庭得到相應的保障。同時也不斷強調把精準扶貧工作落到實處,不搞形象工程,讓貧窮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現階段,農村精準扶貧才剛剛開展,很多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不過相信國家和政府這邊後期一定會緊抓的,出台的優惠政策也會越來越健全。

③ 精準扶貧對象有哪些政策

精準扶貧的政策:

一是進一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並重點推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二是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

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

三是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

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3)湖北農村扶貧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現行的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不少扶貧項目粗放「漫灌」,針對性不強,更多的是在「扶農」而不是「扶貧」。

以扶貧搬遷工程為例,居住在邊遠山區、地質災害隱患區等地的貧困戶,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是扶貧開發最難啃的「硬骨頭」,移民搬遷是較好的出路,但是,因為補助資金少,所以,享受扶貧資金補助搬出來的多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戶,貧困的特別是最窮的農戶根本搬不起。

新村扶貧、產業扶貧、勞務扶貧等項目,受益多的主要還是貧困社區中的中高收入農戶,只有較少比例貧困農戶從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對較少。

④ 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意義

實施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有效降低了貧困戶貸款門檻和貸款成本,極大提升了貧困戶獲貸的便利度。.通過給貧困戶授信,對貧困戶給予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解決了貧困戶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截至2019年底,已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6101億元,覆蓋1544萬戶(次)貧困農戶,貧困農戶發展生產缺少啟動資金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以湖北鄖陽區為例,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出台之前,全區90%以上的貧困農戶基本沒有與銀行打過交道,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落實以後,全區有勞動能力、有發展門路的貧困戶爭相貸款,出現了主動貸、比著乾的可喜局面,貧困農戶貸款覆蓋率由原來的不足0.07%提高至62.04%,實現了貧困村全覆蓋。.第二,實現了發展產業和增加收入的雙重效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⑤ 2019年湖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19日,我省教育廳出台了《關於做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對助學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放都有明確規定。再也不用為學費發愁,需要申貸的同學趕快來看看吧!

一、申貸條件

1.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3、經村委會(居委會)認定,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先支持: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貸款學生回執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主要用於學費和住宿費。

三、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5日-8月12日(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雙休除外)

提醒:為避免秩序混亂、長時間排隊等待,請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分別按規定時間申請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間補辦。

四、申貸流程

1.在校生續貸(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貸款的學生)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待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現場辦理時間前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由縣資助中心審核。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寫申請,並從在線系統導出列印《申請表》。

(3)材料准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場。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2、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申請,並從系統內導出列印《申請表》。

(2)材料准備:

①已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②沒參加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貸申請學生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核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五、審批程序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後,對貸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於10月10日前進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回執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和欠費金額、《受理證明》「校驗碼」等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時所簽合同為預簽貸款合同,預簽合同未經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回執錄入階段,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學生修改完善,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有權拒絕貸款。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審核匯總,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將符合條件材料報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終審。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合同進行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對審核通過的學生進行放款。

六、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支付寶賬戶」,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同意貸款申請後,11月中旬通過「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指南()》請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及貸款辦理現場查看。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做到: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結合教育精準扶貧,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應貸盡貸」;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順利實施,尤其要確保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及時申請到貸款;三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家喻戶曉,特別是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的宣傳工作,做到宣傳到戶、宣傳到人。四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規范,不得隨意增加貸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為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家長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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