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利率超過多少算違法
年貸款利率超過一年期浮動利率的四倍就屬於違法的,2021年一年期貸款利率為4.5%,則一萬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過了規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1)超過貸款利率3倍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貳』 超出銀行貸款利率3——5倍的網貸合法嗎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阿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年利率高於36%為高利貸,
其實在辦理過第一次房屋抵押貸款的時候很多的貸款人還是會選擇二次抵押貸款,但是要知道,二次抵押貸款的風險比第一次抵押貸款的風險高,因此並不是各家銀行都能夠申請二次抵押貸款,就算銀行能夠辦理,貸款審核也會更加嚴格,那麼究竟哪些銀行可以申請二次抵押貸款呢?下面就和森強金融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1、興業銀行:興業銀行的二押貸款期限目前是所有銀行中最長的,可以去到30年。而其他銀行在二押這項業務上,一般只能做5-20年。如果想做較長期限的二押,建議選擇興業銀行。
2、平安銀行:平安銀行一向「大氣」。在二押業務上也是如此。如果借款比較側重於考慮貸款額度方面,平安銀行是個不錯的選擇。其貸款額度可達房產可貸空間的75%。
3、江蘇銀行:江蘇銀行在二押貸款業務上,對借款人的一押在哪家銀行辦理是沒有限制的,並且在二押貸款後的五年內資金是可以循環使用的,隨借隨還,相對比較靈活便捷。
具體的辦理流程:首先借款人需要向能夠辦理二次抵押貸款的銀行提交貸款申請,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後借款人把相關貸款資料提交給銀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可以准備簽訂二次抵押貸款合同,此外,二次抵押貸款也需要辦理合同公證手續,公證完成後銀行會在一定的時間內把資金匯入
『叄』 高利貸超過銀行利息4倍可以不還嗎
很多人明知道高利貸不能碰,稍不注意就可能傾家盪產,那麼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人去借呢?其實有很多借款的途徑,但是大部分正規的貸款公司、金融機構、銀行都需要風險評估和查詢個人徵信,很多人的信用記錄已經爛成花了,根本無處可貸;或者急需一筆大錢,那些貸款機構和銀行不是額度太低就是審批麻煩時間太長,所以高利貸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下款快,額度高。
在法律上對於高利貸是這樣規定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預期年化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預期年化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預期年化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預期年化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預期年化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高利貸是不但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還要嚴厲打擊,是違法的。
那麼有小夥伴就想問了,既然高利貸本身是犯法的,我借了高利貸是不是可以不用還了?
在現有的國情下,還是有不少放高利貸的,並且他們不怕你不還錢,主要原因有幾個方面:
1、社會背景,出來混也是不吃素的,如果你惡意欠錢不還,那麼可能採用一些非法手段強行收回,比如打砸潑漆騷擾的方式,只要不是人身傷害基本上報警的效果並不是那麼的大。
2、地區背景,所謂強龍壓不過地頭蛇,很多非法貸款機構會僱傭很多當地的打手,對當地的情況非常熟悉,騷擾你親朋好友也會讓你覺得很麻煩,並且一旦出事可以推卸責任,警察也沒什麼辦法。
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一開始借錢的時候會互相說好貸款規則,預期年化利率也會約定好,盡管這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人還是奔著盡快籌錢的想法去的,簽訂合同的時候表示默認了這種高息貸款,所以很多人會按時還款。
4、打官司不怕,法律規定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保護,那麼四倍以內的還是支持吧,最起碼本金和利息還是能收的回來的。
『肆』 貸款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4)超過貸款利率3倍擴展閱讀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十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十四、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十五、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六、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十七、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16條的規定處理。
十八、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十九、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十、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二十一、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二十二、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