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異地購房提供材料可提取。
提取流程:
1、需要向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上海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工作人員會確認你的申請所述信息是否屬實,確認無誤之後,工作人員將為你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老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資料,工作人員會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與此同時,上海的管理中心會對你的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並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資源、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弊含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基礎上浮動確定。每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最高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全面、准確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督促單位依法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注銷等手續。
工商、勞動保障和統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沖芹相關信息。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散卜畢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㈡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從2018年9月1號起就可以了,具體如下: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2)上海公積金在重慶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取得異地貸款以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本市繳存職工取得異地貸款的,本市公積金中心對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如下管理:
(一)本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職工及其配偶進行標識,並根據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反饋的信息建立本市繳存職工異地貸款台賬;
(二)本市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存續期間,本市公積金中心暫停受理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公積金貸款申請;
(三)異地貸款出現逾期的,在接到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通知後,本市公積金中心應當配合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
(四)本市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存續期間,因勞動關系變動等原因離開本市,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轉入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的,本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㈢ 上海公積金能不能在異地買房
上海公積金能在異地買房。根據目前公積金提取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運如當地區域外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積金的。公積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購買房屋。
公積金買房的條件如下:
1、購房用於自住;
2、繳納公積金的年限符合所在地的政策;
3、具有所在地的購房資格;
4、所在地要求的其它應當滿足的條件,比如戶口等。
買房提取公積金需帶以下資料:
1、購房合同;
2、購房發票;
3、房產證;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需加蓋公司公章;
5、身份證;
6、公積金轉入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段悄擾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握旦、(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上海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嗎
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購房貸款使用時,暫時只能在繳納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
但是想要在異地購房時使用上海公積金,只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買房。如果購買的是外地產權房,那麼公積金帳戶余額自房產證發證之日起半年(6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
(4)上海公積金在重慶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市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所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與各部門共同修訂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住房租賃支付基金。2013年,一些城市出台措施,允許患有重病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在緊急情況下提取資金。
2014年,三部委下發文件,取消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公積金強制性中介擔保等收費,減輕貸款人員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提交審議的修正案)提出,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自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利率為1.50%。
從7月1日開始,2017年,全國所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處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和延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通過平台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和延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將「聯網」,通過統一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異地轉移接續。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劃撥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住房公積金征管和貸款業務重要要求身份證復印件的通知》。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異地貸款
㈤ 在上海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若您需要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具體信息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營業網點,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