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的公積金在別的城市買房可以用嗎
在上海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上海公積金支持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具體可以先咨詢所購房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同意異地公積金貸款,如果同意,到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繳存證明遞交到所要購房的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
一、住房公積金的特點如下: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二、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如下: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綜上所述,在上海公積金是可以購買外地房產的,這種情況是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⑵ 在上海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在上海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在貸款在外地買房的。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第一條 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4、當前在外省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6個月),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若歷史上曾在本市繳存的,當前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已銷戶;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國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所購房屋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借款人必須是所購房屋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的相關合同、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海公積金和異地那些城市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第三條 辦理場所。申請異地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長寧營業部、靜安營業部申請辦理;若繳存職工還需申請商業住房貸款的,需先前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受託銀行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再前往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長寧營業部、靜安營業部辦理。
貸款申請資料齊全,繳存使用證明審核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貸款資格審查不超過5個工作日、貸款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受理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證明》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⑶ 上海的公積金可以還異地的房貸嗎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是可以異地還房貸的。但是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還處於試點階段,首批兩個試點城市為蘇州市吳江區以及嘉興市嘉善縣。規定表示,在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於蘇州市吳江區、嘉興市嘉善縣兩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在當地互的住房貸款,是可以申請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
總的來說,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現在仍然在試點階段,只有規定的兩個試點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來異地償還房貸,其他城市還不能適用該政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